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怎么存在基于什么技术存在的一种获此

一、比特币改变世界在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北京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在9月20日前制定清退方案的限制政策猛烈打击下,比特币终于开始跳水,短短几周就从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历史高点到最低跌破1.7万。然而这样惊心动魄的下跌,和比特币8年来超过500万倍的涨幅相比依然只是行情的一个小波段。比特币在很多细节上改变了世界。比特币让区块链迅速引起全世界注意,让全球显卡行情持续大涨,也让ICO成为游资宠儿和社会批评的焦点。比特币的意义和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是非,会在很长的时间里成为争议话题。所有对比特币的争论都绕不过区块链和ICO。但比特币、区块链、ICO有关联却实质性相互独立,对它们的区分是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前提。1.区块链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算法和技术,也是比特币的底层逻辑。相对通俗的解释,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下对数据进行加密与验证、点对点传输及分布式存储的算法。这种算法在目前技术条件下无法破解,可以实现不同终端对数据的同步存储,通过多个总账与子账间交叉验证保证数据无法篡改。区块链可以在数据防伪的领域广泛应用。正因为区块链是一种通用算法,国务院2016年在信息领域十三五规划里将区块链列为重要发展方向。2.比特币公认由中本聪在2008年编写的比特币程序,是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一套开源算法。比特币是按照比特币程序规则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以数字符号形式出现的运算结果。众所周知的“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运行比特币程序,运算出设定的结果即得到特定比特币符号的所有权。由于运算出比特币需要大量类似破解密码过程的HASH碰撞,挖矿工具基本集中在使用特别芯片的专用计算机(矿机)。让无数资本和挖矿人疯狂的比特币是技术造物,但比特币的物理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对比特币的共识。比特币的社会意义决定了比特币的经济意义和交换价值。3.ICO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缩写,即是以出售方式首次向公众发行类似比特币性质的数字货币。ICO这个词显然借鉴发行证券的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ICO实质是以数字货币作为资产发行进行筹资,所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ICO是一种以数字货币为基础的商业模式。还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ICO模式和比特币发行模式截然不同。比特币发行坚定贯彻了去中心化的原则,除了比特币程序本身任何人都不能控制比特币。ICO无一例外都出现了严重的发行人控制,数字货币不是一次性投入开放计算而是选择性投放小部分,发行人完全可以通过保留绝大部分货币操纵行情。央行等七部委在公告中将ICO定义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明确要求“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由于ICO商业模式下发行人对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比特币发行的操控性,主管部门将ICO界定为非法集资并没有不妥。比特币使得区块链走入媒体聚光灯下并使得各种“币”的ICO成为的商业模式,但区块链是算法技术,比特币是运算解出的数字符号,ICO是商业模式。所以对ICO的打击并不必然影响比特币,更不会影响区块链。&二、比特币的本质1.货币、一般等价物、法定货币对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争议很大程度来源于对货币的不同理解。如果把货币等同于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那么发行比特币不但扰乱金融秩序而且会构成刑法中很多罪名。但实际上货币、法定货币和一般等价物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货币的本质是交换工具,所以货币起源于早期一切可以在市场进行通用交换的货物,从起初的盐、贝壳、牲畜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贵金属。这些货币可以用另一个名词来替换,就是一般等价物。这个阶段的货币之所以能成为一般等价物,是基于货币自身便于交换的物理属性和稀缺性所获得的交易者普遍认可,即市场形成共识。交易中自发形成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法定货币是两个概念。法定货币是主权的产物。美国直到二战后还努力维持以黄金为基础的美元体系,即把黄金作为美元的信用基础。但在布莱顿森林体系瓦解后,所有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和硬通商品脱离直接关联,无一例外与国家信用挂钩。2.作为货币的比特币货币和法定货币是两种不同的存在,货币和法定货币以各自不同的信用作为基础。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信用来自交易者的认可即共识。法定货币则依靠国家法令指定,法定货币发行背后是主权,基础是国家信用。比特币在技术上的实质是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计算规则,和游戏有类似之处。比特币和Q币数字属性上也都是程序产生的符号,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比特币发行依赖技术法则而不是发行者的控制,没有任何人可以越过程序干预比特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方法。