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 2014 29号2003 89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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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攻略: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1―;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 调整的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
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具体调整表详见:表1、表2、表3、表4。
表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 序号 1 2 3 4 5 6 6.1 6.2 6.3 7 8 9 费用项目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材料费
3)定额机械费 定额直接费小计 综合工日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人工费 技术措施材料费 技术措施机械费
2)安全文明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11.34%) 综合单价分析×[1]+[2]+[3] 综合单价分析
[6.1]+ [6.2]+ [6.3]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11.34%) 综合单价分析×[5]×34×1.66×(1-10.08%) 费率×[5]×费率 [5]×费率 [5]×费率
∑[6]+[7]~[11]
∑[13]~[16] [4]+[12]+[17] (综合单价分析+[5]×(2.8+[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6%+0.86))×(1-5.13%) 价]× [5]×8.08 [5]×1.7 [5]×1.0
不可竞争费
综合单价内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11
6)其他 12 措施费小计 13 调整: 1)人工费差价 14
2)材料费差价 15
3)机械费差价 16
4)其他 17 调整小计 18 直接费小计 19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 20
2)规费:①工程排污费 21 ②社会保障费 22 ③住房公积金 23 ④工伤保险费 24 ⑤其他
25 间接费小计 26 工程成本 27 利润 28 其他费用
1)总包服务费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 30
3)检测费 31
4)其他 32 其他费用小计 33 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 34 增值税~销项税额 35 含税工程造价总计 ∑[19]~[24] [18]+[25] 综合单价分析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价×费率
∑[28]~[31] [26]+[27]+[32] [33]×11% [33]+[34]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按合同约定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表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2 2.1 费用项目 清单项目费用 其中:综合工日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措施项目费用 其中:
1)技术措施费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11.34%) 综合单价分析×(综合单价分析+[1.1]×(2.8+[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 ×6%+0.86))×(1-5.13%) 综合单价分析 ∑[2.1]~[2.6] ∑[2.1.2]~[2.1.6]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11.34%) 综合单价分析×(综合单价分析+[2.1.1]×(2.8+[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6%+0.86))×(1-5.13%) 价] ×综合单价分析 ([1.1]+[2.1.1])×34×1.66×(1-10.08%) 费率×([1.1]+[2.1.1])×费率 ([1.1]+[2.1.1])×费率
不可竞争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按合同约定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投标报价自主
备注 2.1.1 其中:综合工日 2.1.2 ①人工费 2.1.3 ②材料费 2.1.4 ③机械费 2.1.5 ④企业管理费 2.1.6 ⑤利润 2.2 2.3 2.4 2.5 2.6 3 3.1 3.2 3.3 3.4 3.5
2)安全文明措施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6)其他 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
1)总承包服务费
2)零星工作项目费
3)优质优价奖励费
∑[3.1]~[3.5]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 5 ―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03豫建设标〔2016〕24号附件下载78等内容。 
 豫建〔2016〕52号附件下载0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03豫建设标〔2016〕24号... 9页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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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条款失效 ] 国税发[2003]89号
税屋提示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号 ) ,本文第二条第四款自日起废止。 随着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 国税发[2003]89号&&&&&&&&&&&&&&&&&&&&
税屋提示&&&根据(),本文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日起废止。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条款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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