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都包含哪些?你认为鼎诚星月创投网络借贷和惠金贷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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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资金:10000万元)
汽车质押 、风险准备金、先行本息垫付、合同诉讼险
平台垫付、风险准备金(3021.6万元)
风险准备金存管
银行存管 存管机构为工商银行
上海堂仁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严格审查批准、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集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集团旗下九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恒美装饰有限公司。公司资金雄厚,获取各界人士及新老客户的信赖。
独家开启P2P全新模式,集安全系统、、视频接待、互动交流、、网络等服务项目为一体。快乐尽在惠金贷!
上海堂仁金融信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上海堂仁金融创始人之一。规划上海堂仁金融发展战略,市场布局和品牌定位带领上海堂仁金融精英团队运营上海堂仁金融,搭建以商会为背景,专业服务中国各大商帮、协会会员项目融资、会员制理财的全覆盖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一直从事互联网行业工作,具有7年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及3年以上Java应用开发、网站布局、网站构造方面的规划,对P2P网贷行业具有敏锐准确的洞察力和缜密的逻辑思维,2015年加入惠金贷提出视频互动交流模式替代冰冷的文字,拉近用户与平台之间的距离;具备较强的领导力、责任心和良好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主要负责平台的运营、产品开发等工作;现担任平台运营主管兼技术总监职位。
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一生在金融市场拼搏,有着较强的实地考察认证经验,防风险控制能力知识智慧. 对互联网思维有深刻的理解认知;金融行业沉淀多年,对民间借贷、网络金融、风险控制有着丰富的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电算化和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在某国有银行长期从事企业对公结算业务。对于资金管理均有深入的理解,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对中国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财务预决算等均有研究。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分析、税务。
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高级工商企业管理继续教育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知名互联网企业,负责市场策划运营等工作。对互联网思维有深刻的理解认知,金融行业沉淀多年,对民间借贷、网络金融、风险控制有着丰富的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任职于多家P2P平台,精通P2P业务模式,熟悉网贷市场,擅长P2P平台整体策划运营工作,对P2P网贷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有精准的把控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
企业名称:
上海堂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公司类型:
股份制企业
股东结构:
刘召会(占股99.40%);
李金钱(占股0.60%);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川沙路955号2幢124-20室
开业日期:
核准日期: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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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经营范围: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从事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云平台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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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名称:
上海堂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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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金贷董事长刘召会:做最值得信赖的P2P企业
摘要:2015年,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是大洗牌的一年。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渐到位和市场的逐步规范,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洗牌期,...
  & & & &2015年,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是大洗牌的一年。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渐到位和市场的逐步规范,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洗牌期,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一批具有强金融基因和自律性的平台走势愈发强劲,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正规军&。民信公司就是在互联网浪潮下发展起来的一支正规军。他们打造的民信贷,靠着创新的模式、严谨的风控系统和过硬的金融团队,成为行业颇具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惠金贷董事长刘召会告诉记者,他们就是要做老百姓值得信赖的企业。
