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国际证券市场场

论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完善;外国语学院翻译范胜君00;摘要: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融资和投资、证券定价和;关键词:证券市场功能完善对策分析Abstract;Keywords:SecuritymarketF;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融资和投资、证券定价和优化资;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功能,意指事物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证券市场;按
论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完善 外国语学院 翻译 范胜君 009
摘要: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融资和投资、证券定价和优化资源配置。从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而投资功能、定价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重新认识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完善信息管理,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效率;加快证券市场发展,适度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增加投资品种。
关键词:证券市场
Abstract:The basic functions of the security market are finance,invest。security pricing an d resource allocation.By the 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security market,the function of finance has been fully applied.Nevertheless,the other three functions have not had their full usage.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many improvement should be located.The first is to have deep recognization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security market,strengthen the inner structure of the public― owned companies an d standarlize their behaviours .Th e second is to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 d increase the eficience of the market information.Th e last is to fast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y market,increase the full size of the security market little by little an d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products Key words:Security market Function Improv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融资和投资、证券定价和优化资源配置。在一个健全高效的证券市场里,证券市场不仅应当具有资金筹措的功能,更应该在投资、定价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定价功能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扭曲状态,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 这一功能被置于重要地位,而投资、定价和优化资源配置等其它基本功能则长期被忽视。证券市场基本功能的扭曲,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近乎成为一个单纯的筹集资金的场所。在这里。许多上市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在上市时或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圈到更多的资金,而不是放在怎样利用募股资金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结果,许多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通过募股资金的使用实现根本性的提高。在上市公司质量长期停滞的同时,市场投机气氛浓厚,长期理性投资行为受到压抑,广大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要保证证券市场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必须完善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必要和突出,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前市场的稳定,更关系到今后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
功能, 意指事物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 证券市场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 成熟的证券市场应具备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分散投资风险, 增强国家宏观调控力等基本功能。从我国证券市场来看, 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述功能外, 基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特殊背景, 我国证券市场也相应实现了一些诸如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特殊功能。总结起来, 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有: 1、交易功能
楼远在其文章《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中提到, 证券市场最基础、最本质的功能是证券交易平台功能,其他功能是在此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如果没有交易功能和交易活动, 证券市场其他所有功能都将不复存在。 2、融资功能
这是指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运用证券信用方式, 通过售出和买进证券, 进行资金的相互融通, 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对我国国有企业实行” 拨改贷” 后, 证券市场上筹集的资金大大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3、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在证券市场上, 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些企业通过价格导向, 引导资金流向,从而达到资本集中, 规模经营; 相反,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被业绩良好的企业收购兼并, 这样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实现。
4、分散投资风险功能 投资者通过投资于不同种类、不同期限和不同风险水平的证券达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目的, 证券市场上的企业也通过投资者投资将经营风险部分转移给投资者。 5、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功能
市场经济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资金支持, 以及明确产权和接受外界监督的动力。 6、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功能
这是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立法等方式限制诸如商业企业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等对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提供政策支持, 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缺陷 1.融资功能超常规发挥。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在资金的使用效率、融资公平性和维持经济稳定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但我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被人为夸大,在财政和信贷融资渠道几近堵死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和行部门纷纷求助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使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得到了超常发挥。片面强调融资功能使得股票发行额度管理制度和额度分配成为一种格局式的政治平衡和利益调整手段,危害证券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2.价值发现功能失灵。从理论上说,证券市场是投资者以价值发现为基础进行理性投资的制度安排,但我国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失灵,上市公司股价严重偏离公司业绩,无法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评价和激励约束。我国股市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严重、市场波幅过大、投机气氛浓厚等问题。特别是信息披露的形式远远领先于信息披露实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在形式上也未能达到相关要求,股价与公司业绩严重偏离。在这样一个无效的市场中,投资者根本无法从公司股价来判断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评价经营者的能力和敬业程度,也无法以投资者的身份对经营者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从而造成股价的信号传递功能失效,市场的炒作投机倾向加剧。 3.促进资产流动性功能低效。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有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由于历史原因,上市公司股份按持有者的身份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大多也是国有股)、外资股和个人股,其中国有股占绝大部分比重,而且不能上市流通。从市场总体状况看各种股权的比例差异性较大,非流通股份大致相当于流通股的两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安排不仅导致资本市场缺乏必备的流动性,资本的自由进出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为内部人控制现象提供了可能。 4.资源配置功能扭曲。首先,证券市场投机现象严重,从股价的决定因素看,决定股价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不是企业的素质和发展前景,违背了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定价原则。由于中小散户在投资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而各种基金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相对较小,二级市场换手率畸高,投资者热衷短线炒作。