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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估值切换迎曙光
股市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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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新股含金量高
  本刊研究员 张鹏飞
  进入12月份以来,医药板块在调整了数月之后终于返身上向,行业中的明星股恒瑞医药、康缘药业、益伯制药等均创了历史新高,其它一些前期涨幅较大的红日药业、天士力等也有成功筑底的迹象,就整个医药行业来看,近20日的涨幅达3.09%,远超同期沪深300指数。随着新版GMP认证的稳步推进、医药行业业绩企稳,行业估值正在迎来切换的时间窗口。与此同时,部分即将上市的新医药股如我武生物、奥赛康等质地优良,有稀缺的基因,值得投资者关注。
  行业明显回暖
  首先,今年前11个月,医药行业整体增长情况良好。数据显示,整个行业1-11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50%,累计利润同比增长18.30%。其中,收入增速环比1-10月上涨0.3%,利润增速环比上涨0.9%。上述数据表明,一方面,医药行业基本上走出了商业反贿赂的阴影;另一方面,下半年行业盈利能力企稳回升。行业基本面明显回暖为打消市场疑虑,促成估值切换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部分重要省市陆续推进基药招标。12月份,黑龙江启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广东省公布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交易入市价、江西省公布《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 年版)、上海启动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采购招标。从整体上来看,新版基药招标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一季度更回明朗。
  六成药企已通过新版GMP认证
  据悉,全国共有1319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信息显示,截至日,已有870家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占66%;其中85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796家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占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
  就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普遍规模比非上市药要大,盈利能力更强,有实力进行改造,因此,目前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上市公司非常少。而通过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医药行业部分细分行业饱受产能过剩困扰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产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疫苗行业龙头企业天坛生物不但其产品质量被证明不存在问题,也有望在新厂搬迁之后取得新版GMP证书。
  即将上市的两新股值得关注
  我们注意到,在目前已拿到上市批文的新股,医药行业的我武生物、奥赛康质地较为优良,具有一定的稀缺基因,值得投资者关注。从目前的申购情况来看,申购我武生物的投资者极为踊跃,预计上市后仍有继续炒作的可能。
  我武生物:抗过敏药领域的领导者
  我武生物成立于2002年,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过敏性疾病的诊疗,主要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畅迪)和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畅点)。其中,畅迪主要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畅点属于体内诊断用品,辅助诊断因粉尘螨致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公司主导产品畅迪2012年营收1.4亿元,占公司营收比例约为95%。畅迪2006年获准上市,目前仍是国内唯一舌下含服脱敏药物。2012年,全球变应原制品的市场规模为8.45亿欧元,ALK公司、Allergopharma公司和Stallergenes公司占据了69%的市场份额。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的市场规模从2008年的0.85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3.34亿元,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1.27%。
  我国脱敏治疗药物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过敏性疾病包括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我国过敏性哮喘占哮喘患者的比例约为57.3%-82.3%,过敏性鼻炎在城市人口的自报患病率约为11%。儿童患病率高于成人。2012年,我国过敏性疾病药品市场规模为126亿元,其中变应原制品仅占2.7%。公司作为国内最主要的变应原制品供应商,目前仅覆盖了全国660家医院,而其中只在上海六家医院被列入医保用药,公司在医院覆盖和医保支付上等均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公司还在拓展畅迪的特应性皮炎的适应症,同时在开发尘螨合剂、黄花蒿粉滴剂等新品,可拓展的空间非常大。优良的质地也引来了国内顶尖PE的目光,股东名单显示,由原上交所首任总经理尉文渊主导下的德创投资,阚治东控制下的德和投资均隐身其中。
  与此同时,从市场发行状况来看,我武生物的发行价格仅20.05元/股,发行市盈率虽达到39.31倍,但相对于公司的业绩,以及创业板平均估值水平,这个价格并不算很高,值得投资者关注。
  奥赛康:暂停发行不遮优质标签
  资料显示,公司是国内拥有质子泵抑制剂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全国抗肿瘤药品种最多的公司之一,同时也是全国冻干粉针剂品种最多的特色企业。目前国内已上市的PPI注射剂共有4个,公司拥有市场份额最高的前3个品种。同时,拥有33个冻干粉针剂品种和4个小容量注射剂品种。
  同时,公司也是全国抗肿瘤产品最多的公司之一。奥先达(注射用奈达铂)是国家医保目录产品,获得发改委单独定价。市场占有率达到40.65%,排名第1,年复合增速47%。奥正南(注射用奥沙利铂)全国销售额排名第5,2013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奥诺先(注射用右丙亚胺)国内独家上市,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在广东省属于区别定价药物,有望保持高速增长。
  遗憾的是,由于在高达31亿元的老股转让存在争议,日前已公示暂缓发行,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表示将暂缓发行,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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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公告日期: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书)
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海际大和证券[2013]第0119号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或“保荐机构”)接受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作为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参与人员
(一)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计静波,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一部董事总经理,全国首批
保荐代表人之一。曾任职于广发证券、华夏证券,主持依米康(300249)IPO项
目、宏润建设(002062)IPO项目、同洲电子(002052)IPO项目、冠福家用(002102)
再融资项目、中金岭南(000060)再融资项目、丽江旅游(002033)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宏润建设(00206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长沙环路企业债券等多个投资
银行项目的全程策划及操作。
于越冬,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董事,注册保荐代
表人,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主办或参与东睦股份(600114)、稀土
高科(600111)、九龙山(600555)等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上海科技(600608)
配股、冠福家用(002102)非公开发行以及依米康(300249)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协办人为倪卫华。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参与人员
本项目其他参与人员为:郝亚娟、李鹏展。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WolwoBio-PharmaceuticalCo.,Ltd.)
