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利息天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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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本金、利息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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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贷网
编辑:wangshiyun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成了融资首选,武汉法院涉民间借贷案件较往年也有显著上升。民间借贷中,本金、利息如何算?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成了融资首选,武汉法院涉民间借贷案件较往年也有显著上升。民间借贷中,本金、利息如何算?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昨日,记者走访武汉中院,民三庭法官以案说法,详解以上疑问。
借款本金如何确定?
王先生出现经济周转问题,于是找张先生借了100万元,并约定了利率和借期等。然而王先生实际拿到手仅90万元,10万元利息已被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最终借款期限到了,王先生未按时归还,于是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按100万元本金予以归还,并按100万元计算利息。
利息不得从本金中预先扣除
依据《合同法》相关法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法官表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该案应按9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此外,实际出借的本金数额还需要审查银行转款凭证以确认。若出借方无法提供转款凭证,对方也抗辩未收到借款,那么这笔无凭据证实的借款在诉讼中就难以得到支持。
法官介绍,还有一些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前后签订多份借款合同,本金、利率等均不相同。若时,不注明还的是哪一份合同项下款项,即未注明还款对应关系,也容易产生纠纷。
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今年6月1日,周先生与郑先生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月息5%。然而双方签订合同10天后,即日,周先生才将本金50万元以转账的方式借给郑先生。借期届满,郑先生未予偿还,周先生起诉要求其偿还50万元本金,并从日起计算利息。
利息应从本金实际出借之日起算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案中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应自日生效,故也应从此时计算利息。此外,本案中约定月息5%,明显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介绍,有些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计收复利,实际利率应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些借款案件中,当事人并未约定利息,因此出借方对期内利息的主张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但对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保护。
借款中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
2010年,何女士与程女士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何女士出借20万元,借期自日至日。签订合同时,周先生在&保证人&处签字,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今年1月9日,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何女士起诉程女士还款的同时,还要求周先生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法官介绍,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案中,周先生应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但由于保证人的有效期已过,即超出日起的六个月内,何女士的诉请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最终周先生抗辩成功。另外,若确有证据可证实周先生仅起到介绍作用,则其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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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银行信用卡利息怎么算
导读:这几种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利息差是很大的,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利滚利的险境,所以金投信用卡小编提醒广大信用卡使用者,记清信用卡出账日和还款日,及时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卡使用习惯,为自己的生活添加幸福元素!
  很多卡友对银行的利息计算不甚清楚,总觉得扣得有些冤屈,为了帮广大卡友解开困惑,小编以招行为例为大家举例说明银行信用卡利息的计算。  ● 张先生的帐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 4月5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帐单包括了他从3月5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帐务;  ● 本月帐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张先生的本期帐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 若张先生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帐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 若张先生于4月23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帐单的循环利息= 17.4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 X 0.05% X 24 天 (3月30日--4月23日)  +(1000元-100元) X 0.05% X 12 天 (4月23日--5月5日)  循环利息 = 17.4元  本期应还款:117.4元  (3) 若张先生于5月23日前,继续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6月5日的对帐单的循环利息=20.2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 X 0.05% X 30 天 (4月24日--5月23日)  +(1000元-200元) X 0.05% X 13 天 (5月23日--6月5日)  循环利息 = 20.2元  本期应还款:120.2元  (4) 若张先生于6月23日前,继续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7月5日的对帐单的循环利息=19.7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 X 0.05% X 31 天 (5月24日--6月23日)  +(1000元-300元) X 0.05% X 12 天 (6月23日--7月5日)  循环利息 = 19.7元  本期应还款:119.7元  (5) 若张先生于7月23日前,继续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8月5日的对帐单的循环利息=18.9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 X 0.05% X 30 天 (6月24日--7月23日)  +(1000元-400元) X 0.05% X 13天 (7月23日--8月5日)  这几种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利息差是很大的,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利滚利的险境,所以金投信用卡小编提醒广大信用卡使用者,记清信用卡出账日和还款日,及时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卡使用习惯,为自己的生活添加幸福元素!&&& (合作网站,安全、便捷、高效!申请信用卡请访问我爱卡网在线申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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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redi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银行理财产品怎么计算利息的,比如:利率4.05%,期限180天,5万元钱到期多少利息?
银行理财产品怎么计算利息的,比如:利率4.05%,期限180天,5万元钱到期多少利息?
