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买土地2017农村盖房子新规定怎样才不违法

  售  身边的事儿  2009年,王某以5.5万元的价格从郭某手里购得位于焦作高新区某村的宅基地一处。日,王某又以6万元的价格将该宅基地转手卖给张某夫妇,张某夫妇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没想到,在张某夫妇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盖房时遭到了村里人的阻拦。于是,张某夫妇要求王某退钱,王某不退。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将王某告上法庭。  张某夫妇认为,王某明知在这片宅基地建房会受到阻拦,仍将宅基地卖给他们,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由王某退还张某夫妇购地款6万元及利息,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  对此,王某则认为自己当初从郭某那里买到这块地的时候,也吃了亏,这才转手卖给张某的,并不构成欺诈。王某同意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和退还购地款。但因为他之前与郭某也因为该宅基地产生过纠纷,并已花费了1万多元,对于该项支出应由张某夫妇与其分摊,所以王某只会退还原告5.5万元,不会支付利息和赔偿其他损失。  后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被告王某退还原告6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结果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王某既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申请,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理解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原告张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协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对于张某夫妇要求被告给付6万元的利息及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的请求,因其在双方的买卖中亦有过错,对合同无效亦有责任,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知识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涉及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纠纷的案件,在我国强调房地一体的法律背景下,该类纠纷无论是只买卖房屋,还是只买卖宅基地,甚或是两者都买,都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农村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主体是村民,即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只能由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使用,不能将  宅基地转让;具有福利性,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此可见,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当属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廉玉光原婧)  作者:刘华刘建章廉玉光原婧为啥农村现在不让随意盖房?(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_土地政策_金陵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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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农村现在不让随意盖房?(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近年来,农村为什么不让随意在自家承包地里盖房已经成为农村热议话题。探究不让随便盖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18亿亩红线必须坚守;新房舍要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18亿亩红线必须坚守
全国耕地总数目要至少保持在18亿亩以上。决不能因为城市化、及工业化过程而使耕地大量减少。是经过科学计算得出的,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
根据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到日,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而在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还维持在19.51亿亩,10年间中国的耕地少了1.24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也由1.59亩降到1.39亩。面对现实,人们有理由担心,按照这样的减少速度,中国的耕地将越来越少。
三、新房舍要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
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其中&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所以不允许私自建房。
总的来说,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农用地,并鼓励科学、生态、环保、节约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各种要素要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
农村城镇化是以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社会演进并通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是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变迁,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责任编辑:j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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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
本报记者&陈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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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有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土地改革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方面对土地改革的议论较多,有些人希望改革的步子快一些、改革的范围大一些。对此,在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强调,土地改革要坚决按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不搞大轰大嗡、急于求成,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
  土地改革守住底线、试点先行
  姜大明指出,土地改革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这项改革,农民关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能否给自己带来财产性收入。城里人则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姜大明表示,未来要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但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多年来,各地在耕地占补平衡上做了大量工作,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也确实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对此,姜大明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从多方面着手加强保护:首先,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今后的占补平衡要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同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由近及远,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跳出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还将在此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
  此外,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开发强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沿海、山区建设要顺应自然、依山顺势,不得随意劈山填海、平壑造地。
  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当前,我国城市每平方公里仅7000多人,远低于全国每平方公里1万人的标准,提升潜力很大。目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中,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姜大明表示,下一步,要在全国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配置。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标准。
  《 人民日报 》( 日 02 版)
(责编:刘军涛、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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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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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能在农村买地或者建房
受法律保护。本村居民可以买,你需要先签一份协议,再到国土局将对方的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到你的名下,前提是你符合发放宅基地的条件。宅基地应该有宅基地证,有可能没有发给个人,但国土局或者你们乡政府都有备案,有备案的话把备案改了就行。QQ6700829
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县级以上城市是无法做到的。可以购买人家的旧房,再向房管部门申请翻建倒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在现在的政策下你想都不要想,除非你能成为地产开发商。你不想想中国比你有钱的多的是,那个不想搞块地,漂漂亮亮的修个别墅。
因为有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买地建房子的。
原则上你可以考虑把自己的户口签过去,然后,让你的表姐把地皮转让给你,当然前提的是这块地是允许买卖的。再后面是拿着转让的地皮手续,去当地的国土所申请办理房屋基建用地,得到允许后在申请房屋产权证,这是最简便的方法。
您好!每个地方、地段价格不一样的,建议您去当地问问。
上海的不知道,和你们周边的价位差不多就行吧,基本相差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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