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有15十年工龄单位能开除吗的老师被开除后现在能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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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工龄十分一定要补交社保
用户:Y241***
| 福建-泉州 |
原来在私企工作一年半,没有办理相关保险,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现在进入事业单位,算了16个月工龄,社保中心要求按现在的工资水平全额自费补交16个月的社保,按百分之三十算,要八千多元,请问这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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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五险属于法定必须缴纳的,一般有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也可参保自行办理。保险的缴纳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关。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予办理者,劳动者可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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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比如高温环境下,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有毒有害环境下,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目前企业中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是指通过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工龄保存,经济补偿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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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补缴政策介绍_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全文)(2)
  解读:2017年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政策是否划算?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条件
  1.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3.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材料
  申请办理时,需要**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填写《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全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关键词: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关键词: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 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
  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
  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标准]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特别提醒]
  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顺风车&,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通知》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48小时排行  一, 再议“除名”  为何“因除名”,就断然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  事由出自浙劳险(号文件,该文件先把一大批因用人单位以辞退、自动离职和除名而解除劳资关系的职工,都列为“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该文件再宣称:“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本来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因除名而不能计算。  “因除名”成为“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终极理由,又由于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权益就随之消失。既往二十年左右的劳动付出被否定后,若“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退休,将失去与连续工龄相对应的养老保障金,“除名”给“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为何“因除名”,就断然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难道“除名”的性质和“开除”的性质是一样的吗?   国家对“除名”的性质有权威解释  除名的权威解释,来源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五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湖北省劳动厅的书面答复中,对于除名是这样解释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名’,是对旷工职工的一种处理形式,不属于行政处分……”,这是权威部门对于除名的性质最明确的解释。  “除名”是企业对职工强制解除劳资关系的处理方式,不是行政处分,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不能用行政手段剥夺相关者的经济权利,更不能“因除名”,断然取消相关者的连续工龄权益。请问堂堂的浙劳险(号文件的制定者,你有什么权利拿“因除名”作为理由,擅自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及其权益。  二,再议“连续工龄”  职工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权益,是职工既往对国家作贡献的凭证,属于受国家政策保护的一项公民权益,不能剥夺。  国家对职工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部分)  颁布日期: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本年7月25日函及附&收悉。关于西南军事委员会劳动部所请示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提出下列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反革命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二、贪污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以及因其他犯罪而经法院判刑事处分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应与以前的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三、至于职工因其他犯罪(反革命和贪污以外的犯罪)经法院判处徒刑而缓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者,如在缓刑期间继续在本企业工作,自不发生本企业工龄中断的问题。   此复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到国家对“职工本企业工龄”的原则和政策溯源,经纬分明。  