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房合同抵押贷款款不压车会给合同吗

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你分的清吗?
作者 | 程潇潇
经作者授权刊发
典当君语:实践中,好多业务人员对于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往往不加区分,把二者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是不一样的,车辆抵押并不转移车的占有,车还在借款人手上,可以车尽其用,如果是车辆质押,会转移车的占有,车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车辆时设立。在业内,车辆抵押一般称为“活押”,车辆质押称为“死押”。
车贷可分为一手购车按揭贷款和二手车抵质押贷款,本文主要讨论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在众多的产品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凭借其周期短、审批快、方便灵活的特点,备受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典当行等信贷机构的青睐。在实践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主要有车辆质押和车辆抵押两种业务类型。信贷机构在选择业务模式时,到底是该选择车辆抵押还是质押?这两种方式到底哪种更安全?现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验,对这两种模式分别展开分析。
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繁荣,各种类型的借贷公司纷纷参与到市场交易过程中,小贷公司、民间借贷中介机构、P2P网贷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繁荣借贷市场的主力军。小贷公司、民间借贷中介机构、P2P网贷虽然各有特色,但就借贷产品而言,都是大同小异,在这里我们以线下业务为例展开分析。为方便表述,以下统称“借贷机构”。
车辆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点在于是否转移占有、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由于车辆抵押和质押的不同特点使得车辆抵押与车辆质押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如银行的一手购车汽车消费贷通常是采用车辆抵押的方式,客户因新车购置经费紧张,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购买车辆,不影响对车辆的使用。如客户筹集借款不是为了购买新车,只是以车辆作为担保物筹得资金,在民间借贷的场合,借贷机构为了简化手续快速变现,可能更倾向于采用车辆质押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同时不同担保方式的选择对借贷机构来说风险各不相同。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车辆质押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二)成立和生效要件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
(三)车辆质押业务的特点
在民间借贷中,车辆质押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急,通常都是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求借贷手续尽量快;
2.借款周期短,利率较高;
3.车辆质押率一般在70%左右;
4.借贷机构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相应车辆,一般需要24小时派人看管,为了防止车辆损坏,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
5.在办理车辆质押手续,借贷机构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
6.在实践中,有些民间的借贷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有的借贷机构还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处置车辆、代收车款、将代收的车款代为偿还借款等(《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
7.一旦发生逾期的情况,出借人会在第一时间将车辆进行处置(这种处置可能是一些正规渠道或非正规渠道)
(四)车辆质押的风险
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车辆质押业务开展起来方便灵活,前期做的工作少,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就大了。车辆质押业务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1.质押车辆被再次设定抵押
由于车辆质押权的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存在车辆所有人将已经设立质权的车辆再次抵押给他人的风险。如果出质人将车辆出质后,又将该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并且进行了登记,就会出现质押权和抵押权并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押权与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虽然质权与抵押权同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的理念,设立在先的担保物权应当优先受偿,但现实中要打赢质权优先与抵押权的官司并费易事,但这不得不说是《担保法》与《物权法》设立过程中的一种疏漏。
2.质押车辆被转让给第三方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未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法律程序上来看,操作起来不存在任何障碍。实践中,借贷机构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种风险。
3.质押车辆被查封
在车辆质押关系中,对质押权人而言有可能存在的另一外个比较大的风险是因出质人背负其他债务,而导致该车辆被查封。结果是质权人虽然占有了车辆,但在实现质权时会面临一定的障碍。
4.盗抢车或黑车的风险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不需在车管所办理登记,所以很难确认车辆本身是否“干净”,即使通过私人渠道能够查到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果查证的信息不属实或者不完整,也可能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面临的可能就不只是车辆无法变现债权无法实现的问题了,还有可能涉嫌协助销赃等刑事犯罪。
