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米长,3.6米宽,计算住房面积怎么计算应该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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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的财产
1.住宅的种类住宅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2.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3.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4.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砖混结构住宅;(2)砖木结构住宅;(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5.砖混结构住宅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6.砖木结构住宅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8.住宅的建筑形式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9、复式住宅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优点是:(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不足在于:(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10.智能化住宅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一般认为具备下列四种功能的住宅为智能化住宅:(1)安全防卫自动化;(2)身体保健自动化;(3)家务劳动自动化;(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具备以下四种基本功能,即可实现家庭活动自动化。家庭活动自动化是指家务、管理、文化娱乐和通信的自动化。所谓家务,是指家电设施、保安设施、能源管理等;所谓管理,是指家庭购买、经济管理、家务工作及医疗健康管理等;所谓文化娱乐,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娱乐、文艺创作等;所谓通信,是指利用通信网络与外界联络及咨询服务。要注意电脑化和智能化的是不同的。大量内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均可称为“电脑化”,但不一定是智能化。必须采用某种或某些人工智能技术,使该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具有一定的智能功能,方可称为智能化。电脑化是智能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智能化住宅小区是指以一套先进、可靠的网络系统为基础,将住户和公共设施建成网络并实现住户、社区的生活设施、服务设施的计算机化管理的居住场所。其重点在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科技水平和住宅的安全性。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制定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1)《导则》要求一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安全防范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卫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对讲与防盗门控、住户报警、巡更管理;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远程抄收与管理、IC卡、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重要设备监控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包括为实现上述功能科学合理的布线,每户不少于两条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建立有线电视网。(2)二星级示范小区除应具有一星的全部功能外,在安全防范子系统和信息管理子系统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高;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高速宽带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部网络,并供住户使用。(3)三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应实现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整个住宅小区中,作为HI-CIMS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性、可扩展性和方便管理。11、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称为开间。根据有关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但就我国目前大量建造的砖混住宅来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有效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12.住宅的进深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有关规定,住宅的进深常采用下列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 、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从理论上讲,住宅的进深不宜过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如果人为地将狭长空间分隔,则分隔出的一部分房间就成为无自然光的黑房间。黑房间当然不适于人们居住,补救的措施之一是将黑房间用于次要的生活区,如储藏室、走道等,用人工照明来弥补自然光的不足;另一措施是在住宅内部建造内天井,将光线不足的房间布置于内天井四周,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不足的问题。但内天井住宅也存在厨房串味、传声、干扰大、低层采光不足的问题。13.住宅的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表面到上层楼板表面之间的距离。