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经消商欺诈下及如何管理快消品经销商商是否承担三倍赔偿

消费者告家具商欺诈 三倍索赔获支持
来源标题:承诺用整料直拼板 交货却变齿接板
承诺用整料的直拼板,无齿接、无贴面,但提货时却发现,所有的家具都不符合要求,经消费者交涉,商家进行了改进,但仍有一件价值四千余元的餐边柜是用小块齿接拼接料。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协调未果,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欺诈。南京秦淮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三倍赔偿消费者12147.9元。
第一次投诉后仍有一件家具不符合约定
柏女士诉称,日,她在白下区花色田园沙发经营部(以下简称花色田园经营部)购买了美式餐厅家具3件,1桌6椅1套(折后金额约4520元)、餐边柜1个(折后金额约4050元)、花架1个(折后金额约1430元),金额合计1万元,预付定金3000元。双方约定,餐桌椅、花架全部为北美进口鹅掌楸无辅材;餐边柜主材为北美进口鹅掌楸,底板背板辅材为桐木。以上家具均为100%实木,材料都是只在宽度上做榫接,长度上是整料的直拼板,无齿接、无贴面。
2014年7月,柏女士去花色田园经营部付7000元尾款时发现,餐桌面和椅子均不符合约定,柏女士提出退款或按原样品提供商品,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柏女士遂于日向12315消费热线投诉。经协商,花色田园经营部负责人翟经理主动电话联系柏女士道歉,承诺按样品提供商品。日,柏女士付清了尾款,订单上注明:日左右送货。但2014年10月并没有到货,之后多次催货,直到日货到。柏女士验货后发现,餐桌椅、花架是符合约定的,但餐边柜仍然不符合约定,是由小块齿接拼接料制成的。
反复沟通无果,起诉商家获法院支持
之后,柏女士多次电话、上门沟通,对方均回复和厂家联系中。日,柏女士与花色田园经营部负责人翟经理联系,其保证6月中旬货一定送到。日,餐边柜到货了,结果还是小块齿接拼接料。柏女士气愤不已,再次向12315投诉。7月2日,石林家居管理部负责人带柏女士前往协调,但协商未果。柏女士认为,花色田园经营部店里样品展示的、店员介绍的、销售单注明的都是无齿接的直拼大料餐边柜,花色田园经营部不按约定,以低价值的边角齿接小料代替高价值的大料直拼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花色田园经营部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花色田园经营部按所售餐边柜价格3倍赔偿12150元,并承担诉讼费。
秦淮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传唤花色田园经营部应诉,但花色田园经营部既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花色田园经营部未按照样品所展示、双方约定的商品进行交付。其行为构成对柏女士的欺诈,应三倍赔偿柏女士。根据柏女士提供的订货单,显示餐边柜价格5765元,该餐边柜实付金额应为4049.3元(10000元&14237元&5765元),故花色田园经营部应当赔偿柏女士的损失12147.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通讯员秦妍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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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维修记录 资阳销售商亏车又赔16万
摘要:今年7月29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接销售给原告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因为对车辆维修事实不知情不承担责任。何俊明认为自己被汽车销售商欺骗,在与汽车销售商协商未果后,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修车后论新卖
涉消费欺诈
日,何俊明花近17万元购得新车后,意外发现该车在同年5月24日的维修记录。和汽车销售商协商未果后,何俊明将两家销售商起诉。旺苍县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上级销售商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构成消费欺诈,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共计164300元。而他之前所购的车依然归他所有。但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零事故、零维修记录”这是广元市旺苍县居民何俊明对于购买新车的基本要求,然而其日花费近17万元购买的新车,竟被发现在自己入手前已有维修记录。何俊明向当地人民法院对售卖车辆的两家公司提起诉讼。
今年7月29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接销售给原告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因为对车辆维修事实不知情不承担责任。而宏明公司的上级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16万余元。
车主意外:
新购车竟有维修“前科”
协调未果 车主一怒上公堂
日,何俊明在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智跑系列的新车,花了近17万余元,该辆新车的出厂时间为日,是旺苍宏明公司自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所得。
但何俊明每次驾车时,总感觉换挡不畅。2013年“十一”黄金周时,何俊明一家人打算自驾车旅游。当天早上,何先生启动汽车后,发现不能正常挂挡,而汽车行驶时换挡生涩。他索性将车开到广元的4S店保养。然而,何先生从该4S店内的汽车维修保养记录中发现,该车在日因车辆换挡卡死,在资阳被更换了手动变速器差速器杆拉线。
“新车上路没5个月,怎么会有维修记录?”何俊明对此疑窦丛生。为搞清楚问题,何俊明找到宏明公司和将车售卖给宏明公司的上一级销售商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承认,这辆车被出售之前曾被维修过。
日,何俊明向旺苍县消费者协会提交维权申请。后经两次协商后,两家售车公司均同意为何俊明的新车更换零部件,给汽车做几次免费保养,但只字未提退车。“我买的是新车,销售商应给我一辆没瑕疵、无故障、零维修记录的新车。”何先生说。这个协商结果被何俊明拒绝。
何俊明认为自己被汽车销售商欺骗,在与汽车销售商协商未果后,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
上级销售商已构成消费欺诈
新车归原告 被告另赔164300元
历经半年诉讼之后,为这辆曾被维修过的车闹心了许久的何俊明,接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处了解到,经过今年3月和4月的两次法庭开庭审理,旺苍县人民法院于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即原告与被告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宏明汽车销售公司上级销售商)买卖合同成立。办案法官表示,被告在销售时未将车辆进行维修的事实向原告进行明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已构成消费欺诈,并承担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共计164300元。而他之前所购的车依然归他所有。直接销售给原告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因为对车辆维修事实不知情不承担责任。
何俊明说虽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但买卖合同关系和欺诈的事实得到认定,他已经非常欣慰。
直接销售商才和原告有买卖关系
将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俊明介绍,“但被告当庭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我也将进行应诉!”
