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经把房子给予大办儿子婚礼 应给予,现在又想将房子给予儿媳该怎么办

给儿子买房要添儿媳名 老人打响房产“保卫战”
  给儿子买的婚房,要添上儿媳名字  老人打响房产“保卫战”  昨天,现代快报举办的“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如期和大家见面了,虽然下着雨,仍然有很多市民带着问题来到现场。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不止一位市民关心房产一类的问题。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房产证上要加儿媳名,老人不淡定了  昨天活动一开始,一对父子找到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顾盼律师,咨询房产问题。原来,父亲老陈花了毕生积蓄,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如今,小陈要结婚了,媳妇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对此老陈犯起了嘀咕:“万一以后小两口感情有变,或者有什么意外,这房产不就要被人分走了吗?”老陈将自己的心思告诉了小陈,小陈觉得父亲多虑了。但老陈觉得自己是考虑周到,于是一大早便拉着小陈来咨询。  顾盼告诉老陈父子,老陈的顾虑并非不存在可能。顾盼分析,如果房产证添上小陈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小陈和妻子各占一半。万一哪天两人离婚,那么小陈妻子是有权分走一半房产的。对此,小陈表示,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父亲的名字。  “如果是三个人的名字,我儿媳能分多少?”老陈又询问律师。顾盼表示,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三人平分房产。如果小陈夫妻离婚,那么小陈妻子可以分得三分之一。“那万一我儿子出了意外去世了呢?”老陈追问。“那你儿子的三分之一就成了遗产,你儿媳妇还能从中分一部分。”顾盼说。  一听这话,老陈又急了。虽然现场律师和小陈都觉得老陈多虑了,但老陈心里还是抹不直。无奈之下,小陈说:“那我写一份遗嘱,就说我的份额全部由你继承。”听儿子这么说,老陈也有点不好意思了。最后,在律师的劝解下,父子俩才满意地离开。“听了律师的解答,我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回家我们再商量。”老陈说。  昨天活动现场,像老陈一样,因为给儿子买婚房加儿媳名字的问题来咨询的还有不少。对此,律师均一一作了解答。  老伴去世,老爷子瞒着女儿把房卖了  南京市民朱女士介绍,她父母曾有一套房产,是婚后购买的。虽然房产仅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也算是父母共同财产。2014年年底,母亲去世,大约半年后,父亲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了。如今,老爷子找了个新老伴儿,又买了套房子。“我觉得我父亲卖掉的那套房有我母亲份额,属于遗产,我们子女也应该有继承份额。”朱女士说,但父亲却表示房产是他一个人的。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章丽吉听了朱女士的描述后表示,如果确如朱女士所说,其父亲卖掉的房子确实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的房产是属于朱女士母亲的。现在朱女士母亲去世,那么这一部分房产就是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可按份法定继承。据朱女士说,这套房子卖了400万,那么朱女士母亲应该分得200万元。这200万元由其配偶、子女继承。也就是说,朱女士、她妹妹以及她的父亲可各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  不过,章丽吉也指出了其中的蹊跷之处。根据朱女士所述,该套房屋是在其母亲去世后卖的,如果有其母亲的份额在内,那么其父亲是不能独自处置的。“这里头有两种可能,一是房屋为朱女士父亲的婚前财产,朱女士母亲不占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朱女士母亲留下遗嘱,将房产全部交由丈夫处置。”章丽吉说。  对此,朱女士表示,回去再跟父亲协商一下,如果不行只能将父亲告上法庭。  物业费10年来没法交,徐大妈很着急  南京市民徐大妈2003年买了套房子,2005年交付。一年后开始装修时,大妈无意间发现,不用水时水表也在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属于同一个集团,她向物业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查找后发现是水管漏水。  徐大妈回忆,当时物业公司同意免除之前的物业费。然而最近,她却收到一封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原来大妈入住小区之后,每次去物业会计那里交物业费,但一直交不起来。她说,会计称必须从2005年开始交,要补上之前的部分。但大妈认为,之前物业口头承诺入住前的物业费免收,不能说话不算数。可她并没有书面证据,会计不管这些。为此,大妈此后一直没交物业费。  2009年,物业公司张贴通知,写明因为大妈家不交物业费,他们不再为大妈提供物业服务。前不久,小区换了家物业公司,新物业又开始向大妈催缴物业费,就发了律师函。