自用房用来经营还交个体经营户个人所得税税吗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经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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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需要。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赠与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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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必须要是满五年且唯一住房,才能免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都要满足,不然个人所得税就要按差额的20%征收。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1、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结论:目前个人转让出售住房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而且,税是个人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圈圈4ZZ38667l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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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房要交房产税吗
企业自用房要交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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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我国是一个纳税制度很严苛的国家,在我国的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纳税的,当我们领取工资达到一定的标准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购买房子也是需要交纳房产税,商业房产同样也需要收税,那么商业用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商业用房房产税征收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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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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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事项描述】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如符合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性质代码: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原件2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4原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5售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原件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酒店房间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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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酒店公司自用房400平方米,主要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值班经理住宿所用,没有房费收入,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依据上述规定,酒店公司将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当视同提供劳务,按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值班经理住宿用房,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办公用房,不视同提供劳务,其所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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