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独生子女享受的待遇可以享受抚恤金待遇吗?

差额补款事业单位人员病逝后其配偶和未满18子女有什么善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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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款事业单位人员病逝后其配偶和未满18子女有什么善后补贴.-
差额补款事业单位人员病逝后其配偶和未满18子女有什么善后补贴.
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38:00 ] 各市(地),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生活来源的、对以下几种人员应及时停发或不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   (二)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后、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四)死者的父母、弟妹,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需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为了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系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的。   四,大致各省也差不多,只是补助标准有点差异浙江省人事厅。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我省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物价补贴不再发放。   三,其生前抚养的子女;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   (三)死者遗属被判刑,经研究、夫年满六十周岁、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决定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规定作适当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须由遗属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请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审核后: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的。   (三)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因此、事业单位死亡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0〕70号浙财行〔2000〕60号 [ 作者:单位人员,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机关。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无生活来源的;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七、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系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补助230元、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   (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2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250元;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死亡;遗属不知你是哪个省的,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并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按月发给,至遗属失去享受补助条件时止。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死者生前患病期间所造成的遗属经济困难,针对各地反映的部分享受遗属补助的条件难以界定、已失去补助条件的遗属继续冒领补助费的实际情况,报县以上人事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需补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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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离异各自再婚我还是独生子女吗
14岁的超超刚刚艰难地赢了一场官司,被最终确定为“是父亲的独生子女”。这个提法虽然别扭,但成功地让小男孩讨到了父亲单位的怃恤金。超超2岁时,父母离婚,超超随母亲生活。长到5岁,父母都另成新家,母亲又添了个小弟弟,父亲没再要孩子。1992年,超超6岁,遭遇到生父的死别。那次,超超父亲被单位上海商业物流中心派去广西押车,却从此下落不明。1998年,法院宣告其死亡。超超生父之死被定为因工死亡,其单位一次性补助家属丧葬费5万余元,超超拿到了其中的1万余元。至于家属定期怃恤金,单位认为超超之母再婚后又生育一子,超超已不再是独生子女,所以不符合领取条件。劳动局有关条文规定“职工因病或死亡后劳保关系在该职工名下或在夫妻另一方名下,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超超算不算独生子女?纠纷闹上了普陀区人民法院。法院内部对此案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超超生母再婚生育后,计生部门取消了超超的独生子女待遇,不再发给每月5块的独生子女津贴。超超没有独生子女证,所以不属于“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范围。经过反复讨论,法院认为独生子女是相对于父母而言的。超超尽管不再是母亲的独生子女,但其生父生前未再生育,超超仍是父亲的独生子女。不能简单地理解劳动政策法规,认为超超不拥有独生子女证就不给予相应待遇。法院判决上海商业物流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支付超超定期抚恤金,直至超超失去供养条件(年满18周岁)为止。
《青年报》
记者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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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女同等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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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18周岁后能否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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