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夫妻一方贷款买房房,一人亡,一人无力还贷,昨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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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的人去世了 房贷怎么办?
儿子贷款买房后突发疾病去世。67岁的年迈父亲替子还贷五个月后无力继续,遂起诉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其退还购房款,并收回房屋。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帮老人将房子卖出。 案例 儿子贷款买房后病亡,年迈父亲无力还贷 2013年,李远(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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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贷款买房后去世 父亲无力还贷告房企望退房
作者:林野
新京报讯(记者林野)儿子贷款买房后突发疾病去世。67岁的年迈父亲替子还贷五个月后无力继续,遂起诉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其退还购房款,并收回房屋。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帮老人将房子卖出。
无力为子还房贷 父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2013年,李远(化名)的儿子李征(化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顺义一处房子,总价约102.5万,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
当年9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0月,李征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余元。
去年1月,李征向银行贷款61万元,于当日打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去年2月起,李征开始偿还贷款。
今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并无子女,其父母成为第一继承人。
为不违约,李远每月向银行还房贷,一直到现在。由于李远夫妇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国家补助外再无生活来源,且李远每月要承担上千元的医疗费,二人已无法承担还贷压力。
基于此,李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子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收回房屋,退还钱款。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表示,本案被告虽然将房屋交付给李征,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之日才发生变更,现李征过世,已无法完成变更不动产,合同也无法履行。
“我们卖房只能以李征的名义卖,但是李征已经死亡,而且我方无力偿还房屋贷款,因此只能选择退房。”代理人说,合同第22条规定应该在2016年办理楼的权属,然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现在房屋所有权还在被告名下。
考虑帮原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被告代理人强调,合同第22条第二款第2项交付之日起60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还没有违约。
代理人认为,涉诉房屋实际于今年5月29日交付完毕,故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同时出于保护原告的权利,现在房屋的区域价值已经高于原告买房的价格,原告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对原告更为有利。
“基于房主已经去世,如果原告坚持要求终止合同以及与第三人贷款合同,我方表示同意。”代理人说,终止合同之前所涉及应当由原告承担的费用(解除前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拖欠的物业费,若房屋有损害由原告恢复原状)由原告负担。
同时,购房合同已经到顺义区建委登记,故此要求原告配合被告进行手续办理,同时将水电卡等在合同终止后退回被告。
代理人表示,将回去跟公司核实,考虑是否能帮助原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贷款买房人去世房贷怎么办?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表示,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按揭的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本案中,李征的父母为第一继承人,就要由二人来偿还贷款。由于特殊情况,李远能以儿子死亡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就是互相返还,购房者返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也自然解除。
闫创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是不能办房产证,影响交易。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合同中有约定,但不合理,“60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这个时间比较长,显失公平。”责任编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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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屋?问题详情: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屋推荐回答:离婚时,夫妻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即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定形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于财产关系而言,必然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终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分割。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房产属于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在法院审理的因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案件中,由于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复杂,对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归属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很多,成为离婚案件处理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房产分割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离婚财产分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婚姻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婚姻法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对有关财产问题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本文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浅析在实践中处理离婚案件夫妻共有房屋分割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一、夫妻共有房屋的认定 当前我国房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多种类型,但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这是一种最基本分类。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国有公房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为“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集体所有的房屋是集体组织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农村宅基房等。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关系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三、夫妻共有房屋的具体分割方法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详情:揭购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过今天就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在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还贷过程中,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可以说是一个难点。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推荐回答: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作为财产分割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其形态有很多种,以结婚时间为节点,可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种,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争议最大。下面以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剖析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条解读】下面我们对上述法条剖析如下:  首先,上述规定只要求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产权  其次,必须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号)第65条的批复,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方明确归登记方一方所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该如何补偿另一方,依据上述规定,只是强调应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的关键,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2  第二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房屋原价)÷2  第三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  前面两种计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第三种则考虑了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现上述三种计算方式,是因为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连同婚后还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双方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后增值】归购房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第一种意见不区分收益的种类,只要是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该条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中已经作了细化,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我们知道,房产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升值[通过装修人为增值不在此列],房产的一般增值以及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产生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权确定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因此,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采用第三种方式(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更趋向公平。