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持中国护照持有人数办了房地产证后出国人西班牙籍想卖掉房子中西姓名不同怎么办办

旅西华人护照信息疑遭盗用 居留被批难获身份
16:45:00&&来源:中国新闻网
[提要]&&据西班牙欧浪网报道,郑某(化名)是福建籍侨胞,五年前来到西班牙之后,很快的喜欢上了这里,并决定留在西班牙发展。之后,郑某在西班牙作过很多份工作,终于在三年之后达到了办理扎根居留的条件。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西班牙欧浪网报道,郑某(化名)是福建籍侨胞,五年前来到西班牙之后,很快的喜欢上了这里,并决定留在西班牙发展。
  之后,郑某在西班牙作过很多份工作,终于在三年之后达到了办理扎根居留的条件。在办理完了社会融入报告、无犯罪公证认证、双认证、整理所有材料等等过程后,郑某终于如愿以偿的把材料递了上去,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在五个月之后,郑某得到了消息,自己的居留被拒了。但是郑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放弃,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又把重新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了上去,这一次郑某办理的非常顺利。
  四个月以后,劳工部的网站上显示郑某的居留申请被批准了。
  郑某说:“按手印那天在警察局里,办事的人却说我的材料有问题,说让我等几天再去。过了两天,我又过去,警察局的办公人员却表示我的护照不对,说我的护照号码已经有人用了,而且这个人在去年已经办了身份。
  他们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给我新的身份,除非我证明这个护照和号码确实是我的,而且要有官方的证明文件。因为一个护照号码不可能两个人用,肯定有一个人是假的。”
  郑某说,“我赶紧给家里打电话,也问了这边的律师。我想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后来我家里那边去问了懂这些事的人,初步怀疑是有人伪造我的信息,给那些办不出来护照的人用。这些人在国外用这样的护照一般也没事,过个几年办了当地的居留,也就可以合法的居住了。
  但是很不巧,用我护照号码这个人,跟我同样都在西班牙,这样一来肯定是有一个人办不出来身份了,不是我就是他。如果我这一次证明我是真的,那么他下一次换居留的时候就会被拦下来。”
  “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我又去了一趟警察局,警察局方面将用我护照号码那个人的大概资料给了我。我后来委托国内去查,发现这个人跟我是一个地方的,只不过是不同村的。
  说是这个人也是出国以后一直没有回去。查清楚之后,我就叫国内将我的身份证等信息寄给我。因为护照是根据身份证办理的,只要证明身份证是我本人,而我的护照又是根据身份证办出来的就可以了。”
  郑某表示自己现在每天都在处理这个事情,而目前他已经将自己的身份证材料和护照正本送到了大使馆,而中国驻西使馆方面表示,这类情况以前曾经发生过。
  他们会将侨胞的个人信息报到国内有关单位,国内部门会仔细核对侨胞的个人信息,在确定无误之后,会给侨胞出具个人信息证明文件。届时郑某将可以用证明文件来拿到自己的居留。(劲鹤)
来源:中国新闻网西班牙留学移民全面解析
来源:搜狐出国
  第一.西班牙教育简介
  西班牙的教育体系分为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学士教育,普及教育,和学前教育。
  儿童可以自愿上国家的免费幼儿园,并且交通和食堂是免费的。义务普及教育也是免费教育,普及教育的对象是6到14岁的儿童。小学课程有社会和自然体验,艺术表达,音乐和体育,语文和数学。初中增加了人文与自然科学、外语等课程。完成初中学业完成后,学生可以选择升入高中(也称大学预科),也可以求职。高中主要有三大类课程:文学,包括古典语言,人文科学;科学,主要是数学;农业、工业和其他方面的技术课程。学生自己选择分科学习,完成任何一个学科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西班牙的职业培训也是免费的。在职业学校里,学生可以学到基础课,以及管理学,绘图等各种专业课程。
  西班牙的大学中,大学社团有大学自治,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自制大学可自定规章,选举学校领导,制定预算和人员编制,自主进行学位评定。西班牙着名大学有马德里大学、萨拉曼卡大学、巴塞罗那中央大学等。
  西班牙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能上岗。小学教师由学制3年的师范学校培训,学生在校内完成两年文化课程和教育课程后,必须在师范学校和职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实习1年。中学教师由大学培训,学生经过5到6年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后,还必须继续学习教育专业,并在教授和中学教育职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教学实习。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教学能力证书。
  第二.西班牙留学的几种情况
  大学毕业生,到西班牙后可以直接申请硕士生课程,这类课程文凭一般隶属于各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院,属校级自颁文凭.
