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肇事者保险没有驾照,开着没有年检跟保险的车子撞死人, 找不到肇事者保险跟车主是夫妻关系,请问车主没有赔偿金,请问

渣土车司机无驾照开车狂奔 撞死人竟浑然不知
王某根本没有学过驾照,竟然还在夜间开渣土车狂奔!更离谱的是,他驾车撞死一名市民竟然还浑然不知,被交警拦下后才知道闯了祸。昨天,王某被青山警方拘留。“太可恶了!渣土车碾压了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竟然停都没停!”18日晚9点多,青山区交通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冶金大道沿港口路口有一辆电动车被渣土车卷入车底。警方和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电动车主已经死亡。9点50分,民警通过询问目击证人和调取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号、车型以及逃逸轨迹。当晚11点,交警在和平大道建八路口发现了嫌疑渣土车,并将司机王某和车辆一并查获。“我就是运渣土,你们抓我干嘛?”事故发生后,王某仍驾驶嫌疑车辆上路运输渣土,根本不知道已经撞死了人。一开始,王某掏出了一张驾驶证,民警差点被糊弄过关,但是经过细致比对后,才发现王某压根没有取得过驾照,也没学过开车。他出示的驾照是他弟弟的。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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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意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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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电梯直达 楼
  开车在外,难免会有个磕磕碰碰,这一碰都是钱,于是车险成了车主的救命草。但救命草关键时候是不是都能救到你?本以为上了所谓的全险便万事皆保,可理赔时为什么仍然遭到拒绝呢?&  谈起车险理赔,多数人是雾里看花,搞不清楚,多、杂、繁,这是车险条款带给大家的普遍印象。怎么你不相信?那就听听他们怎么说吧。&沈女士(广告业驾龄1年)&:&  车险合同上繁多的条款实在难懂,专业性的名词让人头晕,基本上是没法全看懂就签下合同,不是不愿看,实在是看不下去。保险条款是为消费者定的,现在反而被它搞得头疼,真是有些莫名其妙。&胡先生(&IT业驾龄3年)&:&  理赔实在是难,不光是搜集理赔资料困难,还要忍受理赔过程的刁难。能赔的还算好,最郁闷的就是忙到最后,让我看一堆条款,给我两个字:拒&赔。很多时候问题还是在于没沟通好,要是事先在投保时就解释得很清楚,也不会到理赔时相互扯皮。我投保时付钱爽气,你理赔时也要爽气,这样&大家都愉快,有什么不好?&章先生(保险业理赔顾问)&:&  多数车主对车险条款一知半解,遇到各种事故便不由分说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其实车主往往不了解许多免赔条款,这就造成理赔协商总是矛盾重重。&我们需要在车主和保险公司间找个平衡点,更加公正地给出理赔评估。目前情况下,急需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服务标准,大家可以按这个得到双方均认可的标准来进行理赔。&    可见,过于专业的规定让普通老百姓感到郁闷,稍不留神,就会陷入车险拒赔的死胡同。对车主而言,除了要知道保险公司赔什么,还必须清楚什么不能赔。下面将为大家解读这些容易被忽视的免赔规定,省得你给拒赔,有苦难言。&1、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自家车撞了自家人&  对于出钱保险的车主这实在不尽情理。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倒车时,不小心撞伤了儿子,花去不少医疗费。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绝。撞别人能赔,撞自家人,只有自认倒霉的份儿吗?&为什么会这样?&  第三者责任险保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车子出事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门为什么要排除自家人?因为自家人(指直系亲属)之间存在着财产共同支配或继承的关系,既然与利益沾边,保险公司当然不得不谨防亲人骗保的风险发生了己但如果受害者是旁系亲属或陌生人,&车主不能从车祸中获利,也就不存在“故意”撞人的可能,这种情况可以获赔。那就需要注意:&  许多车主觉得不公平,心中在为亲人悲伤之余,还要承受被拒赔的失望。不管保险公司能否具体事故具体分析,不对这种现象“一刀切”我们还是要提醒车主先管好自己的方向盘,千万谨慎驾驶c2、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充当好人,放弃追偿权&  总有那些好心的车主,被别人撞了却把责任自己扛。小李就是一个典型,开车时被一辆三轮车撞了,是对方的责任,小李看车子损伤不大,对方生活也不富裕,便心存慈念不再追究。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为什么会这样?&  尽管是善意,可是责任在对方,不向对方索赔而去找保险公司,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保险公司当然不认可,既然放弃了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自然不会理暗。&那就需要注意:&  不要以为是小事或嫌麻烦而放弃追偿权,对方责任导致的事故,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投保险公司索赔了,同时带上双方事故中交警的裁决单,这在理赔中会成为有力依据}&3、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肇事方”逃逸  再倒霉的事不过如此了。小尹的伊兰特停在小区内,待小尹办事回来,发现车后只尾灯被撞破,肇事车逃逸。投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小尹十分&不解,不是自己的错反倒不能赔?