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工伤可以报销吗没报休假了、保险公司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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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
  小王,在一家玩具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到了三年的,但公司约定暂时不缴纳社保。由于对产品声场流程和机器操作不是很熟练,小王不慎被压伤。经与,为十级伤残。但公司说,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缴纳,所以不能享受,公司只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还有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家分析】:
  1、首先应该明确公司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我国规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
  2、其次根据我国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所以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尽量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简单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未交工伤保险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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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履行的一般性合同义务。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不属于普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的适用范围。
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那么要是公司事先和你商量用高薪抵扣保险等福利可以吗?我们一起看下文!
大部分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也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并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签订,而且如果协议本身就有违法条款,则员工可以不遵守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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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工伤“停工留薪期”后未上班 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08:54:57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秦丽华 于江涛
21岁的梁丽在夜班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途经此路段的摩托车撞伤,造成头部鼻梁骨骨折,回家休息了4个月,岂料公司不但不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还拒绝发放养伤期间的工资。对此,梁丽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
劳动者本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大家都应该关心帮助这个弱势群体,但现实生活中生往往有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这个意识,在用工期间,仅在乎的是自己单位的利益,当员工工伤停工期间,“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停发员工工资,这样做到底合不合乎法律规定?
工伤住院却被停发工资
21岁的梁丽父母都是农民,因为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她从青海老家来新疆沙雅县打工。
2012年6月,来疆后不久的她,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签定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将梁丽派遣到中国石油沙雅县某镇加油站工作,月薪每月为3300元。
日,上夜班的梁丽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一辆飞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摩托车车主当即弃车逃离。事后,梁丽被送往沙雅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花费各项费用1万余元。出院前,医生嘱咐梁丽,加强营养,定期复查。
事发后,沙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了肇事逃逸车主图某,并认定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丽无责任。之后,梁丽起诉交通事故肇事人图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其中包括请假期间单位停发的1760元工资。
在梁丽养伤期间,她向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并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因从日梁丽住院至日劳动合同终止,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均未向梁丽支付任何工资,梁丽便向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向梁丽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5798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108元、交通费204元,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钱
法院审理过程中,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辩称,梁丽仲裁期间,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认为,公司和梁丽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定让公司支付梁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共计57980元于法无据。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丽作为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日劳动期满已终止,梁丽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法享受由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十级伤残12个月给梁丽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依据梁丽治疗、伤残情况及其原工资待遇,依法确认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应当向梁丽支付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13200元。
克扣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沙雅县人民法院杨春武说,像梁丽遇到的这种问题在现实中不少,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以各种理由少发或不发劳动者工资,更不要说福利了。对于梁丽这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杨春武说,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那么劳动者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到底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何理解?杨春武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劳动者超出正常出勤时间付出劳动而应当获得的工资报酬。但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不存在加班加点,所以,这部分工资不应当包括在内。福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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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由于工作较多,时间较少,我还没有办保险,可是厂里去出了工作事故.不过我当及就去买了.这样子有效吗?
必须在事故发生前投保过的才可以,没投保就不行
其他答案(共46个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详见
其中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请一般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填写《申报结算表》;
3、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就诊医院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4、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因工死亡待遇的,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证明;
6、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核定表》。
告诉你个好消息,我就是这方面的专家.
知道怎样可以理赔吗?
首先,在保险公司有一个很可靠的朋友,上他那买一份保单(记住最关键的一点,千万别写日期)开一个银行转帐存折,一切手续都正常办理,但是不交单.这样,当你出险的时候,把保单日期填前一天或前两天,然后,让你的朋友去交单.
这样,你的保单在你签写日期的那一天就已经开始生效了.(只有一家公司能做到签字就生效,就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当你出险的时候,你的朋友去交单,承保后的第二天报案,就完全可以理赔.