其次,证券市场的金融抑制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证券市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额度受国家整体信贷计划的制约,使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资本资源配给额度因此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必将增加获得资本的成本支出,降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后,股权多样、流动性差使得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兼并收购行为无法实现,从而阻碍了现有存量资本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自然无法得到体现。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对策 1.矫正证券市场功能,严控上市公司融资规模。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缺陷来看,应从融资主导向价值发现、促进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转换、回归。当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高,不应过分强调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应大力提倡其价值发现、促进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以制度创新和改革为契机,把企业素质、业绩和竞争力、成长性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审核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和资金需求,限制新股发行和再融资规模,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成为证券市场的基础,真正做到资本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协调和互助发展。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监督机制,尽量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是实现市场投资者通过公平、公开渠道及时获取信息的权利的重要保障,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来促进上市公司治理。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花大力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二是制定并完善符合国际化标准的信息披露规范,为规范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游戏规则。三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同时必须强化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通过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行为。 3.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流通。首先要按照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统一部署,逐步减少国有股比例,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 元化。其次,积极稳妥地逐步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流通,以及A、B股并轨,消除证券市场的分割状态。最后,全面开放证券市场,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法人、自然人进入证券市场,并将证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品种对境内外开放,以增强证券市场流动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4.培育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发展战略投资者,是优化证券市场结构的重要环节。从市场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以通过培育开放式基金、扩大基金市场和基金品种,培育养老基金,为保险基金自由进入市场创造条件等方法,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进人证券市场,以改变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失衡的状况,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实现投资者结构的优化,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增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5.改善证券发行制度,提高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方向应是从现行的核准制过渡到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备案制)。注册制强调中介机构的责任制和信息披露的公开性以及真实性,可避免出现腐败现象和各种非生产性的谋利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又可避免与此相联系的资源配置不当,促使资金配置到生产率最高的企业,并能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整个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发行方式上应该实现多样化,现行发行方式应该至少扩大到投标建档和计算机拍卖的方式,从长远看,可以考虑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报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自行决定将几种发行方式混合使用,以实现获得最好的发行价格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于桂琴.完善证券市场功能的对策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9). [2]周正明.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促进上市公司治理[J].南方经济,2004(4). [3]楼远.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J] 财经论丛,2002(3).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论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完善78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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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保荐制度完善研究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突飞猛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国家都普遍采用了保荐制度,我国也于2004年引入了该制度,这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次重要变革。但在实践中,保荐制度的运行并不尽人意。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国保荐制度进行阐述和研究,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第一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第二章,简单介绍了保荐制度产生的背景、历史沿革,主要阐述了保荐制度在我国建立的过程以及我国保荐制度的特色。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在这章中笔者引入两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江苏“琼花事件”和万福生科案件,通过对这两个案件的简单介绍和分析后,归纳总结出我国保荐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下文提出完善意见做铺垫,下文会围绕这些问题分别提出完善建议。
第三部分,本文的第四章主要通过介绍英国AIM市场,美国NASDAQ市场、香港GEM市场中保荐制度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优点来完善我们国家的不足。这部分的借鉴也是作为本文所研究完善建议的一部分。
最后一部分,笔者将展开讨论对完善我国保荐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保荐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一套与我国保荐制度想匹配的保荐诚信制度的两个层面进行阐述。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所提出的对完善我国保荐制度的建议,能够有效改善现行保荐制度运行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D9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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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之完善
&&证券市场是指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1]”。由于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它能从各方面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情况,为国家观察和监控经济运行提供了直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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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内容提要:证券市场税制是相与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或其行为有关的、制度及规定。税收制度、政策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4年我国金融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来,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作为规范证券市场内容之一的税收制度,如何通过自身的改革和完善,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成为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初步设想。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营业税3种。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证券转移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是出于稳定股市及适度抑制投机氛围的需要,其税率规定为对卖方征千分之六,当年的11月23日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但从一开始就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另外,对于投资国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也采用比例税率,但其税率要高于个人投资所得税,为33%。对于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按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地方所得税。上述对外国企业的规定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同时,还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及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三)征券营业税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按照日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时税率为5%,现已改为8%。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名不副实