&为什么会这样?&  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但同上一个案例样,对方是肇事者,自己是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一切损失当然得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那就需要注意:&  碰上肇事车辆,车主们可得提高警惕。主马停车记住肇事者车牌号码,在晚上的可以打亮大灯照下肇事方车牌号码,然后报警。你绝不能让对方有机可逃,否则这黑锅只能自己背了。4、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玻璃单独破碎  何小姐的爱车最近出了点毛病,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了个窟窿二,她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验后.宣称这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何小姐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自以为“全保”,却没料到小小的玻璃却保不了。&为什么会这样?&  何小姐车子的玻璃是被砸碎的,并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这就属于玻璃单担破碎险范围,而不是车辆损失险;换种情况,假如高空坠物砸到何小姐的车顶,车顶变形挤压导致车窗玻璃的破碎,由于车身受损导致玻璃受损,玻璃就能根据车损险理赔。&那就需要注意:&  玻璃易碎,有需要的话建议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防止意外。爆胎现象与玻璃损坏类似,轮胎属易耗零部件,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保险公司通常对车主单独损坏的情况也不作理赔,如果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5、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大事化小,小事私了&  世人都怕麻烦,所以事故后“私了”的做法非常普遍。苏女士驾车在路上与人发生追尾,确定是苏女士的责任,由于车子受损不大,双方决定私了处理。最后以苏女士赔付对方500元了事。当苏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为什么会这样?&  未经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和勘验的事故,就相当于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它赔偿。车子有无发生事故,损失程度有多严重,到底真的假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知,这样保险公司又怎能心甘情愿掏钱赔你?&那就需要注意:&  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发生事故务必让保险公司来勘察定损。保险公司只相信自己看到的,那就给他看事实好了,让其心服口服。如果老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到头来可能会更吃亏。&6、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自作主张移动现场&  吴先生感到万分委屈,前些日子在驾车时撞到了路人,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抢救路人,吴先生擅自移动了事故现场。满以为是好意,可当他备齐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那紧急情况下,现场(主要指车)也移不得吗?&为什么会这样?&  事故时发生后,车主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但千万要保护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只有将原场景重现给保险公司,才能有确凿证据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擅自移动了现场,谁能保证你所说的是事实呢?&那就需要注意:&  发生事故后,不要慌张,更不能驾车逃逸,而是应先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应在其指导下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要么用照相机或手机拍下事故照片,不仅要拍下全景,而且连车牌、碰撞点、车损部位都不能遗漏。全面真实的事故现场证据才能保证你的理赔顺利进行。7、这种情况会遭到拒赔:&轮胎、音响等零部件被盗&  最可恶的莫过于丢失零部件这样的小偷小摸行为,丢了无处索赔。黄先生的爱车就在一夜之间,四个轮胎不翼而飞。原以为花钱投了盗抢险,可以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轮胎不在车险保障的范围内。如果买了“盗抢险”还不能赔,那么盗抢险究竟保什么?&为什么会这样?&  不要以为盗抢险就是盗抢的万能保险。非全车被盗,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黄先生虽然买了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全车”当然指在整个车被盗时才生效,轮胎被盗,只能认栽。&那就需要注意:&  除了车上零部件,像现金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被盗,也不能获赔。&所以车主应切记多加小心,值钱物品谨慎保管。另外停车尽量选择收费停车场,这样相对安全。若发生意外,可要求停车场赔偿。&【有问必答】&许多朋友问有关车险理陪方面的问题,在此给予解答。Q:我在收费停车场中,车子被盗或弄坏,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A:车辆在收费停幸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因为这些场所对车辆都有保管的责任,别指望保险公司来担当保管不力的罪&名。