工伤保险目前分成2类:
1、商业险,必须在投保24小时后生效,我估计你是买的这类保险,所以你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社保,你若与单位签定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由单位向当地社保中心理赔,并由其承担治疗费用及营养费、必要的生活费、陪护费等等,待伤愈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若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判断是否具备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你要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员工花名册、有你本人签字的与工作有关的相关文件等,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另外,社保的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承担保险费用,劳动者不能也不允许自行投保。而且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你若发现单位有意逃避责任,不论是以上何种情况,你最好申请劳动仲裁。
你的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你购买保险之后,不管是什么样的 保险都不可以。而且保险都有免赔期一般是投保保单生效后15天,也就是说你就算投保了 但是在15天以内 出现了保单内所规定的赔付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利不赔付的。何况是你已经是在事故后的了。而且就算在保险公司有人也不可以,因为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核保制度。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来认定你的事故,是否属于应该赔付的范围。而且如果是数额比较大的时候,还要于上级核保系统进行再核保。这样才能确定赔付。所以这样的是没希望的。更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你还是省下你的几个保险费吧。也省的惹气。还有 现在如果想保险的话,还是现在给自己的家人保吧。免的 到时候 让他们面对你这样的情况时又同样的受罪。
这是我的忠告,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多年,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吧
(一)、我国目前办理人身保险的部门有两类:(1)社会保险公司,它与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属同一部门。(2)商业保险公司。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保险公司是社会保险公司。
(二)、你已投买的工伤保险,对本次发生的事故,不生效。但是,对以后事故生效。
(三)、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由雇用你的公司负责处理。但是,雇用你的公司会界定你的工伤责任比例是多少,根拒公司应承担的比例支付公伤费用。倘若是由于你本人误操作发生的事故,公司不能承担责任。
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属于工伤,即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单位也应负责任,很多企业员工受伤都是隐瞒事故不上报,建议你自己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当然会遇到很多阻力的,这个年月劳动部门大多都和企业主串通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别灰心,如果不给认定要即时申请劳动仲裁,记得千万别过了诉讼时效呀(发生工伤或者出现劳动争议60日内),给你一个劳动仲裁网站地址那里有一些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规直接中文输入就可以〈中国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仲裁网〉还有个建议最好能找媒体介入那样能好办一些。祝你好运~
《工伤保险条例》,详见
其中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请一般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填写《申报结算表》;
3、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就诊医院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4、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因工死亡待遇的,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证明;
6、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核定表》。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医疗等其它社会保险项目,更不同于商业保险,它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对伤亡性质进行认定。对因工伤亡的职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社保局)应支付工伤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工伤津贴,视情况还可能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工亡抚恤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国家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工伤,单位、受伤者本人或其家属都可以申报工伤待遇。你可以要求单位或你自己申报工伤待遇。
你说的可能是商业保险,那是必须要提前买的24小时才生效的,但是对于你的情况,还有就是:如果你是在工作中或工作时间(包括出差在外的时间),这要单位负责的,无论你是否买保险,你给这个单位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雇用关系,我们国家关于这一点有明文规定(详细的我不记得了,你找一找关于劳动保护及工伤方面的资料)
:这是属于工伤范围的,你应该找个律师或相关明白的人帮助你了解清楚,不要糊里糊涂的被人蒙,也不用担心,这样的事情例子很多,一定会有人管你的,最重要的是你要把第一手资料保存好。证据很重要。
祝你身体早日康复,事情圆满解决。
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依然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7%,不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都是17%。
如果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首先告诉你,劳动局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应书面送达给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所以你不必去单位要,就坚持要求劳动部门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
您的想法是对的,公司只应赔付剩下的部分。
既然法院判决您的员工应获得16.7万元的赔偿,那么他就不应该多获得10万元的给付。
答: 男人也要交生育险吗?可是我觉得男人都无法生育小孩子怎么用交生育险。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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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信息登记表》上,有询问员工是否健康,曾患有何种疾病的条款,及“如填写的资料有虚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无薪解雇在内的一切后果”的字样&