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希望上文可以给您提供到了帮助。夫妻离婚前孩子已经成年户口已迁出,但后来孩子意外死亡了怎么办?问题详情:后来孩子意外死亡,单身没有结婚。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个城市,父亲早已再婚多年,问孩子意外死亡后如何查孩子的遗产和贷款?父亲愿放弃孩子的遗产给母亲,问现在要怎么走流程。推荐回答:你儿子意外去世想查他生前的动产及不动产首先要携带你儿子的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还有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就算是你放弃继承也要去,放弃继承他也要签字)一起去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你拿到继承公证书后还有死亡证明就可以去查他生前的财产情况,当然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想查他的存款及贷款情况就去银行查询,一般银行都可以查到某个人的征信记录,例如他生前有几张信用卡,有多少贷款,存款,甚至于名下房产,查车子就去当地车管所,如果查房产就拿着这些材料去房管局!希望帮到你!离婚了,按揭贷款房过户?问题详情:离婚了,按揭贷款房过户,要把剩下的房款一下交完,没钱交怎么办,为什么不能更换还款人昵推荐回答: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却成为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难题之一。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费用是多少呢?本文就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两种情况一一为大家进行分析,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以上即是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的流程是什么的简单解答。对于具体的操作还不是很清楚的,那只能选择去房管部门咨询。离婚按揭房过户的流程大家了解了,那么,离婚按揭房过户的费用是多少呢?三、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费用是多少?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房产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下面提供离婚房产过户费的计算方法及手续费多少的解答。(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以上即是对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的简单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分给一方,则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分给一方,则此时的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按揭房过户的费用由于地区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毕竟我不是房管局的,不可能有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熟悉离婚按揭房过户的流程。因此,在办理过户前,可以先行打电话详细咨询一下。你怎么看浙江一男子为哄老婆开心,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时面临人财两空?问题详情:钱江晚报:浙江建德的一对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的,女方1988年生。婚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将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登记老婆你一人名下好了。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去年,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当时男方出70万,女方出10万,买了房子,现在已经涨到100万。几经周折,决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你怎么看看待这个事件,婚姻期间财产发生赠与就不会是婚姻共同财产的情况?推荐回答: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来源:推荐—编辑:王诗奕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  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结婚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要么房子就登记到一个人名下好了。之后,老公和老婆还正儿八经办了过户手续,房子归到老婆一人名下。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这是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离婚纠纷。不少人看了以后,都纳了闷:说好的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就变成个人财产了,还得花这么多精力才能解决。事出何因?又当何解?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  两家合资买的婚房,吵了一架后丈夫说房子归你独有这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结婚。当时结婚的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男方大人出了70万,一辈子的积蓄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资10万元。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俩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大概是因为年纪太轻,小俩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这则新闻让编辑部里也炸开了锅。不是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老公老婆,谁赚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则新闻里男方把房产划归到女方名下,当时女方还是他老婆,难道这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财产分割这两个法律问题。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柯直说,哪怕婚姻关系内,也可以有个人独有的财产。  就像本案例。双方大人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双方大人出资是在小俩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了,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俩口名下,也就是说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大人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资70万,女方大人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你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承诺性的。不是口头说说,或者夫妻两个自己写个协议就能有效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存款呢?也能赠与吗?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约定好了,家里所有存款中的100万归女方一人所有,那么该约定经过公证,还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钱从男人的账户划归到女方账户。那么这个时候,在女方账户里比如有好几百万,但是其中100万有过约定的,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了。赠与完成。已离婚夫妻,男方贷款,现无力偿还,法院现找女方强制还款,应该怎么办?问题详情:一个同事,已离婚,有一子,6岁。当时男方父亲经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邮政银行贷款10W用于做生意(后将贷款挥霍一空,并未做任何投资)。贷款当时需找3个担保人,签字人为男方母亲(无工作,无收入)介绍人妻子(医院工作月5K左右)我同事本人(无工作,无收入)。当时男方要求同事在担保人上签字,同事也没有想就直接签了,后去银行查证,当时提供的同事资料除身份证电话外,其他均不真实,系介绍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操作,同事并不知情。推荐回答:在贷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跑路的情况下,担保人有连带偿还义务。当然,如果你提供贷款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把信息提供给法院,以免牵连。不然强制执行,法院每个月会主动从你工资卡里划走一部分的。丈夫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房屋归谁?问题详情:李某与刘某结婚前,李某用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贷款70万元,本息合计125万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十年后房屋价格已经增值到180万元,同时还欠银行45万贷款就此时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那么房屋应该归谁呢?推荐回答:李某与刘某结婚前,李某用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贷款70万元,本息合计125万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十年后房屋价格已经增值到180万元,同时还欠银行45万贷款就此时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那么房屋应该归谁呢?这涉及到公布时引起诸多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归属。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钱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接下来,小财就根据法条来分析下李某和张某的这个案例。鉴于该房屋是李某在婚前自己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因此这个情况完全契合法条中的情形。那么两人就可以根据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上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不动产登记方,也就是本案中的李某,之后李某需要偿还欠下银行的45万房贷款,同时鉴于两人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款,再加上房屋增值的情况,李某需要结合房屋的增值情况刘某进行补偿。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婚姻的共同财产,结合双方出资以及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情况而酌情予以分割。由于婚姻存在风险,而房屋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家做理财规划时一定要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分析。今天,你学到哪些知识呢?综合以上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1、当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但获得房屋的一方要对对方进行补偿。2、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揭房屋,就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诉上法院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多理财小知识,尽在微信公众号licai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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