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缴费问题,离婚协议书写着归我爸,现在过户给我妈

丈夫承诺给儿子房产后要撤销赠与 不按离婚协议过户怎么办? | 北晚新视觉
丈夫承诺给儿子房产后要撤销赠与 不按离婚协议过户怎么办?
日讯,《离婚协议》中约定丈夫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儿子,然而离婚后前夫变卦,声称“撤销了赠与”。这离婚协议究竟能否撤销?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王先生和孔女士于2008年5月结婚,婚后夫妻俩全款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后来王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好,但孔女士发现丈夫经常以生意忙为由,夜里很晚才回家,甚至整夜不归。她给丈夫打电话,王先生有时不接,有时接了也是鬼鬼祟祟的。孔女士感觉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但一时没证据,就在丈夫的车里安装了定位导航,私下偷偷跟踪。
图:百度图片
果然,一天她亲眼看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子手拉着手,走进一家宾馆。两个多小时后两人出了宾馆。之后趁丈夫洗澡时,孔女士偷看了其短信记录,震惊地发现丈夫竟和两个女人搞起了婚外情!
难抑怒火的孔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王先生承认有了外遇,称和孔女士已无感情,要离婚。孔女士考虑后也同意离婚,但前提是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这套房产给12岁的儿子。王先生同意了,答应离婚后就把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于是,夫妻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其子小王所有,同时约定由王先生抚养儿子。
离婚后,孔女士近日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将房屋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王先生竟然变了卦。“我就这一套房子,给了孩子,我就没房了。我找专家也咨询过了,我给孩子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过户前我随时可反悔。你要不信就起诉我,就是到了法院,你也打不赢官司。”孔女士闻听,心里顿时没了底儿。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不能任意撤销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听完孔女士的叙述,认为孔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先生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孔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是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规定在此案中并不能适用。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而将房屋给儿子又带有抚养性质。《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又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双方将房屋给儿子,就是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遵守。
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予以撤销。比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任意行事撤销权。
但如果孔女士与王先生没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王先生则可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必须是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夫妻未离婚,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通过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夫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有物。
随意处分儿子房产属侵权
“如果王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即便他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后,他也无权随意处分儿子的房产。”李松律师举例说,假如王先生为了在经营中周转资金,将儿子的房产卖掉,那么他的售房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案中,王先生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王先生是不能任意处置儿子房产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才可处分房产。
可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
若离婚协议约定王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之后王先生拒不过户,李松律师认为,孔女士和儿子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王先生。如果王先生将儿子的房产出售,则是一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孔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确认王先生代表儿子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购房人,不知道王先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买房,那么与第三人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的。这时孔女士就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王先生一人,要求他把购房款归还给儿子,并赔偿儿子的损失。
此外,由于王先生售房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孔女士可通过法院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孔女士取得监护权后,孩子的财产由孔女士代管,等孩子成年后,再将财产归还给孩子。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离婚后,对取得监护权的一方,行使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仅要返还财产,还要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侵害行为可导致监护权的变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日我坐堂 李松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李松于2008年创立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该团队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系国内较早建立的、只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文并图
图:百度图片
果然,一天她亲眼看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子手拉着手,走进一家宾馆。两个多小时后两人出了宾馆。之后趁丈夫洗澡时,孔女士偷看了其短信记录,震惊地发现丈夫竟和两个女人搞起了婚外情!
难抑怒火的孔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王先生承认有了外遇,称和孔女士已无感情,要离婚。孔女士考虑后也同意离婚,但前提是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这套房产给12岁的儿子。王先生同意了,答应离婚后就把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于是,夫妻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其子小王所有,同时约定由王先生抚养儿子。
离婚后,孔女士近日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将房屋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王先生竟然变了卦。“我就这一套房子,给了孩子,我就没房了。我找专家也咨询过了,我给孩子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过户前我随时可反悔。你要不信就起诉我,就是到了法院,你也打不赢官司。”孔女士闻听,心里顿时没了底儿。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不能任意撤销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听完孔女士的叙述,认为孔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先生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孔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是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规定在此案中并不能适用。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而将房屋给儿子又带有抚养性质。《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又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双方将房屋给儿子,就是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遵守。
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予以撤销。比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任意行事撤销权。
但如果孔女士与王先生没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王先生则可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必须是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夫妻未离婚,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通过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夫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有物。
随意处分儿子房产属侵权
“如果王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即便他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后,他也无权随意处分儿子的房产。”李松律师举例说,假如王先生为了在经营中周转资金,将儿子的房产卖掉,那么他的售房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案中,王先生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王先生是不能任意处置儿子房产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才可处分房产。
可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
若离婚协议约定王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之后王先生拒不过户,李松律师认为,孔女士和儿子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王先生。如果王先生将儿子的房产出售,则是一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孔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确认王先生代表儿子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购房人,不知道王先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买房,那么与第三人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的。这时孔女士就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王先生一人,要求他把购房款归还给儿子,并赔偿儿子的损失。
此外,由于王先生售房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孔女士可通过法院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孔女士取得监护权后,孩子的财产由孔女士代管,等孩子成年后,再将财产归还给孩子。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离婚后,对取得监护权的一方,行使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仅要返还财产,还要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侵害行为可导致监护权的变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日我坐堂 李松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李松于2008年创立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该团队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系国内较早建立的、只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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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十多年,离婚协议公证书上是把房产归孩子,土地证、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我现在要求更名父亲不肯
父母离婚十多年,离婚协议公证书上是把房产归孩子,土地证、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我现在要求更名父亲不肯
原有房子不动,房照写父亲的名,父亲给我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4、如果协议有法律效应、应该怎样写。谢谢,证明第二座房子是我盖的请问我该怎么办?1、如果起诉我能要回房子吗?2、父亲已再婚,如果父亲去世继母有权来分房产吗?3、我想在现有土地上再盖一座房子
因什么原因该房产暂写谁谁(你父亲)的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谁谁谁(也就是你)所有。谁谁(你父亲)无权对该房产进行产权更改,如果更改必须由你签字同意:证明人。那可是绝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啊,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要回房子的产权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立字为证。双方签字。不过你最好尽快去更名。三,按你说的,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是写你父亲的名,写你的不行吗,你继母无权分你的房产,因为已经明确了产权是你的,只不过没有更名,不过你要是想做这个事的话你最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二;可以写现在 有某地某位置有多少平米的地方,现在由谁谁谁(你)盖房产一处:
日大致就是这样吧,所以才会签这个东西也做为一种保证。
具体的格式基本是这样的,如果你父亲去世。(也可以规定在什么时候或是什么情况下产权更名到你的名下)谁谁(你父亲)也无权对其进行买卖、出租等。口说无凭?四协议和合同差不多一,如果你已经年满十八岁
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 错,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地产证,无法法院受理。  房地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  具体的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三种情况:  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延付、迟付、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 天内,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换言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  二,强制房产过户,但是通常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2年,可能已经过了起诉时效  可以起诉
1.拿上父母离婚协义书认定房产归你的协义书,咨询当地律师.2.自己要盖房,经过合法手续盖吧!何必扯上父亲,那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了,况且还有继母一家人,多想哈,别套上自己。
这个不是很懂 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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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变更的时候 需要你丈夫一起去的 身份证和合同就可以了。离婚后凭协议书办理房产土地证过户,需对方来签字吗 ……
不需要。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三年土地证过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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