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采用下列参数: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层高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之下都是有差异的。例如,我国传统的民居都造得比较高大,古代将相官邸或皇宫更是以不同的高度来区分等级的高低。而一些地震频繁、多火山的国家或地区,为抵御灾害,往往层高较低。我国出于对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经济指标的考虑,强调把住宅高度控制在2.8米左右。据测,层高每降低0.1米,造价就降低1%左右。一般来说,层高设计规律是层数越少,层高可相应提高;层数越多,层高可相应压缩。14.住宅的净高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和净高的关系可用公式“净高=层高-楼板厚度”来表示,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做净高。我:15.小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物构筑所占面积、运动场所等。小区的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水平面积之和。它是用于反映小区建设规模的重要经济指标,计算时应依据建筑平面图,按国家现行统一规定量算。16.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物建设物除外。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总面积的之比,除特别注明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17.绿化率与绿地率的区别其实,绿化与绿地,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上。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所言,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土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所以,我们平常叫惯了的绿化率专业术语应称作“绿地率”,它和开发商一般许诺的“绿化率”有很大区别,开发商常说的其实是“绿化覆盖率”。而且,国家对绿地率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法规都可以知道,长草的地方并不一定都能算作绿地,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绿化覆盖率则不然,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18.为何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编号会有不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编号与所签合同里的土地编号不一样,这有可能不是同一份土地使用证,应该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使用范围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19.房屋的使用率与实用率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楼在72%~75%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而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与住宅面积的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最具有实际使用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使用率越低,效用也越低。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面积法。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数值上显得较高,不能完全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确切的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法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咱方法计算出来的作用面积也形象地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的真实使用率方面较多层住宅略低,主要是因为高层要求有防火楼梯,电梯间面积也较大,一梯多户设计也加大了通道的面积,每户平均分摊的面积也多。而多层住宅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即便有些多层住宅有电梯,其电梯间面积也小于高层,如果采用电梯外挂等新型设计布局其使用率还可进一步提高。此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各单元应分摊的配套用房共用建筑面积,如锅炉房、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20.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21.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2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3.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5.公用建筑面积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26.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27.公摊面积多大为宜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多大才适宜呢?一般来说,塔楼的公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公摊面积。实践中,塔楼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米~0.26米之间,而板楼的公摊系数则在0.14米~0.16米之间。这也是一套房屋公摊面积的适“度”范围28、住宅的产权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面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29.