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就去找停车场索赔吧,当然记得要收好你的停车费收据。Q:我自己选个喜欢的修理厂对车子进行了修理,凭修车单据和事故证明可以理陪吧?&A: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经保险公司核定受损情况,&根据定损后的金额来进行理赔。车主自选修理厂是属于个人行为,各家修理厂的修车标价都不同,个人行为的费用怎能等同于定损费用,所以还是规规矩矩耐心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一步步根据流程慢慢来吧。Q:真伤心,我的车丢了,不过我买了全险,这车年检还没去验,应该不会有影响吧?&A:不要以为买过全险,车就百分百有保障了,没有年检这道关,仍然被定为不合格车辆。不合格的车辆保险公司怎肯赔偿?毫无疑问,一切丢失、受损等后果皆自负,买了再多的保险也等于白买。同样道理,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会为不合格的人或车买单。Q:我刚买的新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保险倒是有的,钱付过了是不是应该生效呢?A:牌照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牌照号码未登记前&车子被盗抢,怎么去验证车子的身份?上牌前,一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附加险这时可以生&效,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尚未生效,如果车子真的被偷,只能说实在是赶上了百年难遇的坏运了,所以上牌定要及时哦c&Q:我就给车加装了“低音炮”,倒霉的是,最近出了次事故,把它给弄坏了,这个能不能赔?&A:很多有车族对改装车有强烈的兴趣,我们建议,私车改完之后要定要及时投保“新增设备险”。&否则出险时,你只能获得原车及附属设备的赔偿,那些后来添加的物品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因为在你保险时,车上还没这些东西呀。&  目前,保险的专业化程度很高但透明度不够。车主们出险后,总担心在理赔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那么多繁杂的车险条款,千万别被乱花迷了眼,多读几遍保险条款,更要仔细弄懂免赔细则,实在看不下去,就在你保险时,向叫你出钱的保险业务员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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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zlp,1楼]有些小的保险公司根本就不想陪!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啊,要买好讲的,诚实信用的,而不是挖尽免赔条款罗嗦的!我身边就见很多这样的事例,大家要注意啊!太平洋保险公司就不错,和太平洋汽车网一样的不错!
思域 200…
思域 2006款 1.8 EXi AT
&&LS&&拍马屁哦~~~&不过太平洋确实不错
今天早上出门取车,发现车头左下侧,保险杠那块给划了几道新的车痕,估计是昨晚给哪个该死的倒车时碰到了连同之前的几次磕磕碰碰,小思已是伤痕累累,准备下周找个时间去车行做个全身美容准备要保险公司出这笔费用,不怕他不出,因为我的保险是太保公司老总的LP帮我买的PS:LZ的ID老是让我想起中文名称是“锐志老婆”,嘻嘻~~
可恶的保险公司,挖空心思玩文字游戏,难道他们只负责收钱,从来不理赔的吗
真麻烦,玩的就是文字,玩的就是&心跳&啊
车车提了有一个礼拜,还没上牌,全保,前两天转弯时撞了路边的花圃,保险杠掉漆,保险公司说还没上牌照不给赔,要等到上牌后再说,怎么回事呢?我刚刚看了LZ的帖,说——上牌前,一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附加险这时可以生效那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给赔呢?郁闷S了&
可能你的临时牌照过期了。临牌过期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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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域更多相关问题借朋友车撞死人后进行了赔付车主还负有连带责任吗
借朋友车准备外出办事,当天晚上另一朋友请求我去帮他接个客人,平时关系挺好推脱不了只好去了,但是停车下车开门时,一辆电瓶车撞到了门上摔死了,现在我已经赔付了死者,车子一点事情没有,我的那个朋友也拿不出钱来,车主家里也和我翻脸要求赔付相当数额的钱才肯拿出保单,请教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赔的那些钱都是拿的贷款
09-09-18 &匿名提问
当然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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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距私家车主赵连琴的马自达6型轿车被人借用后肇事致死两人那一天,刚刚好9个月,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诉讼有了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认定:应赔偿受害者家属的1267536元,除去12.2万元的交强险理赔外,剩下部分,赵连琴和她实际借出车辆的儿子郑勃荣要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如果肇事司机赔不出的话,这1145536元赔款,原告完全有理由向赵连琴母子追讨…… 这一结果让赵连琴当庭呆若木鸡。对受害者家属的悲痛,她很理解同情,没有这笔赔偿,他们日后的生活不敢想象;可是对赔款要她来承担,她又确实始料不及:车主是她的名字没错,车也确实是儿子借出去的,可肇事者毕竟是别人呀!惨剧发生后,良心和道义债已经让母子俩食不甘味、夜不能寝,如今又突然被扯进高达百万元的赔偿债务,以她每个月900元的退休工资和刚入社会的儿子每月不高的收入,他们该怎么办?