徐大妈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就来现场咨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章丽吉认为,2009年的那份通知,可视为物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使日后遇到官司,最多也就需要交纳2005年到2009年的物业费,2009年到换物业之间的物业费,因为未提供服务,则不需要缴纳。律师建议大妈要保管好这份通知原件,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买农村自建房没法过户,外地小伙来咨询  和其他前来咨询的市民不一样,小王并不是南京人,而且让他烦神的房子,也不在南京。昨天上午,小王拿了一份买卖合同来到现场咨询。原来,小王在甘肃某地买了一套房子,跟卖家签了合同,总房款31万,先付26万元,剩余5万尾款。合同中写明,日前,卖家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小王才支付5万尾款。不过,他告诉律师,房子根本过户不了,卖家不但不搬走交房,还要他把5万元尾款先付了,再去过户。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功仔细询问得知,小陈买的房子属于农村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  陈功建议小王,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他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陈功认为,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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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将房子留给儿媳继承吗
(原标题:老人可以将房子留给儿媳继承吗)
原标题:老人可以将房子留给儿媳继承吗公证员:儿媳、女婿没有继承权,只能遗赠
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近日,小张来到石城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立遗嘱的人是小张的婆婆。遗嘱写的是,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在离世后留给儿子小江和儿媳小张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公证员表示,在这个遗嘱里,并没有明确立遗嘱人仅仅是为了表示房产是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把房产遗赠给儿媳。如果是遗赠行为,就会涉及两个月的有效期限。
公证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老人立遗嘱要将房产留给已婚子女时,公证人员都会特别问一句,是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留给子女夫妻的,直接写“留给子女某某所有”,就是留给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不需额外注明。如果明确要求将房产留给子女个人,则需要在遗嘱中特别注明: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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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小儿子,大儿子己同意签字,大儿媳妇必需签字同意吗?_百度宝宝知道老人将房子遗赠给儿子 离婚时儿媳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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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女士:我与老公结婚有十几年了,前年,我公公、婆婆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我老公的两个姐姐均写了放弃继承声明,此房过户到我老公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想离婚,我老公说此房是他父母的房子,我无权分割。他两个姐姐也说,此房子,她们的份额也是送给他弟弟个人的,没我的份。我想问一下,此房有我的份额吗?
  饶律师: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你所说情况分析,你公公婆婆没有遗嘱,你老公的两个姐姐也是自愿放弃继承的,你老公属于法定继承了此房产,虽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但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你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你公公婆婆去世时,写有遗嘱,明确此遗产归你老公个人所有,则你无权分割;另你老公的两个姐姐如是在继承财产后,明确将个人继承的份额赠送给你老公个人,你也无权分割你老公受赠所得的份额,你仅可以分割你老公依法定继承的份额。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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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点击排行认为儿子儿媳不孝顺 八旬老人要把房子捐给他人
