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未达成协议 英文,房子已被拆了,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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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
作者:赵健  时间:  浏览量 0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践中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使原本应当平等的拆迁行为变得并不平等,拆迁人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从拆迁中获利,不只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甚至还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耍手段、有猫腻、设置种种陷阱。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如何拆迁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这提示拆迁方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五、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是法院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无严格、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实践中由于经法院特殊程序的认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备程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大家尽量谨慎,不要等到签订后再去补救。
  七、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关键点在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拆迁人与其中部分共有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八、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所以当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的主体和内容进行确认,例如房屋回迁时间、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否则当对方承诺的条件不能实现时会出现像踢皮球一样让被拆迁人找来找去,所以出现推诿情况,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时,切不可依赖于拆迁方的作为义务和口头承诺等,因为拆迁方常用一定的口头承诺等拖着被拆迁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是拆迁方的胜利。要知道有谚语称:“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所以 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早地的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执业机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阅读:2574回复:36
房子未达成协议就被拆除,我该找谁理论?
发布于: 13:39
&& & & 我在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与滨湖路交界的临街(原常德市变压器厂)有一处房产,现在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办与我几次协商未果未达成拆迁协议。可是就在前不久拆迁办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已经将我的房屋拆除!我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房子已经拆了,你想找麻烦吗?请问我们的人民政府,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法治社会,不是法西斯!我已咨询律师,这是严重侵犯个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开了违法拆迁的危险先例!司法应该介入调查!如果任由此类行为的发生,今后公民的财产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07-16 1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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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8:00
&& & &现在这个时候还出现这类行为,那就是胆大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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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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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8:25
抗议,用这样的办法来对付钉子户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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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8:47
网络新词:你想找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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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13
乡里征拆房子还好,签字同意,照相,最后才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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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44
:现在这个时候还出现这类行为,那就是胆大妄为了。 你信楼主说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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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38
:你信楼主说的都是真的? 我相信楼主说的另有隐情。因为拆迁办拆了房子的话 了楼主找市住建局答复可见谈了这么久是谈的什么名堂,码头都找错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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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42
直接起诉啊,既然已咨询律师,就直接委托律师就可以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也相信楼主说的是真的:没有达成协议,也就是说没签字,而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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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09
:我相信楼主说的另有隐情。因为拆迁办拆了房子的话 了楼主找市住建局答复可见谈了这么久是谈的什么名堂,码头都找错哒。 1、常德市变压器厂朝阳路那一块地2015年纳入棚改范围,日武陵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所以,楼主的房子不是“现在已经列入拆迁范围”。钉了多久可以算算。2、没有不达成协议就不能拆除的法律规定。反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征收的强制执行也就是强制搬迁腾地是由法院执行的,征收办(不是拆迁办)不是强拆主体。4、法院收到武陵区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会给当事人送达一个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不提起异议法院即组织强制执行。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归房产局管,找住建局答复找错了码头。看楼主标题可以看出楼主有着“房子未达成协议就不能被拆除”的错误认识,并以此为倚仗喊出了高价,不答应就不签字,只要不是答应他条件的,送达的任何文书包括法院裁定他都不签收,以为不签收就无效。可以视为他不知道。呵呵,这算盘可是打错了。当事人不签收。法律上可是规定有留置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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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5
