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租房房型申请条件,详细点

2017年南宁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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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南宁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2017年南宁公租房新政策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先在街道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此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层层审核和公示。  不过,因为受理部门涉及非南宁市的户籍,因此,申请时并非都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而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相关阅读  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具体什么样的条件?  1.南宁市城镇居民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外来务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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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6大公租房申请期限延至9月 三类人群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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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延长开展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目前保利城配建项目和荣和moco配建项目受理申请人数已经超出项目房源人数,本次延长受理期间,不再作为意向房源项目,其余项目可以作为意向房源项目申请。
南宁公租房信息表   二、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   (一)受理期限延长时间   受理期限顺延至日,即自日起至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及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分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三)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www.),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资格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资格中心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编辑:黄玲娜&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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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南宁公租房情况
南宁公租房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公租房分配报名大厅(原江南海鲜市场对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车在星光福建路口站点下车)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报名();
2、报名咨询电话:,;
3、房屋租金按照《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
1.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现执行标准是13538元)。
3.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8.其他材料。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2.其他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1.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
收费标准:无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
2.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172人有用391人有用307人有用250人有用9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新规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总所周知,南宁是一座收入低高消费的城市。外来的务工者生活压力比较大,其中租房费用占很大比例。通过申请公租房和廉价房,通过国家政策,可以减少相应的租房压力。那么为了小伙伴们的利益,小编和大家普及一下公租房的申请相关事项吧!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城镇居民
(1)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外来务工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法。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三、南宁申请公租房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状况证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能住进公租房自然是好的,你符合以上条件就赶紧申请吧!早日办手续,早日节省生活不必要的开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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