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能物业游泳对外经贸大学周晨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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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 引居民对安保问题质疑
小区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 引居民对安保问题质疑
[摘要]小区本来仅供业主使用的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培训,会所还将开一家餐馆对外营业。近日,家住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的居民突然发现,小区里多了不少“陌生面孔”,业主们很担心“管理会失控”。
本报讯(记 者戴旻阳)小区本来仅供业主使用的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培训,会所还将开一家餐馆对外营业。近日,家住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的居民突然发现,小区里多了不少“陌生面孔”,业主们很担心“管理会失控”。昨日,记 者从该小区物业获悉,市、区房管部门目前已介入调查,相关会所项目已暂停。
昨日上午9点左右,网友“saver媛”称,其是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的业主,本小区物业不顾业主强烈反对,置业主安保问题不顾,不仅擅自将小区会所健身设施对外经营,并且还要在小区会所内开办对外营业的餐馆。
报料人称,目前,会所对外经营导致门禁管理失控、停车管理混乱、闲杂人员增多,广大业主居住环境因此被破坏,居住安全隐患也大大增加。
“以前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会所只对业主内部开放,然而今年却开始对外开放”,小区业主王先生说,暑假来临,小区会所游泳池与一家游泳俱乐部合作,办了个游泳培训班对外招生,于是小区内不时能看到非业主家长陪同孩子出入。
记 者上网发现,一则名为“武汉飞鱼游泳俱乐部”的培训班招生材料中,接受少儿、成人、企业团体游泳培训。培训时间为日至8月31日,场地为晋合金桥世家内天禧会会所。
王先生称,上周有业主发现,小区会所一处300平米左右的房屋,被计划做成餐馆。目前虽未开工,但已在做前期装修设计。为此,上周部分业主与物业相关负责人商谈,“物业回复称餐馆肯定要开”。
王先生说,购房时业主持有的《前期物业协议》中明确会所产权属于业主,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物业不能擅自改变运动服务功能。会所对外开放造成小区门禁管理失控、居住安全隐患、停车混乱、清洁环境破坏等,极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已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市、区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物业公司下一步将向业主通知:目前会所进行的项目将暂停。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王先生介绍,目前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责任编辑: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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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外包,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近日,网友&酱油瓶&在安吉新闻网&民情通道论坛上发表了一条名为&小区配套游泳池对业主收费合理吗?&的帖子,该帖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原帖:你们大家说说看,尚城公馆小区物业这么做合理吗?游泳池明明是我们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我们业主也都上缴了物业费,为什么游泳池还要收费?照理来说,我们作为业主去享用小区里的配套设施是不应该收费的。你们觉得呢?
  记者探访:小区泳池对外承包
  昨天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尚城公馆小区。在一名业主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该小区里的游泳池,可能是因为时间关系,游泳池里没有一个身影。过了大约10分钟左右,一位师傅出现在记者的视线中。只见他手拿几袋白色的粉,正在往泳池里添加。经询问后得知,该师傅名叫沈春生,是负责泳池水清洁的员工。
  记者从沈师傅那里了解到,该泳池是两位老师从小区物业处接手承包的,主要面向小区业主开放和作暑期培训班使用。泳池开放时间14:00&16:00和18:00&20:30,天热期间,最多的时候这个200平方米左右的泳池容纳近200人。&虽说这个泳池面向业主还是收费的,但真的是不贵。办300元的卡,可以游泳31次,平均每游一次不到10元。而泳池的水、电、药粉、人工费及救生员工资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沈师傅说,泳池是7月份开始营业的,开放两个月时间,今天是最后一天。
  随后,记者试图与承包泳池的其中一位老师取得联系,可对方以不清楚为由,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疑问。
  物业答复:泳池运营成本高,有偿使用实属无奈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泳池的经营与使用,记者来到了洁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城公馆客服中心。总经理李权伟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立刻拿出了几份材料,其中包括泳池有偿服务协议、卫生许可证、尚城公馆泳池有偿使用授权意见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签字及公告张贴时的照片。在协议中清楚地写明:甲方(洁兰物业)管理区域内(尚城公馆)有属于全体业主的泳池一座,为了该泳池能专业、安全、有效地服务于全体业主,特由专业老师负责对泳池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由于泳池的开放成本很高,在既能服务于业主又能正常开放运行的前提下,允许专业老师利用泳池办理&游泳培训班&,获取泳池开放所产生的成本及人员费用。记者注意到,协议上表明公示七日后无三分之二业主异议,即可签字生效。
  李经理告诉记者,业主有偿使用是因为泳池运营需要高额费用,&费用涉及水、电、设备维护还有聘请救生员等,而我们收取的费用几乎是入不敷出的。&&在公示的协议上费用成本承担一栏记者看到:乙方(承包人)支付水、电保证金5000元及乙方一次性支付7000元的设备维护费。
  既然没有钱赚,那为何还要承包给别人呢?&原本我们物业想自己运营,减少成本,但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运营资质,只能承包给专业老师。不然好好的设施就得不到利用,泳池也就成了&垃圾池&。现在这样,不仅设施得到了利用,而且价格便宜,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部分业主,大家几乎都表示知晓泳池收费一事,而且有些人认为收费也在情理之中。&300元31次一点也不贵,毕竟是承包给别人的,外面一次就要好几十,况且我们这里的泳池环境包括水质一点也不比外面差。&顾大伯说。
  律师说法:物业公司经授权可发包
  记者就此事又咨询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王律师表示,小区配套设施如果根据买房合同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外发包。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租金应当归全体业主享有。如果未经上述程序擅自发包的,业主有权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既然尚城公馆小区有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名同意,那物业应该是获得授权发包的。&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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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南岸区政府
来信内容:
物业将小区配套游泳池对外开放
南岸区,通江大道96号,长桥左岸小区物业公司,私将小区内的配套游泳池对外进行营业开放,本来小区是必须有小区门禁才可进入,但现在是任何外来人员,都可以凭来”来游泳“这个借口,让保安开门进入小区,小区门禁形同虚设!
人来人往的;这么多人,游完泳顺便还可以在小区里面随意溜达,随意进行小居楼里,安全隐患暴露无遗; 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供养的物业人员及保安,居然是为外部人员服务,我们缴纳物业费岂不是没有意义?
并且,每天在小区都可以闻到恶心的鱼腥味道,并且吵闹不堪,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 而且更可恶的是,居然有用池是营业到晚上21点,对业主的影响就更为严重;
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是违反条例规定的,这几年的对外开放营业收入是否纳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流向也是模糊的 ;
小市民们影响力有限,恳请主管的政府部门能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停止对外营业,按条例规定进行物业管理;
非常感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长桥左岸小区日交房,游泳池系小区配套设施属业主共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长桥左岸临时管理规约》41条规定,于2016年4月开始按照市体育局高危行业管理经营标准及要求,对小区游泳池实行对外专项承包经营。该行为符合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契约精神及国家相关规定。关于小区安全问题,区房管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结合小区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确保小区在技防和人防的双重管理制度下保障小区公共秩序的安全稳定。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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