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承包商没有用工合同,承包商下调国有企业工资下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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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私人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3个月,要不来。没签合同,也没办理入职手续。是在赶集网上招的工。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工资要回?
当然可以,要按照正常流程即公司的制度要求正常履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到办理离职前的所有薪资,都应该如数发放。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不用担心。希望可以帮到你。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
一、你在开头没有说明你是否是在校大学生毕业之后到公司去实习,如果是的话,在还没领到毕业证书之前,你与公司之间只是实习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存在劳动事实关系。法律不予认可,所以公司可以不给你正常工资报酬。而公司给你400的生活补贴的做法
什么协商不协商的都是浮云。我是法律专业的,虽然没教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我自学过,里面规定的东西要很多年以后估计才能很好地实施,至少三四线城市很难实施得好。 等待吧,奋斗是要付出的,因为我们打工者跟老板的地位本来就不平等。3个月对于
仲裁一般45天出裁定,申请仲裁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要求双倍工资 要求单位补入职开始社保 晚上加班按工资150%付加班费,周末按200%付,但是你要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
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再看《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没有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可以不用遵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
你没办入职手续,也没签合同,人家怎么说你只能听话,否则白做工。若签了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个月工作若为试用期,提前一星期递辞职报告,到时可离职。现在你没有在那上班一个月的证据,想立马走人拿工资有点悬。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仲
计件记录是关键,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可以拿到的。如果不给可以到劳动局申请调解或仲裁  2013年,某天然气管道局第二工程分公司承包一项煤气气管网工程,并将其中的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小黄。2013年6月至当年12月,小黄又雇佣农民工小罗从事管道安装工作。小黄与小罗约定,小罗每月工资10000元。但截至2014年2月,小罗并没有收到全部的工资,共被拖欠工资达30000元。2014年3月,小罗前往小黄处索要工资未果。于是小罗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黄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在律师的建议下小罗还将某天然气管道局第二工程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包工头小黄支付农民工小罗劳动报酬30000元,并由承包商某天然气管道局第二工程分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春节将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问题又凸现出来,特别是在存在项目工程违法发包的时候,实际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谁提出工资支付申请,承包商又承担怎样的责任,笔者借本文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一、劳动者应了解是否属于违法发包。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四条中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号)相关规定,实践中违法发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就应当警惕。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跟随着&包工头&个人来到工地施工或无法分清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就更加容易陷入欠薪的陷阱。
  二、违法发包企业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中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对于此种用工主体责任,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1年第3期)中就明确了:&一般而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直接对外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一般不直接受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也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由其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违法发包人对支付工资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又发现雇主是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程合同管理学习资料(第十章) 三亿文库
工程合同管理学习资料(第十章)
索赔值的计算 第1节