住宅的占有权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占有权也随之转移。30.住宅的使用权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31.住宅的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种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32.住宅的处分权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33、如何区分板楼和塔楼可以从楼房的平面图区分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一层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通道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一般从12层到35层。塔楼一般是以一梯4户到一梯12户。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其实我们买房时,很容易分出塔楼和板楼,简单地说,塔楼比较高、比较方;板楼比较矮、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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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怎么算?有没有什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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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如果您家现在正好要装修设计,建议您先位优秀的室内设计师,先设计后装修,房子布局隔断更合理,优秀的室内设计师,不仅能给房子好设计,还能让您省钱更省心&&&
大型商场的建筑面积要分几块来算。1、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2、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4、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5、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7、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
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的规定执行。
8、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9、本规则规定的数值均含本数。
建筑面积是统称,含各种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计算值是具体的,有特定的计算方法。
1、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2、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4、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5、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7、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
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的规定执行。
8、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9、本规则规定的数值均含本数。
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规范:一、承重要求 卖场区:500㎏/㎡、仓库及收货区:1000㎏/㎡ 、办公室:150-200㎏/㎡、 一般百货公司:350㎏/㎡。
二、供电负荷的一般要求 商场照明:300KW(事故照明75 KW) 、商场户外照明:30 KW 冷冻压缩机设备:250 KW(备用电250 KW) 、生鲜设备:224 KW(备用62 KW) 、商场空调通风:650 KW 家电区插座:26 KW 、美食广场:86 KW(如肯德基、麦当劳250 KW) 、商场排水设备:10 KW 商场弱电电源:20 KW(备用电20 KW)、
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可避免因超一层而多计面积的尴尬。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解读: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老规范不计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封闭算全面积,不封闭算半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该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板低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又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机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者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之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其他建筑五的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8)有架空走廊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等的建筑面积: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0)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1)落地橱窗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场馆看台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