老人和儿子曾经为钱打过官司。图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陈凤老人在病床上拟定的捐赠协议。
  自己有子有女,八旬老人却想把房产留给陌生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儿子儿媳不孝顺。“只要身患重病或家庭贫困的人,我们就可以捐赠给他。”陈凤老人说。目前,两位老人正在筛选合适的被捐赠人。
  住院十多天,儿子未露面
  昨日上午10点过,83岁的陈凤躺在江北区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输液。骨瘦如柴的老人很是虚弱,女儿张容守在旁边。
  陈凤是渝北区玉峰山镇人,她的老伴名叫张大海,81岁。两人一直靠务农为生,育有2女1子,不过其中一个女儿因癌症已经去世,二老还有61岁的儿子张福和46岁的女儿张容。
  陈凤有心脏病,已经在医院住了十来天,张容寸步不离地看护着。十几天里,儿子张福一家人从没出现过,甚至连安慰的电话都没有一个。不过,陈凤对此一点儿也不意外。“关系一直不好,估计我死了他也不会来,怎么可能给我打电话!”老人难过地说。
  “她的泪水早为了张福流干了。”张容有些心疼母亲,轻轻拍了拍母亲的后背。同病房的病友听到后,纷纷议论起来。
  “我一直以为她只有这个女儿。”隔壁的病友王阿姨说,“这十几天以来,的确没在病房里看见过陈凤的儿子、儿媳。”
  二十多年来,同儿子关系一直不睦
  “已经持续20多年了。”陈凤红着眼眶说。自从儿子31岁娶了儿媳妇陈贵英后,和他们老两口的关系就变得很差。后来甚至发展到“在街上打了照面,儿子也会装作看不到,喊都不会喊一声”。
  两年前,陈凤和儿媳妇有过最后一次联系。“没说两句话,她就在电话里头骂了起来,后来就没再联系了!”陈凤说。
  “一天要骂好几次。”张容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为了不让母亲受到委屈,她早在1995年,就把母亲接到了身边照顾。张大海在镇上生活习惯了,就留了下来,直到2012年因为拆迁,他才从老房子搬到了女儿女婿家里。
  “因为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所以当时父母是跟哥哥住的。”张容说。直到现在,老两口的户口信息依然在哥哥张福家的户口本上。老人也到派出所咨询过,能不能分户,这样就能把房产留给对自己好的女儿女婿。
  “但是不得行,说是有子女在身边就不得行。”陈凤摇了摇头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家人束手无策。
  60平方米还建房,老两口想捐出去
  最近两年,因为政府征了家里的地,将修建还建房。按照相关规定,老两口每人有30平方米的产权房,加起来就有60平方米。
  就是这60平方米的房子,成了老两口的“护身符”——自从得到这个消息后,张福再没骂过老两口,只是和以前一样,不和老两口往来。
  “我们现在都联系不到他,根本没得他的电话,也不想联系他。”陈凤说。
  今年3月,老两口看新闻发现可以把自己的房产进行捐赠。于是,便想把这60平方米的房子捐出去。
  房子为什么不留给女儿张容呢?陈凤说,要是将房子留给女儿女婿,担心儿子会一直找女儿扯皮。今年3月,老两口和女儿女婿商量后,决定把这套60平方米的房产捐赠给陌生人。“我们还是很支持母亲的这个决定,毕竟也是做好事。”张容说。
  “房子还没修好,不知道这60平方米是单独的,还是和张福他们的在一起,不管怎样,这房子我们要捐出去”。陈凤说,一家人决定把这套房产捐赠给身患重病、家庭贫困的病人。目前正在筛选合适、又愿意接受捐赠的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儿媳说法&
  我们什么都做了,但父母不领情
  昨日下午1点过,晨报记者赶到玉峰山镇石坪东路,找到了张福。61岁的张福和妻子陈贵英正在家里休息。
  “该我们做的,我们都做了,他们不领情,我们也没得办法。”陈贵英说,婆婆陈凤搬到张容家住后,公公张大海一直和他们住在老房子里,直到2012年拆迁。拆迁后,张福一家人在镇上的石坪东路租了一间房居住,和父母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甚至为钱闹上了法庭。
  “我们当时是想把老人家的钱保管在我们这里,万一他得个病,看病要花钱!”陈贵英觉得自己也是一番好意,只是老两口并不领情,还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对于母亲生病住院没去看望,张福说“这次老人家住院,我们晓都不晓得,根本没人通知我。”不过他也承认,父母被接到妹妹家中后,和他们基本上断了联系。
  律师说法&
  捐赠协议可签订
  但需房子交付才能生效
  “但是这个房产捐赠,要等房子修好了才能兑现。”张容担心没有人愿意接受捐赠,“毕竟父母年纪大了,如果去世了,哥哥来闹的话,这个捐赠可能还会有曲折。”而对老两口来说,他们就是不愿属于自己的房产被儿子得到。
  晨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董浩律师。董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陈凤老人对自己的房产可以进行赠予。不过因为目前房子还未修建好,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可以先签订赠予协议,直到房产交付使用时才能生效。
  “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让双方更好的履行赠予协议。”董浩律师说。
认为儿子儿媳不孝顺 八旬老人要把房子捐给他人