 善意出借爱车,驾车者鲁莽撞死白领夫妇 现年51岁的赵连琴来自浙江缙云县五云镇,刚刚从一家企业退休。日,考虑到儿子郑勃荣7月份就要大学毕业,为了让他融入社会有个更高的起点,以找到一份好工作,她拿出家中的全部积蓄,还向亲戚借了一些钱,给儿子购买了一辆黑色的马自达6型轿车。 上了牌照不久,赵连琴就把车交到了儿子的手上,并千叮咛万嘱咐:开车不要超速,不要喝酒,更不能不要命地飙车,安全第一。 尽管百般交代,可日晚21点左右,她还是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妈,出车祸了!是咱家的车。撞了两个人!车不是我开的。” 儿子在电话里已经吓得语无伦次,她也被吓呆了:被撞的人怎么样?谁开的车?为什么车要给别人开?这一系列问题还来不及问出口,她就眼前一黑,差点晕了过去。等清醒过来,儿子已经挂断电话,而且关了机。儿子是否已被拘留?那两个人是凶是吉?整整一夜,赵连琴一遍遍地祈祷着,希望被撞者能平安生还。 第二天一大早,赵连琴就坐车往杭州赶。3月17日中午,她见到了已接受过杭州滨江区交警大队讯问的儿子,了解了大致的情况。 3月16日18时左右,儿子随同乡、同学武东到杭州滨江区瑞丽健身中心健身,武东把他介绍给了这里的教练茹钟。茹钟也是大学刚毕业不久,三个年轻人相谈甚欢。聊了几句,茹钟突然想起得回家取一下墙纸,提出借武东的车用一下,几分钟就回来。偏偏武东那天没开车,就想到了郑勃荣那台马自达。郑勃荣一向仗义,而且初次见面情面难却,于是爽快地交出了车钥匙。 茹钟租住的景芳小区就在闻涛路附近。钱塘江边的3月,傍晚时分,还透着丝丝寒意,闻涛路上行人甚少。为了快去快回,茹钟明知闻涛路限速40公里/小时,却将车开到了100公里/小时以上。18点45分左右,意外出现了!在盛元慧谷附近一个角度较大的转弯处,茹钟突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停在路边,为了避让,他急打方向,结果致使车辆失控,左前轮撞上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又反弹到右边比快车道高50厘米的人行道上,一头撞向江堤护栏。一对正靠在护栏上欣赏江景的青年男女瞬间被撞飞! 撞人之后车子又走了一个Z字形,在原地转了一圈,横着在堤岸上滑行出去,尾部朝西足足倒退了50米才停了下来。左边的车门已经变形打不开。魂飞魄散的茹钟只好从右边的车门下来,战战兢兢走到护栏边,果然看到两个人影漂在江面上,他几乎瘫倒在地…… 正在江边散步的人纷纷惊逃。茹钟哆嗦着用一条毛巾遮住车牌,马上打110报警。滨江区交警大队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没一会儿海事巡逻艇也赶到事发地点,组织打捞。 “结果怎么样?人救过来了吗?”赵连琴提心吊胆地问起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可儿子却摇摇头:这对年轻夫妻,已于当天晚上身亡! 待到后来知道了死者夫妇的情况,赵连琴更是心如刀绞:被毁掉的是一个多么幸福的家庭啊! 丈夫许旭东,今年32岁,1998年从原浙江医科大学(后并入浙江大学)药学系毕业,在宁波的一家医药公司任销售代表,2002年来到杭州。经过几年的打拼,任职中美合资施贵宝公司地区经理。他的妻子比他小一岁,是一个美丽的杭州姑娘。两人2007年初刚组成了小家庭,遇难时儿子才四个多月大! 他们本来只是要到钱塘江边散散步的呀!他们住的小区西北角有扇大铁门,从那里到江边只要几分钟。夫妻俩把宝宝交给老家来的父母照顾,手拉手从大铁门出来,直接上了紧挨着钱塘江南岸的观景大道——闻涛路。当时他们一定没有想到,不过短短几分钟的路,通往的竟是黄泉;近在咫尺的家门,他们再也走不回去了…… 茹钟虽然通过了呼吸和血液检测,证明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但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晚,就被滨江区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了。郑勃荣虽然没有被拘留,但也极度恐慌。看着脸色发青的儿子,赵连琴恨不得当场抽他两巴掌:“一个家一下子就被你们毁了。我一再告诫你不要随便借车给别人,你就是不听我的话。现在闯下这么大的祸,这天大的责任谁担得起啊?” 想到两条好端端的人命就这么没有了,郑勃荣也深深地低下了头,年轻的面庞上早已淌满痛悔的泪水。