5.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风险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其特殊之处在于,一般动产以出资购买后实际支配使用为权利宣示,而车辆因上路行驶前须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登记,导致行驶登记这样一个被赋予公权力认可的行为被看作是车辆的权利宣示,但车辆还可能出现由他人出资购买的情形,因不似房屋之类不动产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登记为权属公示,故多发权属争议。根据物权法以及上述各部门批复: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机动车物权的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完成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公安部门的登记并不是所有权属证明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登记。物权法同时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就像现在有些地区实施车辆限购政策,没有购车指标的人通常会借用或者租用他人的指标(车牌号)来买车,
严格来说,实际出资人应当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然而,根据物权的公示效力,对外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车辆所有权证书或者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因此,对于出质人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一致的情况,作为质权人可以根据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来确定所有权人,但同时应当尽到注意审查义务。对于出质人与登记部门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应当要求出质人提供购车发票等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并可以要求出质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但是车辆管理所是否配合办理此项业务,还需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二、什么是车辆抵押?车辆抵押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车辆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将抵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通俗来讲车辆抵押就是不转移车的占有(活押),仅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车辆抵押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车辆抵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主要来自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八条。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权的,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登记的过程既是保障抵押权效力的过程,也是验明该车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物权法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
(三)开展车辆抵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障碍
1.无法控制车辆
车辆抵押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抵押权人不能控制车辆这一事实,抵押人有可能将车辆通过非正规渠道处置掉,这样对于抵押权人很有可能到最后落得“车钱两空”。
2.车辆抵押登记部门设置障碍
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车辆登记部门是不给自然人或小贷公司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如果自然人作为出借人时,办理抵押登记可能存在障碍。这也使得很多借贷机构无法开展这项业务。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状况,就是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而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将车辆抵押登记在该自然人授权的公司名下。我们有一个客户就是这么做的,而且这种模式也得到了北京市某区法院的支持。这个案子在诉讼过程中,被授权的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自己虽然是登记的抵押权人,但只是名义上的抵押权人,债权人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当然这只是个案,如果客户在开展业务之前咨询我们,我们是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来做的,因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这样做是有瑕疵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然而,说实话,实践中行政部门登记办法的限制,导致借贷机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严格做到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统一)来操作,业务就没办法开展了,这种行政部门不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便利的现状迫使大家不得不变换思维操作,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是站在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来做的,为了避免诉讼风险,建议尽量把前期手续做的更完善。
四、我们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车辆抵押和质押业务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障碍,单独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实践中,为了规避车辆抵押或质押的风险,民间借贷机构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质押车辆(自有车库、专人看管)和质押证件(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并举;
2.质押车辆(自有车库、专人看管)和质押证件(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并要求出质人签署授权处置车辆的授权委托书或车辆买卖合同;
3.车管所办理抵押手续、安装GPS定位仪,防止人车失联的风险;
当然,如果可以与借款人谈妥的话,最安全的方式莫过于既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又控制车辆及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
我们认为,车贷风控的原则,首要是控人,其次才是控车。无论是车辆抵押也好质押也罢,归根结底是担保措施,是第二还款来源。如果能够很好的掌控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主合同的按时履行,那是最好的了。就不必担心车辆质押或抵押的风险了。