2、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3、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4、邮政编码:313200
5、联系电话:
7、互联网网址:
8、电子信箱:
9、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变态反应原制品、体内诊断试剂(有
效期限至日)。二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的销售(有效期限至日)。一般经营项目:研究
开发口服脱敏药、生物及化学制剂药品、生物及化学医药原
料、医药包装材料、保健食品以及研究开发上述产品所需的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关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详细核查,确认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内核前的项目审核
海际大和批准立项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申请内核前主要进行如下审核:
(1)在项目执行期间,合规风控部负责关注和审核项目存在的保荐风险,
并对项目小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2)在项目执行期间,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小组的工作质量和申报材料
质量进行审核,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项目小组的工作结果,对不符合本公司项目质
量要求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在正式提交内核小组之前,首先由项目所在部门
组织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业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预审情况,决定是否向业务
管理部提议召开公司内核小组会议。对在预审阶段发现存在重大政策、法律障碍
和风险的项目一般不应提交公司内核小组讨论。
2、内核小组审核
(1)业务部门提出内核申请
内核申请由公司业务部门通过业务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流程表须经该业务
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总部负责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
(2)业务管理部审核
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内核申请,由业务管理部对申报材料及对申报材料的预审
报告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拟推荐项目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项目人
员的尽职调查情况。
(3)将审核材料送达每位内核小组成员
业务管理部负责在内核小组会议召开前5-7个工作日将拟推荐项目的申报材
料、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内核申请流程表送交公司每位内核小组成员。
(4)召开内核小组会议
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由组长书面授权委托副组长代为召集和主持会议。
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项目组主要成
员、预审人员、业务管理部有关人员以及内核小组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
业专家等经内核小组组长同意可以列席内核小组会议。
内核会议应由内核小组成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内核小组会议的,可以
书面方式发表审核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并在内核会议召开前送交内核小组组长。
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凡涉及有保荐责任的项目,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应出席内核小组会议,
无故缺席或因故不能全部参加的,经出席内核小组会议的内核成员半数以上表决
同意,可推迟内核小组会议。
(5)内核小组表决
内核小组会议一般应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再进行表决。如果内核小组
成员认为还存在尚未明确的、可能构成障碍的问题时,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内
核小组成员同意可以暂缓表决。
内核小组成员在投票表决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但不可以投弃权票。投
反对票的原则上应说明理由,并在会议记录上如实进行记录,以备查验。
内核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凡需经内核小组会议审议的申报材料及有关
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
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当在个人审核意见上签名确认,同
时提交个人审核意见。
3、内核小组会议会后事项
(1)有条件表决通过项目的上报程序
对内核小组会议有条件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业务管理部负责检查内核小组审
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在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经业务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
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正式推荐上报。
(2)在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内未能推荐上报项目的上报程序
内核小组表决通过的项目,如果在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内未能推荐上报的,
项目小组应当会同项目公司补充新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订申报材料。申报
材料经项目所在业务部门预审并经业务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经保荐机构法
定代表人签署后正式推荐上报。
(3)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重大变化项目的上报程序
内核小组表决通过的项目,如果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重大变
化,项目小组应当会同项目公司重新修订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部门预审后提交
内核小组会议重新审核表决。
(4)内核小组会议暂缓表决或推迟审核项目的上报程序
经内核小组会议暂缓表决或推迟审核的项目,在内核小组提出的问题未解决
之前不得重新提交内核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同一项目如第二次经内核小组会议表
决未通过,则该项目今后不再提交内核小组审核。
(5)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证监会后的跟踪
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证监会后,业务管理部应会同项目所在部门对项目进展情
况进行持续跟踪,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告知业务管理部。
项目所在部门在取得证监会反馈意见后,一般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
内容告知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应配合项目所在部门及时对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进行回复。
对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已上市的公司,根据证监会要求需要出具回访报告
的,业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前将经业务部门审核的回访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业
务管理部核查,并将核查意见向内核小组成员报告,核查通过后方可对外披露。
(二)关于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内核意见
日,海际大和召开了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内核小
组会议。海际大和内核小组成员14人,出席11人。经表决,11人同意推荐上报该
项目。根据海际大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同意人数超过出席内核小组会议成
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该项目通过内核,可以推荐上报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
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9、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具有
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较为规范。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
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为此,本保
荐机构同意保荐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如下决策程序:
1、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3、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和延长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发行上市议案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日。
5、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6、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时间进行了调整。
7、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的议案》、《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发行人股东大
8、日,发行人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三、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合规性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等制度,相关机构、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治理结构规范有效,符合
《证券法》第一十三条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
较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一十三条第(二)
项“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证券法》第一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确认发行人
前身是成立于日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2010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日正式设立。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3)第11365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2012年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分别为3,491.92万元、5,118.28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
利,累计净利润达到8,610.20万元,且持续增长,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3)第113659号《审计报告》,截至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21,289.11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9,000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
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变更注
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1]第10295号)对全体股东的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
已经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发
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和经营设
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日由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变态反应原制品、体内诊