 登门跪祭遇难爱侣,善良车主心如刀绞 3月18日上午,赵连琴提着礼物,带着痛苦和愧疚的心,走进了许家。 许家父母误以为她是来吊唁的邻居,她一时也没有勇气表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老人还处于巨大悲痛之中,公开说自己就是那辆肇事车的车主,她担心老人受刺激。 可是看到曾经温馨的客厅如今布置成灵堂,遗照上的夫妻俩还在向人幸福地微笑着,赵连琴再也忍不住了,双膝突然一软,“扑通”一声跪倒!这一下让在场的老人孩子一起跟着号啕起来,屋里骤然哭成一片…… 许旭东的妈妈搂着孙子,思维仿佛已混乱,更像在自言自语:“出门前,我家旭东还逗孩子:‘宝宝,跟爸妈一起去江边看大轮船,好吗?’儿媳说:‘别逗孩子了,江边凉呢!’两人亲了亲孩子,就这么有说有笑地出了门。哪知这一去,你们就把魂丢在了江边!早知道回不来,我怎么也不会让你们去啊!宝宝才四个多月,就没了爸爸妈妈,以后可怎么办啊!从那天晚上到现在,宝宝就不肯吃奶,一直闹,他一定是感觉到了呀……” 赵连琴心里痛苦得揪成一团,可又不敢说太多,只能抚摸着孩子的脸蛋,安慰老人节哀顺变。 从许家出来,赵连琴跟着就去了江边。 出事之后,小区西北角的大铁门便上了锁。她迈着沉重的脚步从小区大门绕到出事地点,每走一步,都是一种煎熬。被撞的护栏有一段还弯曲着,水泥垛上依稀可见星星点点的黑色血迹;一块写着红字的木牌挂在护栏上,上面赫然可见“珍惜生命”四个字。一个负责闻涛路的环卫女工讲起那晚的惨剧时仍唏嘘不已。她说当时好多居民都听到巨大撞击声夹杂着尖利的刹车声,有人从窗户循声望出去,只看到护栏冒起了白色烟尘,两个人影飞了起来……“惨啦,一个家就这么毁了!”她叹息道。一旁的赵连琴羞愧无比,尽管天气尚寒,她却额头冒汗。 3月22日上午,许旭东夫妇的追悼会在杭州殡仪馆举行,赵连琴也去了。这次她仍然没有公开自己的身份。大厅正中悬挂着许旭东夫妇的结婚照,照片中妻子一往情深地依偎在丈夫身边。告别仪式上,许旭东一位大学同学致悼词,回顾了这对伉俪的生平和生活中的恩爱。当听到许旭东在事业上的拼搏时,赵连琴双手掩面,泪水从指缝间悄悄滑落:这对夫妻被毁掉的幸福生活,来得竟如此不易!她甚至开始痛恨自己爱儿心切、早早就给他买了车。要不然,这一切根本就不会发生啊! 道义和良心上的煎熬让赵连琴多日来无法入睡。3月底的一天,她给许家宝宝买了些礼物,毅然再次来到许家:这次她打算公开自己的身份,当面向许旭东的父母表达歉意。行前她做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打也好骂也好,她都认了! 得知她就是车主、车子就是从她儿子手上借出去的,两位老人当场再次老泪纵横。但是让她意外的是,他们都是那么的善良,除了哀哭,并没有说什么过分责备她的话。这让赵连琴更加难过:她宁愿被他们痛骂一顿,心里反而会好受些。 4月2日晚19时,许家所在小区的业主们在事发江堤段自发组织了一场追思活动,赵连琴带着儿子一起赶去。护栏边摆满了菊花和花篮,其中一个花篮的一朵百合花花瓣上写着:“珍惜生命,从谨慎驾驶开始。”一块纸板上则有一行黑色大字:“我们的好邻居许旭东夫妇一路走好。”19时30分,居民们自发地站成几排,为夫妇俩肃立默哀1分钟,点燃的200支红蜡烛淌下红色的蜡滴。赵连琴母子跟随小区的居民们,将手里的菊瓣一点点撒向夜幕下的钱塘江。路两旁停着一些轿车,无一例外都打着双跳灯。经过的车辆也打起双跳灯,以最低的速度缓缓驶过,此情此景,让母子俩潸然泪下……
 身陷百万赔偿,车主母子痛悔莫及 4月4日,许旭东夫妇火化后被安葬在杭州安贤园。6月4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3·16”交通肇事案,滨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美芳亲自主审。作为视听证据,法庭播出了3月16日的监控录像——昏暗的光线下,只见肇事车的车灯飞速地移动,在撞上绿化带后,整个车身失去控制,在道路上飞速旋转了五六圈,就像失控的赛车,直到最终撞上江边护堤之后才停下来。整个录像虽然只有10多秒钟,场面却惊心动魄。屏声静气看完录像之后,包括赵连琴在内的旁听者全都震惊不已,法庭上一片喧哗。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程汉军检察官在宣读起诉意见书时说:“这是一次性质特别恶劣的事故。在茹钟踩下油门的那一刹那,内心是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站在被告席上的茹钟也看了录像。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低下头非常后怕地说:“当时,要是我能想象到会是这样的场景,绝对不会开这么快。” 赵连琴还是第一次见到茹钟。之前赵连琴还有点怨恨他,如今看到身体瘦高、白肤白净,身穿T恤牛仔裤的他站在那里,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年轻、稚嫩,再看到他从新昌农村赶来的母亲坐在角落里,眼睛红肿,不停抹着眼泪,她的心揪起来了。