  大学在读生,要至少完成大学一年级的课程,再以申请西班牙相同专业学分转换的形式,到西班牙大学继续深造,但学分是否获得对等转换,是由西班牙教育文化部最终决定.
  持有高中毕业证书,是很难直接进入西班牙公立大学就读免费本科课程的。因为根据西班牙教育文化部规定,外国学生和西班牙本国学生一样,在进入公立大学前要参加西班牙的高考,但可先入读语言学校。西班牙留学申请人为申请学校准备:毕业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等。
  第三.西班牙留学与西班牙语水平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对留学签证申请者的西班牙语水平没有硬性规定.
  大多中国学生都是以学习西班牙语作为在西班牙留学生涯的第一步,西班牙有专门的西班牙语语言学校,各个大学也都有零起点的语言培训课程。
  但申请西班牙硕士或博士课程要求学生需要具备较高的西班牙语水平,大多数中国西班牙语语言学校进行的日常用语教学可能无法达到西班牙硕士或博士课程的西班牙语水平要求,学生应事先赴西班牙学习语言。
  在西班牙大学里,除了MBA,都是用西班牙语教学,如果没有语言基础,学习难度极大。
  西班牙语有专门的水平考试Dele,相当于英语的托福,分初、中、高三级。拿到高级证书才能达到大学本科学习的语言水平,对于没有语言基础的留学生,语言关不是一两天能够攻克的,至少一年以上,需要有长期学习的经济基础和心理准备。
  第四.西班牙学习签证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须带以下材料去使馆签证处申请学习签证:
  西班牙某大学或研究中心的录取通知书
  学历公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120天以上)
  学校被西班牙官方承认的证明
  回信地址二个
  如果申请人未成年,需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证明
  住私人住宅或宿舍的证明,或有与该地区西班牙人相同或高于其居住条件经济能力的证明
  经济担保证明:西班牙发律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为每月每人不得少于901.52欧元
  签证申请表:可事先向使馆签证处索取,并将4张近照贴在表上
  健康证明(指定医院体检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需翻译及认证)
  保险费用及回国费用
  西班牙期间的居住安排证明,说明详细地址
  第五.西班牙签证面试
  办理签证需要用西班牙语面试,在入学前半年就要开始学习西班牙语。
  面签时切忌慌乱。即使没听清签证官的提问,也不要慌乱,时刻保持轻松的表情。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的西班牙语不是很流利,可以放慢速度,但是要确保清晰,准确。
  面试时,眼睛要正视签证官,回答问题要自信、镇静、诚实,并注意要和你提供的材料一致。
  有些人认为提供的西语学时证明中的学时数越多,就对签证越有利,但签证官可能会根据你提供的西语学时证明,来决定问你问题的难易。要是你开的证明和你实际掌握的知识有一定差距,签证官会对你提供的证明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到对你的信任度,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提倡实事求是,让签证官感觉到你的诚恳,对签证是很有利的。
  签证官问的问题有时可能语速比较快,切记不要因为一两个问题听不懂就没信心了,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有足够的信心来面对,这样才有可能回答好接下来的问题。
  第六.中国公民赴西班牙过境签证/探亲签证规定
  过境签证
  订妥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48小时者,免办过境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允许停留5天。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
  探亲签证
  西班牙政府规定,申请前往西班牙探亲3个月以上者,只限于三种人:
  丧失劳动力的父母
  未成年子女
  中国公民前往西班牙探亲,向西班牙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需提供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书(应附有译文)、在西班牙亲属的居留影印件。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收到申请后,转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再签发入境签证。西班牙入境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个月。
  第七.赴西班牙公务签证/ 商务签证规定
  因公务赴西班牙,申办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出国人员姓名和护照号码
  正式邀请信(电传无效)、邀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在西班牙居留3个月以上者,填写签证申请表3张,交照片3张
  商务签证自申请递交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持因公普通护照研修人员,申请停留1个月以上签证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书2份学历证明2份、合同书和健康证明各1份。
  第八.西班牙移民签证
  对于申请移民西班牙的外国人,法律规定下述4种情况可以申请移民签证:
  西班牙公民在国外的父母(包括养父母)
  西班牙的公民在国外18岁以下的子女或在国外领养的子女
  西班牙公民在国外居住的兄弟姐妹因无子女投靠者
  西班牙公民的配偶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国公民,可通过在西班牙定居的亲属,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移民定居申请。申请移民签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西班牙驻华使馆面谈。一家多人同时申请签证时,可派一人作代表前往面谈。
  面谈时须持有下列材料:
  申请人在西班牙的亲属姓名,详细住址、居留证正本或经西班牙有关警察局认证盖章的副本
  签证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人本人照片4张
  由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处出具的并经我国外交部和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使馆受理签证申请后,上报西班牙外交部,待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前往使馆办理签证。
  第九.西班牙教育部颁发的学历文凭
  第一阶段:Diplomatura(相当于我国的大专)
  第二阶段:Licenciatura(相当于我国的本科学位)
  第三阶段:Doctorate(相当于我国的博士学位)
  西班牙学校自颁的MASTER文凭,这类证书也很有含金量
  在国内先学好语言很必要。在西班牙,很少有人会给你讲为什么这么说,所以在国内一定要先学好语法。
  在西班牙学习语言期间,最好先不要打工。因为如果第一年没有学进去,后面就很难学了。
  留学时,经济上最好充裕一些,只有备足资金才能安心学习,不用为了钱而忙于打工。
  在留学之前,考虑好自己是否有学习语言的能力和坚持学习的耐力。比较而言,西班牙语比英语难学,所以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不同学历留学西班牙的不同选择
  高中毕业生
  途径1:选择私立大学。
  途径2:就读高等职业学院,无入学考试,读完3年后可衔接到公立大学相应阶段。
