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贫困生补助领就业补助基金怎么填写网上就业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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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发这么多新补贴 你不知道申领就亏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只要符合条件,都能申领。
创业扶持资金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购买孵化服务成果。
使用范围:根据众创空间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公益性创业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对创业实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利于创业创新的项目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
省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参照设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用于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建立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的新型运行模式。
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两高&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地方承担部分,可从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50%贴息,其中应由省级承担的贴息资金,由各地按照冀财社〔号文件规定的分担比例从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补助扩大范围
扩大扶持人员范围,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将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求职补贴提高到每人2000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过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
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含残疾证、烈士证、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我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涉及企业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申请材料需增加证明个人身份的&6643&工程涉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申领吸纳就业补贴程序按冀人社字〔号文件执行。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啦
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分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全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政府分担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企业和政府具体分担比例和具体提高幅度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市)管县自行确定。申领见习补贴程序按冀财社〔号文件执行。申请资料需增加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单。
职业培训补贴扩大范围
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家庭手工业培训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家庭手工业培训项目及不同工种的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监管和申领培训补贴程序按照冀财社〔号文件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将职业介绍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创业服务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整合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各地根据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创业服务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项目的需要确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规模,并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确定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享受政策凭证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河北民生补贴政策全搜索
河北近些年出台了&一箩筐&民生补贴政策,涉及生活方方面面。具体申领政策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购新能源汽车补贴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明确2013年起国家财政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少补贴3.5万,最高补贴金额是6万元;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金额最高3.5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最高补贴25万元。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老旧汽车报废补贴
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日联合发布了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及财政补贴标准,规定符合报废标准的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可获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可获补贴13000元人民币。
大学生入伍补贴
自2013年起,一名本科毕业生入伍2年,可获各类补贴补助9.2万元,大专毕业生可以获得8.6万元。也就是说,一个大学生入伍2年,相当于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高的将近4000元,相当于河北省科以上干部的工资水平。
而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企业少裁员稳岗补贴
2014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凡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无裁员或少裁员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出日起,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日起,全省70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公交,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危房补助标准,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
保障性住用户自行租房补贴
2014年我省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试点城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定,并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人按相应的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级以上残疾人补贴
2014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出台的《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省补贴25元,设区市、县(市、区)补贴25元。
见义勇为奖励
2014年11月,《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我省见义勇为省级奖励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上(获&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和6万元以上(获&河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市级和县级奖励分别提高到5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者认定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
举报污染奖励
2014年4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修订《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提出,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依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失独家庭补贴
2015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计生特困家庭的福利。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冀地税函[号文):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10号文),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从日起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关于丧葬补助金调整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养老机构补贴
2014年我省制定《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规定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位河北籍老人,给予每年600元运营补贴。&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位河北籍老人,给予每年600元运营补贴。&
公积金贷款利息贴息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四、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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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目前本市针对青岛籍的大中专毕业生有一次性求职补贴,针对来青就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有住房补贴,对于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也有见习补贴?这些补贴分别是以什么标准、通过哪些方式发放呢?作为毕业生的你 ,应该如何申领?本报记者汇总整理,希望对您有用。住房补贴谁能领?按照市人社局的文件要求,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国内毕业生 ,以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那么住房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对于国内毕业生来说,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于留学回国毕业生来说,申领条件是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需要提醒的是,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所以现在正是研究生住房补贴的申报期,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哦!本月起申领就业求职补贴除了吸引研究生来青就业之外,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求职,本市还针对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青岛生源应届全日制统招国内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发放。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岛生源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登记申领,逾期不补。申领补贴时,需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所以,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们,你们的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这个月就可以申领了,还没办的就抓紧吧。参加见习培训可领生活补贴除了研究生住房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之外,本市还针对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两类人员开展见习培训,一类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类是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这两类人群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报名参加见习。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值得提醒的是,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 、25% 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 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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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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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06]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就[200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区失业人员开展全免费就业服务,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再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资助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补贴项目。
  第三条&&&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与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的资助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享受本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或提供有效证明、证件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区、街、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及社区居委会,下同)和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持有《营业执照》和《劳动力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下同);
  (三)区属具备就业训练资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益性培训机构;
  (四)各用人单位;
  (五)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经市就业办核定);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项目。
  第五条&&& 享受本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的20个社区就业岗位是指: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街道便民服务、门卫保安、机团单位后勤服务、车辆保管、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环卫工、保洁保绿、废品回收、街道居委就业、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工、出租屋管理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协管员。从事养老服务和电器维修的人员,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变更及要求对应市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
  第六条&&& 本办法资助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镇失业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失业证》的本区城镇失业人员;
  (二)“农转居”人员:指原本区农村户籍城建制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村劳动力。