  (Peer to Peer)金融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线上线下,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借款。而金融平台要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控制双方风险。由于金融相对灵活,单笔数额小、借款周期短、利息较高,因此受到中小用户的喜爱,也填补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地带的空白。
(左:国外互联网金融专家嘉宾)&&(右:惠金贷董事长:刘召会)
  监管出台,带来利好与竞争
  您认为目前行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刘召会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个创新行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经历前期的野蛮生长后,接下来将要进入比较规范、稳健的发展时期。尤其是行业,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发展良莠不齐,就出现了一些经营不善、跑路等现象。其实,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平台。接下来国家将会进行规范,一大批劣质的、伪平台会被淘汰。像惠金贷这样值得信赖的平台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当然,有机会就有挑战,一些资本背景深厚的企业和银行也会加入进来,竞争将更加激烈。
  监管的条框,容不下那些&不合规&的平台,如放大额标的。落地的监管,必然引起市场的一轮反应,大量平台转型在即,否则直接淘汰出局。
  专注汽车金融,做深做精
  为何会专注汽车金融?惠金贷刘召会给出了他的解释:首先,中国的车辆越来越多,特别是二手车的存量会越来越多,因为政策上对二手车的报废已经取消;其次,车辆质(抵)押相对的借款额较小,周期短、收益适中的特性。符合当前普惠金融的概念,是真真实实切入到老百姓心里和生活中去的;第三,用车辆这种方式能够把金融做成标准化的一种产品,有利于在各地开设分公司,利于发展和向外扩张。因为它集合了抵押物的一种标准化的一些东西,车辆的估值我们可以标准化,而纯粹的信用标准化比较难。
  &新规出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个利好,原来我们相当于是没爹没妈的孩子,现在起码是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我们有了足够的底气。&刘召会分享了他对最新监管办法的看法,&我们的标,户均只有六七万。这个细则,对于车贷行业来讲,相当于为我们量身定做一样。&
  在互联网金融巨头涌入的背景之下,中小平台只有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市场,才能在大格局中占得一席之地。惠金贷专注于车辆抵押、质押的借贷,本着&三心(实心、专心、用心)&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信可以成为车贷细分领域的&小而美&平台。
  上述原因就是刘召会坚持资产端以汽车为标物的主要原因。而存量多、切入老百姓生活、标准化易于扩张的描述,表现了他对于老百姓金融需求的关切,对普惠金融的准确理解,以及一开始就想要做大做强的同理心。
  作为一个金融专家,您认为用户在选择平台时该注意些什么?
  刘召会指出:用户在投资理财选择平台时,不能只关注收益率,还要注意产品背后的东西。包括这个平台的资金实力、管理团队,最主要的还是看他的风控管理。注重安全和责任的企业才是最值得信赖的。
  刘召会透露,经过这两年的实践和积累,对一些客户数据进行分析,未来有可能在我们这些自身的客户里面筛选做一些消费金融。但当前我们还是把自己的本行做好,把这个数据更加夯实,把自己的基础打得更扎实。而后面的这种衍生,像汽车美容等汽车后市场,我们不需要特意去做,他们自然而然会与我们有交融的地方。
  惠金贷董事长刘召会回答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的提问
  惠金贷()--安全、规范、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平台。作为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平台,惠金贷专注为中小投资人与中小企业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广大投资人与融资企业/借款人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撮合服务,促进互通、互助、双赢。惠金贷将快速整合各类优质资源,高速成长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坚力量。
  在采访的当日,距离2017年,还有100天左右的时间。当问及惠金贷是否有下一个&小目标&的时候。刘召会透露,&我们也定了一个小目标。就跟王(王健林)总的这句话是&一样的&,一年增加一个亿的业务量&,这个目标我们很快就会做到。
  在谈及个人的目标上,刘召会表示:&希望公司团队人员,有个好的提升,能够体会到快乐工作、快乐生活,融入团队,打造个性化阳光惠金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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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5P2P选择平台需关注:翼龙贷 、鼎诚创投、 宜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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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召开,互联网金融受到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昨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举行,毫无疑问立即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受益匪浅,地位和关注程度也在与日俱增,而其发展创新的速度也在超乎大多数人的想象。很显然,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突破,让普惠金融从一个公益概念成为真正的商业机会,普惠金融在中国正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P2P理财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产物,越来越火爆。虽受行业非正规平台倒闭跑路等影响,行业美誉度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但整体来说,P2P理财行业的发展仍持续向上。目前像翼龙贷、宜人贷、堆金网等P2P理财平台均在行业发展的有声有色,广受投资者关注。