由此可见,比特币信用的根本来源是高度可信且不受干预的技术规则。有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称“量子计算机出来,比特币会泛滥成灾”,这显然是错误地把统治比特币的规则当成了计算速度。一般等价物必须取得市场的认可,比特币信用的另一方面就来自市场交易。源于交易的信用是挺难解释的。首先支付工具属性越强比特币就能获得越多共识,即流通性决定信用。不难理解,价值再高的标的如果无法流通就不具有真实交换价值。其次,比特币在交易中可以获得认知和确信,这部分信用和品牌价值类似。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虚拟货币甚至不如曾经的郁金香,郁金香至少有实物,虚拟货币却什么都没有”。其实对人类这样一个故事种族或者意义种族来说,没有实物不等于无法达成共识。我们都知道世界上从来没有龙,但我们都会自豪的说我们是龙的传人。比特币以全球首个区块链货币和极其优秀的代码著称,这种稀缺性会为比特币铸就显著的品牌效应,进而构成比特币信用的一部分。3.暗货币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也不等同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传统非法定货币。所以我更愿意把比特币称为暗货币。首先,比特币深深浸透着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基因,体现着强烈的社会自治。比特币只遵守恒定的技术规则,从开发者到挖矿工都同等受规则约束,算法代替政府扮演了唯一的中心。基于区块链很强的反篡改技术,比特币可以获得强大的信用。在这一点上比特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却已经在理念上挑战法定货币。其次,比特币的物理本质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代码。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道具虽然也和比特币有所类似,但包括Q币在内的虚拟财产的主要流通范围限于游戏或用户群体,而比特币广泛的应用场景和利用前景则是前所未有的。再次,算法世界中的比特币流通无法以传统手段进行控制,导致除了买披萨(比特币问世后的第一笔交易)外比特币还可以流行在黑市交易、洗钱、规避外汇管制等多种非法或黑色领域。&三、法律如何应对央行等中央部位和北京市监管部门采取了对比特币和ICO的严厉监管,但比特币的故事不会随政令结束,我们对比特币以及区块链的接触和了解都是刚刚开始。1.区分对待,打击违法如前反复所述,比特币、区块链和ICO根本不是一回事。事实上ICO硬核化的控制权和比特币去中心化的初衷完全相悖,明显沦为少数控制者牟利的工具。我认为监管部门对ICO的打击不是及时,而是晚了几乎整整一拍。对监管政策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靠复制和拼凑开源代码的大量ICO,我非常赞同江南愤青几个月前的话:“ICO是凭空设置价格诞生的,发起人获取了全部的收益,没有可信的连续的起始区块链数据,而上市交易就是转移发起人非法集资跑路的风险”。钛媒体作者yeyangever在2个月前的一句总结也值得赞同:“ICO已经沦为了彻底的骗局”。2.冷却交易,赢取缓冲比特币的生命力是和区块链带来的技术信用紧密挂钩的,信用不瓦解比特币就始终有发展前景,不论用什么样的政策堵截。但是迅速接受比特币肯定超过了目前人类对比特币的驾驭能力,世界各国远没有积累出可靠的普适经验更不用说理论。限制专门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实质是通过冷却交易的方式冻结交易产生的信用增长,为观察比特币市场发展和积累治理经验赢得宝贵时间。比特币不是神话也不是骗局,而是技术规则产生的新型信用价值。比特币如同现实世界在数字环境下的投射。我们既然不能消灭自己的影子,也就不能从实质意义上消灭比特币。面对比特币我们既不能放任也不能保守,而是要积极认真的研究与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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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近日表示,金融科技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否则就应该放弃。就比特币而言,其创造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货币,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值得欢迎,但现在看来比特币更多的是炒作资产,对实体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用处。比特币如果作为交易媒介自身无法实现价格稳定,也无法用来衡量交易,不可能成为现代货币。经过反复研究,目前世界各国货币当局对比特币的态度都已经较为明朗。 交易或场外化 在中国境内,当在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模式被叫停后,对于那些仍持币的投资者而言,比特币交易的场外化可能是大势所趋。 其实,当比特币刚刚出现且交投并不活跃的早期,场外交易是比特币买卖的主要形式。有研究人士认为,一旦回归场外交易状态,则比特币等品种的交易会呈现出社群化的趋势,类似于当前银行间债市交易员常用的QQ群、微信群进行自报价撮合交易;事实上该类交易即便在交易平台模式的鼎盛时期也仍然存在,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大宗交易”或想规避正规交易平台KYC(了解你的客户)的交易活动也通常使用这一方法。 “今天在活动现场,还有不少外国投资者问我愿不愿意卖比特币,只要知道对方比特币钱包地址,就可以进行买卖了。”某区块链企业人士在一大型全球性区块链会议期间对记者表示。当天,由于比特币交易在中国被禁止,比特币价格一度跌至18000元人民币,创阶段性新低。而对于那些坚信比特币的长期价值的海外投资者而言,海外比特币相较于中国存在大幅溢价,自然愿意“抄底”套利。而其实这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体现。 