我公司8月中旬录用一员工,填写过该表。8月末在工作中跌倒,当场表示脚扭到,去医院检查。然后人就不肯来上班了,电话催促多次后表示扭伤严重,直接去杭州检查了,医生说要休四个月长假,员工本人要求公司为其按工伤处理。他提供了一张医院诊断书,上面写“右膝关节轻度退行性变,诊断右髌骨骨折”,我公司要求其提供病历等,因为按正常流程应该去绍兴市级医院就诊,他直接去了杭州,员工不肯提供。&
1,我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强制性缴纳,员工不能缴纳保险者不录用。该员工入职时称刚从其他公司离职,保险未断,次月会断掉,一直到9月中旬,我们查询他保险仍在原处缴纳。去其前公司了解情况,他只在那边提交了离职申请,未办理手续,所以不肯把他保险断掉。&
2,经员工内部了解,该员工以前发生过车祸,腿以前就被撞断过。如果他入职时说明情况,是不能被该岗位录用的。&
请求各位前辈支招,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班级成员才可以发表评论哦~ 请先或
2013秋季班
解决之法,不曾知晓,预防倒是有一些心得,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过,公司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入职资料审查十分严格,其中就包含离职证明、社保增保(转出)保证书、个人体检报告,入职时缺一不可,极大的避免了上述事情发生的可能。
2013秋季班
看了案例,有点复杂:
1. & &&关于员工入职时在《员工信息登记表》填写的资料有虚假,视涉及虚假的内容与岗位的关联度而定,即何因此企业可解除与员工的合同,对已经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薪酬。
2. &&员工受伤符合“三工”因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员工受伤起,企业必须员工与工伤有关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先行垫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对于任何情形的受伤,必须做相应的检查,第一时间锁定与工伤及伤残程度的所有直接证据,如案例所述,凡员工摔到的,受伤及可能的部位必须拍片,于第一时间确实是否骨折,骨折程度,这是工伤实务操作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对工伤理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B.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C.工伤员工的病历卡、各类检查化验单、药费发票、疾病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出院小结
D.工伤员工的治疗进展、个人想法
3. &&关于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的缴纳:对于因财务支付能力不能为员工办理社保建议办理雇主责任险,对于新进的员工,保险是必须办理的,不能迁就于员工
4. & & &关于这个案例,员工的做法有很多蹊跷之处,你司怀疑员工8月末的跌倒未必会导致骨折,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例子,但当时证据未锁定很难否定员工现在的骨折系当时所致,如果企业主张,必须提供权威的医学证据,按现在的医学水平能否否定员工主张的骨折系8月末的跌倒所致?应该说这样的证明很难,非一般的医院能证明。
按照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日益宽泛性的推测,如果员工证明自己在8月末摔倒并有显示骨折的片子,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企业很难逃避赔偿的责任,由于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企业全权买单。
5. & & &处理意见:
A.与员工联系,说明申报工伤的政策,要求员工配合提供必须的材料,说明如果不配合导致无法申报工伤的一切责任由员工承担,企业概不负责
B.由公司指定权威医院对员工进行重新体检并给予必要治疗
C.建议双方协商理赔事宜
D.员工的人品有问题,必要时企业可请律师出面处理,包括对员工主张骨折的时间确认
2013秋季班
看了案例,有点复杂:
1. & &&关于员工入职时在《员工信息登记表》填写的资料有虚假,视涉及虚假的内容与岗位的关联度而定,即何因此企业可解除与员工的合同,对已经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薪酬。
2. & & &员工受伤符合“三工”因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员工受伤起,企业必须员工与工伤有关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先行垫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对于任何情形的受伤,必须做相应的检查,第一时间锁定与工伤及伤残程度的所有直接证据,如案例所述,凡员工摔到的,受伤及可能的部位必须拍片,于第一时间确实是否骨折,骨折程度,这是工伤实务操作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对工伤理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B.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C工伤员工的病历卡、各类检查化验单、药费发票、疾病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出院小结
D.工伤员工的治疗进展、个人想法
3. & & &关于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的缴纳:对于因财务支付能力不能为员工办理社保建议办理雇主责任险,对于新进的员工,保险是必须办理的,不能迁就于员工
4. & & &关于这个案例,员工的做法有很多蹊跷之处,你司怀疑员工8月末的跌倒未必会导致骨折,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例子,但当时证据未锁定很难否定员工现在的骨折系当时所致,如果企业主张,必须提供权威的医学证据,按现在的医学水平能否否定员工主张的骨折系8月末的跌倒所致?应该说这样的证明很难,非一般的医院能证明。
按照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日益宽泛性的推测,如果员工证明自己在8月末摔倒并有显示骨折的片子,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企业很难逃避赔偿的责任,由于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企业全权买单。
5. & &&处理意见:
A.与员工联系,说明申报工伤的政策,要求员工配合提供必须的材料,说明如果不配合导致无法申报工伤的一切责任由员工承担,企业概不负责
B.由公司指定权威医院对员工进行重新体检并给予必要治疗
C.建议双方协商理赔事宜
D.员工的人品有问题,必要时企业可请律师出面处理,包括对员工主张骨折的时间确认
由于是其原来单位的社保未中断而导致不能购买入新社保,这种属于特殊情况,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可以为其先申报工伤,具体如何赔付再协调解决!
2014秋季班
首先,无论他是否做了虚假陈述,前单位是否断保,如果工伤情况属实,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向其支付赔偿及按照医嘱给他工伤休假。除非他原来就有伤,是来公司骗取工伤的,这需要公司来提供证据。
其次,这种人根本不能用,待其休完工伤假期,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不能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社保转移手续、虚假陈述等多个原因解除,现在就解除劳动关系,有些风险,因为他还在工伤休息期间。
对于不诚信的人,有时认可支付补偿金甚至赔偿金也要开除,这是管理硬度和必要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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