断试剂(有效期限至日)。二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销售
(有效期限至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研究开发口服脱敏药、生物
及化学制剂药品、生物及化学医药原料、医药包装材料、保健食品以及研究开发
上述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发行人主要经营的业务为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其《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相符,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如下证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2010
年以来无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发生,未受过环保部门
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浙环函[号),我武生物基本遵守国家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环评报告均已获得批复,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
求,同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659号《审计
报告》,最近两年内上述业务为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经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两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
议,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体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赓熙、YANNICHEN(陈燕霓)夫妇间接控制发行人
70.56%的股权,公司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保荐机构通过搜集行业研究资料、咨询行业专家、分析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
资料,以及与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交流沟通等多种方
法,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了深
入分析和审慎核查。
(1)从发行人以往的经营业绩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规
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也稳步上升,体现出了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公司一贯注重品牌建设,对主要产品粉尘螨滴剂与粉尘螨皮肤点刺诊
断试剂盒的商品名均注册了商标,分别为:“畅迪”与“畅点”;在研产品“皮炎
诊断贴剂”的拟用商品名“畅贴”也申请了注册商标。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畅”
字系列的过敏性疾病诊疗产品,让广大医生与患者便于记忆,扩大公司产品品牌
(3)公司产品已在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销售网络已基本
覆盖全国省级行政区。由于公司生产销售的变应原药物与体内诊断产品均属于
“新药”,学术推广水平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主要采取专业推广营销模式,自建
了一支专业营销团队,通过组织高水平学术推广会议,深入一线终端(医院或药
店)提升产品的学术地位,展开学术和产品推广。
(4)公司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以及核心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关联交易,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依赖于某
一客户,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6)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净利润依赖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7)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纳税资料、各项税收优惠文件和相关税务规定以及
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分析了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
响程度,认为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
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我武咨询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
在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都实现了相互独立。
(1)资产完整。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资产与发起人资产产权清晰、界定
明确。发行人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
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
控制和支配权。
(2)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发行人目前已经建立起包括产、供、销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独
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
销售系统,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和YANNICHEN(陈燕
霓)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实际控制人胡赓
熙和YANNICHEN(陈燕霓)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
做出专项承诺。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措施合法有效,能够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7)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和YANNICHEN(陈燕
霓)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和
决策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公司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对主要关联方和报告期内
与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进行了披露,并对报告期内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及其财务影响进行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三会的会议文件、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规定,通过与主要股东或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等访谈,确认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各项制度运作
正常,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
1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财务规章制度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与财务
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认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6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
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截至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66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其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已做了明确的规定。经保荐机构核
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保荐机构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辅导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发行上市辅导,辅导工作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
验收。经过辅导,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经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和
YANNICHEN(陈燕霓)夫妇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也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
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行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根据发行人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决议的有效
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及日召开
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
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四个项目:(1)
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2)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52.45万元,并由独立第三方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1)、(2)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以及对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巩固公司现有业
务的优势,增强公司对供应链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9、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发行人已于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上市成功后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提示
(一)主导产品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依靠原始创新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在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
治疗)领域取得多项研究成果,开发了“粉尘螨滴剂”、“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
剂盒”、“尘螨合剂”、“户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黄花蒿粉滴剂”、“皮炎诊
断贴剂”等多个治疗或诊断过敏性疾病的产品。其中,“粉尘螨滴剂”和“粉尘
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已获得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GMP证书,并已
上市销售;“户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已完成临床研究;“尘螨合剂”和“黄
花蒿粉滴剂”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皮炎诊断贴剂”已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较大。2010年、2011年、2012年及月,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55,872,891.23元、97,551,102.50元、139,425,972.07元和83,504,452.35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8%、94.55%、94.52%和95.27%。尽管
公司已经研发出“尘螨合剂”、“户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黄花蒿粉滴
剂”、“皮炎诊断贴剂”等多个治疗或诊断过敏性疾病的产品,且部分产品已经
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进入临床试验,但从产品研发成功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GMP证书及规模化生产仍需较长的时间。因此,本公司仍面临主导产品较为集
中的风险。
(二)公司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及区域性风险