两位老人和儿子媳妇关系二十多年来一直不睦,儿媳表示:该做的他们都做了,但是父母一直不领情。
老人和儿子曾经为钱打过官司。图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陈凤老人在病床上拟定的捐赠协议。
  自己有子有女,八旬老人却想把房产留给陌生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儿子儿媳不孝顺。“只要身患重病或家庭贫困的人,我们就可以捐赠给他。”陈凤老人说。目前,两位老人正在筛选合适的被捐赠人。
  住院十多天,儿子未露面
  昨日上午10点过,83岁的陈凤躺在江北区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输液。骨瘦如柴的老人很是虚弱,女儿张容守在旁边。
  陈凤是渝北区玉峰山镇人,她的老伴名叫张大海,81岁。两人一直靠务农为生,育有2女1子,不过其中一个女儿因癌症已经去世,二老还有61岁的儿子张福和46岁的女儿张容。
  陈凤有心脏病,已经在医院住了十来天,张容寸步不离地看护着。十几天里,儿子张福一家人从没出现过,甚至连安慰的电话都没有一个。不过,陈凤对此一点儿也不意外。“关系一直不好,估计我死了他也不会来,怎么可能给我打电话!”老人难过地说。
  “她的泪水早为了张福流干了。”张容有些心疼母亲,轻轻拍了拍母亲的后背。同病房的病友听到后,纷纷议论起来。
  “我一直以为她只有这个女儿。”隔壁的病友王阿姨说,“这十几天以来,的确没在病房里看见过陈凤的儿子、儿媳。”
  二十多年来,同儿子关系一直不睦
  “已经持续20多年了。”陈凤红着眼眶说。自从儿子31岁娶了儿媳妇陈贵英后,和他们老两口的关系就变得很差。后来甚至发展到“在街上打了照面,儿子也会装作看不到,喊都不会喊一声”。
  两年前,陈凤和儿媳妇有过最后一次联系。“没说两句话,她就在电话里头骂了起来,后来就没再联系了!”陈凤说。
  “一天要骂好几次。”张容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为了不让母亲受到委屈,她早在1995年,就把母亲接到了身边照顾。张大海在镇上生活习惯了,就留了下来,直到2012年因为拆迁,他才从老房子搬到了女儿女婿家里。
  “因为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所以当时父母是跟哥哥住的。”张容说。直到现在,老两口的户口信息依然在哥哥张福家的户口本上。老人也到派出所咨询过,能不能分户,这样就能把房产留给对自己好的女儿女婿。
  “但是不得行,说是有子女在身边就不得行。”陈凤摇了摇头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家人束手无策。
  60平方米还建房,老两口想捐出去
  最近两年,因为政府征了家里的地,将修建还建房。按照相关规定,老两口每人有30平方米的产权房,加起来就有60平方米。
  就是这60平方米的房子,成了老两口的“护身符”——自从得到这个消息后,张福再没骂过老两口,只是和以前一样,不和老两口往来。
  “我们现在都联系不到他,根本没得他的电话,也不想联系他。”陈凤说。
  今年3月,老两口看新闻发现可以把自己的房产进行捐赠。于是,便想把这60平方米的房子捐出去。
  房子为什么不留给女儿张容呢?陈凤说,要是将房子留给女儿女婿,担心儿子会一直找女儿扯皮。今年3月,老两口和女儿女婿商量后,决定把这套60平方米的房产捐赠给陌生人。“我们还是很支持母亲的这个决定,毕竟也是做好事。”张容说。
  “房子还没修好,不知道这60平方米是单独的,还是和张福他们的在一起,不管怎样,这房子我们要捐出去”。陈凤说,一家人决定把这套房产捐赠给身患重病、家庭贫困的病人。目前正在筛选合适、又愿意接受捐赠的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儿媳说法&
  我们什么都做了,但父母不领情
  昨日下午1点过,晨报记者赶到玉峰山镇石坪东路,找到了张福。61岁的张福和妻子陈贵英正在家里休息。
  “该我们做的,我们都做了,他们不领情,我们也没得办法。”陈贵英说,婆婆陈凤搬到张容家住后,公公张大海一直和他们住在老房子里,直到2012年拆迁。拆迁后,张福一家人在镇上的石坪东路租了一间房居住,和父母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甚至为钱闹上了法庭。
  “我们当时是想把老人家的钱保管在我们这里,万一他得个病,看病要花钱!”陈贵英觉得自己也是一番好意,只是老两口并不领情,还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对于母亲生病住院没去看望,张福说“这次老人家住院,我们晓都不晓得,根本没人通知我。”不过他也承认,父母被接到妹妹家中后,和他们基本上断了联系。
  律师说法&
  捐赠协议可签订
  但需房子交付才能生效
  “但是这个房产捐赠,要等房子修好了才能兑现。”张容担心没有人愿意接受捐赠,“毕竟父母年纪大了,如果去世了,哥哥来闹的话,这个捐赠可能还会有曲折。”而对老两口来说,他们就是不愿属于自己的房产被儿子得到。
  晨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董浩律师。董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陈凤老人对自己的房产可以进行赠予。不过因为目前房子还未修建好,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可以先签订赠予协议,直到房产交付使用时才能生效。
  “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让双方更好的履行赠予协议。”董浩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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