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还能用吗?改成职工医保 门诊 起付门诊大病就医证

&&&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44种门诊大病病种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44种门诊大病病种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大病医疗保险通常分为商业医疗保险和医保医疗保险两种。通常包括:肿瘤;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危重病的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等病症。门诊大病病种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症;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异常增生综合症;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44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个人大病办理非定点医院诊治的申请手续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镇合管办审批同意并盖章?交由区合管办审批同意并盖章?审批表作为医药费报销附件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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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及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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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的不断发展,外出打工上学的人员不断的增多。因此异地医保就医如何报销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异地就医医保怎样报销?《2016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一、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雇工,下同)和退休(退职)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婚娶嫁入人员和在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  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5.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职平工资)的5.5%缴纳。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实计缴,其中低于省职平工资的,以省职平工资计缴;高于省职平工资300%的,以省职平工资300%计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省职平工资的参照标准为:每年1至5月份为上上年度省职平工资,6至12月份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首次参保和续保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月工资确定其个人缴费工资。  (2)大病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按省职平工资的0.4%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  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16年统筹标准为年人均880元,其中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28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职工医保基金的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  缴纳一年享受一年。  四、个人账户金  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5%(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为6.5%);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2%。其它用人单位、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为省职平工资的4%。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划入。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金。  五、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  除个人帐户金可以在门诊使用外,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居民医保:  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计生指导站、市疾控中心外,参保人员在市中心医院和第二、第三、第四、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0%,&在市内中心卫生院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50%;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50%;药店购药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500元(设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  六、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至10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居民医保:  成年人在本市城区外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医疗的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75%;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80%,8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90%。  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指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七、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2)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包括家庭病床)后方可由统筹金按规定支付。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统筹金报销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4)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的或出院以后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线。  (5)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其他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每年度计1次。  八、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  (1)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报销费用上不封顶;  (2)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  (3)“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千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千元。  居民医保: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45万元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实际支付比例为55%。  特殊用药报销: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使用特殊药品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000元。  九、转外就医报销  职工医保:  (1)参保人员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其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  (2)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确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  (3)2015年1月我市开始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参保人需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负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4)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要求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到窗口报销。  居民医保:  (1)在杭州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其他市县共150余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专用病历、转院证明等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未实时刷卡结算的,可持有效医疗费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核准的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代报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  (2)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特约(定点)医院自理20%、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规定结算;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理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一年内可多次报销、累加计算。  (3)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要求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到窗口报销。相关阅读  医保目录调整时隔7年再启动&高价药和重大疾病药有望调入  时隔7年,医保目录调整再启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方案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新版调入药品或在2017年上半年落定。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保目录调整主要分为药品调入与调出。在调入方面,高价药的价格谈判从“探索”走向“执行”,准入机制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此前未更多提及的重大疾病用药,在《征求意见稿》中被明确提出。  高价药和重大疾病用药有望更多调入目录,这无疑是重大利好。  创新药将明显受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调入药品领域,此次调整将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及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这次《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新药概念。”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介绍,“过去医保目录中主要是以中西药进行药品分类,新药的地位没有完全确立”。  “创新药和急需药受益明显。”国联证券10月11日的一份研报也分析,此次调整将重点考虑新药等品类,这与国家近期鼓励创新药和重视临床疗效的着眼点一致,“这将是医药行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此次调整方案领导小组还首次引入中国保监会。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或是商保将逐步介入的信号之一。  高价药从“探索”到“执行”  2009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中,对高价药价格谈判与准入被描述为“探索药品谈判机制,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入谈判准入的探索”。  7年后,高价药终于在本次调整方案中从“探索”走向“执行”,高价药和重大疾病用药的谈判准入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2015年以国家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专家重点考虑”,“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咨询专家确定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  新的变化还在于,重大疾病用药有望加入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以临床需求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重大疾病用药概念进入调整方案。  一名经常面对严重疾患的业内医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过去医保目录囊括的高价药和重大疾病用药非常有限,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用疗效接近的相对低价药物代替”。他还认为,“药企花大力气研发的新药好药,因为价格因素不敢开,也是对药企的一种打击”。  同时,这位医师认为,由于个人的医保报销额度有限,已经在医保目录内的高价药也往往因占比过高或只能报小部分而被患者放弃。  而在医药企业与行业层面,此次医保目录调整或将推动药企对药品市场布局及营销进行重排。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入与调出药品所产生的影响有望在一年后逐步显现。  史立臣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目前国内创新药、高价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往往面临研发成本高、资金压力大以及投入周期长的困境。但从过去调整医保目录的情况来看,直接调入医保目录、通过价格谈判以及进入优先审评的品种将受益匪浅。”  “这次医改目录调整一是利于进入目录的药品放量,让研发能力强的药企走得更远。二是利于将那些不符合标准、没有好疗效的‘伪先进药’淘汰出局。”史立臣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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