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和过敏
性哮喘的脱敏治疗。粉尘螨适宜的生存条件是温度20℃-30℃,相对湿度
70%-80%,夏、秋两季一般为其繁殖旺季,粉尘螨所引起的过敏性疾病一般在下
半年多发。同时,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过敏性疾病的患病率通常较高。过敏
原分布的区域性导致不同地区的患者对不同过敏原过敏,例如南方区域粉尘螨过
敏的患者人数较多,而蒿属花粉的过敏率则呈现北方高南方低的区域特征。
尽管公司“黄花蒿粉滴剂”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该产品的获准上市可以为
更多的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不同的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但该产品获得药品注册
批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产品销售仍存在季节性及区域性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随着销售规模扩大而增长较快。
日、日、日及日,公司应收账
款净额分别为21,982,210.85元、35,020,187.48元、49,054,770.17元和
55,800,558.70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89%、23.79%、25.67%和24.96%。
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及应收账款的
回收管理,同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
有限公司、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有限
公司等,多为规模较大的医药商业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
及时收回,将对公司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应收账
款回收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仅公司生产并销售舌下含服脱敏药物。虽然舌下含服与皮下注射
相比,具有安全性高,无创用药、操作简便、更适于儿童患者,不用低温贮运、
便于携带等方面的优势,但是皮下注射脱敏药物在国内市场仍有一定的市场占有
率;其次,竞争对手的尘螨舌下含服脱敏药物正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或药品注册
申请;再次,公司产品“粉尘螨滴剂”的新药监测期已届满,竞争对手可以提出
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上述因素均可能对未来市场竞争格局构成影响。
此外,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日颁发的《关于粉尘螨
滴剂暂行纳入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人生产的“粉尘螨滴剂”自2011
年7月8日起,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和儿科医院、上海交
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和仁济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等6所医院被暂时列入
医保支付,医保支付的比例参照甲类药品执行。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主要产
品“粉尘螨滴剂”和“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均未列入全国或任何省份的
医保目录。
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五)脱敏治疗市场培育的风险
目前,国内变应原制品行业主要有三家公司,分别为我武生物、ALK公司、
Allergopharma公司。随着市场推广的深入,我国脱敏治疗药物的销售呈现快速
增长态势,2008年-2012年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销售额年复合增长速度为
40.78%,远高于对症治疗药物的增长幅度。但由于变态反应学在我国推广较晚、
脱敏治疗药物在国内应用时间较短、临床医师对于脱敏治疗的认知需要过程、患
者对疾病认识不足等因素,导致脱敏治疗药物目前的市场接受度较低,因此公司
面临脱敏治疗市场培育的风险。
(六)新药开发的风险
公司属于生物医药行业,主要开发用于诊断、治疗过敏性疾病的新药。新药
的开发包括临床前研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一般含I-Ⅲ期)、
申报药品注册批件、GMP认证等阶段,周期长,投入大,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
首先,临床前研究中需要攻克较多的技术难关。由于生物制品的主要活性成
分通常为蛋白质,其易酶解、易变性的特点使得工艺建立和稳定性研究的难度增
大,各种蛋白质的质量监控均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并且蛋白类药物的动物学实
验设计和结果监测也较化学药物更为困难。
其次,随着国内外生物制药领域的技术发展,生物制药的注册政策和审评规
范可能发生调整,这将对公司在研产品的预期研发进度产生影响,可能增加研发
费用,延长审评和审批周期。在此过程中,也存在其他企业抢先注册的可能性。
再次,由于公司的新产品开发,目的是获得安全、有效、工艺稳定、质量可
控的药物,在从实验室阶段到大规模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规模化的各种技术
问题,包括工艺参数、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成本控制等各方面的困难。
综上,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存在着技术攻关、药品注册、实现规模化等多方面
的风险。此外,若公司开发出的新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
带来一定风险。
(七)专利可能面临无效宣告请求的风险
2006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与ALK公司先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出公司发明专利《用于治疗过敏性疾病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ZL021
37621.2)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两件无效宣告请求合案审理,
并于2008年作出决定,维持该发明专利权有效。同年,ALK公司不服以上决定,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发行人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的以上决定。同年,ALK公司改变和增加证据组合后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出该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2010年,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再次维
持该发明专利权有效。ALK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以上决定,以专利
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发行人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以上决定。
2011年,ALK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上判决,以专利复审
委员会为被上诉人、发行人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4
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公司已获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项、国内实用新型1项、欧洲专利1项、美
国专利1项和日本专利1项,未来仍存在竞争对手针对公司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的可
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等要素进行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达产后,本公司将新增“粉尘螨滴剂”产能300万
支/年,相比较公司现有产能120万支/年,产能扩张较大。
虽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对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脱敏治疗行业
发展前景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同时公司具有较好的品牌与技术优势,并依据自身
优势制订了详细的营销策略,但仍存在因市场开拓不力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不能产
生预期收益的可能。
(九)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商标“WOLWO”(第5类)与“WOLWO”(第10类)分别于2004年
8月18日和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经过审查,商标局分别于日和日对“WOLWO”
(第10类)和“WOLWO”(第5类)进行初审公告。在初审公告期内,沃尔沃
商标控股有限公司(VolvotrademarkholdingAB)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对以上两个商标分别提出商标异议。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先后作出《“WOLWO”商标异议裁定书》[(2010)商标异字第12651号]和
《“WOLWO”商标异议裁定书》[(2010)商标异字第20246号],裁定异议人
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VolvotrademarkholdingAB)对商标“WOLWO”(第
5类)和(第10类)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10年7月
29日和日,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Volvotrademarkholding
AB)先后对商标局作出《“WOLWO”商标异议裁定书》[(2010)商标异字第
12651号]和《“WOLWO”商标异议裁定书》[(2010)商标异字第20246号]不
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
4226247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评字[2012]第34636号)和《关
于第4244182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评字[2012]第34637号)
认为:申请人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当事人如不服
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知书》((2013)一中知行审前字第34、3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
纷案。本案系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
会作出的行政裁定(决定)(《关于第4226247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商评字[2012]第34636号)和《关于第4244182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
定书》(商评字[2012]第34637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
行人系所涉上述两项裁决(决定)的相对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79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792号)作出如下判
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日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34636号关于第4226247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及商评字[2012]第34637号关于第4244182号“WOLW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如不
服本判决,原告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可于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尚未获知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是否已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
因此,发行人面临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由于“WOLWO”商标实际并未被用于宣传发行人产品。因此,即使“WOLWO”
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注册,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不会受到影响。
(十)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为15.20%、34.17%、34.81%和16.00%。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达到