【附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略)  颁布时间:   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 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未满10年者,付给本人工资5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付给本人工资60%;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70%。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相关文件1: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相关文件2: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参考文件:  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7]54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最近有些机关、事业单位询问被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经请示国家人事部,答复如下: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或因其它原因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1994年至1997年(以上三个文件)期间,不仅对“早期被辞退、自动离职和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给予承认,而且对他们重新就业后的工龄,按照国劳办发﹝号文件和京人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是,我省的社会保障机构在落实以上三个文件时,却出现了大量否认“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权益的政策偏差,造成大量上访人员和“民告官”案件,但在地方行政面前显得无可奈何。  如前所述,既往,国家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即连续工龄有既定政策。既往,  国家有劳办发﹝号文件,都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所作的溯及既往特别规定:  1,对职工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及其权益均认为合法并保留,见劳办发﹝号文件;  2,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一般工龄、缴费年限)合并,见劳办发﹝号文件。  时隔四个月,劳办发﹝号文件下达,对劳办发﹝号文件做了补充说明:  1,关于被辞退职工:“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按劳办发﹝号文件的除名职工政策办理,(可以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即一般工龄或缴费年限合并);  3,因为劳办发﹝号文件下发前,全国各地已经实施个人缴纳保险费(见下图),在职职工的连续工龄必须与缴费年限合并,合并后再被除名的职工,又继续缴费的,其计算连续工龄,自然应该“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以便和其之前的连续工龄连接起来。  (连续工龄↓时期)—→(连、缴合并)←—(缴费年限↓时期)376号↓104号文件下发  ————(除名,再就业)——实行个人缴费————(除名,再就业)—————→时间  国家劳办发﹝号文件承认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权益,就是国家对他们既往劳动的认可,国家绝不会否认他们曾经付出的辛劳。  劳办发﹝号文件可以看作是对劳办发﹝号文件的补充规定,对请示者有三个方面的答复:  一、“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按照(劳人资〔1987〕31号)文件。  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既按照(劳办发〔1994〕48号)文件和(劳办发〔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该第三个方面又分为两点解读:  第一点是针对“既有连续工龄又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除名职工(以下简称“中人除”)而言;  第二点是对“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的溯及力(溯及既往的效力)作了特别规定,因为没有特别规定,“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就没有了溯及力,造成“中人除”在除名前合并的连续工龄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无法对接了,考虑到这个因素,有了“我们的意见”之特别规定,“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溯及到了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其连续工龄就可以对接了。  卢德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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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社局对工龄清零有特殊贡献!劳办发[号文是劳动部当年对广州市劳动局违规越过广东省劳动厅发出的上行请示函(编号023号)的回复,我们于2008年向该局申请公开,该局以“尚在研究中”为理由拒绝公开并得到法院支持。中青报曾报道本案并一针见血地评价说该局“赢了官司,失了人心”,这篇报道被上海市政府和国务院编进內參。当年状告市人社局的退休职工现在还在追讨工龄,我们将把《致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广州市人大的公民意见书》发给您,请指正!
  @ 我在江苏徐州,前几天刚办退休,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我一直没有中断缴费,本以为应该从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只因86年企业不景气,我去自谋职业了。其实我所在的企业96年破产倒闭清算后才开始,给下岗职工补交上了保险,而我从93年就开始自己缴费了,结果计算工龄就从93年算起,原来的20多年全不算,退休金只有正常的一半,还差了6年的医保需要一次交清,等于从今年开始我就要吃低保了!真是岂有此理!
  楼主:能否在这里联合工友们,向这些吃人肉还不吐骨头的败类们讨个公道!
  我今天郑重宣布,与他们开战!
  您好!  我是今年7月办退休的,83年9月参加工作,96年7月离职企业除名的。社保局办理时83年9月--89年不算工龄,按缴费时算。说是执行川劳发(2006)18号文。国家劳动局说除名前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我的除名前工龄不算对吗?
  我父亲在湖南,也是同样的遭遇。  九十年代,向企业领导多次提交辞职申请,长时间没有答复,后来离开单位自谋职业并缴纳保险金。直到去年准备领取养老金时,才发现被除名。十八年的工龄不能被合并计算,养老金少了一大半。  想当年,我父亲是同事亲戚眼中的标准劳模,每天早出晚归,经常加班到深夜,做事任劳任怨。只是因为人老实倔强、不油滑奉承,和企业领导关系不好,才辞职自己干。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谈不上不遵守劳动纪律,莫名其妙被除名。而且除名也不是行政处罚呀。难道十八年来,为国家、为集体的辛勤工作就可以被一笔抹去吗??  请问“工龄”二字的解释到底是怎样的??  再根据楼主列出的各项法律文件,可以说,把除名前的工龄不算数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现在主席关于依法治国有重要论述,明确要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以上事例明显违背了这个原则。在这个美国同性恋都平权的时代,在人民的声音越来越容易被听到的新中国,“有正当行政权力的被除名的公民要回自己的工龄”这样的合理合法要求一定要实现。我们不断地发言和行动,就是争取这一天早点到来!!
  把几十年的工龄清零使超过60岁的人一分钱养老金也没有而造成老无所养——这是古今中外最罪无耻的政策!!  旧社会的地主、资本家在解雇长工和工人的时候,还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当代的资改派连一分钱的补偿都不给——古今中外有这么天怒人怨的做法吗??????