  途径3:必须参加西班牙大学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公立大学的第一阶段Diplomatura和第二阶段Licenciatura。
  大专毕业生
  途径1:申请Diplomadeposgra-do,获取大学校级文凭。
  途径2:申请Master,大学各科系具有录取权,获取大学校级文凭。
  途径3:参加西班牙大学入学考试,从头开始,可选择任何专业。
  途径4:申请与国内相同或相关专业,学分要经过各公立大学所在科系评估,有些大学具有录取及学分转换自主权,有些大学要求申请人讲材料递交之西班牙教育部作学历对等认证。评估后,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公立大学第二阶段,该阶段为国家文凭。
  大学在读生
  国内正规大学大专或本科在读生,可以申请西班牙公立大学相近或相似专业,学分由各公立大学所在科系评估,一般被认可学分需15-60个学分。
  本科毕业生
  途径1:申请Master,大学各科系具有录取权,获取大学校级文凭。
  途径2:申请第三阶段博士Doc-torate,获取国家文凭。
  途径3:申请和国内相同或相关专业,学分要经过各公立大学所在科系评估。有些大学具有录取及学分转换自主权,有些大学则要求申请人将材料递交西班牙教育部作学历对等认证。评估后,可直接进入公立大学第二阶段Licen-ciatura,该阶段为国家文凭。
  第十一.西班牙出入境须知
  过境签证
  订妥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48小时者,免办过境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允许停留5天。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
  出入境检查
  入境:所有入境旅客无需疾病免疫证书。可带入价值不超1700比塞塔的礼品;卷烟200支,雪茄烟50支,烟丝250克;酒精22度以下2立升,超过22度的酒1立升;自用照相机2个。对比塞塔和外汇携带入境没有限制。
  出境:对非居住者离开西班牙时携带出境的外汇及比塞塔有限制,比塞塔限额为10万比塞塔,50万比塞塔的外币。在有可能携带超过限额以上的比塞塔、外汇出境时,有必要事先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以取得证明。
  西班牙对携带名人美术品出境有限制,除出示收据,还要接受严格的实物检查。
  第十二.中国公民赴西班牙须知:签证规定
  办理西班牙签证一般需提前两周申请,西方根据申请人要求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短斯逗留签证。凡经西前往第三国者,不论是否出机场,均需申办过境签证。
  申请赴西公务签证手续:(1)照会或公函(正、副本)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2)提供邀请信一正本、一副本,邀请电无效;(3)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套四张,交2寸彩色照片四张,申请表姓名栏中要标明电码和中文;(4)三人以上(含三人)填名单表两份。
  如申请商务签证,需本人去使领馆亲自递交,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的复印件、个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个月前入帐的折合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定期存单、存折原件等材料。
  此外,西班牙为申根公约国家之一,持我国护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约国家者可到申根公约国其中之一驻华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申根短期停留签证,其适用范围如下: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十五国。申根签证仅以旅游或商务为限,且最长停留时间半年内不得超过九十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
  第十三.西班牙签证规定-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
  西班牙历史上是大量向外国移民的国家,近些年也接收一些外来移民。西班牙没有专门的移民法,有关移民问题均在《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和自由》中予以规定。对于申请移民西班牙的外国人,法律规定下述4种情况可以申请移民签证:
  (1)西班牙公民的配偶;
  (2)西班牙的公民在国外18岁以下的子女或在国外领养的子女;
  (3)西班牙公民在国外的父母(包括养父母);
  (4)西班牙公民在国外居住的兄弟姐妹因无子女投靠者。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国公民,可通过在西班牙定居的亲属,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移民定居申请。申请移民签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西班牙驻华使馆面谈。一家多人同时申请签证时,可派一人作代表前往面谈。
  面谈时须持有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由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处出具的并经我国外交部和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
  (3)申请人在西班牙的亲属姓名,详细住址、居留证正本或经西班牙有关警察局认证盖章的副本;
  (4)签证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人本人照片4张。
  使馆受理签证申请后,上报西班牙外交部,待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前往使馆办理签证。
  第十四.西班牙签证规定-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
  西班牙政府允许16岁以上的外国人赴西班牙从事劳务,但申请者必须取得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即与西班牙的雇主或亲友签订的工作合同)证明,才能向西班牙驻华使馆申办入境手续。
  居留和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可申请延长。中国公民可能获得工作许可的,主要限于厨师身份。
  工作和家庭团聚签证,自申请人递交使馆批准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责任编辑: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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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英文吃了亏打工去西班牙却办芬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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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英文吃了亏打工去西班牙却办芬兰签证
00:00:00 作者: 来源:SRC-71