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赓熙、YANNICHEN(陈燕霓)夫妇间接控
制公司70.56%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发行后,胡赓熙、YANNI
CHEN(陈燕霓)夫妇将间接控制公司52.92%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
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公司也已
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
他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公司存在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二)税收政策风险
2012年,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编号为GF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日至
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后,一旦公司未被继续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能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上升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此外,如果
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可能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税收政策风险。
(十三)核心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原始创新核心技术,研制出一系列创新药物,核
心技术均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尽管公司长期以
来坚持研发投入,不断推进技术深度开发,确保核心技术领先地位,但目前生物
制药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关技术、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因此仍存在核心
技术被替代,从而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削弱的风险。
(十四)核心技术可能泄密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体现。如核心技术外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为此,公司采取一系
列措施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比如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严格规定
了技术人员的保密职责;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中保密制度建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
效的激励措施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尽管公司采取了
上述防止核心技术对外泄露的措施,但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或技术人
员私自泄密,导致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五)产业政策风险
生物医药产业已纳入科技部《“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该产业是一个
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它们在
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同时,我国医
疗体制正处在变革阶段,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相关政
策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也有可能不同程
度地增加医药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将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
响。如果本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用于过敏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对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
已上市销售产品均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及GMP证书,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
质量控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从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
不排除未来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十七)药品再注册风险
发行人“粉尘螨滴剂”于日获得CFDA颁发的《药品注册批
件》(批件号:),并于日获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有效期至2016年2月
16日);发行人“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日获得CFDA颁
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件号:),并于日获得浙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有效
期至日)。若今后发行人药品再注册申请不能获批,将对发行人
主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面临药品再注册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价格明细、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等资料,了解了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
况进行了核查。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产品粉尘螨滴剂、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
试剂盒自日起由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17%税率变更为按照
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所属期限为日至2016年
10月31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发行人主要产品粉尘螨滴剂、粉尘螨皮肤点刺诊
断试剂盒自日起由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缴纳增值税变更为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外,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构成、其他税收政策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也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变应原制品属于医药行业的生物制品。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
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行业消费保持高速增长,销售收入增速保持在
18%以上,2010年医药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2,214亿元(包括七大子行业,即化
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与2009年同期相比增长27.65%。年,我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年复合
增长率为23.70%。其中,2010年,我国生物制剂销售收入达到1,217亿元,占
医药工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96%。
过敏性疾病被WHO列为二十一世纪重点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是当前世界
性的重大卫生学问题,此类疾病包括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是临床上的常
见病、多发病。
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过敏性疾病的患病率也将持续上升,我国的过
敏性疾病用药总体市场以较快速度发展,年复合增长速度为18.51%。
2012年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26.18亿元,同比增长17.72%。
过敏性疾病用药主要分为对症治疗药物和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对症治疗药
物能够暂时缓解过敏症状,但无法从根本上降低或消除患者对过敏原的敏感性,
脱敏治疗则是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对因治疗方法。
2000年-2010年,全球脱敏治疗药物市场规模年平均增长率为8%,其中舌
下含服脱敏药物为其主要增长动力,年平均增长率为16%,市场占有率从25%
增长到47%,皮下注射脱敏药物年平均增长率为4.5%。2012年,全球脱敏治疗
药物市场销售规模为8.45亿欧元。
年,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从2008年的0.85
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3.34亿元,年复合增长速度为40.78%。预计到2015年尘
1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2Stallergenes公司2010年报.
3Stallergenes公司2012年报.
4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螨脱敏治疗药物的市场容量将扩大到13.70亿元。
至2012年,虽然变应原制品销售额仅占整个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份额的
2.65%,脱敏治疗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期,但舌下含服脱敏疗法为患者提供了一
种新的安全有效的对因治疗方法,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加强脱敏治疗的学术推
广和患者教育,将促使变应原制品行业快速的发展。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良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增强竞争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
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的实
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公司
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目”有利于保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本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将依托新建的变应
原研发中心,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完善公司在变应原制品领域的产品结构,增强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助于迅速提升公司销售渠
道建设及信息化管理能力,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品
牌影响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明显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
参与市场的竞争,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
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三)发行人有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行业地位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加大研发投入,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依靠自主创新开发系列化的诊断和治
疗产品,同时开拓新的产品适应症,为更多的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诊疗产品,进
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过敏性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及市场优势。
公司将通过不断扩大销售网络的覆盖面、拓展市场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提高
在国内变应原产品市场份额的领先地位。同时,公司还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力
5CFDA南方所《中国医药行业及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研究》.