弊端在于,这一趋势也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完全“去中心化”,因为投资者无需再在正规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身份认证等;但另一方面,场外交易也将大大降低比特币交易的活跃度,打击散户或非专业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者可能将变为一些全球资源较为丰富的“币圈老人”。 业务转型创新 对于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而言,未来或将面临业务转型创新。 比特币中国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比特币中国的矿池等业务将不受此影响,继续正常运营。同时,部分平台也会更多专注区块链技术研究等业务。 矿池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开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一般是对外开放的团队开采服务器,其存在意义为提升比特币开采稳定性,使矿工薪酬趋于稳定,目前国内较为著名的比特币商业矿池有F2Pool、BTCCPool、BWPool等。究其运作原理,矿池就是大家组队进行比特币开采的服务器。比特币每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会有千万人竞争,而这个区块最终只归1个人所有,其他人都颗粒无收。而组队挖矿就是,一旦队伍里任何人获得了一个区块,就将区块中的货币按大家的性能分给大家,这样大家就能很快地根据算力贡献来获得比特币。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将是一些拥有大量中外IT技术人员的中国平台的关注点之一。当前区块链已在多个领域开始应用,各国参与到区块链技术和创业的竞争中。仅以太坊平台上的应用就达到数百种,项目内容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于中国网络应用普及,人口众多,特别是对移动金融有很好的接受度,中国区块链创新甚至可能像互联网应用一样,走在世界前列。区块链电商、区块链服务端BaaS、区块链救助账户等应用在中国纷纷诞生,不少应用项目的创意属全球首创。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我国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共递交550份专利申请,超过排名第二位的美国(专利申请数284份)。”央行参事盛松成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中国不仅存在大量的创业团队,阿里、腾讯、百度、平安、万向等大型集团也积极参与,各种区块链联盟不断涌现。 区块链技术来源于2009年1月出现的比特币,但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从2015年才受到重视,到2016年大量机构对区块链进行概念验证,2017年区块链应用开始发力,并在中国出现了各种落地的应用,部分金融机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业业务、跨境跨行汇款方面,联盟链将大有可为。 探索出海之路 当然,部分平台仍然不想放弃“交易平台”的属性,既然在境内无法继续业务,“出海”便成了它们眼下的研究的重点。 不过,眼下各国对于比特币的监管政策都不一致,也有不少国家仍处于监管空窗期。因此,中国平台在出海的同时也难免面临更多法务、监管上的考量。如今,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可能是各个企业探索的重点。 更重要的是,“在真正出海前,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还需要得到中国境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丁杰称。 据记者从多位法律人士处获悉,在美国,对比特币平台的监管非常严格,且必须根据各个州的不同法律分别申请牌照后,才能在相关州展开业务,非一次性申请就能解决。近期,日本最大的交易平台之一的Bitflyer公司,已在美国获得了30多个州的运营许可,并在旧金山市设立了其美国子公司,该平台进入美国市场后最开始仅面向专业机构,逐渐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丁杰表示,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有诸多限制,“提款是不可以随时取出来的,存在2~3天的时滞。此外,美国交易平台大多设置了提款上限,一周1万~2万美元。并且可以通过社保号对资金进行追踪。” 就韩国而言,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韩国尚不存在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交易所的法律规定。今年7月,国会议员ParkYong-Jin提交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草案,该等草案可能在未来由韩国的立法机构进行讨论并最终成为法律。 “事实上,在缺少法律的情况下,韩国的三家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立是按照电信运营商的申请程序。而韩国几大交易所背后都有大型财团的投资支持。虽然韩国在立法进程上相对比较缓慢,但依据韩国境内其他法律(如电子货币法等),目前起着主要监管作用的机构是韩国金融委员会下属的韩国金融监督院(FSS)。”丁杰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立法建议,“在未来,交易平台的监管将由FSS负责,并且需要从FSS申请运营许可。除此之外,‘识别你的客户’和‘反洗钱’等更加严谨的规则也将由FSS统一部署。” 就日本而言,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持开放态度,有区块链企业人士对记者称:“日本似乎有些争夺定价权的意思。” “虚拟货币不是法币,其价值是电子化记录的,可以被用于支付,并且能够兑换法币。”日本央行Fintech中心负责人河合祐子表示,“交易所必须要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此后才能进行合法交易业务。