  本报青岛3月16日讯(记者 崇真)想去西班牙打工挣钱,谁知却被办理了芬兰签证,由于不懂英文,一心想出国挣钱的徐女士白花了钱不说,还被遣送回国。徐女士把为她办理签证的于某告上法庭,青岛市南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徐某说,2002年12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某,当时于某说能够帮她代办到西班牙打工的出国手续,全部手续费用(含机票9000元)需要人民币39500元。对于某的承诺信以为真,徐某先后分两次将钱给了于某。于某给徐某办理了出国护照及机票,并告诉她这就是全部手续。  日,徐某在北京登机出国,但下飞机后,一问是芬兰机场,才知道上当受骗。芬兰机场严令徐某出境,无奈徐某于12月21日回国。徐某认为,于某的行为给她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要求于某退还人民币39000元、并赔偿损失400元。被告于某称,她根本没有给原告办理出国手续。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机票、护照等证据,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如约完成受托事务,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给其办理了去芬兰的签证,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收到护照后,即使不懂英文,也有其他途径可以检查,由于原告怠于检查,盲目出国,对其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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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市民了解不动产登记知识要点,方便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一辑《不动产登记便民手册》,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随《广州日报》广泛派发,受到群众欢迎和好评。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内容、流程、办理规则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更新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手册》,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继续践行便民利民服务理念,提升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效能。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手册Ⅰ什么是不动产登记Ⅱ怎么办登记
一般登记规定
一手房登记怎么办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二手房登记怎么办
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国有土地房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Ⅲ服务举措IV在哪里办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制度,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2007年,《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2月,国家明确以土地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日、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继颁布实施。
自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
不动产登记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此,我们特编写了这辑《不动产登记便民手册》,希望能帮助市民直观了解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知识,方便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Ⅰ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日开始实施)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何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日,广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在当天实现全市11个辖区同步颁发新证。
四不动产权登记包括哪些种类?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哪几种?
答: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答: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七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有房地产权证是否必须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书》?
答: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八不动产权证书和以往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答:《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都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与旧版“房产证”相比,新版“不动产权证”内容丰富,不仅包含了权利人(含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等信息,而且拥有唯一的“身份号码”——28位的不动产单元号,能确定每个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九为什么要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的规定,全市不动产单元需按照国家《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统一编制28位不动产单元号。
十不动产单元号如何编码?
答: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宗海)代码+定着物代码构成,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第一至第五层为宗地代码,第六至第七层为定着物代码。其中,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代码采用二层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定着物单元编号。
十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什么?
答:《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十二不动产登记证书盖什么章?
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不动产登记图证骑缝专用章”。
十三不动产登记在哪儿办理?