  除名问题影响了那个年代一批人。我妈妈也是因为除名的问题要丢了8年的工龄!!!我陪着我妈妈跑了区社保局,办退休业务的直接态度很差说除名就是没有工龄的,等我跑了市社保局咨询又说那8年可用现在市价价格去补,能和后面的交足的工龄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那我就在想这样不就是间接地要用钱去买!!诶,我妈妈说这除名问题她们那个年代有很多人,现在快退休了,有些人用钱补,有些人也就放弃了那些工龄。我自己也百度过这个问题,都说政策文件是有,但是好像各个省地方实施起来又不是一回事!!太气人了。。。
  我是重庆市的1名除名工人,79年参加工作,91年因旷工除名,如今去办社保,被告之工龄无效,我如今57岁了,我不知道“旷工”是什么罪行,居然判处了我12年的工龄,使那12年的视同交费年限没了。
  l卢德旺先生:您撰写的文章,说出了除名职工老人的心声,我也有同样遭遇,除名的情况多种多样,我的情况是停薪留职上班后出的问题,停薪留职期间厂里普加工资没有给我们加,回来上班工资还是60元,才进厂工人都是300多元,我20多年工龄这班怎么上,上有老下有小,我要吃饭么?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好几倍,问厂领导,领导的回答说,你的问题是停薪留职的原因,我回答说,停薪留职不是我个人行为,是厂部同意的,你要给我解决,厂部不理睬,我这班上不下去,于是不干了,就这样厂部以15天旷工除名了。我是71年参加工作,92年除名,一个法律也要社会调研么?剥夺除名职工养老保险权利这不是朔及力的问题,养力保险有視为已交工龄再来一个实行养老保险之日,这样的朔及力在全国工人阶级面前是失败的,这样的朔及力是没有意义。不考虑社会责任,只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社保不过是个巨无霸保险公司,只收缴不发放是侵权行为。
  劳办发(号文件与(号文件矛盾这么大,必有一对一错,不可能都对,怎不可能任选一都可以,人社部不说话问题无法解决。至少可以说(号文件不符合法律程序,一,广州市人社局越级上行请示函,人社部付函没有社会调研,没有社会调研是对国民不负责任。看人社部怎么说。
  辞退与自动离职都是离职,只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只是因为自动离职被认定是违法,(2016)劳动法明确指出;“职工有离职的绝对权力”,自动离职不违法,而且自动离职的情况多种多样,还没有辞退情况严重,主要原因(2016)劳动法来得太晚,不能和辞退同样对待,今天的讨论应该把这个认识带进来,除名只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开除厂籍,没有除名厂籍,除名职工的厂籍到哪里去了,为何自动离职职工不能和辞退职工同样对待。这也不需要溯及力搞得复杂看不懂。
  @九重天545
16:45:00  @
我在江苏徐州,前几天刚办退休,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我一直没有中断缴费,本以为应该从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只因86年企业不景气,我去自谋职业了。其实我所在的企业96年破产倒闭清算后才开始,给下岗职工补交上了保险,而我从93年就开始自己缴费了,结果计算工龄就从93年算起,原来的20多年全不算,退休金只有正常的一半,还差了6年的医保需要一次交清,等于从今年开始我就要吃低保了!真是岂......  -----------------------------  除名职工的遭遇都相同,人社部怎么看我们,自动离职比辞退还不如,我认为是把自动离职看成是违法,有了(2016)劳动法的明文指出“职工有离职的绝对权力”,这就跟辞退没样多大区别,辞退不需要谈溯及力,自动离职谈有意义吗?
  我是74年下放、77年参军、81年退伍并安排工作。90年留职停薪,97年因留职停薪款延交被除名。2011年按部分离开单位人员补交了自1981年至1991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我在2015年12月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92年视同缴费年限1年和93年—97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到是给算上。但我的下放、军龄却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问为什么?回答是“我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难道一个除名,工龄不给算,连下放、军龄的政策优惠也无权享受?太过分了!我想请教有关专家。人社局的规章大过法吗?
  71年参加工作,最幸苦的二十几年!现在政策就因为自动离职!自动两个字!而抹杀掉二十几年的辛苦!  除名职工计算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最早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费时开始计算。出现上述问题,主要由于【号文第三条在行文上不规范造成的,建议修改劳动部门依照该规定做出不计算除名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目的,不言而喻,少计算除名职工的工龄,进而少计算除名职工养老金,政府部门不该侵犯公民权益,应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这种错误的做法应当予以纠正,对除名职工已受到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养老保险不计算视同工龄,是不符合党对实事求是的声音,又不合乎总书记的“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中国建设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  楼主对这一条的解读属于牵强附会。因为人家纯心就是要把“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前的所有工龄清零——这一点从各地人社部门的执行情况就可以证明。各地人社部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制定地方政策把工人工龄清零的底气就是劳办发104这个文件。如果说这个文件是“师尊”的话,各地人社部门制定的把工人法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清零的文件就是同样违法的徒子徒孙文件——但愿党中央能为广大被工龄被清零的工人阶级主持天理.......
