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土地违法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可以起诉吗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 转让协议 】
  签订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更多相关信息。
  土地书(1)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名 称地 类长&宽
  (米)面积(亩)四 至 界 限
  东南西北
  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院起诉。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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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近年来,城镇房产交易如日中天,许多城市近郊的土地也随之增值,不少地区涉及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的纠纷也在迅猛增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在这之外的宅基地交易一律无效。
我们知道现行的政策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但在实际社会中,存在大量的违法宅基地流转。如果交易双方能够正常履约,这种违法现象也就&合情合理&地存在着,并无&相关单位&追究,但交易之中一旦产生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这种&转让&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几乎是肯定的。
相关案例:
2014年,村民吴某与蔡某签订了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吴某将位于己村的一处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以8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蔡某,双方签下转让协议并载明款项当面付清,同时吴某还找到了同村村民李某作为协议书的证明人并签字注明。蔡某顺利从吴某手中买下楼基地后,该处楼基地就一直被闲置,蔡某也未在上面建设房屋。2015年,该街道的居委会以该处楼基地未能办理楼房建设手续,遂将该楼基地收回,并向吴某补偿位于县城外环的安置房一处。得知此消息的蔡某找到吴某,拿出了当年双方欠下的合同,要求该楼基地补偿的安置房应归其所有,蔡某认为,吴某已经将该楼基地转让给了他,因此,安置房归其所有合情合理。眼见安置房到手的吴某并未马上同意将安置房交付给蔡某,他要求蔡某再支付15万元额外金额才转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一个月后,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将楼基地补偿所得的安置房无条件转交给自己,或者赔偿自己当初购买楼基地支付的8万3千元以及相应的损失。
法院认为,该涉案楼基地所占土地性质系集体所有土地,且吴某取得该楼基地系基于原宅基地及房屋重新规划、拆迁后的补偿利益,其性质等同于宅基地。而张某将该楼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蔡某,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终法院依法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蔡某不能取得涉案楼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转让被判无效后,关于补偿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分享到:1032人有用163人有用162人有用92人有用关于征求《宣恩县兴隆老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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