答:为更好的便民利民,市中心六区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管辖,群众可就近自由选择一家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市区两级业务范围具体如下:(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级审批的海域使用权,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业务;(二)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负责已实现跨区办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除在建工程抵押外)、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业务;(三)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负责本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业务、本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四)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开发区、增城区、从化区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别提醒:(一)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存量房转移(二手房交易)税务登记一体化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十四申请人提供不实材料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刑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伪造有关证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怎么办登记
一般登记规定
1登记申请的一般规定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向登记机构提交按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书及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申请登记的,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登记材料的一般规定
不动产登记申请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材料中应使 用申请人的汉字姓名(名称)或汉字译名;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名称)。
按规定须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按规定可以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构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由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登记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材料系在境外形成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附相片且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委托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5需要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1)代理人不能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的;
(2)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自然人因转移、抵押等涉及不动产处分事宜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
(4)自然人因不动产的用途、面积、结构等登记事项与现状不一致,委托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5)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
以上情形中,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委托书。
授权委托在境外办理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应当经中国委托公证人 (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2)委托书在台湾地区办理的,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3)委托书在国外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1.市民若需了解更多登记业务知识和办理进度查询,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网(www.)或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进行查询。
2.涉及转移登记类的业务,包括买卖、赠与、析产等,须符合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要求。
为方便群众自主安排时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减少现场排队等候造成的不便,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日起推行网上预约服务模式,预约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http://www./booking/web/order_policy.jsp,选择“在线服务”专栏点击“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进行预约;
关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中“我要预约”,点击“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进行预约;或扫描下图二维码,直接进入“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界面。
3利用自助服务机
前往服务大厅现场,利用自助服务机进行预约(遇到问题,可请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指引)。
网上预约小Tips
(1)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包括交易双方、所有权人、共有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其代理人等)。预约人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出现现场提交的材料与预约信息不符,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现场确认。
(2)网上预约系统提供未来30天内的可预约号源。如无法按时前来现场办理业务,预约人应提前一天自行取消预约,否则视为失约。
(3)预约人须于预约当天按业务办理指引备齐所需申请材料前往预约服务点完成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预约时段最后10分钟(如:预约10:00-11:00的预约人须于当天10:50前报到),过时报到视为失约。预约下午时段的只能下午报到。
(4)报到后,预约人可按服务大厅显示牌前往指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符合受理条件的,5宗以下案件当天受理,5宗及以上案件进行预受理。
(5)3次失约的预约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个月内无法进行网上预约。
(6)网上预约流程示意图
01预约(预约成功,收到短信提醒)
02报到(符合要求的领取确认凭证)
03待办(等待大屏幕指引)
04办理(凭确认凭证往指定窗口办理)
一手房登记怎么办
关键小词典
1.增量房:增量房俗称“一手房”,即新建商品房。