翼龙贷:平台的成立时间较早,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发展,最近被联想看中,并成为了联想的控股成员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也是一个在国内首创“同城借贷O2O”模式的P2P理财平台,平台债权收购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安全保障,当借款项目逾期超过30天时,系统将自动完成债权收购,保障投资人本息;当网站运行出现系统问题时,将拨划风险备用金为投资人进行本息垫付。
平台的后台数据受温州金改办监控的,借款用户只能在设有翼龙贷网运营中心的城市才可申请借贷,且拥有固定资产。在收益上,平台年化收益率平均在7%-14%左右,在行业中来说,算中等水平。
鼎诚创投:鼎诚创投是一家“互联网+”的P2P理财平台,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企业信用贷和车辆抵押贷款为业务核心,上线即携手第三方平台托管和实力担保机构,用户资金直接流向第三方托管平台,平台无法挪用投资资金,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池的形成,保障用户投资资金的安全。平台的运营及风控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金融行业背景及丰富专业经验,且网贷实战经验丰富。在安全保障方面,鼎诚创投的风控审核机制十分严格,对资金借入方进行严格的贷前信用评估及贷中、贷后的监督管理,对贷款车辆进行实时GPS监控查询,再对借款企业提供资料的层层审核,项目风险评估等。
在收益上,鼎诚创投高于大多数同行,平均年化收益率在15%左右,最高可达18%以上,且项目均100%保本保息。一旦有逾期情况,平台将在1-2天内立即为投资人垫付本息。
宜人贷:为宜信旗下P2P理财平台,在安全保障上,网站声明宜人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宜人贷是符合不睬红线政策以及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的不碰钱平台,托管方是上海汇付天下。平台安全性和风控方面,宜人贷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风控团队大部分来自于招行风控的原班人马。
宜人贷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投资者可以清楚知道资金的流向及用途,不用担心资金被平台非法挪用为其他用途。另外,平台对借款方和担保公司的信息都是公开的,投资者可以清楚了解各个项目的细节。在收益方面,宜人贷的整体年化收益率在7.5%-12%左右,投资周期较长,最高收益12%期限48月,但投资人投资3个月后便可债权转让,综合来看还不错。
编 辑: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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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题目是《中国目前的P2P网络借贷的性质》。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P2P网络借贷性质的再认识,另一个是P2P平台性质的再认识。
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再认识
讨论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可以从其与银行的模式对比谈起。传统银行的借贷关系是存款人把钱借给银行,银行将其汇集的存款人的钱又贷给借款人,银行分别与存款人和借款人发生信用关系,而存款人和借款人并不产生直接的借贷和信用关系。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有助于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从而突破人格化交易的限制,实现质的飞跃。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模式,会存在很大的服务空白领域,众多有借贷需求的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而现在新出现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是对这种金融信用中介模式的“扬弃”。根据定义,P2P网络借贷,又称为个体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种借贷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跳过中间金融机构,让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产生直接的信用关系。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模式,因此也被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奠基人谢平老师认为是最体现互联网金融精神的金融模式。
应该说,从理论上,我是非常认同这种去中心化的金融模式的,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如果没有去中心化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就仅仅是一个新的技术,少了革命性的意义。然而,我这里想重点强调的是,这里的去中心化,最主要的应该是信用关系的去中心化,而不是借贷关系形式上的去中心化。然而,我们现在的监管办法,又太过重视P2P网络借贷形式上的去中心化,有一种本末倒置的嫌疑。