  从理论上讲,印花税的课税依据应是各类书立的文书,而证券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有价证券的转让行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证券交易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均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系统自动扣划,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又无印花税票,如果再适用这一税种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二)税收负担过重
  税收不仅是一国政府聚集财政收入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税负显然重了一些。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交易佣金率为0.35%,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为0.4%,B股为0.3%,而且两者均是双向征收,因此投资者承担的双边证券交易税费率(A股)达到了1.5%。这个水平。不用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即使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明显偏高。首先,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税作比较。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税率为0.12%,日本的证券交易税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均低于我国目前0.4%的水平。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其次,再将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所得税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比较。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只对出售股份超过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如瑞典等仅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固定年限的证券所取得的利得征税,更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允许将投资净损失在课税所得额中扣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由此可见,从投资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免税,或者给予各种优惠待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没有任何优惠可言。金融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证明,对证券交易课以高税,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不理想的。尤其是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向同率征收,造成调节不力
  我国1990年在深圳开征此税时,只对卖方征收,后来改为对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同率征收。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因为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买入成本较低,才可吸引大量外围资金进场;而卖出成本高,会使持仓的投资者产生惜售心理。二是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按交易金额0.4%的比例税率征收,且没有免税额规定。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比例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四)税负不公
  1.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上的各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其他金融商品的交易如国债等则不征收。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希望通过征税来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鼓励广大投资者购买国债。其实,无论进行哪种证券投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若为抑制过度投机,仅仅对证券市场中某些品种如股票的交易征收印花税是远远不够的。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对某些金融商品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市场条件的不一致,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而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隶属中央部委的上市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税,大部分归属地方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5%的所得税税率,因为在这些上市公司向中央财政缴纳33%的所得税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财政返还优惠。
  3.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税收权利不平等。无论从有利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统一税制。但各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可谓五花八门,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执行不同的税率,即使处于相同行业的公司,税率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是汽车行业,北旅汽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松辽汽车为10%;同是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却为10%。同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待遇也不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胜利所得不征税,只对个人股征税,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原则,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个人的红利股息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却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形成了对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歧视,而且妨碍股东将分得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名不副实,可考虑逐步取消。2000年以来,各国交易所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降低税率。先是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最近,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0.5%(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可考虑先降低印花税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
  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证券交易税要同时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税不是在印花税基础上增加税负,而是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这种替代只是使名称更为准确,规则更为明确而已,不会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因为这是国家规范股市的一个举措,对股市是长期利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并未增加,不仅不会引起股市下跌,反而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降低税率,公平税负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其税负水平没有顾及到这种风险的特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欠公平的。如果说高风险是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则更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队伍的不成熟决定了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激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倾向,就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方式。对政府而言,减轻税负就是一种手段。应实行只对卖方课征制度,并适当降低证券交易税的整体负担。
  同时,应调整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公司公平竞争。
  (四)开征资本利得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这些做法我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以鼓励长期投资。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五)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随着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消除重复课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力很困难的形势下不宜使用。
  (六)加强对发行环节的征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设置了与证券发行环节相关的税种。如日本、荷兰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都课征登记许可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在股票发行环节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开征这方面的税种,依据如下:
  1.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发行制度已有所变化。因应市场的需要,已摒弃了原有的额度管理体制,实行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新办法。在这种框架下,企业很容易产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的冲动。而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2.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而言,在资金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即使没有额度管理,从稳定市场发行节奏的角度出发,也不能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进入资本市场。况且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还有一个排队的问题,而进入时间的早晚本身就是一个机会成本。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对已获得发行额度的企业按其所获得的资本规模进行征税,是一个必要的步骤;对其他企业而言,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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