2.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未办理过任何登记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俗称“大确权”。
3.转移登记:在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前提下,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将各个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业主名下,俗称“小确权”。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4.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属法院拍卖的)
6.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7.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答:(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3)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4)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6)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上述的预购商品房应当属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的预售范围。
2.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可否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答:可以。
3.预售人或预购人可否单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退房?
答:不可以,须由双方共同申请,但协助司法执行的情形除外。
4.预购商品房可否办理继承登记?可否办理夫妻(或共有人之间)析产登记?
答:可以。
5.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答:不可以,但协助司法执行的情形除外。
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5.税务部门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6.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属原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注销的)
7.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属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且需办理抵押登记的,)
8.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原件):如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9.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1.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已办预告登记的一手(增量)房转移:8个工作日;
2.未办预告登记的一手(增量)房转移:10个工作日;
3.未纳入新房屋管理系统的一手(增量)房转移:1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办理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按揭购房的,可否只办理转移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
答:不可以。
2.买卖合同没有做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可否直接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
答:可以。
3.开发商不按时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
答:如果开发商不按时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购房人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敦促,或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4.开发企业已申请办证,且登记机构已核准发证的情况下,如果开发企业逾期不为权利人领证或开发企业已不存在,权利人可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答:权利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受理回执前来窗口办理领证手续。没有受理回执的,可缮写具结书,说明案件的相关登记字号、权利人姓名、产权地址、遗失受理回执事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权利人为非自然人或案件涉及抵押的,均须在具结书上加盖公章或银行加盖公章。
二手房登记怎么办
关键小词典
1.存量房:存量房俗称“二手房”。
2.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析产:析产一般是指家庭或共有人共有房地产的分割,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包括夫妻之间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共有的房产)
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不动产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4.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原件):如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5.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书等(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8.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票据(原件)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和登记,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9.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 (属房改售房的)
10.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保证书(原件) (属出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地产的)
11.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2.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8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房屋所有权来源是征用补偿、继承、析产、房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存量公房、受赠、法院协执等的,是否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范围?