平台需要对投资者做尽职调查,并做好反洗钱工作。_互联网金融_银行_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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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可能场外化,对平台来说,未来不排除考虑在海外注册,继续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业务,但境内投资者参与难度大。”上海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外,也有一些平台人士对记者表示,仍将专注境内业务,例如比特币中国将继续矿池业务;也有平台将转型,进行区块链技术研究以及提供外包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近日表示,金融科技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否则就应该放弃。就比特币而言,其创造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货币,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值得欢迎,但现在看来比特币更多的是炒作资产,对实体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用处。比特币如果作为交易媒介自身无法实现价格稳定,也无法用来衡量交易,不可能成为现代货币。经过反复研究,目前世界各国货币当局对比特币的态度都已经较为明朗。 交易或场外化 在中国境内,当在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模式被叫停后,对于那些仍持币的投资者而言,比特币交易的场外化可能是大势所趋。 其实,当比特币刚刚出现且交投并不活跃的早期,场外交易是比特币买卖的主要形式。有研究人士认为,一旦回归场外交易状态,则比特币等品种的交易会呈现出社群化的趋势,类似于当前银行间债市交易员常用的QQ群、微信群进行自报价撮合交易;事实上该类交易即便在交易平台模式的鼎盛时期也仍然存在,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大宗交易”或想规避正规交易平台KYC(了解你的客户)的交易活动也通常使用这一方法。 “今天在活动现场,还有不少外国投资者问我愿不愿意卖比特币,只要知道对方比特币钱包地址,就可以进行买卖了。”某区块链企业人士在一大型全球性区块链会议期间对记者表示。当天,由于比特币交易在中国被禁止,比特币价格一度跌至18000元人民币,创阶段性新低。而对于那些坚信比特币的长期价值的海外投资者而言,海外比特币相较于中国存在大幅溢价,自然愿意“抄底”套利。而其实这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体现。 弊端在于,这一趋势也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完全“去中心化”,因为投资者无需再在正规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身份认证等;但另一方面,场外交易也将大大降低比特币交易的活跃度,打击散户或非专业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者可能将变为一些全球资源较为丰富的“币圈老人”。 业务转型创新 对于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而言,未来或将面临业务转型创新。 比特币中国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比特币中国的矿池等业务将不受此影响,继续正常运营。同时,部分平台也会更多专注区块链技术研究等业务。 矿池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开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一般是对外开放的团队开采服务器,其存在意义为提升比特币开采稳定性,使矿工薪酬趋于稳定,目前国内较为著名的比特币商业矿池有F2Pool、BTCCPool、BWPool等。究其运作原理,矿池就是大家组队进行比特币开采的服务器。比特币每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会有千万人竞争,而这个区块最终只归1个人所有,其他人都颗粒无收。而组队挖矿就是,一旦队伍里任何人获得了一个区块,就将区块中的货币按大家的性能分给大家,这样大家就能很快地根据算力贡献来获得比特币。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将是一些拥有大量中外IT技术人员的中国平台的关注点之一。当前区块链已在多个领域开始应用,各国参与到区块链技术和创业的竞争中。仅以太坊平台上的应用就达到数百种,项目内容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于中国网络应用普及,人口众多,特别是对移动金融有很好的接受度,中国区块链创新甚至可能像互联网应用一样,走在世界前列。区块链电商、区块链服务端BaaS、区块链救助账户等应用在中国纷纷诞生,不少应用项目的创意属全球首创。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我国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共递交550份专利申请,超过排名第二位的美国(专利申请数284份)。”央行参事盛松成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中国不仅存在大量的创业团队,阿里、腾讯、百度、平安、万向等大型集团也积极参与,各种区块链联盟不断涌现。 区块链技术来源于2009年1月出现的比特币,但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从2015年才受到重视,到2016年大量机构对区块链进行概念验证,2017年区块链应用开始发力,并在中国出现了各种落地的应用,部分金融机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业业务、跨境跨行汇款方面,联盟链将大有可为。 