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交社保和医保要交多少年最少是多少年

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中新网
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98%以上
日 17:10 来源:  
  乌鲁木齐1月11日电 (戚亚平 李建军)11日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2016年,新疆兵团稳步推进扩面参保工作,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年底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
  据介绍,在2016年,新疆兵团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覆盖城镇、团场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同时,疆内外异地就医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保基金更加安全;职业年金征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的表扬。
  记者获悉,新疆兵团已将城镇、团场各类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都纳入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城镇团场社会保障体系“并轨”。截至2016年11月,新疆兵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1万、233万、65.1万、74.8万、66.7万,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99.2%、100.2%、105.3%、99.58%。
  消息称,去年,新疆兵团还完成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共惠及退休人员61.43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26元。认真做好建国前老工人待遇调整工作,从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同时,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兵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新生儿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新疆兵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28亿元,补助新疆兵团团场农牧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资金14.56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4.07亿元,切实减轻了农牧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到2016年末,新疆兵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15个统筹区均已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实现与浙江等4省异地联网结算,与广东等省市签订了协议,解决了新疆兵团7.7万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问题,占新疆兵团异地安置人数的7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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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十师北屯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基本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度设置方针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群及缴费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兵团驻师单位。符合法定就业,在十师从事个体劳动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十师保险后,可参加十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月开始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在本师行政辖区内,凡不属于十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非在职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居民,及在我师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以后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总额的8%缴纳(政策调整时按调整费率执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的2%缴纳。
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区所在的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按照7%的缴费费率(政策调整时按调整费率执行)缴纳统筹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策补助相结合。2016年度普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250元/年(含80元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四、保险层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同时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模式,同时建立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五、待遇支付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个人帐户,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六、待遇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1、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诊疗项目(非材料)先行自付比例为10%,国产材料为20%(进口或合资材料35%)。&
2、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参保人员同度内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住院按上述规定收取相应起付标准。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部分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8%、二级医疗机构88%,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职工医保大额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七、基金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6万元,即年度医疗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为90000元,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万元。
八、门诊大病及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十师北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等相关政策的》(师劳社发[2015]43号)执行:
(一)门诊大病
设置4个病种:1、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性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维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3、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4、白血病的门诊治疗;
用药范围:按照《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兵人社险发〔2013〕85号)执行,并随兵团调整药品、诊疗目录同步执行。&
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甲类,乙类按规定先行自付),门诊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统筹区职工医保住院标准并与其合并计算。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用药范围:按照《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兵人社险发〔2013〕85号)执行,并随兵团调整药品、诊疗目录同步执行。&
报销比例: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甲类,乙类按规定先行自付),实行单病种限额。
病种设置及报销限额:&
师市设置病种及支付限额
师市设置病种名称
调整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隐匿性、心绞痛型除外)
肺源性心脏病
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慢性病毒性肝炎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帕金森氏综合症
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
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
重症肌无力
九、兵团大病保险政策
(一)兵团大病保险执行时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兵团实施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自日起执行。
(二)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分段累加按比例支付。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0-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5%,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3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5%。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0-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3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相应支付比例上提高5%。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兵团大病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大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确定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从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基金。
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别为25元∕人·年、30元∕人·年,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筹集,并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缴纳到兵团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根据基金支付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二师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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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二师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兵团二师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资料来源:农二师劳动社会保障局时间:&兵团农二师门户网站 www.公务员医疗补助<strong style="line-height: 1.、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范围有哪些?&①师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②经批准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师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③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strong style="line-height: 1.、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以公务员(含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1%的标准补助其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比例超过本人年工资或养老金收入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助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医疗补助承担80%,个人承担20%。大额医疗费补助<strong style="line-height: 1.、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由个人缴纳。经师批准,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可根据基金年度收支平衡状况,可予以调整。<strong style="line-height: 1.、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能否中断?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不得中断,发生中断的单位,其职工当年停止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并补缴中断费用的,可从继续缴费次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strong style="line-height: 1.、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报销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达到或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当年累计发生达到或超过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所有住院费用(含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医疗费用,特检、特治及乙类药品个人应自付20%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由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支付70%,年度大额医疗费的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办法1、医疗照顾对象有哪些?&①师属行政机关中的正、副师(局)级公务员及退休人员;&②经中组部或自治区党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中的正、副师(局)级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③经兵团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正、副师(局)级的工作入员及其退休人员;&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正、副师(局)级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2、医疗照顾补助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住院时按干部病房床位费标准执行,干部病房床位费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床位费的差额予以全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比例超过本人年工资或养老金收入10%(不含10%)以上的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助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医疗照顾补助90%。特殊就医情况的处理1、转外地住院治疗和报销有哪些规定?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需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由院长签署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转诊,定点一级医院转定点二级医院不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转定点医院外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确定的二级医院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医疗费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2、参保人在国内外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急病怎么处理?