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对收入有要求吗到底是不是国家政府为了贫穷人和收入最低的人住,请问国家政府能不能查清楚在批房子,真正的贫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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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买吗 廉租房跟其他政府性保障房的区别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是政府为了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而建造的,是一种社会福利满足低收入水平家庭的需求,是一种群租型的居住环境,那么廉租房可以买吗?廉租房有哪些特点,廉租房跟其他政府性有什么区别呢?
第1、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进行购买。 第2、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诸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所以目前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第三、廉租房并不是谁想申请就申请的: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超过廉租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这些都是不能申请的。 第四、廉租房和其他政府性保障房有什么区别:租赁期限不同:廉租房:新买房须退还廉租房;: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买房后须。租金也不同:廉租房: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公租房: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以上就是廉租房可以买吗和廉租房跟其他政府性保障房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廉租房目前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地方因此减少财政收入积极性不高、廉租房房源不足供应紧张、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哟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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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随着廉租房与公租房将要并轨的消息传出后更是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那么,廉租房是什么意思?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廉租房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有哪些?廉租房具体的政策有哪些?或许这些知识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常会听到这样几个词: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公租房、廉租房。可这几个词的概念却很模糊。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主要为大家介绍廉租房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国家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都是要满足没有住房,而且属于低收入或贫困的人群,那么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一、含义不同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廉租房我们国家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具体的今年有哪些廉租房补贴政策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北京的廉租房申请不仅要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在北京,不按规定的流程申请廉租房只能是事倍功半,了解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显得十分重要了。2017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华律小编为您仔细讲解,请阅读下文。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很多人都较为关心这个问题。廉租房自进入人们视线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申请是需要提交申请书的,那廉租房申请书如何写呢?相信这是我国很多住房困难的家庭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份2017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2017廉租房申请书范文xxx&社区: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2000年至&2010&年在&xxx&厂做工,201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9年&8&月和&2012&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xxx2017&年&x&月&x&日
近年来,各地都大力修建廉租房,申请廉租房的人也越来越多,还有很多人在咨询廉租房有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买卖。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廉租房可以买卖吗,有房产证吗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1、廉租房当然有产权,但是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都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下。承租人只有租住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2、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案情简介]郭女士她是一位离异的母亲,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没有稳定收入,此前申请到了石家庄的廉租房。她的父亲患有重病,最近病情越来越厉害,母亲又年迈,郭女士需要临时回老家住上一段时间,照顾父母,孩子现在正在住校,因此房子就空了出来。郭女士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自己的廉租房出租,以补贴家用。[法律解读]郭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境遇令人同情,但据了解,石家庄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定期有专人巡查,杜绝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等现象。因此郭女士即使生活再困难,也不能把廉租房出租。……
廉租房是政府推出的为了保障收入中低下的人群都有住房而推行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是以比市场价低一半的价格进行出租的,所以还是属于租房的一种,那么廉租房可以装修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廉租房可以装修吗?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廉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廉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10优秀律师解答
可以买房子,但如果买房后不符合廉租条件,可能廉租房会被收回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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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1,234信息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云阳县政府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社会保障、困难家庭
渝文备2015419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0〕35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需体系,改善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住房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本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
第四条& 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城乡建委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条件: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本条所称家庭,指由具有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住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军烈属和民政部门核定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时不受此限制。
(五)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该表的相关内容。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主要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状况(工资收入、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个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自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属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示低保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拥有的房产证明资料、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单位租赁证明。现有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并由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档核实。
第七条& 家庭状况按以下办法认定
(一)户口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的户口以公安部门制发的现有户口簿为准,且户口从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2.家庭人口按在居住地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的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在他处有住房的;
(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挂靠或寄住的;
(3)将户口从他处迁入且在他处另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4)其他不能计入家庭人口的情形。
(二)现有住房状况的认定
1.没有住房和租赁私房的家庭均按无房户对待;
2.政府管理的公有住房转换为廉租住房,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
3.拥有自有产权私房的家庭按现住房计算使用面积,其中住房阁楼高度不到1.7米的不计算使用面积;1.7米到2.2米的对折计算使用面积;2.2米以上的全部计算使用面积;
4.多处住房的,应将多处住房合并计算使用面积。
5.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转换系数为1.33,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33。
(三)家庭收入的认定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货币形式体现,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折价收入。
1.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精简退职职工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
(3)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4)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
(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收入。
2.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2)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三)家庭拥有钢琴、摄像机、高档相机等高档消费用品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五)拥有经营门面、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
(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有证券投资或其它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八)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汽车、大型机械、2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十)申请人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第九条&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社区组建7-11人的廉租住房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地段户籍民警、低保家庭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申请家庭的审查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人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分户立卷,一户一档,并将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状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书面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资料转县民政局。
(三)民政局核定收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前,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审,然后报县民政局核准。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后将申请材料转县国土房管局复审登记。
(四)国土房管局登记轮候。县国土房管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登记轮候顺序如下:
1.对已登记的申请家庭,如果廉租住房不能满足需求时则按如下顺序排定序列轮侯:
(1)无房家庭;
(2)无房与亲属同住者;
(3)不足保障面积的有房家庭。
2.对同一序列的再按如下的顺序进行轮侯:
(1)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及公职人员家属、在部队或地方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属和地方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家属;
(2)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3)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轮侯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房号。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
(一)按户籍所在地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双江、青龙、盘龙、人和街道城镇居民(包括2009年1月21日建制镇调整前原云阳镇、云安镇常住城镇居民因无条件搬迁,经政府安排在旧城过渡房居住和户口仍在云阳镇、云安镇而实际在双江、青龙街道租房居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原则在县城规划区内统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他乡镇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二)双江、青龙、人和、盘龙街道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它乡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未建设廉租住房之前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的办法确定,没有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实行租赁补贴。
(三)享受实物配租后,不能再享受租赁补贴;享受租赁补贴后按轮候顺序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应退出租赁补贴。
(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的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每户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保障面积根据渝价〔2005〕367号文件规定,按1.1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保障面积根据渝办发〔2009〕308号文件规定,按2.2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由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抽签确定房号。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数量按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轮候顺序确定号段内的申请人,通过抽签办法选取廉租住房房号。
(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当场签署《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并在30日内与县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三条& 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按照轮候顺序,不能立即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享受租赁补贴。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县国土房管局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两个月内到市场寻找合适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到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云阳县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乡镇、街道办事处于每季末25日前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花名册相关资料报县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名单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期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六)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租赁补贴=10㎡&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十二月会同民政、财政、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的退出按如下办法办理
(一)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包括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自愿退出、主动退出和强制清退。  
(二)自愿退出是指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为方便其生活,另行解决住房困难,自愿退出现租住的廉租住房。  
(三)主动退出是指已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因生活条件改善已不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主动申请退出现承租的廉租住房,自行解决住房。
(四)强制清退是指已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因生活条件改善已不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对不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作出取消实物配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并依法收回,在依法收回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同时不得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按期交清房屋租金,不得拖欠房租,拖欠房屋租金六个月以上,县住房保障部门应收回房屋另行安排。
第十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本规定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回转租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缴纳水电气及公共设施产生的水电摊销费用,凡不缴纳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阳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1.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
2.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3.云阳县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4.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廉租住房 &&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 & & & & & & &
& & & & & & 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云阳县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申请人姓名:&&&&&&&&&&&&&&&&&&&&&&&&&&&&&&&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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