争在3至5年内获得重要海外市场的市场准入、在5至10年内成为国际过敏性
疾病诊断及治疗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创新发
展水平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公司主要产品技改、研发中心技改、营销网络扩建及
信息化建设,整体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公司进一步开拓业务与市
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的重要保障。
附件 1、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和自主创新能力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内核负责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协办人签名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公章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
之专项意见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公司”或“发
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
力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专项核查的内容、过程及方法简述
为出具本专项意见,保荐人及其指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出具本专项意见
所涉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持续性尽职调查,包括:
1、下发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尽职调查材料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2、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尽职调查;
3、与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等进
行尽职调查访谈和讨论;
4、通过搜集行业研究资料、获取独立第三方的行业分析报告、咨询行业专
家、分析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成长性及创新性进行论证。
对于出具本专项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保荐人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和机构或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二、发行人成长性核查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成长性
发行人是一家以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制药类企
业,已经获准上市的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商品名:畅迪)和“粉尘螨皮肤
点刺诊断试剂盒”(商品名:畅点)。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1、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0年-2012年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8.07%。
2、主营业务毛利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0年-2012年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1.95%。
3、盈利水平稳步上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稳步提高。2010年-2012年,公司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达到70.92%。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成长性
发行人是一家以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制药类企
业,已经获准上市的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商品名:畅迪)和“粉尘螨皮肤
点刺诊断试剂盒”(商品名:畅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粉尘螨滴剂
83,504,452.35
139,425,972.07
97,551,102.50
55,872,891.23
粉尘螨皮肤
点刺诊断试
4,144,563.18
8,091,308.42
5,552,479.49
3,164,760.86
剂盒及相关
87,649,015.53
147,517,280.49
103,103,581.99
59,037,652.0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粉尘螨滴剂”,其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64%、94.61%、94.52%和95.27%。公司“粉尘螨滴剂”收入
增长较快,2010年-2012年复合增长率为57.97%。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在市场的成长性
1、变应原制品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国内变应原制品行业的发展
我国变应原制品的开发与应用始于上世纪50年代,但仅限于国内少数几家
医院研制的皮下注射医院制剂。
2002年,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尘螨注射液(沪卫药准字(1995)
第013044号)与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尘螨注射液(沪卫药准字
(1995)第043056号)由上海地方标准转国家标准,上述产品注册有效期到期后
未检索到再注册信息。
2003年3月,CFDA颁布了《变态反应原(变应原)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
导原则》,这是我国首部对变应原制品质量控制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2006年,发行人研制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粉尘螨滴剂”获得CFDA批准
(2)国内变应原制品行业竞争格局现状
据CFDA网站披露,目前CFDA批准的可以在我国上市销售的治疗用变应
原制品包括:发行人生产的“粉尘螨滴剂”(畅迪)(国药准字S)、ALK
公司生产的“屋尘螨变应原制剂”(安脱达)(S、S)、
Allergopharma公司生产的“螨变应原注射液”(阿罗格)(S、S);
CFDA批准的可以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变应原体内诊断产品有:发行人生产的“粉
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畅点)(国药准字S)、ALK公司生产的“螨
变应原皮肤点刺试剂盒”(安刺)(S)。其中,发行人生产的“粉尘螨滴
剂”为舌下含服脱敏药物,ALK公司生产的“屋尘螨变应原制剂”和Allergopharma
公司生产的“螨变应原注射液”为皮下注射脱敏药物。
(3)新药监测期届满对变应原制品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日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
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新药进入监测期之
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
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
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根据CFDA于日核发的《药品注册批件》(号),
公司产品“粉尘螨滴剂”的新药监测期为4年,至日止。目前“粉
尘螨滴剂”的新药监测期已经届满,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其他申请人可
以就同品种药品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进口药品申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
的程序申报。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
因此,在其他申请人就同品种药品取得药品注册批准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的情况下,公司所处的国内变应原制品行业竞争格局可能会发生变化。
(4)产品疗效对变应原制品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皮下注射是最早的脱敏治疗方式,自1911年首次报道至今已有100余年的
历史,但安全性问题一直影响其推广使用。1986年,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临床研究被首次报道。1998年,《WHO变应原免疫治疗意
见书》认为舌下含服脱敏疗法可能可以作为皮下注射脱敏疗法的一种替代性治疗
方案。2001年,ARIA指南认可在成人和儿童中使用舌下含服脱敏药物,这个观
念在ARIA2008修订版中进一步得到了肯定。2009年,《WAO舌下特异性免疫
治疗意见书》指出,在呼吸道变应性疾病的治疗策略中,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可作
为初始、早期的治疗手段应用于临床。二十多年来,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已经被医
学界证实为一种有效性与皮下注射脱敏治疗相当,但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性具有明
显优势的脱敏疗法。
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已成为国外主要的变应原免疫治疗方法之一。ALK公司