干扰事件影响的分析 一、分析基础 干扰事件的实情 合同依据 合同中与索赔计算相关的主要规定: ?价格的调整条件和方法; ?工程变更的补偿条件和补偿计算方法; 附加工程的价格确定方法; ?业主的合作责任和工期补偿条件等。 合同依据实例 1、某合同规定“合同价格固定,……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格,如物价上涨、工资基限提高等。” 2、“业主有权增减工作内容,但增减工程量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在此范围内承包商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在上述范围内,尽管干扰事件存在,非承包商责任,承包商也有损失,但却不能索赔,它们是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 二、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的步骤 原因: 由于干扰事件的错综复杂性,或多个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责任难以分清,争执较多。通过三种状态分析入手,可以分清责任,判断影响,准确算出索赔值。 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的步骤 A、合同状态 B、可能状态 C、实际状态 A、合同状态 ――计算基础 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工、料、机单价和费用;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各类资源计划;
各种现场费用、管理费用和附加费用;
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报价;合同总价等 ――分析过程与报价过程类似
B、可能状态 ――可能获得赔偿的状态 在合同状态的基础上,加上非承包商负责的干扰事件,分析其可能得到的结果。它构成了承包商可能获得的赔偿。分析内容同上。
C、实际状态 在合同状态的基础上,加上实际发生的所有干扰事件,得到实际结果。
B与A之差是按合同规定承包商真正有理由提出的索赔部分; C与A之差是工期或费用实际的增加,包括了所有因素的影响结果; C与B之差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案例1:模板工程的人工费索赔
某工程的报价单中,有一钢筋混凝土梁的模板用量为285m2,支模工作包括运输、安装、拆除、清理等。由于多项干扰事件的发生,造成模板工程人工费增加,索赔分析如下: 1、合同状态分析
支模用工3.5h/ m2,工资单价5$/h。
则模板报价中的人工费为5$/h× 3.5h/ m2 × 285m2=4987.5$ 2、实际状态分析 1)工程师指令变更,混凝土用量增加,模板用量增至308m2;
2)模板小组12人共工作12.5天,每天8 h,其中为等待变更,12人停工6h;
3)由于政策变化,工资上涨至5.5$/h。 则模板工程实际人工费为5.5$/h× 12.5天× 8 h × 12人=6600$ 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之间的差额为1612.5$ 。 3、可能状态分析
1)工程变更引起的人工费变化:
5$/h × 3.5h/ m2 ×(308-285)m2 =402.5$
2)工资上涨引起的人工费变化: (5.5-5) $/h × 3.5h/ m2 ×308 m2 =539$
3)停工引起的人工费变化:
5.5 $/h × 12人×6 h=396$
可能状态人工费增加即承包商有理由索赔的数额为1337.5$ 4、劳动效率降低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实际使用工时8 ×12.5×12人=1200h; 承包商用工超量1200h―3.5h/ m2 ×308―6 h × 12人=50h; 相应人工费增量= 5.5 $/h × 50h=275 $30
工期索赔计算 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目的: 1、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的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少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 2、进行因工期延长而导致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拖延原因及相关费用索赔关系 1、允许工期顺延及相关费用索赔的情形:
――业主责任引起或合同规定应有业主负责 ?业主或工程师不能及时发布图纸和指令 ?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 ?现场发掘出化石、硬币等文物,承包商执行工程师指令的保护性开挖 ?工程师指令暂停工程 ?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采取放慢施工速度的措施 工期拖延原因及相关费用索赔关系 2、允许工期顺延,但不允许相关费用索赔情形
――业主、承包商都无责任 ?无法预测的恶劣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
工期拖延原因及相关费用索赔关系 3、不允许工期顺延及相关费用索赔情形
――承包商自身责任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关键线路法――基于网络计划 其思想:非承包商责任的干扰事件导致某一(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发生变化,或是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工期发生变化,该变化值即为索赔值。 最科学 网络图的绘制 网络图――是由箭线和节点组成的,用来表示工作流程的有向有序的网状图。 网络计划――是在网络图上加注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而成的进度计划。 网络图的绘制 一、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
(一)双代号网络图的基本符号
1、箭线――表示工作的全部内容,箭头的指向表示工作的流向。箭线的长短不代表具体的天数。
2、节点――表示工作的开始或结束,以及工作之间的连接。即:表示一种瞬时时间。 (二)网络图的构成 1、紧前工作、紧后工作及中间节点的双重性。 2、线路、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 3、虚工作及其作用 工艺上的逻辑关系
* 逻辑关系:
组织上的逻辑关系
*虚工作的作用
(三)网络图的绘制规则 1、逻辑关系的基本模型:
A、B工作都完成,才能开始C工作
A工作完成后,同时开始B 、 C工作 C A B D
A、B都完成同时开始C、D工作 A C B D
A工作完成后,开始C工作A、B都完成,才能开始D工作
A、B都完成→D B、C都完成→E
A完成→C B完成→E A、B都完成→D
2、网络图的绘制规则 (1)网络图应正确反映各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3 4 图1 (2)网络图严禁出现循环回路(图1)。(3)网络图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向
箭头的连线。(图2) 5
3 5 图2 3 5
(4)网络图严禁出现没有箭头或箭尾节点的箭线。(图3) i j k i 图3 j k
(5)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只能有唯一的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对节点编号,箭尾的节点编号宜小于箭头节点编号;不允许出现代号相同的箭线。(图4) A 2 B 错误画法 2 3 图4 A 3 正确画法 B 4
(6)在绘制网络图时,应尽可能地避免箭线交叉,如不可能避免时,应采用过桥法或指向法。(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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