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办理进京落户手续的单位包括上海外企有落户名额吗吗

非京生源,非京户口,明年毕业后去北京一外企工作,单位不接受户口和档案,那么户口和档案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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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生源,非京户口,明年毕业后去北京一外企工作,单位不接受户口和档案,那么户口和档案应该怎么处理?
非京生源,非京户口,明年毕业后去北京一外企工作,单位不接受户口和档案,那么户口和档案应该怎么处理?10分
1)正好是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怎么解决?2)要是放人才市场的话,人才市场一般可以给你保存几年,另外对于办理身份证什么的有没有影响?
2,但是本人建议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户口迁回家。这样方便. 党组织关系也可以转到人才市场。1。我的放在河北省人才了,一年二百多的. 人才市场可以一直给你保存的。有的人才市场是收费的。你办理身份证只跟你的户口在哪有关系,一般是户口在哪就在哪办理身份证户口和档案都可以放在人才市场
户口回原籍档案存人才或者职介,自己交保险
国资委也必须受北京人社局政策限制。你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问清楚,按常理说,明年你属于往届生,不属于应届毕...~~~
符合的。 2014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35人公告(第二次)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
是不是大学毕业到北京的单位,办理的北京户口。 这样的话,毕业生派遣证就是进京落户手续。 进京审批表是...~~~
最近北京出台了一个很具有歧视性的年龄限制政策,里面提到了“应届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我现在是在北京...~~~
哎 什么世道~~~
北京公务员考试只面向北京户籍和北京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这两年增加了一些京外的985学校。~~~
本消息来源于网络,据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的内部通知,此通知针对2015年引进非京生源应届毕业...~~~
这个是北京户口需要的条件: 1)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外埠车辆进京规定,外埠车进京,外埠车辆进京,9月4日外埠车辆进京,外埠车辆进京新规定,上海落户批复,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2015上海落户批复,进京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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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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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就业工作)
一、就业工作(一)促进就业1、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答:根据《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被招用职工的证明材料,到市、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答: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30日内没有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应到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花名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依据已生效的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法律文书等。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取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全市各级就业备案窗口联系电话
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延吉路38号
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四方区人力资源市场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崂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崂山区香港东路374号
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长城路622号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胶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即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莱西市人力资源市场
莱西市烟台路79号
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
平度市杭州路50号
3、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答:目前共有三项扶持政策:(1)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于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2)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以上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3)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注:以上各类政策的扶持标准均为市内四区标准,五市三区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4、我市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措施?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等九类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以下五项扶持政策:(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2)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从事灵活性就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5)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注:以上各类政策的扶持标准均为市内四区标准,五市三区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落实。5、怎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 ⑴大龄失业人员。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⑷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⑹残疾失业人员。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⑻失地失业人员。⑼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和求职情况。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网络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上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持《残疾人证》的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残联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失业(协保)证明中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6、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答: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五市三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7、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答:按照我市的政策规定,经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市区政府批准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送岗活动的方式,经考核、政审、体检后,才能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市内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请,或根据招聘简章报名。五市三区的人员按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办理。
失业登记和失业金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联系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
延吉路38号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延安三路105号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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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
鞍山二路48号
李沧区就业服务中心
枣园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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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
正阳路211号
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紫金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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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路35号
即墨市就业服务中心
振华街128号
胶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东路2号
莱西市就业服务中心
红岛中路1号
平度市就业服务中心
杭州路48号
8、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灵活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9、怎样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应提供哪些材料?答: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6)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0、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请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进货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灵活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其中,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11、怎样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答: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第一次、第二次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均应提报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1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答: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办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1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那些材料?答:(一)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⑶反担保证明;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反担保证明;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⑹反担保证明;⑺验资报告;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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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那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答: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就业创业服务区&市北区延吉路38号&1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报那些材料?答:(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6)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7)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8)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9)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10)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16、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民工(指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辖区内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村劳动者)。(2)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取得时间在日后,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其中,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生效时间应在外出务工返乡之后。(3)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17、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18、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应具备哪些条件?答:除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19、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答: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4)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7)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受理地点和电话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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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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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求职者如何找工作?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已成为各类群体就业的主渠道,求职者可以通过登录招聘网站、看报纸招聘信息、参加现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找到工作。我局每周在《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和《半岛都市报》设有招聘专版集中刊登岗位信息;在延吉路、山东路等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欢迎求职者参加现场招聘会。&&&&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分布情况表
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延吉路38号
山东路人才市场
山东路171号
海尔路人才市场
海尔路178号
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北区广饶路57号
四方区人力资源市场
四方区四流南路94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崂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74号
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长城路622号
城阳农民工人力资源市场
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曹村
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胶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胶南市珠山路35号
即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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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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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烟台路79号
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
平度市杭州路50号