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其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的收入占其销售总额的39.18%,
皮下注射脱敏药物的收入占其销售总额的41.70%。Stallergenes公司2012年年报
显示,2012年其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的收入占其销售总额的88%,皮下注射脱敏
药物的收入占其销售总额的11%。目前国内仅发行人生产舌下含服脱敏药物,
ALK公司和Allergopharma公司只提供皮下注射脱敏药物。另外,ALK公司和
北京欧亚康桥商贸有限公司申报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处于药品注册临床试验阶
(5)产品适应症对变应原制品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目前国内市场上,发行人生产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粉尘螨滴剂”的适应
症是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ALK公司生
产的皮下注射脱敏药物“屋尘螨变应原制剂”的适应症是用于有屋尘螨致敏史的
轻中度过敏性哮喘及/或过敏性鼻炎患者的脱敏治疗;A1lergopharma公司生产的
皮下注射脱敏药物“螨变应原注射液”的适应症是由吸入性变应原诱发、IgE介
导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支气管哮喘。以上三个产
品均为尘螨变应原制品,均用于治疗尘螨(或尘螨和其他过敏原同时)引起的过
敏性疾病。
CFDA已于2010年批准发行人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粉尘螨滴剂”进行新
适应症(粉尘螨过敏引起的特应性皮炎和过敏性结膜炎)的药物临床研究,目前
正在临床试验中。
另外,ALK公司于2006年向CFDA申请了“螨变应原舌下脱敏滴剂”的药
物临床试验批件(受理号JXSL0600001),并于2012年向CFDA申请“尘螨变
应原舌下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受理号JXSL1200075、JXSL1200076)。北
京欧亚康桥商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向CFDA申请了“屋尘螨/粉尘螨舌下喷剂”
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受理号JXSL0500020,JXSL0500021、JXSL0500022)。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向CFDA申报“屋粉尘螨变应原舌下
滴剂”(受理号JXSS1200006、JXSS1200007)上市注册申请。虽然上述进口产
品的上市通常需要较长时间,但发行人无法准确预计这些进口产品被批准的时
间。如果上述产品被批准上市、通过各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上市销
售,未来变应原制品行业的竞争格局可能会发生变化。
尘螨变应原制品可以治疗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同时过敏的患者。对于只对
尘螨以外的过敏原过敏的患者,研究者可开发出针对相应过敏原的脱敏治疗药
物,这些产品的上市也将会对变应原制品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2、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过敏性疾病被WHO列为二十一世纪重点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是当前世界
性的重大卫生学问题,此类疾病包括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是临床上的常
6LeeJE,ChoiYS,KimMS,etal.Efficacyofsublingualimmunotherapywithhousedustmiteextractin
polyallergensensitizedpatientswithallergicrhinitis.AnnAllergyAsthmaImmunol.):79-84;谢庆
玲,甄宏,谭颖,等.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治疗支气管哮喘伴变应性鼻炎的疗效.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1,
见病、多发病。
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过敏性疾病的患病率也将持续上升,我国的过
敏性疾病用药总体市场以较快速度发展,年复合增长速度为18.51%。
2012年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26.18亿元,同比增长17.72%。
年我国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销售规模
我国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销售额(亿元)
增长率(%)
数据来源: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过敏性疾病用药主要分为对症治疗药物和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对症治疗药
物能够暂时缓解过敏症状,但无法从根本上降低或消除患者对过敏原的敏感性,
脱敏治疗则是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对因治疗方法。
2000年-2010年,全球脱敏治疗药物市场规模年平均增长率为8%,其中舌
下含服脱敏药物为其主要增长动力,年平均增长率为16%,市场占有率从25%
增长到47%,皮下注射脱敏药物年平均增长率为4.5%。2012年,全球脱敏治疗
药物市场销售规模为8.45亿欧元。
年,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从2008年的0.85
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3.34亿元,年复合增长速度为40.78%。预计到2015年
尘螨脱敏治疗药物的市场容量将扩大到13.70亿元。
7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8Stallergenes公司2010年报.
9Stallergenes公司2012年报.
10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11CFDA南方所《中国医药行业及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研究》.
年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市场规模
我国尘螨脱敏治疗药物市场销售额(亿元)
增长率(%)
数据来源: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至2012年,虽然变应原制品销售额仅占整个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份额的
2.65%,脱敏治疗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期,但舌下含服脱敏疗法为患者提供了一
种新的安全有效的对因治疗方法,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加强脱敏治疗的学术推
广和患者教育,将促使变应原制品行业快速的发展。
3、发行人产品的潜在市场
(1)“粉尘螨滴剂”的潜在市场分析
“粉尘螨滴剂”是一种舌下含服脱敏药物,其适应症为用于粉尘螨过敏引
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粉尘螨滴剂”的上市为过敏性疾病
的患者提供了一种安全的对因治疗途径,适用于2001年ARIA推荐的过敏性疾病
综合治疗方案。
根据2004年“全球哮喘负担报告”中的世界各国哮喘患病情况统计,中国
内地、港澳台地区、蒙古国的平均哮喘患病率约为2.1%,哮喘患者约2,780万
12人。根据不同地区的研究结果,国内哮喘患者中,过敏性哮喘患者约占
57.3%-82.3%。
年我国11个中心城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中过敏性
12MatthewM,DeniseF,ShaunH,etal.GlobalBurdenofAsthma,GINA.
13杨进孙.哮喘变应原疫苗的研究进展.热带病与寄生虫学,):44-46.
鼻炎的自报患病率约为11%。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约为5.6亿,城镇人口中
过敏性鼻炎患者可达6,000万以上。
我国儿童的过敏性疾病患病率总体高于成人。年对北京、重庆、
广州的24,290例儿童患者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三个城市的儿童哮喘患病率分别
为3.15%、7.45%和2.09%,儿童过敏性鼻炎患病率分别为14.46%、20.42%和
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的相关性很高,在临床上被认为是同一气道的同
一类疾病。超过80%的哮喘患者并发鼻炎,10%-40%的鼻炎患者同时患有哮喘
。过敏性呼吸道疾病中约59%的患者对粉尘螨过敏。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未来数十年内哮喘和
鼻炎患者的数量还将持续快速增长。
(2)国内脱敏治疗的现状
目前,由于市场认知、医疗水平及经济因素等影响,国内大多数过敏性疾
病患者仅采用对症治疗手段,治疗方案不够完善,所以国内的脱敏治疗市场规
模还较小。根据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
2012年国内尘螨脱敏治疗药物的总销售额约为3.34亿元。
过敏性疾病的治疗中,采用脱敏治疗比例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脱敏治疗在我国推广较晚
我国虽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脱敏治疗的应用,但仅限于医院制剂,脱敏治
疗并未得到广泛推广。2001年,中华医学会变态反应学分会成立后,加快了过
敏性疾病综合治疗的规范化进程。
②脱敏治疗药物在国内临床应用时间较短
1999年,Allergopharma公司的产品“变应原注射液”获准进入中国销售,
14韩德民,张罗,黄丹等.我国11个城市变应性鼻炎自报患病率调查[J].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7,
42(5):378-38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5.
