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调整补充协议减事项为什么不含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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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叙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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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叙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21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B.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C.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D.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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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全称是( )。A.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Build Information ModelC.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D.Building Description Model2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谁负责( )。A.招标人B.投标人C.招标代理人D.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咨询公司3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技术主要内容包括:( )、挖填交界处的处理、大块石高填方的填筑地基处理等。A.高填方基底的场地平整B.高填方竖向设计C.高填方基底的基岩面上覆土层处理D.高填方挖、填平衡设计4施工招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应少于( )家。A.2B.3C.4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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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同价款的调整.ppt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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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会由于一些因素或一些事件的发生而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法律法规政策变化【9.2】 (二).法律法规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结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 2).根据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分阶段进行; 3).如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括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考虑本因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二)、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1、发包方的原因。如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 2、工程师的原因。 3、设计方的原因。 4、自然原因造成的变更。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和特殊异常的天气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变更。 5、承包商的原因。(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 例如: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 ①用公式(9.3.1-1):L=(1-)×100%
=(1-0.9475)×100%
=5.25% ②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 该项目综合单价=(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 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条文】A.2.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调整原则。
【示例】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下表,在施工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327元/m3,C25:335元/m3;C30:345元/m3,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
解:1.C20:327÷310-1=5.4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308+310×0.45%=308+1.495=309.50
2.C25:335÷325-1=3.08%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3.C30:345÷340-1=1.39% 投标价等于基准价,以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条文】A.2.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事项。 (一)、索赔的定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条文】9.13.1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本条规定了索赔的三要素: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①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②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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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4: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
  2016年的备考复习已经拉开序幕。根据近年来命题规律,科学地推断并圈定复习范围。梳理出考查频率高的重要知识点,为广大考生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备考效率。针对圈定复习范围内的易考点,传授给学员解决各种命题类型的解题技巧。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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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及程序
& & & & 工程量变更是引起合同原价款调整的重要原因,但是,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还有许多,包括承发包双方的约定内容。
& & & & &1.当下列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 & & & (1)法律法规变化; (2) 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 (6) 计日工; (7) 物价变化; (8) 暂估价; (9) 不可抗力; (1 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 1) 误期赔偿; (1 2) 索赔;&& & & & &(13) 现场签证; (14) 暂列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 &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 & &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 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 & & &&(2)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 14d 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 & & &&(3)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 & & &&(4)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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