  (15)室内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待建筑 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的建筑面积: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阳台的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联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高低连垮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底跨面积内。
  (21)围护结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以及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灌、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你好,占地面积就是盖楼房的底座的面积 这个可以那尺子测出来!建筑面积就是该建筑物体一共的建筑的高度和建筑的宽度加上建筑物内部的结构体的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在小区里来讲比如 会所。供暖所。避风亭!!等等 在楼梯内就是 电梯 大堂! 楼体等 商业建筑面积就是 就是楼体内的所有建筑体面楼体外地不算。建筑覆盖率是该建筑物 在周边所产生分辐射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除以总占地面积。。。绿化率:总的绿化面积除以占地面积。。
ddd_3192&回答:十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wxq941&回答:商业建筑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建筑。
(2)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高度超过32m的商业建筑。
(3) 营业层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商业建筑。
2.消防电梯宜按防火分区分散布置。消防电梯在首层宜靠近消防控制中心,应靠近防烟楼梯,并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经过最大距离不超过30米的安全通道通往室外。在室外应与消防通道相接。
3.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独立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
4.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不应与其相邻或上部的住宅楼建筑部分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有关规定。
一起耍流氓的柴仔&回答: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
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
2.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 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重油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以减少其对一、二层的影响;油烟尽可能高空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50%。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
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38—40米,3.5—4.0 万平方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9~10米,二、三层15~17 米。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3.5~4 米,“洞”口宽度宜为9 米,“桥”的净宽度宜为3.5 米,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5~6 米。“洞”口及“桥”边缘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0.8 米左右。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步行街一般为三层。首层层高为5.4米,二、三层层高为5.1米,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3.6 米和3.3米。
3.5.6 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延伸到二层室外街商铺上方的,室内步行街必须注意向外侧偏移。占室外步行街三层的,应退后外街5 米左右。
3.6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的设置:
3.6.1 根据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不同,一般设3~5 组卫生间。
3.6.2 卫生间的间距为80~100 米,面积为70~100平方米/组。
3.6.3 每组卫生间蹲位:男厕不宜少于5 个,女厕不宜少于10 个;男卫生间小便斗不应少于5 个;洗手盆各不应少于4个。
3.6.4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应与主力店合用,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3.7 室内步行街的采光廊和中庭的采光天棚应考虑广告装饰物的安装,需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吊挂件。中庭的吊挂件预留6~8 个,要考虑方便安装LED 电子屏,总荷载20KN。采光廊按每跨预留一处吊挂件,应考虑电动提升装置。
3.8 室内步行街中庭的采光天棚及步行街的采光廊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应设置电动遮阳装置。
3.9 主力店对室内步行街开口的设置原则:
3.9.1 主力店对室内步行街的主要开口,单边连接设置一处,双边连接不超过两处。
3.9.2 主要开口尺寸为一个整跨,位置宜尽量设置在中庭区域。
3.10 室内步行街地面为浅暖色石材。
3.11 室内步行街的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要求:
3.11.1 自动扶梯距步行街主入口不小于10 米,间距宜控制在50 米左右。
3.11.2 自动扶梯应靠洞口一侧并平行布置,以免遮挡视线。
3.11.3 提升高度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自动扶梯,靠外墙时应不留缝,临空一侧必须做安全防护,招标采购前必须明确保护高度。
3.11.4 室内步行街的自动扶梯应有一组通往地下停车场各层。
3.11.5 观光梯在中庭设置,以2 部为一组,观光梯轿厢要使用玻璃使其通透,井道为钢和玻璃结构,观光梯应通到地下停车场各层,在停车场应设置通透玻璃候梯厅,候梯厅需设计空调。厅外入口处应设计防护设施。