  (三)退役军人:指服役期满正常退役、持有《退役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四)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其中重点资助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农转居”人员女30周岁、男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4050”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4050”下岗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四)特困失业人员: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有本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六)低保家庭劳动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有本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和《援助卡》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含服刑期人员培训资助)。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七条&&& 自主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给予以下补贴:
  1、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市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补贴(随军家属还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区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1000元。
  2、上述人员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对法定代表人按自主创业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领程序:凭《失业证》、《职工劳动手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查收缴《失业证》,同时在市信息网上注销和录入就业去向后,由个人填写《申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申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提供《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单位增减员变动表》、《银行划款凭证》,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就业困难群体(低保家庭劳动力另有资助条文)。
  (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以下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市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招用随军家属还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岗位补贴:市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补贴;区给予符合《黄埔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穗埔就[2005]7号)条件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3、一次性奖励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每人300元;招用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条件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每人500元。
  (三)申领程序:由招工单位填写《申领用人单位招用(奖励)补贴审批表》或《申领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用人单位招用补贴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单位增减员变动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银行划款凭证》,招用就业困难群体需另附相关资料(特困失业人员凭《特困失业证》、“零就业家庭”凭《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及《援助卡》、随军家属凭安置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相关证明)报区就业办申领,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九条&&& 社区就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从事规定的20种社区就业补贴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给予以下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市对社区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市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2、岗位补贴:市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补贴;区给予符合《黄埔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穗埔就[2005]7号)条件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三)申领程序:社区组织单位填写《申领社区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申领社区就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单位增减员变动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银行划款凭证》、“4050”下岗失业人员相关证明等报区就业办申领。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条&&& 低保家庭劳动力补贴
  (一)补贴标准:被用人单位招用或社区组织单位组织低保家庭劳动力从事市规定的20个社区就业补贴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并于30日内到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给予以下补贴:
  1、 社会保险补贴:市和区对用人单位或社区组织单位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全额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补贴(符合市资助条件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资助)。
  2、 岗位补贴: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市给予80元/人/月补贴。
  3、 一次性奖励补贴:区给予用人单位招用低保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500元/人。
  (二)申领程序:由招工单位填写《申领招用低保家庭劳动力(社保)补贴审批表》或《申领招用低保家庭劳动力(奖励)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招用低保家庭劳动力补贴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单位增减员变动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银行划款凭证》、《低保证》及《援助卡》,报区就业办申领。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成功介绍1名本区失业人员就业(不包括介绍社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半年以上、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除市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区给予补贴100元/人。
  (三)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凭《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介绍反馈信息回条、参保证明,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实行职业指导全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经培训后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指导证书》的,区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每人50元。
  (三)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指导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指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报区就业办申领。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全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视不同的培训项目类别给予不同资助。
  (二)补贴项目、标准和申领程序:
  符合资助的对象可享受3次同一职业技能等级、1次升级(不含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和1次创业培训。
  1、合格培训补贴:经培训后取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1)持有《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市按培训专业鉴定的等级给予培训补贴,初级技工培训400元,中级技工培训600元,高级技工培训800元,技师培训900元,高级技师培训1050元,创业培训600元(补贴标准对应市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区按培训学费减去市资助的部分给予补贴(培训学费根据物价局的文件进行核定,下同)。
  (2)随军家属,市给予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初级技工培训650元;中级技工培训1000元;高级技工培训1300元;技师培训1500元;高级技师培训1750元;创业培训600元(补贴标准对应市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区按培训学费减去市资助的部分给予补贴。
  (3)未持有《失业证》尚未就业的“农转居”人员、退役军人、低保家庭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市不给予资助,区全额资助培训学费。
  (4)市暂未列入培训资助项目的(如叉车、会计考证、会计电算化等岗位技能专业),区给予全额资助。
  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报区就业办申领。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2、结业培训补贴:经培训后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
  (1)持有《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市按参加培训等级相应补贴金额的25%标准给予补贴。区按培训学费减去市资助的部分给予补贴。
  (2)未持有《失业证》尚未就业的本区“农转居”人员、退役军人、低保家庭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市不给予资助,区全额资助培训学费。
  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随军家属凭安置证明),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3、不合格培训补贴:经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并放弃补考,市不给予资助,由区视不同的培训项目类别,按物价部门核准后的培训收费的50%给予培训机构资助。
  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失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成绩单、《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随军家属凭安置证明),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4、中途退学培训补贴:报名培训并领取培训资料,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市不给予资助,由区视不同的培训项目类别,按物价部门核准后的培训收费的30%给予培训机构资助。
  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学员领资料签名表、培训课时考勤表、《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随军家属凭安置证明),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5、协助组织培训补贴:街、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符合第六条规定人员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全免费培训,且有一半以上学员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区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协助组织培训补贴。
  申领程序:申领单位填写《申领职业技能(协助组织培训)补贴审批表》,提供《申领职业技能(协助组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领取资料签名表、培训课时考勤表、《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农转居”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凭社区居委证明、退役军人凭《退役证》、低保家庭劳动力凭《低保证》和《援助卡》、随军家属凭安置证明),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四条&&& 社区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经市就业办核定)。
  (二)补贴标准:对本区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组织安置本区“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劳动力从事规定的社区就业20个岗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市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补贴(特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劳动力区按每人每月50元补贴)。
  (三)申领程序:组织单位填写《申领社区就业服务补贴审批表》、《申领社区就业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组织单位申报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清单》及向市申领该项补贴的资料(《申领社区就业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组织单位申报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清单》),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五条&&& 注销《失业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街、社区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凡收回1名隐性就业人员的《失业证》,并交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网上注销的,区给予50元补贴。
  (三)申领程序: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回收的《失业证》交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申领注销失业证补贴审批表》、《申领注销失业证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收回的《失业证》报区就业办审核。核准后,凭发票到区就业办办理资助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享受资助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协议的,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协议当月起,停止享受各项补贴。
  第十七条&&& 公益性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须在培训报班时确定培训人员的网上信息是否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以其报班时网上信息的身份和条件为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自主创业补贴须在1月、7月20日前申领,其他各项资助补贴须在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办理。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的,可延迟至下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补办。超过该期限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第十九条&&& 职业介绍和社区就业服务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不足。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申领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的,视其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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