4.05%是年化收益率,也就是一年的收益,未满一年的收益=年化收益率/365*期限;所以你的利息 = 50000 * 4.05% / 365 * 180 = 998.63
与《银行理财产品怎么计算利息的,比如:利率4.05%,期限180天,5万元钱到期多少利息?》相关的作业问题
年息,要按日折算利息利息:.68%/360*70=910元 这种产品保本基本没问题,也没什么大风险,不过合同不明确承诺利息.不过没啥好担心的.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期限×(1-税率)税后利息=%×2×(1-20%)= 345.6元本息和= =8345.6元到期扣除利息税后还可得本息8345.6元
收益率=%/365*7=36.44,一天有5.2元收益.余额宝收益=%/365*14=59.45,一天有4.24元收益.有个小小的建议:赚的多少对比年化收益率,率越高,收益就高,再根据可接受的周期选择哦!
不对,还有期限,正确的应为:利息也就是利率期限同等条件下,本金越多,所得利息也越多 再问: 那第一个对吗? 再答: 这是一句话 什么是第一个啊再问: 不是一句话= = 1.利息也就是利率( ) 2.同等条件下,本金越多,所得利息也越多( ) 再答: 利息不是利率 利息是利率与期限及本金的乘积
一般是按365天计息,理财产品看是什么样的,短期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按日利率计息,所以是按365天计算
笼统的说都是贷款本金*期限*利率.比如个人按揭贷款,按月还款,就是贷款剩余本金*月利率*1(1个月).举例来说,100万贷款,10年期,年利率6.8%.首先把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6.8%/12=0.566667%.如果是等本金还款,那么第一个月的利息是.66.67元,每个月要还的本
按1年期利率:3%,60岁一共有:10000*(P/F,3%,10)*(1+3%)^13=按3年期利率:4.25%,60岁一共有:5^7.66+5^7.33+5^7+5^6.66+5^6.33+
银行给的收益率,都是年化收益率.5.3%是指一年的收益率是5.3%.你若存7天,实际获得的利息是%*7/365=50.82元.每个银行都是这么按天数折算的.
单利:s=a*r*n+a=a(r*n+1), 所以a=s/(r*n+1)=8%*10+1)复利:s=a*(1+r)^n,所以a=s/(1+r)^n=80000/[(1+4.14%)^10]a本金,s本利和,r利率,n期限这个题目实际就是在求本金.^n:是n次方的意思.
银行给的利率都是年利率,三个月利率是2.85%,是指年利率2.85%,因为一年12个月,算回三个月利率就是2.85%除以4,得出0.7125%,用这个利率再乘以本金三万就是213.75,银行的利息是很低的啊.
起存资金5万乘4.4%除12个月再除30天最后再乘37就是你的利息226.1111
到期能捐款金额=%X5X(1-20%)=1440元.这很简单啊.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1-利息税率)*存期即,税后利息=200*5.4%*(1-5%)*3=30.78元可知,小明实际捐给“希望工程”30.78元.
楼上说的没错,我也不太理解这里说的复利是什么意思.银行的复利只在贷款逾期时有用到,存款没有.另外,题目中说的存入银行,是不是指存一年定期并且到期本息自动转存?提问或者出题本身也要严密嘛! 假设6000元存一年期到期本息自动转存,且四年中利率都是4.3%,没有利息税,那么应该这么计算: 6000×(1+4.3%)×(1+
1、 活期储蓄存款——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均可开户,一元起存,开户后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可以在我行各营业网点随时存取.2、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均可开户,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3、 零存整取定期
存款利息计算.税后利息=本金*利率*年份*(1-税率)税额=本金*利率*年份*税率税后本息和=本金+本金*利率*年份*(1-税率) 本金=税后利息/[利率*年份*(1-税率)]=72/(3.25%*1*95%)=2332
他的实际盈利应该是:(理财产品)10000 x(今年来收益)3.5% x(实际价值)0.97=339.5 , 那个参考答案是错的.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啊.