:1、常德市变压器厂朝阳路那一块地2015年纳入棚改范围,日武陵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所以,楼主的房子不是“现在已经列入拆迁范围”。钉了多久可以算算。2、没有不达成协议就不能拆除的法律规定。反而《国有土地上... 所以楼主的隐情都被你揭露出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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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6
:1、常德市变压器厂朝阳路那一块地2015年纳入棚改范围,日武陵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所以,楼主的房子不是“现在已经列入拆迁范围”。钉了多久可以算算。2、没有不达成协议就不能拆除的法律规定。反而《国有土地上... 国有土地征收是市棚改办的业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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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8
:现在这个时候还出现这类行为,那就是胆大妄为了。 & & & 我是就他说的发表意见。有朋友在拆迁办供职,据他说现在已经不会出现这类事件了。除非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当事人还可以喝好多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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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9
:直接起诉啊,既然已咨询律师,就直接委托律师就可以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也相信楼主说的是真的:没有达成协议,也就是说没签字,而被拆掉了。 我觉得楼主既然咨询了律师底气很足的话,就不用再喊什么求政府做主的话了。自相矛盾。楼主明显是隐瞒了某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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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23
:国有土地征收是市棚改办的业务吧? 严格的说,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业务,具体工作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负责。棚改办是棚改办,不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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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42
如果99% 都签协议了,你一个没签可以走强拆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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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2:13
保定容大董事长说的:我们玩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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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3:09
友阿后面那两个钉子户现在尴尬了。。就不拆你了,让你杵在那儿,一点价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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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18
房子已经拆了,你想找麻烦吗?这名话好有底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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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16
:我是就他说的发表意见。有朋友在拆迁办供职,据他说现在已经不会出现这类事件了。除非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当事人还可以喝好多的油。 有道理。棚改和公益事业拆迁一般都走程序。不过还是老实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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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到会宁县一位热心观众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在自家没人的情况下自家房子被拆了,拆迁补助一分没见到。请看记者发回的报道。
脚下被夷为平地的是庞大姐的家,她告诉记者,前段日子在一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拆了。因为当时家人都在外面打工,邻居通知后就忙里忙慌的往回赶,可到了一看,家没了。这就跑到了相关单位去问,结果对方答复说,等不到你们来人就拆了。 同期:白银市会宁县文昌路住户 庞女士:他说他们等不住,我说你们三年时间等过来了,就这几天你们等不住,他说他们等不住就拆了 正文:庞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听说拆迁已经等了三年,这么长时间一直在外租住,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拆了房屋。 同期:白银市会宁县文昌路住户 庞女士:你看现在推平了,你们把现场也看一下。 正文:原来,会宁县教育局规划在庞女士家这一片建一所学校,前几年就告知当地住户要拆迁,不要私自搭建违建,不然就没有拆迁补助。
庞女士说,听了相关单位的话,自己家就没有搭建违建,但对于对方开出的拆迁补助自己也不能认可。现在这种情况下,纵然拆迁补助没谈妥,那也不能因家中没人等不及的这种借口下拆房子。
庞大姐家是直接被夷为平地了,但住在旁边的梁大哥一家更头疼,原因就是在自家屋后的塔吊一直在工作,从自家头顶飞来飞去,看着都是惊心动魄,何况家中还有两位年迈的老人,这哪有什么安全可言啊?带着住户们的诉求记者来到了会宁县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找到了项目经理的办公室,但对方表示自己是施工单位,这事要找拆迁办,随后,他拨打了拆迁办主任的电话。
这位主任说现在自己不负责这一块儿,具体的让我们找会宁县教育局局长,他可以提供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记者要求能否见面了解,他以有事为由拒绝了。
对方表示,拆迁补助一事迟迟未能协调是因为当地住户对补助有异议,现在房子已经拆了,也会再次协调。他以自己有事挂了电话并表示会再次打过来解释此事,但直到记者发稿也没有在联系上教育局负责人何强,记者将会跟踪报道,甘肃都市频道记者会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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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签协议 房子被强拆了
街道办:非拆迁办所为,是同组村民为获得奖励私自拆的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昨日,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的张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家的房子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了。对此,街道办表示,不是拆迁办拆的,是同组村民为获得拆迁奖励拆了张先生的房子。  
张先生的老家在斗门街办沣滨村,近年来他一直在西安做生意,很少回村里住,便将村里的房子当做库房,而一些生意往来的票据也放在村里的房子中。昨日上午,张先生突然接到亲戚的电话,说他家的房子在前一天晚上被强拆了,这让张先生非常气愤,“我还没签拆迁协议,他们怎么就把我的房子强拆了,这明明就是违法的”。  
事发后,张先生找到村委会、拆迁办,但对方都表示不知道房子是谁拆的。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报警。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沣滨村,该村的拆迁工作已完成大部分。张先生家的三间房子已被破坏殆尽,在废墟里能看到有一些柜子。  
附近村民称,与张先生家一起被拆的还有两家。拆房的时间大概是昨日凌晨零时许,当时来了三四辆挖掘机,拆房前还专门停了村里的电。  
斗门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表示,沣滨村的拆迁工作是村委会进行的。为了尽快完成拆迁,拆迁办给村民有一项奖励,如果村里的哪个组全部完成拆迁,就给该组有农业户口的村民5000元奖励。目前沣滨村一组、二组、三组基本都已经拆完,所以这几组的村民也就拿到了奖励。但是四组仍有几户没有拆迁,张先生的房子就在四组,可能是四组已经完成拆迁的村民想拿到奖励,便自作主张将张先生的房子给拆了,拆迁办并不知情。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街道办会与张先生协商此事,尽量保证他的利益。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公安沣东新城分局斗门派出所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一民警表示确实接到了这个报警。  
张先生称,他现在只想知道是谁拆了他的房子,以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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