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上有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城里面的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吗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以下为详细公告 ???
  市北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其中双峰商业广场201套,中广宜景湾118套,中冶文沁苑1101套;和达中心城二期215套,海尔国悦公馆85套,金玉良缘148套,万科紫台396套。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7月14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登记时间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日至日在市北区政务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8月11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户(含3人户)以上家庭配租。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杨广科&&&&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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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多个公租房小区摇号 没申请的赶紧了!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新一轮的摇号就要开始了,快来看看参加此次摇号的公租房都是哪些小区。摇号需要需要什么事项,跟着小编一起来学学。 日将举行主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凡在3月1日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均可参加此次摇号。 摇号小区: 本次摇号配租将对沙坪坝区井口“美丽”公租房进行头次摇号分配,摇号配租房源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4种户型,共计13419套。同时,、康庄美地、、、、、云篆山水、、樵坪人家、空港乐园、西苑和半岛逸景12个公租房项目的腾退房源或未分配房源也将组织摇号。 各片区具体房源数量和对应申请人数可在各点咨询了解。 市公租房管理局特别提醒申请人,一定要通过主城各区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申请包配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摇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需要准备的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住房证明。 3、摇号顺序是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 4、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中者签;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5、注意咯~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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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指出,完善政策办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同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级转移支付奖励资金,根据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数、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测算分配,激励市县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县政府要将上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权益,不得将权益退出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入城落户农民依法有序流转经营权和开展抵押贷款,保护入城落户农民的权益。
此外,推动居住证管理全面实施,支持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申请公租房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若户籍不属于海口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1)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表格。
(2)申请人本人到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街道办(镇)入户调查
街道办(镇)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入户调查人员须2人(含)以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应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均须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保中心复核(备案)。
区住保中心审核及核准
区住保中心自收到街道办(镇)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材料的审核、公示、核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保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市住保中心公示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区住保中心出具的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在的,出具“备案审批通过”意见,准予备案。
发放资格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通过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核发资格确认书;备案不通过的,由区住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1.男22岁、女20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证明;2.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出具证明;3.租(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4.配偶及已成年工作的子女户口在海口市其它辖区的,需到户口地的区住保中心出具未享受过保障房的证明;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户籍地(限本市)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同时出具;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产权登记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上年度工资证明及自申请之日起前溯一年的工资清单,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等;2.灵活就业或无业的,由人劳部门出具失业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退休人员出具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存折明细;5.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家庭资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资金;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证等。
●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1.夫妻;2.父母与子女(含养父母及养子女);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6.根据办法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公租房申请地址
据了解,实施新标准后,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具体的房源市民可前往窗口单位咨询。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5)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电话: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电话:0)
5.海口市住房保障窗口: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电话3)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电话:5)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电话:4)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电话:2)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美兰区长堤路水巷口(电话:6)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5)
来源:、海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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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西县上派镇的公租房如何申请?
提问时间: 17:21
您好,安徽生活帮小编帮您了解到,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其中低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可申请。公租房要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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