责任处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市北区延吉路38号联系电话:(二)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1、青岛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答:省内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报到: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陆&处,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省外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报到:毕业生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登录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2、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答:省内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省外高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毕业生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登录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其中,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3、什么是二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答: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4、如何办理改派手续?答:本市市内改派:(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2)新接收单位与解约毕业生重新在网上签定就业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3)五市三区接收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内改派的,按以上流程直接到本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本市改派至外市:(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2)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事局盖章。若接收单位为省属单位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本市未就业毕业生改派至外市不需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3)若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为山东省属企业的,须持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后,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外市改派至本市: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市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5、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就业如何办理接收落户手续?答:(1)毕业生毕业后持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将户口落回原籍。(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定网上就业协议。(4)就业协议书在等待主管部门审批状态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毕业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毕业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持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报到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5)毕业生与签约的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单位盖章),分别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6、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答:派遣期内毕业生档案查询:(1)拨打查询;(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首页右上角红色区域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3)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4)向毕业学校查询;(5)五市三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崂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即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莱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出派遣期毕业生档案查询:(1)拨打查询;(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3)联系用人单位查询;(4)2003年以前和、2007年毕业生拨打(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尔路178号(颐中体育场对面);(5)2004年毕业生拨打01(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泉州路21号(麦凯乐附近);(6)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档案请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查询。普通中专毕业生档案查询:应届、往届普通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均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直接拨打电话查询。7、青岛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帮扶政策?答: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青岛籍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和享受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实训补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帮扶政策:(1)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2)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求职补贴在学校申请。毕业后,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4)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携带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登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前,将特困生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审核过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特困生人数,分别将求职补贴款拨付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其一次性发放给特困生求职补贴500元。(5)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毕业前在学校申请。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每人将领取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特困生持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答:(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创办企业,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工商、税务优惠政策。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2)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对以上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扶持金条件的人员,在各类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9、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有哪些?&答:可申请5万元-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0-20万元。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对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中,市内四区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负担。10、高校毕业生创业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答:小额贷款的具体负责部门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具体程序是:(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高校毕业生:①提报材料: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证明;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②审批程序: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审查。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2)对申办企业的市内四区高校毕业生:①提报材料: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反担保证明;验资报告;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②审批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审查。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11、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有哪些?答:(1)入驻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2)入驻企业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可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3)市北区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创办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4)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开始经营的前3年,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企业。12、哪类企业可以申请入驻市本级孵化基地?答: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分为两类:一是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服务型企业。二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该类企业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并且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的20%以上。13、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驻市本级孵化基地有什么要求?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企业,其他有利于青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相关企业;(2)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业态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经营的企业研发、后台处理和结算部门;(3)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14、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答:(1)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的岗位;(2)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见习工作岗位;(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4)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5)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6)先行全额垫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5、单位怎样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答:(1)&申请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市见习办&提出申请,经&市见习办&实地考察合格后,申请单位与&市见习办&签订成立&市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牌运行;(2)申请建立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所在 &区市见习办&提出申请,经&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合格后,申请单位与&区市见习办&签订成立&区市见习基地&协议书,授牌运行,并报&市见习办&备案。1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时间,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报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分别按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17、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工作者)?答:&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我市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社区、村委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活动。18、&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限为多长时间?答:依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根据《关于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71号)的规定,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服务单位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后仍需在农村基层继续工作的,由原服务单位和本人申报,经服务单位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再延长3年。19、&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答:日前,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日后,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调整了补贴标准,即由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组成。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20、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与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什么区别?答: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与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都是国家和省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项目。具体来说,&三支一扶&(社区工作)是一项丰富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期内可自主择业,服务期满后市场化就业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办理聘用手续。而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责任部门:毕业生就业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地点: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会议中心108房间黄台路6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联系电话:683999(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具备的条件?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不包括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公民个人、个体经济组织禁止聘用外国人。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什么条件?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审批流程是怎样的?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人来华入境前应由青岛所在地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青岛市有关部门(商务局、外办)签发的邀请函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办理职业签证(Z)。外国人持职业签证(Z)入境后,15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30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至此,外国人在中国取得合法工作、居留的资格,并且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发放。4、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台港澳人员就业是青岛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经营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接受被派遣或聘雇,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60周岁,身体健康;(2)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3)个体经营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在青岛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审批流程是怎样的?答:台港澳人员来青工作,入境后持有关材料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台港澳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到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保险手续;台港澳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至此,台港澳人员在青岛取得合法工作、居留的资格,并且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发放。责任处室:外企服务中心办公地点:福州南路9号社会保险大厦4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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