答:不论何种房屋所有权来源,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
2.共有的不动产如何申请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可否委托同一代理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答:不动产买卖或抵押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不动产登记。
4.买卖双方已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产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可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未核准登记的,买卖双方可共同提交撤回登记申请,已缴税费由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如案件已核准登记不能再申请撤回登记,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什么情形下应该办理继承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房屋由其他人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办理继承登记。
(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原件)
5.析产协议(继承内容涉及析产的)
6.法律文书(原件)(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
7.不动产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8.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二)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财产约定协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或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夫妻(家庭)财产约定的,属房改房的还应缴交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5.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死亡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殡葬火化证明、骨灰证等材料。)
6.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原件)(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7.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
8、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晚辈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系被继承人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9. 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10.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11.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继承份额参照遗嘱继承办理)
12.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原件 )
13.析产协议(原件)(涉及析产的应提交)
1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如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5.承诺书(原件)
16.不动产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17.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8.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遗嘱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及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4.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原件)(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
5 .财产约定协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或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夫妻(家庭)财产约定的、属房改房的还应缴交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6.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殡葬火化证明、骨灰证等材料。)
7 .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原件)( 遗嘱或遗赠协议未经公证的)(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8.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遗嘱或遗赠协议未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
9.遗嘱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10.遗嘱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遗嘱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收件资料表))
11.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接受继承或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原件)(存在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同意接受遗赠声明书)
12.遗嘱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当事人须到场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13.析产协议(原件)(涉及析产的 )
14.承诺书(原件)
15.不动产测绘附图(申请人数+1)(原件 )
16.税务机关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涉及遗赠的)
17.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8. 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办理期限为4个工作日(涉及单方面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门户网站公示60日另计)。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3.办理已抵押房屋的继承登记需要告知抵押权人吗?
答: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的继承登记,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与抵押人共同申请办理继承登记及涂销再抵押登记。
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赠予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房屋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应当办理赠与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赠与公证书、赠与合同(原件)(房地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单方申请)
5.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7.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票据(原件)(原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8.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属房改售房的)
9.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0.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4个工作日。
涉及单方面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办理赠与登记,是否需要双方共同申请?
答:赠与合同经公证的,只须受赠人单方面申请。如无公证书,则须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共同申请。
2. 房屋赠与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属于,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日及之前经公证的赠与除外。
3.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什么途径?
答:一是赠与,即张三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其儿子。在符合广州市限购政策、张三的儿子具备受赠资格的前提下,张三和其儿子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纳(免)税手续,再到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测绘附图、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赠与登记,增加张三的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是买卖,即张三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儿子。在符合广州市限购政策、张三的儿子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张三和其儿子可以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测绘附图、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增加张三的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包括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该不动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或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权析产为按份共有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析产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4.析产协议(原件)(析产导致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一方申请的,协议必须经公证)
5.婚姻关系材料(复印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析产的提交结婚证;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离婚材料)
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7.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书等(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8.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9.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0.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属夫妻协议析产、法院判决析产、离婚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析产登记案件:4个工作日;
2.属其他析产、转移登记案件:30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不动产权证“加名”、“减名”应办理何种登记?
答: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减名”实质上是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选择办理赠与登记或者买卖登记。
2.房屋原属于兄弟三人共同共有,现想申请转为按份共有,该如何办理?
答:可申请办理析产登记,由兄弟三人签订析产协议,明确各占得份额后,持不动产权证书、析产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
3.共有人或夫妻之间办理析产,是否必须经公证?
答:如所有申请人到场,无须办理公证。如析产协议经公证或法院判决的,可以由一方权利人申请登记。
4.离婚析产可单方面申请办理吗?
答:离婚析产应由离婚双方凭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身份证明及纳(免)税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如离婚析产协议经公证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可单方面申请办理。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什么情形下应该办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抵押登记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审批申请书(原件)(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属原产权证按自报面积核发的)
7.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抵押人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8.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9.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抵押物属于房改售房的)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6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吗?
答: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如果已经设定了抵押登记,法院再拍卖房子,其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权益得到保障。
2.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
答: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涂销抵押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等资料,可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和涂销抵押登记
3.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向银行还清购房贷款后,如何办理涂销手续?