这一次快车,他碾碎了别人的家庭,也碾碎了自己的人生,碾碎了自己母亲的心…… 法庭当堂宣判:被告人茹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08年9月,许旭东夫妇双方的父母四人携孩子,以原告的共同身份,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第一被告茹钟、第二被告赵连琴、第三被告郑勃荣、第四被告武东、第五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共提起民事赔偿100多万元。 原告索赔百万,赵连琴是能够理解的:许旭东的父母是浙江东阳市马宅镇塘里村的农民,靠种地、做裁缝供许旭东和许旭东的姐姐上学,许父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他的岳父岳母则是退休工人,住在杭州古老的米市巷一套陈旧的房子里,两人退休金加起来不到2000元,如今每个月还要替女儿女婿交3800元的供楼款,经济上一样吃紧。家里突然没了顶梁柱,再没有这些赔偿的话,老的老小的小,日后的生活必然陷入窘境。 但是,对这笔赔款跟自己扯上关系,赵连琴有点想不通:自己道义上当然是有责任的,但似乎不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毕竟开车肇事的不是她和儿子啊! 11月20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引人关注的民事赔偿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依法为赵连琴母子进行了抗辩。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九条:车主雇佣驾驶员或驾驶员为车主办事而驾驶车辆肇事的;车主将有安全问题的车辆(比如刹车失灵等)出借或将车子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例如没有驾照,驾驶员醉酒等)而肇事的,车主均须承担责任。可是本案中,车主赵连琴将车子交给有驾照的儿子郑勃荣,郑勃荣将车子借给有驾照、没有饮酒的茹钟,出借本身并无问题。早在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倒是曾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此类事故中负有垫付义务,但随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办法》早已失效,其曾经规定的车主垫付义务也早已被取消。《办法》失效四年多,本案中却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赵连琴在法庭上陈述时,除对发生的惨剧表示痛心,对受害者的亲人表示同情,也提出一点:如今,亲友、同事之间一时需借用车辆难以避免,如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车主承担较重的损害赔偿,就等于禁止友情借用,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有悖于人情常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赵连琴将一些礼品送给许旭东的父母,里面放了1000元钱。她知道这点钱的确微不足道,但还是希望能稍微代表一位母亲愧疚的心意,这和她在法律上的辩解是两回事。 日,滨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赵连琴作为车辆的所有人、郑勃荣作为车辆出借时的实际控制者,均须对茹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介绍借车的武东,法院认为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提出借车的是茹钟,而最后决定权在郑勃荣,武东无法决定郑勃荣的行为。 茹钟正在服刑,其远在农村的家人也明确表示没有能力赔偿,这一来,赔偿的压力等于转嫁到了赵连琴身上。虽然她事先在保险公司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还剩下60多万怎么办? 尽管儿子痛哭流涕地一再认错,赵连琴仍然像跌进了痛苦和绝望的深渊。判决之后,赵连琴又买了衣服去看望宝宝。许旭东的父亲也依然没有对她恶语相向,只是希望能够尊重法律的判决。她对老人的态度表示理解。 可是理解容易,做起来太难。到底该怎么办?是倾家荡产举债赔偿还是选择继续上诉?赵连琴至今还没有想好。 此案判决后第六天,12月21日,凌晨6点左右,杭州虎跑路再发生惨烈车祸,一部蓝鸟轿车因超载、超速导致两死五伤惨剧。