记者了解到被告方表示会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法定期限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的理由是坚持认为原告与该案直接销售其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他们只与该公司发生合同买卖关系。不能仅仅凭一张销售发票就确定自己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而有记录只是售前的正常检测,不属于维修记录。车辆质量没有问题,没有欺诈行为,原告请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旧消法,“经营者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确定被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构成欺诈,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遂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款164300元。宏明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新消法 欺诈行为可3倍赔付
据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介绍,我国消法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规定,在汽车销售和维修保养中,一旦确认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要求经营者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本案发生在新法实施前,旧法规定为增加赔偿额为交易额的一倍。
曹毅律师表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具体情形,除了本案的情况,根据以前实践中的案例,还比如所售的车辆有事故记录、维修中擅自增加不必要的维修项目、经销商把一辆二手车当新车卖,或把一辆退货的“三包”车当新车卖,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等。成都商报记者梁梁
展车当做新车卖
法院判退一罚一
根据新华网日报道:安徽的车主单女士满心欢喜购置的新车,竟是辆曾参加过展会的“旧车”,但4S店对此却并不认同,坚称展车就是新车。双方协商未果后,单女士将该4S店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该4S店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并再多赔付一倍的购车款。
旧车当新车卖
法院判双倍返还
2012年巩先生花了30多万元买了辆奥迪A4,却发现这辆车竟是旧车,巩先生将汽车4S店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巩先生的双倍赔偿请求。经现场勘验,法院认为4S店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故判令其双倍赔偿购车款及其他费用70万余元。(新华网)
原标题:17万卖“新车” 销售商亏车又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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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现实生活中,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最关心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而担心的往往也就是经营者存不存在欺诈行为,当消费者遇到了这一问题时又该怎么办?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便出现了这一问题。
  2015年12月,林某在安庆某百货公司购买了某一品牌的服饰,回家后发现穿着不舒服,便拿去检测。该商品商标牌上明示的成份为“特种动物纤维100%”,但根据《羊绒针织品》标准进行检测后,发现检测值为:动物纤维27.2%、兔毛17%、锦纶25%、粘胶纤维11.5%、羊毛19.3%。林某认为,百货公司用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进行销售,已构成欺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以退一赔三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百货公司提供的商品经检验被认定为不合格,且商品合格证上所载明的成份与检验结果严重不符,故存在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销售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林某的退还商品货款并增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来源: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彭璐
编辑:sf_he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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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这话是孔夫子说的,意思是,不要担心没有自己的位置,要担心的是,自己到底凭什么立足于世。
为在全球化过程中,遭遇不公平的民众实在太愤怒,如果没有一个君子能够代表他们发声,他们宁可选择特朗普这样的小人,也力图改变这个现状。
人口仅占世界总数5%的美国,拥有着世界25%的监狱人口。
我对特朗普当选后会导致全球经济的大地震不以为然,这是比特朗普当选更黑的黑天鹅事件。消费者诉家具商欺诈 索三倍赔偿
13:4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冯松龄 ︳ 我要分享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冯松龄)王某在某家具店购买花梨木实木沙发六件套,后发现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三倍赔偿。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日王某在北京某家具店消费1.76万元购买花梨木实木沙发六件套。日,商家在送货时未提供家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当时家具存在抽屉底板结构不牢固,茶几侧边有腐朽木质,单人沙发腿有大面积明显腐朽糟枯木质,三人位沙发扶不平整且存在有损外观的结构,扶手侧板安装不到位,沙发腿存在裂痕。购买时商家称家具是纯梨花木,榫卯结构,无其他辅料及五金器件,合同中也未标明存在辅料及五金结构说明,但王某发现,送来的家具上一些结构是用五金器件衔接的,并不全是榫卯结构。  王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提供销售家具的合法证明及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家质量检测报告等;商家予以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共计5.28万元;商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路费、误工费共计1万元。  商家辩称,送货的时候就告知原告说明书等材料都在里面,并由原告签收,故不存在欺诈情形,原告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依据。在购买前已经告知原告,特价产品没有严重的问题不赔、不换,原告签字已认可,故被告不同意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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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条评论)新消法: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 可获三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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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促销花生油却按原价出售
去年底,市区一家超市对其所售花生油进行促销,原价每桶128元的花生油,促销价只有108元,市民邓先生当时买了一桶。结账回家后,他的妻子查看购物发票时发现,花生油是按照原价128元来结算的,对方并没有履行促销承诺。第二天,邓先生拿着发票找到这家超市,要求赔偿。
■消费者最低可获赔500元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修改后的《消法》将惩罚性赔偿金额提高至三倍,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同时,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的问题,新《消法》规定了五百元最低赔偿金。
此案中,该超市行为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新《消法》,邓先生可获三倍赔偿,由于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邓先生应该依法获得最低五百元的赔偿。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虚假宣传也属欺诈行为
如何判定消费欺诈行为?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隋晓宁律师介绍,让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商家就涉嫌欺诈。常见的假冒伪劣产品、分量不足、价格虚假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虚假宣传也属于欺诈行为。此外,侵犯他人商标、品牌、包装、认证等经营行为,即使商品质量合格,那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消费欺诈行为,新《消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这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隋晓宁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邓先生和超市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超市带有欺诈性质的履约行为给邓先生造成损失,邓先生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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