为更好的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先对比一下目前美国P2P网络借贷的模式。以LendingClub为例,该平台的经营模式为:LendingClub借助第三方征信机构等的信息,审核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但它并不直接放款给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放款,而是找到一家合作银行,由该银行把钱贷给借款人,然而该银行把贷款及相应权利转让给LendingClub,并丧失追索权,而LendingClub则支付这家银行“投资者约定投资贷款票据而支付的合计价格”。在获得这些贷款的所有权益之后,LendingClub再根据对不同借款人的评分,将这些基础借款进行分级,拆分成一个个小单位,称为Notes(债务凭证,打包成大额的叫Certificates),每一张Note面值25美元;最后所有Notes会被重新打包,以25美元的最小单位出售给投资者,所有Notes上的收益会每月派发给对应的投资者。换言之,这是一种标准而简单的资产证券化操作,在这种操作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信用关系,LendingClub不会为其中的违约提供担保,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并没有形式上的直接借贷关系。监管上,美国监管当局也是将这种业务视作一种证券发行,由证监部门监管。
反观我国的监管办法,就非常强调出借人和借款人形式上的借贷关系。无论是2015年7月份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今年8月份银监会等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性质界定,用词都特别谨慎,全文没有提到“金融”的字样,而是将其界定为民间借贷,并且特别强调是个体跟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
由于过于强调P2P网络借贷的直接借贷性质,以至于一些限制性措施就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在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当中,P2P平台是不能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服务的。这里没有言明的业务,比如首付贷,也是被禁止的。这就产生了悖论,因为在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当中,这些借贷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在线下,甲向已借钱,去炒股、去买房,都是合法成立的借贷关系,但在P2P网络借贷中,就是不合乎规定的。这是行政部门部门规章对上位法的僭越。此外,P2P平台和一些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合作,将这些公司的资产在P2P平台上进行转让出售,由于不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的借贷关系,也被一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认为是不合规的。
此外,现在很多平台都使用自主投标工具,一笔一万元的投资,就可能被分散为一万份,形成一万份,每份一块钱的直接借贷关系,这在技术上毫无障碍。然而,这里的直接借贷关系只有形式上的意义、法律上的意义,而点对点的直接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也许很重要,但在经济学上就没那么重要。这种极度分散化的投资,出借人就不可能一一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其出借资金,就不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是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因为在缺乏第三方征信的情况,P2P平台都是自办征信业务,而借款出现违约时,出于成本的考量,出借人也不可能直接向借款人追偿。目前很多P2P平台也的确通过各种方式,对其撮合的P2P网络借贷提供“增信”服务,从而导致P2P网络借贷当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只有形式上的借贷关系,却没有了更本质的直接信用关系。而P2P平台的这种“增信”服务,也使得P2P平台成为信用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
P2P平台性质的再认识
刚才讲的是P2P借贷关系性质认识,我后面讲一下P2P平台性质再认识。P2P平台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承担的责任是非常不同的。如果是信息中介,其只需要承担很弱的责任,但问题恰恰是,各个平台,通过各种形式,介入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成为一种信用中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本保息承诺,或者变相的保本保息承诺。虽然保本保息已被禁止,但变相的保本保息,仍以各种方式存在。否则那些大妈们哪个还敢在P2P平台上投资?
第二,担保,或者变相担保。虽然自担保之前已经被明令禁止,但各种变相的自担保仍然存在,例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实质上的自担保,或者让与平台存在高度关联关系的所谓第三方来进行担保。
第三,风险准备金。虽然名目不同,但风险准备金又属于平台自身所有,因此属于另一种变相的自担保,《监管办法》中完全没有提及该问题,尚不知监管层是何考虑,但据有关统计,禁止自担保后,过半数平台都实行了这种风险准备金模式。而根据有关解读,这种风险准备金的模式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各种形式的“背书增信”。这里所谓的“增信”,是指平台对提高自身信用的努力,不是《监管办法》中禁止的平台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增信”。例如,寻找各种高信用等级的股东,P2P平台早已被划分为“国资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地产系”,等等。试想,如果是信息中介,出借人应该信任借款人,平台背景还有什么作用?平台们如此认爹找妈,实际上就是因为其是信用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出借人信任的是平台,而不是借款人,但这些平台担心自己信用不够,因此到处找靠山。此外,各种领导的开业祝贺、到访调研,也被平台包装成对其的“背书”。甚至,在“权威”媒体上做广告(某平台被查,电视广告商竟成众矢之的),找名人代言(某类似网络金融机构出问题后,投资人居然打了他们认为曾为该机构站台的某作家),难道不是另一种“背书增信”吗?
