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是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举报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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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
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
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 政 部   & & & &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全国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奖励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下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五)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
(六)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
(一)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四)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
(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一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颁发。
第八条 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须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关裁决。
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条 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规范工作人员与举报人之间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强化监督。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第十六条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奖励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其他部门依据职能受理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案件举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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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哪些危害
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在淘宝网上,衣食住行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有。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会产生危害,它甚至还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的麻烦。那么,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哪些危害?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哪些危害?(一)销售伪劣产品,短期害人,长期害己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多商家销售伪劣产品,用于赚取高额利润,或者提高市场占有率,消费者上当受骗一次后,会产生逆向心理,比如把所有的人都当作骗子,把所有的产品都视作假冒伪劣。例如,张女士购买了某地产的座套,使用不到一周,出现质量问题,去找商家解决,双方吵了起来。因为对消费缺乏安全感,很多消费者会拒绝使用某种或某地产品。为什么国产奶粉的价格低,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少?为什么样洋产品不断涨价?就是国人对某些国产商品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这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短期害人、长期害己!(二)销售伪劣产品:消费者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为自己的未来埋下隐患近日不断有伪劣产品伤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案列,据央视去年调查,市场的儿童座椅超过一半安全不达标。发生车祸时很难起到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的作用。去年发生一起不很严重的车祸,坐在前排的大人只受了点皮外伤,而坐在后排的孩子却受伤严重,原因是儿童座椅折断,扎入孩子的大腿。后商家和消费者对簿公堂,以赔偿一万三千元了事。的刘女士最近患了血液病,医生分析是因为长时间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原因。经查,刘女士经常开车上班、接送孩子,车内的脚垫、座椅套等质量差,挥发出甲醛、乙醚等有害气体导致的。此案现在还在打官司,估计生产者和经营者最近的日子都不好过。以上仅仅是几起民事赔偿,依据《》及相关法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后果严重的,生产经营者是要进班房的。(三)销售伪劣产品:给自己和他人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便宜没好货”是人人都懂得道理。&伪劣产品之所以伪劣,是因为他丧失了某些产品的功能,比如空调不制冷、导航仪导错方向,&或者使用期限短。2010年8月,梁女士用120万买了辆奔驰,在一家网店购买一件车衣,当时梁女士想:反正车子经常开,车衣用的不多,就花九十多元买了件便宜的。一周后去洗车,发现车身上出现了密密麻麻的很多划痕,经厂家技术人员分析,是车衣的劣质材料与车身紧密接触造成的。此事经过调解,经销商赔偿8万元。一件合格的产品可能用三年,一件劣质产品也就用一年,省了一半的价钱,缩短了三分之二的使用寿命,是一种财产的浪费。而劣质产品的功能的丧失,还有对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害。消费者在购买到劣质产品后要学会问问:你为什么敢把劣质产品卖给我,是不是想欺负我、骗我?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哪些危害?如发现有售卖、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应该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取缔对方或赔偿个人损失。遇到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的时候想要得到更多法律援助,建议你可以来找律师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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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报假冒伪劣商品 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滴水之力 倾注民生  华商报改版20周年系列民生热线周  
上了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想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营利性民校怎么办理工商登记?  
昨日,华商报工商热线周第一天,在一个半小时的热线接听时间里,西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张旭共接听了15位读者咨询。今日,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来接听热线,有消费维权问题可打热线。  主要登记业务全部网上办理  
市民陈女士打进热线咨询要开个餐厅,市民张先生也打算在小区内注册公司,应该怎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张旭介绍,目前工商注册非常便利,群众准备好相关资料“最多跑一次”甚至可以“零跑腿”,无需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企业网上注册,有全程电子化帮助手册,非常便捷,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快的话两三天就可以审批完成。需要纸质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到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打印,也可以使用微信版营业执照。  
为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把工商总局确定的52项审批事项中的48项,由原来“一审一核”改为“审核合一”;分两批公布实施27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上半年,西安市工商局多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开通微信端登记服务,主要登记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通过网络新登记企业78470户,占比86.25%;办理企业变更登记30695户,占比67.19%,免费为企业寄送执照6083份。  营利性民校9月起须工商登记  
市民李先生打算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部门已经办理了《办学许可证》,咨询怎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西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张旭答复:《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还没有到实施日期,工商部门暂不受理相关业务。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下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李先生可在9月1日起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张旭同时耐心询问了李先生《办学许可证》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当听到为“某某教育培训中心”时,告诉李先生,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不能是“某某教育培训中心”,应该是“某某有限公司”,建议先去教育部门更换《办学许可证》上的注册名称,9月1日以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今日主题  
今日,“工商热线周”持续进行,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将来接听热线。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接听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  
接听时间:上午9:30~11:00  
热线电话:029-  
接听嘉宾: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张斌  明日嘉宾预告  
西安市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长林  投诉咨询渠道多
你还可通过这些渠道投诉和咨询:在工商热线周内,华商全媒体继续征集您的问题,除了向新闻热线029-反映问题外,您还可向华商报官方微博、“华商报”微信订阅号(hsb)发送私信“工商+您的问题”。市民也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华商20年倾注民生第十八期:工商热线周》专题帖,或华商头条App现场互动话题#华商20年倾注民生第十八期:工商热线周#参与讨论,反映问题。华商论坛网址:http://
华商报记者 雷婧 摄影 邓小卫
(原标题:举报假冒伪劣商品 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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