控人,要做好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和资质审核,最大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违约风险,重点防范发生借款人跑路和失联的风险。
控车,主要是对车辆的权属情况、抵质押情况、是否被查封的情况、车辆自身的硬件状况(如:车辆牌照、车辆市场价格、购车年限、行驶里程、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有无交通违章记录、是否按揭车等都会影响车辆估值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单独采取法律意义上的车辆质押或车辆抵押业务无法从根本上规避风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还需要采用相应的辅助措施,尽量降低风险。此外,民间一些借贷机构就车贷业务基本是以不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协议或提前授权等方式控制抵质押物并能自行变现为基本风控原则,一般不通过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比较耗费时间,漫长的诉讼进程中,车辆会贬值的很厉害,即便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能处理车辆,一般也不足以覆盖本息。
我们建议,选择业务模式和开展业务之间需要预先评判相应的风险并事先做好应对措施,避免出现问题时弄得措手不及。
注:实践中有些机构先让借款人将车过户到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等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再将车给其过户回去,这类操作手法从实质上看应当认定为是让与担保,目前我们国内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文对此操作模式不做特别说明。
作者简介:程潇潇,执业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目前从业于国内著名民间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为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等民间金融领域企业和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无须押车,自由行驶。手续简便,当天到账。"如今,打开手机,能看到不少类似的汽车抵押贷款广告,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诱惑不小。上个月底,市民王先生就通过网络上的一则广告,为自己新买的爱车做了抵押贷款,但没想到,贷款没拿到,车也被开走了。这让王先生整个元旦节都陷入无限的懊恼和焦虑。??  汽车抵押贷,无须押车看上去很诱人  王先生的车是一辆新款轿车,刚买3个月,是全款购车。  因为用钱的需要,购车后,王先生用汽车做抵押,贷款4万元。但就在几天前,王先生无意间看到了网上的一则广告,打去电话,对方称,王先生的车可以贷款10万元,而且无须押车,当天到账,即使之前做了抵押也没有关系,可以把之前的贷款先还了。  考虑到需要用钱,王先生在详细"百度"了对方的信息后,同意交易。王先生说,他在网上查询了,这家中介在重庆多地都有网点,规模看起来不小。最终,他选择了位于大坪的一个网点打去了电话。  王先生说,他和对方约好见面,本来是想去大坪的"公司"。结果,当天下午,两男子就对王先生进行了"家访",意思是看看王先生是不是具有偿还能力。随后,双方签订协议,必须在王先生车上装个GPS定位装置,以保证资金安全。  ?  安装GPS定位,一步步落入陷阱  "我想装GPS是对方规避风险,也很正常。就将汽车钥匙交给了他们。"王先生说,随后,他签了一连串字,并按了手印,有GPS安装协议、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他们让我只管签字就行,我也没仔细看!"王先生说,没仔细看协议,他吃了大亏,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方告诉他,这个协议只是临时协议,是用于公司审核放款的,审核通过之后,公司会直接将钱打到王先生的卡上,这个就作废了,需要再签正式合同。  王先生有一丝疑虑,但没有多怀疑。  更让王先生放心的是,很快,公司就通过审核后,第一笔款7万元,便直接打到了王先生的账户上,随后,两男子和王先生一起,到之前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公司,办理解押手续,并支付了第一笔还款20500元。  一切看起来,都正常而有序。王先生也只等拿回自己的爱车,以及剩下的3万元尾款。  但男子随后提出,7万元除去第一笔还款20500元,还剩下49500元,这笔钱,王先生需要暂时归还!  男子提出,一是因为王先生的爱车,仍在办理之前的"解押"过程中,如果是无抵押的汽车,就不需要这么麻烦,公司需要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正式合同还没有签订。手续完成后,公司是要和王先生签合同、拍照片留存的,现在合同还没签就放了款,担心王先生反悔。  王先生只好从银行取款、转账,暂时归还了49500元。  贷款没拿到,爱车反而被"卖"掉  王先生说,随后,他回到家,只等自己的爱车安装GPS后被送回来,说好一天就能办好,但一等就是好几天,车子并没有送回来。  于是王先生向石油路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不立案,谁说民事纠纷,在王先生再三说服下,派出所民警给对方打了一个电话叫对方在派出所来协调,对方答应了过派出所来,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派来一名小女孩来把合同复印件交给警方,'"王先生顿时懵了,"我什么时候签的买卖协议?"他回想起来,很可能就是签订GPS安装协议的时候,自己只管签名太大意!自己的汽车就这么莫名奇妙被卖给了一个陌生人。警方最后也不立案 叫王先生去法院申诉,接下来再与对方联系,对方态度强硬:"一切按照协议来!报警 法院 随便你!"  王先生被这伙诈骗犯一步一步下套  这笔交易已经完成,一切看起来都是合法合规。一,双方签订的是"汽车转让(买卖)协议,对方可以将汽车开走;?二,转账记录显示,王先生的确收到了7万元转账。  王先生说,现在,只有他办理取款手续的银行监控,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无奈的是,他没有办法提取监控录像。现在,除了车子,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都还在对方的手里,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跑了几个派出所警方也不立案,现在时间已经过了10多天了 他怀疑对方已经把车卖了,王先生希望大家能帮帮他出出主意 如何能拿回爱车 打掉这个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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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同样的案子 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一个有组织的诈骗团伙。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不要让犯罪份子 逍遥法外。  打掉诈骗犯团伙
不要让更多的市民受害      
  现在的骗子手法越来越高明了,警方应该立案侦查,这绝对不会是一个案例,背后肯定有一个强大的犯罪组织在运作。。
  黑人  
  现在骗人的事情真多,难道就这么无法无天了?