探索出海之路 当然,部分平台仍然不想放弃“交易平台”的属性,既然在境内无法继续业务,“出海”便成了它们眼下的研究的重点。 不过,眼下各国对于比特币的监管政策都不一致,也有不少国家仍处于监管空窗期。因此,中国平台在出海的同时也难免面临更多法务、监管上的考量。如今,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可能是各个企业探索的重点。 更重要的是,“在真正出海前,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还需要得到中国境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丁杰称。 据记者从多位法律人士处获悉,在美国,对比特币平台的监管非常严格,且必须根据各个州的不同法律分别申请牌照后,才能在相关州展开业务,非一次性申请就能解决。近期,日本最大的交易平台之一的Bitflyer公司,已在美国获得了30多个州的运营许可,并在旧金山市设立了其美国子公司,该平台进入美国市场后最开始仅面向专业机构,逐渐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丁杰表示,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有诸多限制,“提款是不可以随时取出来的,存在2~3天的时滞。此外,美国交易平台大多设置了提款上限,一周1万~2万美元。并且可以通过社保号对资金进行追踪。” 就韩国而言,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韩国尚不存在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交易所的法律规定。今年7月,国会议员ParkYong-Jin提交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草案,该等草案可能在未来由韩国的立法机构进行讨论并最终成为法律。 “事实上,在缺少法律的情况下,韩国的三家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立是按照电信运营商的申请程序。而韩国几大交易所背后都有大型财团的投资支持。虽然韩国在立法进程上相对比较缓慢,但依据韩国境内其他法律(如电子货币法等),目前起着主要监管作用的机构是韩国金融委员会下属的韩国金融监督院(FSS)。”丁杰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立法建议,“在未来,交易平台的监管将由FSS负责,并且需要从FSS申请运营许可。除此之外,‘识别你的客户’和‘反洗钱’等更加严谨的规则也将由FSS统一部署。” 就日本而言,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持开放态度,有区块链企业人士对记者称:“日本似乎有些争夺定价权的意思。” “虚拟货币不是法币,其价值是电子化记录的,可以被用于支付,并且能够兑换法币。”日本央行Fintech中心负责人河合祐子表示,“交易所必须要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此后才能进行合法交易业务。平台需要对投资者做尽职调查,并做好反洗钱工作。
来源:第一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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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交易可能场外化,对平台来说,未来不排除考虑在海外注册,继续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业务,但境内投资者参与难度大。”上海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外,也有一些平台人士对记者表示,仍将专注境内业务,例如比特币中国将继续矿池业务;也有平台将转型,进行区块链技术研究以及提供外包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近日表示,金融科技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否则就应该放弃。就比特币而言,其创造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货币,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值得欢迎,但现在看来比特币更多的是炒作资产,对实体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用处。比特币如果作为交易媒介自身无法实现价格稳定,也无法用来衡量交易,不可能成为现代货币。经过反复研究,目前世界各国货币当局对比特币的态度都已经较为明朗。
  交易或场外化
  在中国境内,当在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模式被叫停后,对于那些仍持币的投资者而言,比特币交易的场外化可能是大势所趋。
  其实,当比特币刚刚出现且交投并不活跃的早期,场外交易是比特币买卖的主要形式。有研究人士认为,一旦回归场外交易状态,则比特币等品种的交易会呈现出社群化的趋势,类似于当前银行间债市交易员常用的QQ群、微信群进行自报价撮合交易;事实上该类交易即便在交易平台模式的鼎盛时期也仍然存在,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大宗交易”或想规避正规交易平台KYC(了解你的客户)的交易活动也通常使用这一方法。
  “今天在活动现场,还有不少外国投资者问我愿不愿意卖比特币,只要知道对方比特币钱包地址,就可以进行买卖了。”某区块链企业人士在一大型全球性区块链会议期间对记者表示。当天,由于比特币交易在中国被禁止,比特币价格一度跌至18000元人民币,创阶段性新低。而对于那些坚信比特币的长期价值的海外投资者而言,海外比特币相较于中国存在大幅溢价,自然愿意“抄底”套利。而其实这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体现。
  弊端在于,这一趋势也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完全“去中心化”,因为投资者无需再在正规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身份认证等;但另一方面,场外交易也将大大降低比特币交易的活跃度,打击散户或非专业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者可能将变为一些全球资源较为丰富的“币圈老人”。