参保人在国内因公出差或探亲(只限探配偶、父母)期间患急病需急诊治疗的,必须到一级及以上一所国有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治疗的,必须要有首次就诊医院的转诊证明。所发生的费用凭转诊证明,辅助检查单、加盖公章的住院完整病历的复印件、有效医疗费的收据、急诊病历处方和其它诊疗检查记录及单位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对其中在省以上(含省)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确定的二级医院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因公或探亲(只限探配偶、父母)出国、出境(含港澳台)期间突患急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确定的二级医院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到本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3、在师内参保人因急诊抢救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如何处理?可在就近一所一级及以上国有医疗机构就诊,但须在三日之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病情缓解后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费用由医院按标准结算,急诊抢救所发生费用凭就诊医院急诊证明、急诊诊治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需安装人工器官和组织移植的有哪些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二级医院院长批准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喉和人工关节),其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自付20%,其剩余部分按规定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高出国产普及型价格部分自付。需要进行人体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参保人,其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手术费、治疗费自理。其中进行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费和治疗费须先自付20%,其剩余部分按规定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和做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①参保人住院时疾病未治愈而让患者出院的;&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药品价格政策的;&③采取病人挂号住院或将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④分解住院人次,随意减免起付标准的;&⑤以权谋私损害参保人权益或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开支的;&⑥其它违反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2、参保人住院治疗时经治医生使用那些药品必须让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①自费药品;&②贵重的乙类药品。&凡没有签字同意的,患者或家属有权拒付其费用,一切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3、对一些违规情况如何处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及作弊行为,师社保中心实行署名和匿名举报制度,对举报人身份实行绝对保密,如举报情况与事实相符,将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奖励额为违规处罚额的50%,匿名举报者可以在举报信或电话里提供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奖励金将由师社保中心打入其提供的账号或卡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如查出非参保人冒名住院,应没收其所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上缴师社保中心,经核实后,提请师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的实际持有者进行处罚,在一级及其以下医院查出的罚款200元,在二级医院查出的罚款500元,罚金将全部奖励给各定点医疗机构。4、《基本医疗保险证》丢失后如何处理?参保人须将其本人的参保证件安全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三日内向本单位社保所或有关人员申报登记挂失,单位社保所或有关人员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师库尔勒医院、焉耆医院,如未按上述规定办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或当事人全部负责。5、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处理?患者在农二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期间,如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异议或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患者或家属可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交涉,如得不到解决,可到农二师社保中心、下属各社保所当面或电话投诉,当面投诉的须写投诉材料,投诉内容完整并签名,投诉电话0、0 。根据投诉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裁决或处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住院病人医疗费凡在《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均属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和使用乙类药品时,其费用先自付20%,剩余80%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看病就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参保人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自杀、吸毒和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性传播疾病及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就医程序1、参保人如何就医购药?参保人可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2、参保人住院时有哪些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时,必须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交医院结算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可视参保人病情向参保人预收500元—2000元押金,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3、参保人出院如何结算?参保人在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凭住院通知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病历、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表》,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对其中属于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以下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各自付段费用、特殊检查(治疗)和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付费用等由定点医疗机构从参保人预交的住院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以现金补交;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10日前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参保人跨统筹年度住院治疗的,应以入院时间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依据,按一次入院结算,费用从本统筹年度统筹基金中列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那几部分组成?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由农二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由农二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医疗需要,统一调剂使用;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两部分组成。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帐户全部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依据本人上年退休(退职)费、按3个不同年龄段、分档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为:35岁以下(含35岁)的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退休退职费,下同)的0.8%(退休退职人员2.8%)划入;36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上年度平均收入的1.1%(退休退职人员3.1%)划入;46岁以上(含46岁)的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1.4%(退休退职人员3.4%)划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以上最高划入比例基础上再多划入0.3%(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不得多记入,待达到法定正常年龄时再多划入0.3%)。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2、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是哪些?&①按国家、兵团有关规定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②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门诊肾透析以及肾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strong style="line-height: 1.、个人帐户基金主要支付哪些?个人帐户基金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药支付的小额医疗费,也可用于支付住院时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除外)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4、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每年度设置三次,具体为:三级医院第一次8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3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200元;一级医院及农牧团场医院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100元。参保病人每年度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最多付三次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基本医疗范围内24000元(以年度为结算周期)。农二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及缴费基数的确定1、农二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是多少?参保单位缴费率暂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2%;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不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60%不高于300%,缴费比例为9%,其中企业或业主为7%,个人为2%。随着农二师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2、农二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期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工资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新建单位当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农二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包括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各种津贴补贴。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1、农二师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中央、兵团、外地驻农二师单位,退休人员,国家和兵团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参加农二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具体覆盖范围:①企业:包括国有农牧团场、国有企业、师属城镇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②党政机关;③事业单位;④社会团体;⑤民办非企业单位;⑥师属农牧团场辖区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⑦农二师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3、农二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师级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农二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农二师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职工参加农二师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个职工仅限一份。5、农二师按照国家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制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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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医保政策】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30元时间:【导读】2017年医保最新政策公布:城镇居民医保居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同样提高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策
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策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注】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强化居民医保工作推进
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 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问题解答】
一、医保缴费标准提高30元,要补缴吗?
【答】如果标准提高的时间早于你的缴费时间,那肯定是要补缴,由于保费是一年一缴,具体的缴费时间到时候应该会有通知。一般都是在10-4月左右进行缴纳。
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缴费上有什么区别?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
三、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多少年?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常见问题【版权声明】:《【医保政策】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30元》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iliaobaoxian/17570.html下一篇: 上一篇: 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评论相关信息相关政策热点推荐"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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