  我原来也有个朋友,签合同不看内容,尤其是连合同标题都不看,现在坟头草已经一人多高了。  
  平安重庆居然出现这种事,心酸
  铲出这些诈骗团伙
  铲铲铲!!!!
  合同不看标题?  
  这就是诈骗,派出所不立案说不过去啊。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这样的诈骗团伙 一日不除 还会有更多的市民上当..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把诈骗犯
庆庆庆、!!!  找上级部门 提案督查 从新复审 !!
  图样图森破
  请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  
  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种明显的诈骗,警察应当立案侦查!
  以合同为准。。
  这是一个典型的诈骗团伙以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取得当事人信任 先支付一部分资金 让受害者签订空白合同 步步下套 最后 骗取受害人更多的财产!  诈骗犯打法律擦边球,知道警方会以民事纠纷 经济纠纷为由,让受害者上法庭起诉,受害者一旦走法律程序,就上了诈骗犯的套路,诈骗犯会往往的以各种理由拖延受害者,外加诈骗团伙背后都有律师在背后撑腰 教导诈骗犯如何对应受害者。让受害者为打官司心力交瘁 力不从心 最后放弃!  其实只要警方多重视一下案件本身 ,不难发现这件案子的诈骗手法弊端。还请公安机关重视一下,毕竟这样的新型诈骗手法比较新颖 如果不打击掉 那么还会有更多的朋友掉进他们的圈套。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合同真实目的,使得对方基于对合同关系的信任而交付财物,这种行为并非是对方基于对其本人的人格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对合同关系的诚信和约束力,因此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双重客体,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列种哈儿都有少?我也来做列个生意看哈得,尼玛的他啷个活到楞个大的也?啷个房子不也拿去抵哒也?
  @思域巴巴乐  这些人就是抓住了你急需用钱的心理,然后一步一步引导你跳进他们已挖好的坑,不仔细看合同内容和对合同内容有疑义的不坚持自己的原则,太容易相信他人,对他人抱有侥幸的心理就是造成你这次被骗的重要因素  就犹如我之前发贴办大额信用卡一样,办事员说比如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征信报告,其它都不需要提供,我说那把这些写到合同里说明我已全部提供办理所需材料,结果对方不干,但我还是相信了对方交了1000订金.后来办不下来,说我资料不齐,办不了,我还不是报了警的,但是有卵用,这只属于民事纠纷,本来豆想喊人把他公司的电脑抱两台走的,但是我就违法了...  所以你还是找个律师帮你打官司,  以后在找非正规机构借钱时,聊的时候最好先有录音,黑字白字看清楚再签
  我不明白的是:汽车转让协议恁个大几个字,没有看到还是不理解字面意思???
  看见帖子里面
百度了公司信息很多次
感觉魏则西白死了!狗日的马化腾!
  抱歉,是李彦宏,马化腾老师,不好意思,骂错人了!
