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车辆事故 误工费有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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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误工费怎么计算,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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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按实际损失支持。提供收入证明即可。
您好,提供收入证明即可。
按照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没有单位的按照城镇人口平均收入。
提供收入证明即可。
按实际损失来计算,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就可以
按实际损失计算,需开具工资证明
误工费,按实际损失支持。提供收入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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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小客车全责,我医药费误工费大概3万,由于对方说都是保险公司赔偿在这
对方小客车全责,我医药费误工费大概3万,由于对方说都是保险公司赔偿在这之前我可以跟对方去交通管理处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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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交警队和对方协商,协商成你直接从车主处拿钱。协商结果你不满意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往往诉讼解决你可能得到的还多一些。欢迎来电咨询详情。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我在广东.佛山.山水,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是辆营业客车.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停运损失费110000.但保险公司说这是间接险他们不赔尝.我买强交险,营业险.的无记免赔.保险公司该赔吗?
地区: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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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带上合同详细咨询当地律师了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为我修大型客车,但公司罚我500元安全奖,对方有义务倍我吗
地区: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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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应该是对方保险公司的事,与你的保险公司没有关系,因为是对方保险公司给你赔偿,所以是对方定损。出事时,应该报警了吧,警方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是对方报保险,然后会把你的车带车4S店(新车)或保险公司指定修配厂,直接给你修车,保险公司会直接与修车厂结算,不用你操心。你的事故挺简单,按理不用打官司,如果你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走什么途径都可以,如果当时双方是私下解决,没有写什么单据的话,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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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六十岁以上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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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山东微山县的张某(63岁)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G105线滕州姜屯镇某十字路口段闯红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被告王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张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负主要责任,王负次要责任。货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该车实际所有人、实际控制使用、收益人为王。
张与王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王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62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张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负次要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客观、公正,且双方均无异议,予以采信。张、王之间的责任比例,依据本案实际应划分为6:4,张在该事故中因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害,对其诉请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因王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其应承担的费用,在不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可由保险公司予以替代赔付。张百赔项目包括误工费5550元,共计39712.67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王已支付张的费用张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张百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9712.67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不应判处误工费为由,提出上诉。张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微山县宇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明,用于证实其自2010年至日在该公司工作。
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虽已年满63周岁,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事发前仍从事社会劳动,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故其误工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宁首席律师鲁绪昌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张作为63岁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1.六十岁以上的人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他们仍受其他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2.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 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3.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 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如果他们遭受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势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因无法劳动而减少收入。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这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与法不悖应予支持,法院酌情判处误工费是适当的。本案中,张所在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可见,张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在维持生计。他因伤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像往常一样进行生产活动,其收入必然会减少,理应获得相应的误工赔偿。所以,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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