3.11.6 室内步行街的货梯,吨位为1.6~2 吨,可与主力店合用(不含百货)。供室内步行街独立使用的货梯不应超过2 组。
3.12 室内步行街的各层内外出入口均应设置人流计数系统。
4、 百货楼的设计要求
4.1 在总图中百货楼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广场,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 百货单层面积宜大于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宜为2.5~3万平方米。
4.3 百货宜设置中庭。中庭宜居中布置,一般占4~6个柱跨。
4.4 百货对室内步行街开口宜设置在中庭。
4.5 百货一般在中庭两侧各设置1 组自动扶梯。
4.6 最终百货楼的中庭是否设置,需以百货租户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
5、 娱乐楼的设计要求
5.1 娱乐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5.2 娱乐楼为四层时常态各层布置为:电玩或待定、桌球吧、KTV、影城,楼层位置可根据设计调整。
5.3 在二、三线城市中,影城只做8~9 个厅,即:一个容纳280~300 人左右的大厅、一个VIP厅、其余均为不超过200 人的中厅。
5.4 省会以上城市应设10 个厅(含)以上。部分市场好的城市或区位可以考虑12~15个厅。10厅的影城中需设一个300 人以上的大厅;除VIP厅外,其余影厅人数均不得少于100 人。各影城影厅人数应有级差,同样规模影厅不得超过4厅。
5.5 室内步行街首层设立影城售票位(位置与影城区域互补)。
6、 综合楼的设计要求
6.1 综合楼原则上不设健身业态,各层业态构成分别为:待定、电器(或其它)、儿童城、酒楼(主题餐厅)。
6.2 综合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酒楼在一层宜设置独立门厅并设电梯。
7、 独立酒楼的设计要求
7.1 酒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7.2 酒楼首层设独立大堂,面积约150 平方米左右,两层通高,2~3 部客梯,大堂宜与步行街
8、 超市的设计要求
8.1 超市原则上只在室内步行街内设置一个出入口,不对外单独开口。
8.2 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1.2~1.6 万平方米。
8.3 规划设计部应对超市的外租区进行管控,商管公司配合,避免出现“第二条室内步行街”。
9、 五星级(含超五星级)酒店的设计要求
9.1 总图设计要求:
9.1.1 在总图中酒店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城市主路,宜独立设置。
9.1.2 酒店主入口门前宜退红线25 米。
9.2 酒店地下部分设计要求:
9.2.1 地下部分主要功能为后勤服务、停车及设备用房,根据情况设置夜总会。
9.2.2 地下建筑面积(不含停车面积)设置夜总会的不得超过8000 平方米,不设置夜总会的不得超过6500 平方米。
9.2.3 夜总会只表示范围,不做内部布置。
9.3 酒店首层设计要求:
9.3.1 首层大堂挑空区面积宜600~800平方米,距入口10 米以内不得有柱子,以横向布置大堂为宜。
9.3.2 自助餐区域应设置VIP间。
9.3.3 客梯区域应考虑避免总服务台视线通视。
9.4 酒店二层设计要求:
9.4.1 酒店二层一般为餐饮功能,为中餐厅和风味餐厅。
9.4.2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设西餐厅;地级市的酒店不设风味餐厅,仅设中餐厅。
9.4.3 酒店的中餐厅,包房宜为8~12 间;其中应至少设一间豪华包房,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餐台宜为25~30位以上。所有项目中的餐厅包房都要有送餐间,最好带卫生间。
9.4.4 滨江酒店(如福州、武昌等沿江项目),餐厅要放在四层并设室外观景平台,康体部分放在二层。
9.5 酒店三层设计要求:
9.5.1 酒店三层为会议及大宴会厅功能。
9.5.2 应考虑设置1~2 个会见厅,其中一个可容纳40 人的大会见厅,会见厅应设置卫生间及衣帽间。
9.5.3 宜设置一个250~300平方米左右的中会议室,及中小会议室8 个左右,可以与大宴会厅不在一个楼层。
9.5.4 应考虑足够面积的卫生间。
9.5.5 应考虑衣帽间。
9.5.6 大宴会厅根据城市不同净面积约在平方米左右,并可同时分隔成为3 个中型会议厅使用。
9.6 酒店四层设计要求:
9.6.1 酒店四层原则上为康体功能。
9.6.2 考虑游泳、健身及跳操、美容美发及SPA 会所等功能。
9.6.3 SPA 会所应按立天唐人的全套间模式设计,根据面积设置5~7 套,每套约150~300平方米左右。每套均含桑拿、SPA功能,并考虑单间及棋牌室。冷热水池高出地面500,下降500,水面净高约为500~600mm。
9.6.4 酒店健身房做100~200 平方米。
9.6.5 酒店泳池的休息区宜40~50 平方米。
9.6.6 美容美发应设置1~2间VIP房间。
9.7 酒店行政楼层设计要求:
9.7.1 行政酒廊应紧邻客梯电梯间布置,位置应考虑周边环境景观。
9.7.2 行政酒廊的接待台应迎宾布置。
9.8 酒店卫生间的设计要求:
9.8.1 酒店公共卫生间必须做两道门,进入第一道门后再分男女。
9.8.2 卫生间最好设计成比较方正的空间,洁具靠边布置,房间中间最好能留出4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不要设计成狭长的空间。
9.8.3 大宴会厅男卫生间里小便斗不少于10 个,厕位8 个左右。女卫生间厕位数约15个左右。
9.8.4 酒店套间客房的卫生间要设两个洗手盆,总统套浴缸不应过高,高度控制在500左右。
9.9 酒店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9.9.1 酒店凡多部货梯在一个核心筒内的,一定要布置在一起,不得分散布置。
9.9.2 酒店裙房中的设备机房尽可能放在夹层中,少占用有效面积。
9.9.3 空调一律采用四管制。
9.9.4 酒店冷、热水给水管路要分开设置。
9.10 酒店层高设计要求:
9.10.1 首层大堂高不小于12 米(7 米+5米),滨水酒店适当增加。
9.10.2 宴会厅层高不小于10 米。
9.10.3 客房层高宜为3.6~3.8 米。
9.11 酒店的其他设计要求:
9.11.1 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新建酒店的外立面饰面材料尽可能采用石材,少用铝板(考虑酸雨腐蚀)。
9.11.2 酒店计算套房比例时,总统套不计算在内。
9.11.3 六星级酒店一律不设双床间,五星级配30%左右。
10、室外步行街(底商)的设计要求
10.1 除北京、上海外,原则上不做3层室外步行街商铺,以2层一拖二模式为主。
10.2 严禁设计三层分层销售的室外步行街。原则也不设计一、二层分层销售的商铺。
10.3 室外步行街(指大商业以外)商铺上的塔楼全部做结构转换。
10.4 室外步行街街宽一般约9~15米。
10.5 所有室外步行街应设公共卫生间,每条街至少设一处。商铺内预留卫生间给排水管道。