  我2015年7月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杭州社保告知,因档案中存在一除名文件,9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依据是浙劳险(号文件中有相关规定。这让我感觉非常郁闷,不知因旷工被除名犯了什么罪?否定一个劳动者实实在在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对劳动者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的任性剥夺,对劳动者是极不公平的。浙劳动险221号文件应当废除,还劳动者一个公平的待遇。
  呼唤养老保险平等立法  “视同缴费年限”制度的本意,是政府履行本应承担的对劳动者的义务,补齐历史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临时工、计划外招工、服刑、离职方式等因素否定劳动者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不具正当性。而且,这些歧视性规定多存在于位阶极低的各种文件中,包括部委和地方人社厅的各种批复、答复、通知,甚至是草案,是对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任性剥夺。司法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上位法的司法审查并不积极,相反较多地依赖于这些具体规定来判断工龄的计算。如果历史上的歧视无法消除,而当下需要更明确有力的立法,从此刻开始对劳动者的历史贡献予以重新的平等评价,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作者:叶明欣 鲁天舒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人社部门阴森森,申请退休的职工,如进鬼门关、阎王殿,不知那只鬼手就给你来个一笔勾销.整个退休申请办理过程,简直是如同地狱走一遭!
  您好!卢得坚先生,我衷心地对您说声谢谢。现在是2016年,我们仍在为得到自己的工龄努力,希望能够向您请教。再谢。
  有人关注
  溯及力理论实质上是反人类进步的反动理念,与马克思理念不相吻,与改革开放,的与日俱进格格不入。用来剥削和压迫人民,显示他们的权利,老百姓苍白无力只有用自己的血肉制成炸弹砸向溯及力。这就是我们的维权。
  说出了老工人的心声
  一个我们的意见?就把国家法律否定这是为什么?
  人社部作为国家级部委,一个回复文件[号,使各省市对除名自动离职工人工龄认定执行中出现那么大的差距,混乱,造成如此大的笑话,公信何在!人社部难到不知道吗?
  国家从来都认可除名自动离职工人工龄的。只是被有的省市:地方社保部门把:[号回文。第三条就把工人工龄清零,给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伤害,人社部门的脸面何在?
  国家从来都认可除名自动离职工人工龄的。只是被有的省市:地方社保部门把:[号回文。第三条就把工人工龄清零,给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伤害,人社部门的脸面何在?
  国家和人社部从来都认可除名自动离职工人工龄的,只是很多省市地方社保部门,对[号回文理解执行出现很大差距,造成对工人工龄清零的情况,应当纠正,不要出现这么大的笑话。
  地方人社部门,你们看懂了国家人社部[号文了吗?
  国家人社部,难到听不到中国千百万被除名。自动离职工人的声音啊?
  几天了一直在看劳办发[号回文,真没想到,多地社保部门连自己主管部门的回复文件都没看明白。就把工人工龄清零,国家人社部,也在背黑锅。各位人社部领导,难到没有勇气纠正下属单位的错误。还工人一个公正?
  说的好,这几天我也在办退休,但他们不认可我经过劳动人事部门被单位招聘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的3年多工龄,我们应该团结起来向官僚们斗争,争取我们人的最基本权利,还我们为这个国家辛苦工作的工人一个公正。
  我爸爸74年参加工作。98年因为与主管发生口角而被要求回家反省,从此再未上班。档案也一直放在公司。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个政策,职工可以去除被厂里扣住的档案,从而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养老保险。我爸去厂里去档案的时候,被要求签了一个因旷工而被除名的处理文件。并说“其他人都是这么办的,并且不影响退休。”  2017年,我爸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时,被告知除名前的18年工龄,将不能被计算为视同缴纳。依据就是号文第三条......18年啊,全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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