  业务转型创新
  对于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而言,未来或将面临业务转型创新。
  比特币中国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比特币中国的矿池等业务将不受此影响,继续正常运营。同时,部分平台也会更多专注区块链技术研究等业务。
  矿池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开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一般是对外开放的团队开采服务器,其存在意义为提升比特币开采稳定性,使矿工薪酬趋于稳定,目前国内较为著名的比特币商业矿池有F2Pool、BTCCPool、BWPool等。究其运作原理,矿池就是大家组队进行比特币开采的服务器。比特币每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会有千万人竞争,而这个区块最终只归1个人所有,其他人都颗粒无收。而组队挖矿就是,一旦队伍里任何人获得了一个区块,就将区块中的货币按大家的性能分给大家,这样大家就能很快地根据算力贡献来获得比特币。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将是一些拥有大量中外IT技术人员的中国平台的关注点之一。当前区块链已在多个领域开始应用,各国参与到区块链技术和创业的竞争中。仅以太坊平台上的应用就达到数百种,项目内容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于中国网络应用普及,人口众多,特别是对移动金融有很好的接受度,中国区块链创新甚至可能像互联网应用一样,走在世界前列。区块链电商、区块链服务端BaaS、区块链救助账户等应用在中国纷纷诞生,不少应用项目的创意属全球首创。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我国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共递交550份专利申请,超过排名第二位的美国(专利申请数284份)。”央行参事盛松成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中国不仅存在大量的创业团队,阿里、腾讯、百度、平安、万向等大型集团也积极参与,各种区块链联盟不断涌现。
  区块链技术来源于2009年1月出现的比特币,但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从2015年才受到重视,到2016年大量机构对区块链进行概念验证,2017年区块链应用开始发力,并在中国出现了各种落地的应用,部分金融机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业业务、跨境跨行汇款方面,联盟链将大有可为。
  探索出海之路
  当然,部分平台仍然不想放弃“交易平台”的属性,既然在境内无法继续业务,“出海”便成了它们眼下的研究的重点。
  不过,眼下各国对于比特币的监管政策都不一致,也有不少国家仍处于监管空窗期。因此,中国平台在出海的同时也难免面临更多法务、监管上的考量。如今,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可能是各个企业探索的重点。
  更重要的是,“在真正出海前,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还需要得到中国境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丁杰称。
  据记者从多位法律人士处获悉,在美国,对比特币平台的监管非常严格,且必须根据各个州的不同法律分别申请牌照后,才能在相关州展开业务,非一次性申请就能解决。近期,日本最大的交易平台之一的Bitflyer公司,已在美国获得了30多个州的运营许可,并在旧金山市设立了其美国子公司,该平台进入美国市场后最开始仅面向专业机构,逐渐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丁杰表示,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有诸多限制,“提款是不可以随时取出来的,存在2~3天的时滞。此外,美国交易平台大多设置了提款上限,一周1万~2万美元。并且可以通过社保号对资金进行追踪。”
  就韩国而言,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韩国尚不存在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交易所的法律规定。今年7月,国会议员ParkYong-Jin提交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草案,该等草案可能在未来由韩国的立法机构进行讨论并最终成为法律。
  “事实上,在缺少法律的情况下,韩国的三家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立是按照电信运营商的申请程序。而韩国几大交易所背后都有大型财团的投资支持。虽然韩国在立法进程上相对比较缓慢,但依据韩国境内其他法律(如电子货币法等),目前起着主要监管作用的机构是韩国金融委员会下属的韩国金融监督院(FSS)。”丁杰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立法建议,“在未来,交易平台的监管将由FSS负责,并且需要从FSS申请运营许可。除此之外,‘识别你的客户’和‘反洗钱’等更加严谨的规则也将由FSS统一部署。”
  就日本而言,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持开放态度,有区块链企业人士对记者称:“日本似乎有些争夺定价权的意思。”
  “虚拟货币不是法币,其价值是电子化记录的,可以被用于支付,并且能够兑换法币。”日本央行Fintech中心负责人河合祐子表示,“交易所必须要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此后才能进行合法交易业务。平台需要对投资者做尽职调查,并做好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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