10.6 室外步行街不应做大树和水景。
10.7 商铺进深一般为10~14米,以12 米为宜,面宽4.2 米左右。
10.8 底商不做过街楼,采用全断开的形式。
10.9 室外步行街根据长度在转折处设置两个左右节点空间。
11、写字楼的设计要求
11.1 写字楼的定义:“甲级写字楼”代表“5A写字楼”或“高级写字楼”,做中央空调;“写字楼”代表“公寓”、“SOHO”或普通档次销售写字楼,不做中央空调。
11.2 写字楼入口不要正对电梯厅,入口正对面可以考虑服务台或背景墙。
11.3 甲级写字楼应设置两层共享的入口大堂,大堂挑空部分面积约250~400平方米;甲级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宜为3.8 米。独立的甲级写字楼应考虑环绕型大堂。
11.4 甲级写字楼客梯:按照5000 平方米左右设一部客梯考虑。
11.5 回迁写字楼应优先采取插蜡烛的方式,设100平米左右的大堂。
12、商管物管用房的设计要求
12.1 商业综合体地上部分考虑部分商业管理用房。
12.2 地下设约600 平方米的商管物业用员工餐厅(含厨房)。
13、配套教育设施的设计要求
13.1 所有项目中的配套学校、幼儿园宜设置地上游泳池,游泳池须考虑对外经营的需要。
13.2 总建筑面积在60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中的配套学校应设置球类馆、游泳馆,在两馆内考虑设置多功能厅。
13.3 小学应设置200 米环形跑道和长度不小于100 米的直线跑道;中学应设置300 米或400的环形跑道以及长度不小于120 米的直线跑道。
14、立面的设计要求
14.1 立面设计原则:
14.1.1 有蜡烛的大商业立面应突出裙房商业部分;
14.1.2 大商业部分应突出步行街入口,做到二~三层高,同时考虑二级主力店入口及三级写字楼入口的对应关系。
14.2 广告位及店招的设计要求:
14.2.1 广告位应从二层开始,不要在四层及以上布置广告位。广告位高度宜为5~15米。
14.2.2 每个商业广场广告位10~15块左右,临主要街道应考虑约50平方米以上的大幅面广告位。三北地区除京、津、西安外,减少广告位至10 块左右。
14.2.3 所有的主力店中,只给超市和百货提供免费的广告位(超市给一个,百货可以给两个),其它主力店只提供免费的店招。
14.2.4 购物中心里面广告不得凹在外立面内,广告要成组布置。竖向广告位连续布置可考虑最多3 个,横向的可3~4 个。长度比1:1.6~1:1.8 最好,竖向的可酌情放大到不超过1:2.5。
14.2.5 广告位和店招的位置、尺寸必须由规划设计部在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
14.2.6 室外立面上应设置一块大型LED,面积约100 平方米,在LED周围不能有其它广告位和店招,同时应考虑LED 的维护保养以及防水的需求。
14.3 外立面不应采用全玻璃幕墙设计。
15、景观设计要求
15.1 持有物业景观设计要求
15.1.1 广场硬铺装的设计图案要简洁明快,不出现大面积小规格铺装材料,消防通道铺装材料厚度为5cm,其他部分厚度为3cm,表面进行烧面水洗防滑处理。光面材料宽度不得大于25cm,达到防滑目的。
15.1.2 酒店主入口大门雨篷下地面铺装净宽不小于13米,地面铺装材料和大堂材质相呼应。
15.1.3 酒店停车位设计方面,根据场地考虑VIP 车位,同时大巴车停车位不少于3 个,并考虑临时出租车等候点。
15.2 室外步行街景观设计要求:
15.2.1 街区宽度通常为12m以下和12m—15m两种街区,部分街区超过15m。
15.2.2 街区无水景、无配置大乔木设计。
15.2.3 街区商铺入口尽量不出现台阶,以的坡度的形式进行设计。
15.2.4 街区要进行雕塑小品设计,街口设置街牌,街区要进行滚动灯箱广告设计。
15.2.5 街区每隔70—80m的距离设置一个给水和保洁给电点,严寒地区水表及管道需采取防冻措施。
15.2.6 街区的灯具为无道旗设计,街宽度为12 米以下的街区设置一排灯具,高度为4.0—4.5m;12—15m街区设置双排灯具,高度为4.5—5m;一般他们的间距不大于13 米,照度标准为50—80lx。
16、夜景照明设计要求
16.1 持有物业的夜景照明应能反映商业综合体的特点,与商业建筑相匹配。商业广场夜景照明 照度要充足,并严格按照公司签批的A、B版建造标准执行。
16.2 广场照明系统原则上不采用地埋灯,步行街入口广场以及百货入口广场设置一到两个高杆 灯。
16.3 照明设计公司应与幕墙设计公司配合并会签图纸,在开业前完成现场灯光调试。
16.4 夜景照明验收应按照公司签批的夜景照明方案验收。
17、地下室及配套用房的设计要求
17.1 地下车库宜考虑改造成双层机械停车的可能。
17.2 地上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的地下车库,平层停车至少800辆以上。二线以上城市商业停车位不少于1000 个,三线城市不少于800个。
流绪&回答:1.
地面铺装要平坦
由于商业步行街中人流密度较大,不易发现地面的高差变化,因此地面铺装要平坦,尽量减少高差的变化,地面不得已有高差变化时,应做明显的标志,如铺装色彩、材质的变化。地面铺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雨、雪季防滑的问题,采用表面质感粗糙、透水性好、耐污染性强、清扫方便的材料。易于施工、维护的砌块类材料是较好的选择。
铺装尺度要亲切、和谐
在商业步行街中,铺装尺度要亲切、和谐,使人们感受到自我,可以与空间环境对话,完全地放松和随意。铺装色彩要注意与建筑相协调,由于各家店铺立面设计五花八门,因此可以采用一种有统一感的主色调铺装强化街道景观的连续性和整体性。而细部色彩设计要亮丽、富于变化、生动活泼,以体现商业街生机勃勃的繁华景象。
适应不同空间变化的要求
现代城市的商业步行街与传统的商业街相比较,要求有更多的功能、更丰富的内容。人们除了仍旧依恋于熙熙攘攘的街市之外,还希望有一些供观赏、休息、娱乐的场所和设施以及社交活动的场所。对步行空间的要求也绝非简单的一条狭街走到头的基本格式,而是希望能有适应功能要求的空间变化。
元辰枫林1&回答:您好,商业照明设计规范是
1、光源应以主体装饰照明(装饰灯具,与装修结合的建筑照明)与一般功能照明结合设计,应满足功能的需要并要体现装饰性。
2、总体照明要明亮,照度要均匀。光源以白炽灯、低压卤钨灯为主。照明方式应采用不显眼的下射式照明灯具(如筒灯、射灯等)。
3、应设置调光装备,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内照明,以适应照明的变化(如白天与夜晚室内照度不同)。
4、大堂、四季厅等高大空间内可设置壁灯、地灯呀台灯等照明,以改善顶部照明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丰富空间层次。
5、服务台的照明要亮一些,在厅堂中要醒目,所以局部照度要高于其它地方。
6、为了避免眩光,服务台的照明方式让顾客看不到光源为宜。
7、楼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为主,以避免眩光,但又要有足够的照度。可把光源设置在扶手下、台阶下或墙角处,对楼梯直接照明。
8、走廊的照明要亮些,照度应在75-150LX之间。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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