  打击这些诈骗团伙
  我也是一样被骗了,在哈尔滨,报警也没有用,7万多,年前的事到现在也没解决,十分着急,求楼主联系方式,交流一下
  关键是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内容,貌似经济纠纷警察也管不了。  
  馅饼背后就是陷阱,网络上的东西千万信不得。  
  这位受骗车主居然百度了一下这家公司,问题就出在百度,告诉大家实情,这类骗子公司早就在百度做了美化,现在的人有什么不懂的就喜欢百度,骗子抓住了人们这种心里,于是事先就在百度做了推广,各种好评都是他们自己搞的,  
  有什么不懂的,千万别去百度,我对百度后面的黑幕了如指掌。那些坑人的骗子商贩如何在百度美化成正规的大公司,我给大家仔细讲讲。  这些骗子公司事先就在百度问答里做了一问一答,都是他们自己弄的,非常简单。  然后就是百度百科,花几千块钱就可以进百度百科和百度口碑,只要一搜索这家公司的名字就会跳出骗子公司的信息,当然都是各种好评,   很多骗子公司还做了自己的网站,网站制作十分正规,让人感觉他们确实是个正规的大公司,然后再安装一个400客服电话,这些投资都很少。  
  百度骗了很多人,骗子公司利用人们百度一下的习惯,早就设置好了关键词,只要输入那些关键词就能跳出他们的信息,   他们一般在百度问答和百度百科上面做文章,百度问答很简单,注册几个百度账号就可以了,用一个账号提问,某某公司好不好啊,然后再用另外几个账号回答,好好好,这家公司很好很正规, 呵呵!  再花点钱上百度百科,公司介绍随便怎么编,说什么某某投资集团旗下公司,吹得天花乱坠。  
  肯定是车主想捡便宜,人家说几厘的利息。现在正规的车辆抵押贷款这么多。想不被骗,很简单现在正规的融资成本在7/8厘的样子,放出来一分多很正常。一般正规公司都开在高档写字楼。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渝北区汽博金童路轻轨站旁边复城国际9-7有家正规的车贷公司 微贷网!
  原来小贷公司是这样运营的?!
  就是在2天前我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现在车还在骗子手里&急急急&求有同样遭遇的解决方案&联合起来找公安局&谢谢
   20:41:00  我也是一样被骗了,在哈尔滨,报警也没有用,7万多,年前的事到现在也没解决,十分着急,求楼主联系方式,交流一下  -----------------------------  我在重庆也被这样骗了
车还在骗子手里
你怎么解决的
  @重庆山城雾都
12:25:00  就是在2天前我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 现在车还在骗子手里 急急急 求有同样遭遇的解决方案 联合起来找公安局 谢谢  -----------------------------  写详细些,怎么被骗?合同诈骗的人渣一般都说写清楚了和说清楚了的,你是不是没看清条款就签了?
  重庆骗子越来越多,皮包公司贷款金融投资都是骗客户的钱,现在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生活让别人没法生活,  
  这种合同欺诈的骗子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降到冰点,这些丧尽天良的骗子让社会变得好冷漠,让人处处提防圈套和陷阱。而这些骗子可以恬不知耻的叫嚣写清楚了的、说清楚了的。社会的垃圾!
  @重庆山城雾都   你写在后面的,我看到了,简要说一下,  1.合同诈骗很多情况是口头承诺不写在合同上,或者说一套,合同上写另一套。这种情况常见得很,只要说的不能写下来,就不要签字。因为上法院也扯不清。  2.骗子大多不会把合同给受害者的,会说是公司规定,其实是违法的。  3.不管是车子抵押或者房屋抵押,没收到钱,不能交车/房给对方,买卖同理。  4.如果已经上套,不能轻易退一分钱给骗子,让他上法院去起诉吧。因为私下协商,你会再一次被骗。  5.你手里没有合同,不知有无合同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啥也没有,你上法院也起诉不了骗子。
  我只想说,重庆这些大型正规车贷公司你看不上,还嫌费用利息高,非要去那些声称低利息的小公司去,被骗了怪谁?
  @思域巴巴乐
13:46:00  都是同样的案子 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一个有组织的诈骗团伙。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不要让犯罪份子 逍遥法外。  打掉诈骗犯团伙
不要让更多的市民受害      -----------------------------  如果真是你说的那个样子,对方应构成诈骗罪,建议去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不受理,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到依法依规上访。
  你应该把诈骗公司的名称曝出来啊,以免后来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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