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Fesco用人微小企业可以免征北京残保金免征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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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和小微企业免征证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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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拟对日—日在本市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职工办理确认证明和微小企业免征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认所需材料  (一)安置的残疾职工确认证明
  1、《2016年诸暨市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下载网址: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用人单位按实填写后一式三份,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二份和电子表一份。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2016年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包括2016年1月到12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记录和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8、福利企业认证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残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二份和电子表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小微企业免征证明  根据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精神以及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5〕18号)文件规定,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适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同时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2016年诸暨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填有企业职工人数的2016年末所得税汇缴清算报表或企业基础信息表。市残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单位提供的各种附件请盖上公章。  二、确认地点  环城东路978号市残联二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水业大厦附近)。
  三、确认时间
  日—6月30日。具体安排为:
  5月23日—5月27日,第一税务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5月31日—6月7日,第二税务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6月8日—6月14日,大唐税务分局、店口税务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6月15日—6月21日,枫桥税务分局、牌头税务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6月22日—6月24日,补办因故未按时参加认证的单位。  (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领取批复  6月24日—6月30日认证单位前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认证批复。
  联系电话: /   特此通告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摘自:诸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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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木有人打赏~
这个至少要跑3次,银行、社保局和残联。
说好的最多跑一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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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 积分 107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28 积分
真以为跑一次会出现,骗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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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看得我头疼
吃吃吃吃吃
NND连个表格半天都找不到!关于FESCO_公司介绍_企业文化_服务机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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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亮相HRA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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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30几年来,精耕人力资源领域,一直致力于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此次参加“2017年中外企业人才管理高峰论坛――CEO与CHO的合伙之道”,与HRA共同解读人力资源新趋势。此次高峰论坛于今天开幕,为期两天,汇聚50余位行业大咖,40余场高端专业论坛,2000余名HR同行齐聚,共襄盛会。“变革”主题论坛上,FESCO DEP事业部资深顾问刘靖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残保金新政下的企业多元就业促进”的演讲,为到场HR朋友们深度解读了残保金新政带来的变化,以及面对这种变化,企业如何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促进多元就业。FESCO DEP(Diversity Employment Promotion)项目持续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和弱势群体多元就业促进,自去年启动开始,就受到政府与企业的大力支持,对于残保金新政下,新的征缴计算方式、新的申报时间等变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征缴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免征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如果您对残保金新政还不够了解如果您还不知道今年的申报流程6月30日 FESCO DEP交享悦即将举行!由于场地有限每家企业限报2人“交享悦”活动报名及咨询电话:010-FESCO DEP“多元就业促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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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代客户缴纳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服务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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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北京市政府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缴纳工作开始了。从即日起,FESCO即可为您提供残保金代缴服务。2013年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33,636元×(本单位2012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为方便FESCO客户缴纳,FESCO可以提供残保金代收代缴服务。1、代表机构类客户,FESCO可以免费为您提供代缴服务。需要代缴的客户,请与FESCO业务代表联系,并在日前完成缴费工作。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请联系您所在业务部的业务代表。2、非代表机构类客户,如需要FESCO提供代缴服务,可以在日前联系“FESCO财务外包中心”。代缴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具体提交的材料需直接咨询“FESCO财务外包中心”。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4号FESCO办公楼B305室联系人:高澜纳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残保金。逾期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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