首先,利率是利率,折扣是折扣,要分开.就跟你商场买东西一样,价格*折扣=最终付款金额.所谓7折,就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水平上打7折.比如,现在的5年以上期利率是6.4%,那么你的实际利率就是6.4%*0.7=4.48%,然后按照这个利率标准和你的贷款金额来计算你的还款金额.(上面说的利率是年利率,比如100块,年
本金x利率x时间=利息,所以,利率=利息÷本金÷时间第一个问题没给出时间,无法计算,第二个是正确的,5÷5÷100=1% 再问: 利率=利息÷本金再问: 第一题应该是可以算的再问: 第二题才不好算吧?再问: 我又没问日利率,你咋就知道算日利率呢?赖账不还 各种利息怎么算?
插图 王金辉H120
借钱逾期没还,除了本金外,利息怎么算?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比较复杂。对于近期在海淀法院审理执行的此类案件,法官认为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而欠账越久就可能要还越多种利息。一些欠债者认为能拖就拖,反正没约定利息,结果到法院后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还有被执行人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终于肯还本金和利息,但此时却被告知还要付加倍利息,后悔也晚了。
借款虽未约定利息
但到期不还要付利息
按年利率6%算利息
住在北京的张文因为买房,向邻居魏华借款20万元,并写了借条,但他们没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文没能归还欠款,魏华便将这位邻居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文和魏华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张文应当归还借款。因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因此借款期间视为没有利息,魏华不得主张;借款到期后,张文未能偿还,已经逾期,依法应当支付年利率为6%的利息。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张文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从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海淀法院的孟凯锋法官认为,该条明确规定逾期后,借款人应当支付年利率6%的利息,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内无利息,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出借人自愿放弃本可以要求的利息,法律应当予以尊重。其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归还而没有归还,已经违约,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利息的性质同违约金,以迫使借款人尽快履行借款义务,否则会有更多的损失。其三,对于利息的数额确定为6%,基本参照了银行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幅度较为适宜,本身双方就是借贷关系,参照银行的贷款标准确定利息比较合适。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一并主张 但有上限
利息加违约金最多年利率24%
另一位借款人李政因借款逾期不还,近日也被告上法庭。当时他向苗庆借了300万元,并到公证机关公证,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20%。若逾期不还款,李政还需另付总款项10%的违约金。然而到期后,李政未能还款,苗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300万元、利息60万元以及违约金30万元。
“利息和违约金属于重复计算,没有法律根据。”在庭审过程中,李政提出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对30万元违约金不予支持。
对此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在借款到期后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二者的总和不能超过24%,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决定执行本金300万元,本金和违约金总和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还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主要明确了三点:一是双方可单独约定逾期利息,如果约定了就从约定;二是如果双方没约定逾期利息,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三是无论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年利率24%。”孟凯锋法官据此认为,本案中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所以应可以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在借款合同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中频繁出现这样的约定,即借款到期后,除了付利息外,双方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手续费等。由于利息和违约金都是对不还钱的惩罚和补偿,有重复的嫌疑,似乎不该一并主张。不过,这种约定又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不支持又有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这在实践中比较混乱,为此上述规定作出了二者兼顾的选择,既不否定违约金等费用,适当尊重双方意思,又设置上限,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孟凯锋法官说。
强制执行过程中 一律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还要加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罚金
如果“老赖”不还,案件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这利息的算法可就又不一样了。郭林就因法院判决他还款20万元及利息后,仍拒不偿还,结果被要求再付一种利息。
郭林向王宇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10%,但是他到期未还款,被王宇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判决郭林偿还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可判决生效后,郭林仍不还款,王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郭林终于肯偿还本金和利息,却被执行法官告知“并没有完全还清”,“还应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他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还要另付一种利息!迫于执行压力,郭林最后履行了全部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付迟延履行金。孟凯锋法官认为,该条直接规定了无论是否约定,只要是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日期履行义务,对于金钱债务都应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目的在于加大对不履行行为的处罚力度,迫使其履行义务,加倍利息已不同于双方约定的利息,而是具有惩罚性质。
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由于民诉法对加倍利息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实践中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但因银行贷款利率随着年限和不同的时期不断变化,导致实践中计算的数据十分繁琐,并且不统一,为了解决此问题,最高法院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以天计算确定了一个定数,统一了执行数额。
而按照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的基数是生效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即借款的本金,避免双重利息计算的麻烦。另外,计算双倍利息的同时,也要计算判决书确定的应付的双方约定或法定的利息,二者可叠加计算。
在此孟凯锋法官提醒大家注意: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可一并主张,但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而无论有无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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