据事后调查,司机同样不是车主本人。 此案判决后第七天,12月22日,《侵权责任法》草案被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特别提到: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填补了交通事故理赔特别是租赁、出借车辆事故理赔的法律法规空白,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杭州市民。一位有车的市民说他绝对不会把车借给别人,借车引发的如违章、车祸等问题会让人狼狈不堪。朋友真的有需要,他宁肯自己开车去帮忙,这样也不会伤及友情。 一位没有车的市民则称,宁可坐公交、打的也不会去向别人借车,因为自己不熟悉别人车子的性能,再说人家借车也担心出事,自己开起来更是顾虑重重,不想让大家都为难。 还有市民称,借车总是难免的,但不管是自己的车,还是从别人手里借来的车,都要把车当“朋友”。不伤害“朋友”,才能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也许这第三种说法才更是我们应该谨记的。面对私家车越来越多的现状,面对全国每年因车祸死亡超过10万人的惨痛事实,让我们再发出一声“珍惜生命”的呼唤! (除茹钟外,文中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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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肇事者都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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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得有点不太容易看明白.但我可以简单说说:注:我不是太专业哦!如果我没看错,应该是你姐夫开车拉货物,半路货物掉下,绊倒一骑摩托车的2人.如果我说的不对请你再补充.第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双方都有责任,但具体大小应有交警部门裁定.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对方责任大点,三无吗!不知是否有驾驶证?如果他的摩托车无转向灯\大灯等零部件不灵的地方以及有驾驶证那就不一样的.(我个人认为摩托车没有牌照等相关手续出现交通事故好像不占太大责任)第二"人不是你们撞的,掉下东西自己摔伤"这么说不是理由.为什么别人的货物不掉下来呢,你们就这么运气不好?  你姐夫的责任就在于没有"管理好"(对货物稳定性的捆绑\检查等)自己的货物,致使他人被绊倒以至受伤.我只是简单分析当然还是让交警来裁定.还有就是交警部门的最后裁定结果出来前对方的任何要求不要理睬.以上只是个人的愚见,如果哪位有不同看法请指教.
我前不久看了 有关  交通责任的问题 ,应该是 付全部责任,如果是当时掉了下去 就 引起了交通事故的话 100%负全责,但是 对方的 三无 可能是另外处理 和这起事故 无直接关系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不过,出于人道,你们还是最好出点钱,算是道义上的责任。
我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在读本科学生,我想,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你姐夫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他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属意外事件来处理晚间12点以后农用车是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况且车上掉下东西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掉下后也带着伤者去了医院,因此,责任的承担应本着公平原则由双方承担,但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你们可不负任何责任
你的东西掉下去,致使他人受伤,多少都有些责任,具体的还是由交通警察来判定;如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这种问题很容易复杂化!