P2P的性质界定决定了监管逻辑
实际上,监管层对P2P网络借贷和P2P平台性质的界定也就基本决定了其监管逻辑。例如,《监管办法》第一条在阐述该监管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时的上位法来源时,并没有援引作为银监部门权力来源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而是《合同法》、《民法》等,遍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其实也找不到银监会监管P2P的法律授权。那么为何中央将P2P行业交给银监会牵头主管呢,这就跟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性质认定有关。传统上,民间借贷并没有监管,但由于民间借贷当中最容易涉及到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而根据中央部门权责的划分,在中央层面,打击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历来就是银监会。而打击非法集资的执行部门就是各地地方人民政府,其中各地的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也都基本集中在金融办,这也是P2P监管办法,银监会定政策,地方金融办负责执行的逻辑来源。
再比如,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其没有正式门槛和牌照的监管模式。根据定位,P2P平台只是一个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如果不是因本身失职导致,则对可能的贷款损失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在这种理想情形下讨论监管政策,只要其资本金能满足平台运行即可,而不需要对平台的股东背景、资本金、杠杆率等提出硬性要求。但是,由于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大数据储备不够等原因,我国P2P平台普遍介入资金交易,并以各种方式为可能的贷款损失进行担保和拨备,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信用中介或准信用中介。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仍然没有对P2P平台设置太高的准入门槛,除了法律法规的限制外,笔者认为其另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如果设置门槛,甚至发放牌照,会无形中给P2P平台一种背书增信的效果。
已经异化为信用中介的P2P平台,其变相承诺兜底的信用并没有太多可信性,因为其杠杆率往往非常高,而违约率也非常高。因此,为了对其不太可信的信用承诺进行增信,P2P平台使出浑身解数,寻找各种背景和靠山。如果监管部门给P2P平台发放准入门槛,甚至牌照,一定会被其作为增信工具大书特书。待其出事时,投资者也很可能会将怒火转向监管部门,毕竟央视为P2P平台做个广告,都会引火烧身。
然而,尽管监管办法没有设置显性的门槛和牌照,没有给P2P平台更正式的名分,但在监管办法当中,特别是在正式稿当中,我们可以看到P2P平台其实面临着很高的隐形门槛。具体而言,这些隐形门槛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P2P平台在工商注册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虽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名字必须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正式稿要求有所降低,但要求每家平台都去变更一下经营范围也并不容易。已经有一些平台反映,工商部门以目前的行业划分中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为由将其申请驳回。此外一些地区还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将P2P平台的工商注册暂停。
第二,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由于还不知道备案细则的具体内容,因此不知道是否会有一些新的门槛,但可想而知的是备案应该也不是想备就备。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地区对P2P平台不同态度,必然导致各地对备案尺度不同。
第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P2P平台工商注册(变更)和备案之后,要想正式合法经营,还要到电信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不需要金融方面的牌照,却需要互联网方面的牌照,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之前各个P2P平台费很大力气去申请ICP许可证,但居然只有10%左右的平台成功。现在这方面的中介机构也坐地起价。然而,更糟心的是,目前P2P平台申请的ICP许可证可能根本就驴头不对马嘴,据说电信部门为P2P平台预留的是另外一种许可证,之前申请的ICP许可证可能全都无效。
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这也是一个很高的要求,目前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的P2P平台,可谓凤毛麟角。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P2P资金存管指引,在上述三条门槛之外,要想完成资金存管,平台还要“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这些将由具体的存管银行来执行。
完成这四个要求后,P2P平台看似可以顺利经营了,其实不然,在监管办法中,还隐含了一些要求。例如,监管办法要求P2P平台要定期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要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此外还要聘请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平台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
这就像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一样,本没有实质门槛,但协会要求私募基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等第三方证明文件。而且,强制要求的资金存管和各类评估认证,都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的,这些商业机构出于自身信誉的考虑,可能会对P2P平台提出更高的条件。例如有开展P2P平台资金存管的银行就对P2P平台提出了实缴资本5000万元的要求。
总之,为了避免对P2P平台构成站台背书的效应,监管部门没有对P2P平台提出明确的准入门槛,更没有颁发牌照的名分,但仍通过多个条款,为P2P平台设置一系列隐形的门槛。更重要的是,这些门槛全都是由别的部门执行的。执行这些隐形门槛的部门机构性质不同、对风险的态度不同,从而对P2P平台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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