答:抵押人向银行还清购房贷款后,持银行出具的涂销抵押证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涂销抵押登记。(如银行已将涂销资料电子文件传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办理。)
什么情形下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已经确认权属的不动产在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或者部分拆除等原因致使不动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权属登记的,叫变更登记,如产权人更改姓名或名称,房屋用途、地址、面积、结构等现状发生变化的,房屋分割、合并等。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更名文件(原件)(自然人更名的)
5.证明权利人发生除姓名或者名称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变更的文件(原件)(权利人发生除姓名或者名称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变更的)
6.合并或者分割协议书(原件)
7.规划部门意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土地分割合并或者居住用房分割的,土地用途、面积变更的)
8.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图纸(原件)(商业用房分割的)
9.已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原件)、经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平面示意图(原件)和消防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消防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商业用房分割的,分割情况与原规划许可不一致的)
10.发还证明(原件)(房屋曾代管或者经租的,如有撤管通知书的应提交)
11.建设工程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原件)(房屋存在改建、加建的)
1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验收竣工图纸(原件)(房屋存在改建、加建的,没有竣工图的,提供报建图)
13.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原件)(存在违法建设的)
14.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房屋分割或者合并,改建或加建的)
15.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不动产门牌号码已变更的)
1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17.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属房屋地址、权属人身份证号码变更的:4个工作日;
2.属其他事项变更的:30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住改商”应如何办理?
答:由产权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规划委同意永久改变使用功能的,产权人(单位)持审批文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地价,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经批准改变使用功能作临时使用的,该类情况下不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2.房屋的面积或结构变更,申请分割或合并,是否需要重新出测绘附图?
3.自然人更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派出所证明、公证处证明、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使领馆认证等能够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材料中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
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补证登记?
原已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因遗失、焚毁、被窃等致使灭失的,权利人要求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而申请的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遗失、灭失声明(原件)
4.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5.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 如何办理不动产补证登记?
答:办理不动产补证登记步骤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遗失声明;(2)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www.) 网站,查询遗失声明;(3)申请人将遗失声明截屏或打印后,到档案馆查询房屋查册表及房屋的平面附图资料;(4)在档案馆查询有关资料后,到测绘部门窗口办理附图转绘业务;(5)自网站刊登遗失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带齐声明、图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非本人申请,须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补证登记。
2.不动产权证遗失了,以前登过报纸,是否还有效?
答:有效,只要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可申请补办。
3.不动产权证如何加载密码?
答:不动产权证加载六位密码业务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免费业务,申请人可凭密码申请取消或重置密码。密码设置、取消和重置即时生效。
4.发现疑似假不动产权证如何处理?
答:市民发现疑似假不动产权证,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疑似假不动产权证,应立即暂停案件办理,并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初步鉴别,对认定为疑似假证的,书面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Ⅲ 服务举措
深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打造群众满意政务服务窗口
“一站式”服务
服务大厅设置76个指引清晰的办事窗口,主动邀请税收、公证、测绘、档案等部门进驻大厅,为群众提供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及时更新办证大厅各类指示牌和电子显示屏,确保饮水、空调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轮椅、婴儿车等服务。
开设绿色通道
安排巡值部长及时接待老、弱、病、残及特殊紧急申请,并给予积极配合处理。
主动为年迈行动不便,生病住院等难以前来现场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收件、送证服务。
在一楼设置引导员,指引群众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听取群众建议,并免费向市民提供各类业务办理指南。
面对市民的各项业务和咨询,中心将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等情况一次性告知市民,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指导市民办理各项登记业务。
建立“三级协调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中心领导、业务部门部长、业务受理部长进行三级值班,为市民提供专家服务,及时解决市民现场反映的疑难问题。
率先实行全部业务网上预约服务模式,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提前通过网站预约与微信预约、现场自助预约,减少群众排队领号、等候办理及往返中心时间。
市中心六区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管辖,群众可就近自由选择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以手机短信形式即时向当事人通报业务办理进度及预约办理业务情况。
IV 在哪里办登记
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12345
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1楼 电话: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 电话:
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海珠区宝岗路65号 电话:381531
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 电话:643023
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
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萝岗区汇星路81号 电话:111685
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 电话:
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电话:
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一楼大厅 电话:
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E栋2楼 电话:
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电话:
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电话: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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