同意清水渔人的观点。
   请交警出面解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你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不要过多的和当事者纠缠。否则你陷将于被动。
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以后才好分析。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指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此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双方在事故中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交通违法行为均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划分责任的大小。    在你所说的事故中,对方摩托车虽属三无车辆,但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与此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没有驾驶证件也不是产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除非你能证明该车辆的装置不齐,影响到车辆的驾驶安全,或者摩托车驾驶员当时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或臆症(夜盲症、酒后驾驶、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毒品等等)。    你姐夫没有对货物捆绑牢固,致使货物从车上掉落是此起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而摩托车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是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当地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判定由你方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全责应由对方负,不过你们以出医疗费,他们就不应再找你们要钱,你们可以去告他!
嘿嘿!~~    找个律师跟他打官司。。就告他想占你便宜,伙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想从你车上偷货。被砸了。。。是他故意伸出脑袋让货砸的。。
摩托车因负全责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讨论:1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的瞬间发生的,则无疑你们要负100%的责任。因为对方无证等因素都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2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则你们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公路上出现静止的物品,安全驾驶的骑车人应该能够发现和规避这种物品,加上他们无证等因素,他们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不管怎么说,这起事故终究是你们的货物所引起的,因此责任是肯定要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自己看吧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装在车上的东西,是没权自行落下的,如果自己落下了,是属于你没有固定好;三无摩托车是没有权利驶上道路的,何况是超车。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具体还要靠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别了。
同意“法易行”和“爱在梦之国度”两人的观点。往后你可以这样做:一是请求交警部门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二是和对方协商解决。三是找保险公司赔理。四是司法救济,咨询律师或请求调解甚至准备民事诉讼。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
在这里显然不适用刑法上的一些规定,如紧急必险、无法抗拒等等,你姐夫有责任管好自已的货物,但没有尽到职责,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你说怎么办,是不是你就要负责呀,关于对方是三无车的问题,我认为应另案处理。
按我看双方都有责任 ,你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货物是从你姐夫车上掉下来的,是你姐夫没管理好车上货车也就是没捆好货物而造成的,至于有没有超载是造成事故轻重的另一原因,而对方摩托车属三无车与此次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交警部门另案处理,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事故仍然会发生。对方也许车速太快,来不及躲避,应页次要责任,因我不是交警不知是三七开或二八开,既然交警出面处理,我想是会公正的。
你姐夫当然要承担责任,其原因就是因为他车上的东西掉了下来才发生了这起事故;当然后面的骑摩托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是三无摩托车,无权上路行驶;乘车人无责任,总得来说,你姐夫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后面骑摩托车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坐车的不承担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赔偿,则参照赔偿条例
有,但不是全部
绝对是你们的责任。如果上了保险,保险公司能赔付。
我觉得应该由车主来付。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姐夫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应该承担责任。哪怕主观上是无故意的,可因为有一定的疏忽致使第三人受到伤害就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可以推定是第三人故意,恶意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你姐夫驾驶的是卡车,而第三人骑的是摩托。按保护弱者的原则来说还应该是你姐夫有责任。当然你说摩托骑的过快,第三人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因为牵扯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应该等交警部门认定了相关责任后,再到法院解决相关赔偿问题,建议请律师做咨询,按照法律解决问题。&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民法通则
    这个事情太简单了,不管怎么说人是你姐夫的车上的货物掉下来给砸伤了,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你姐夫必须负完全的责任,至于那两人是无证驾车也好,还是开着三无车也好,和他受伤的责任没有相关的联系,至于他们违章则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处理.至于他家要钱的事,可以先不用管,待到事故处理完后一次付清就行了,当然出于人道主义,你也可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的.
看来真得要补习一下法律知识了啊!
你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负全责。首先,由于你个人的疏忽,导致别人受伤,负一定的责任绝对是应该的。其次,他们三证全无,上路本是违规,导致严重后果,应付一部分责任。
放东西的人
有时候交警起不到多大的用出的,如果你在交警有人那他们就会说你们没有责任,如果对方有人,那你们就要负全责,如果两方都没有人,那也就是说交警俩方都不帮。我觉的你还是最好去保险公司去问问吧!
你们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你姐夫应负全部责任,摩托车三无与这次事故无因果关系。如果农用场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金额内科学按照你承担的合理的赔偿给伤者的费用的80%赔款
应该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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