16ZhaoJ,BaiJ,ShenK,etal.Self-reportedprevalenceofchildhoodallergicdiseasesinthreecitiesofChina:a
multicenterstudy.BMCPublicHealth.):551.
17WAOWhiteBookonAllergy,2011.
18李靖,张纯青,王红玉,等.中国哮喘和鼻炎门诊患者致敏原的多中心流行病学研究.中华医学会第六次
全国哮喘学术会议暨中国哮喘联盟第二次大会论文汇编.
标准化脱敏治疗药物开始在国内使用。2004年,ALK公司的皮下注射脱敏药物
“屋尘螨变应原制剂”获准进入中国销售。2006年,发行人研制的舌下含服脱
敏药物“粉尘螨滴剂”获得CFDA批准上市。目前国内仅上述三家公司生产的
脱敏治疗药物被批准上市销售。
③临床医生对脱敏治疗的认知需要较长过程
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患者可分散至儿科、呼吸科、耳鼻喉科、变态反应科、
老年科、内科等,需要在多科室进行脱敏治疗的推广教育,以提高临床医生对脱
敏治疗的认知度,这涉及到多学科的交流、互融,需要较长的推广过程。
④患者对过敏性疾病和脱敏治疗的认识不够
患者对于过敏性疾病的危害程度往往认识不足,特别是过敏性鼻炎患者,通
常不予重视,仅在急性发作期才进行治疗,而且往往不能坚持长期用药。患者对
脱敏治疗缺乏认识,也导致了患者在就医时不会优先选择脱敏治疗方案。
尽管脱敏治疗的推广较晚,但由于脱敏治疗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
随着临床医生认知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前景广阔。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目前在国内市场,发行人提供舌下含服脱敏药物,ALK公司和
Allergopharma公司提供皮下注射脱敏药物。
根据CFDA南方所《年过敏性疾病用药市场查询报告》,在变
应原制品行业,2011年及2012年,发行人的尘螨脱敏治疗药物市场占有率排
名第一,ALK公司排名第二,A1lergopharma公司排名第三。具体如下:
市场占有率
粉尘螨滴剂(畅迪)
屋尘螨变应原制剂
(安脱达)
螨变应原注射液
Allergopharma
(阿罗格)
(五)有助于发行人保持成长性的核心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医药类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
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编号为GF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日至2014年12
月31日。),主要产品研发方向是用于诊断和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变应原制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依靠原始创新的核心技术,一直致力于创新药物、特别
是变应原制品的研究和开发,开发了“粉尘螨滴剂”、“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
盒”、“户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尘螨合剂”、“黄花蒿粉滴剂”、“皮炎诊断
贴剂”等多个诊断和治疗过敏性疾病的产品。
公司产品“粉尘螨滴剂”(商品名:畅迪)和“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
(商品名:畅点)已经获得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GMP证书,并已上
市销售。其中,“粉尘螨滴剂”是一种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
的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该产品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特应性皮
炎和过敏性结膜炎脱敏治疗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
盒”用于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粉尘螨致敏引起的Ⅰ型变态反应性疾病,属于体
内诊断用生物制品。
“户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已完成临床研究,“尘螨合剂”与“黄花蒿
粉滴剂”均已获得CFDA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皮
炎诊断贴剂”已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其中“黄花蒿粉滴剂”用于蒿属花粉
过敏引起的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脱敏治疗,“皮炎诊断贴剂”
用于Ⅳ型变态反应引起的接触性皮炎诊断。
由于对蒿属花粉过敏的患者和对尘螨过敏的患者在地域分布上有明显的差
别,“黄花蒿粉滴剂”和“粉尘螨滴剂”可以在市场上起到互补的作用,为更多
的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不同的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
此外,公司已启动向多个国家与地区出口药品的注册程序。2011年2月,
“粉尘螨滴剂”获得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市场准入。
公司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1、产品优势
公司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
喘的脱敏治疗,是一种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对因治疗药物。
过敏性疾病的药物治疗可分为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对症治疗药物包括抗组
胺药物、糖皮质激素等,可有效控制部分临床症状,但无法降低过敏性疾病发生
的风险或防止新发致敏的发生,即无法从根本上降低或消除患者对过敏原的敏
感性,停药后无长期持续疗效。
脱敏治疗是一种对因治疗,系使患者从小剂量开始接触变应原,剂量逐渐增
加至维持剂量,继续使用足够疗程,使患者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免疫耐受,使得
患者再次接触该变应原时,过敏症状明显减轻或者不再发生,且停药后具有长期
疗效,并可预防过敏性疾病的发展。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WHO变应原
免疫治疗意见书》中明确指出:“脱敏治疗是唯一可以影响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
的治疗方法”。
脱敏治疗主要有皮下注射和舌下含服两种给药方式。2001年ARIA正式推
荐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可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患者。公司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为
舌下含服脱敏药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于CFDA网站检索到
国内有任何其他舌下含服脱敏药物获准上市。
公司主导产品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性高
皮下注射脱敏治疗具有引起全身副作用的危险性,还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
甚至死亡等严重的不良反应,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则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一般来说,
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引发的不良事件较皮下注射脱敏治疗少而轻,多数不良反应为
口腔黏膜不良反应、胃肠道症状、鼻结膜炎、荨麻疹等。自1986年ScaddingG.K.
和BrostoffJ.发表了首个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临床研究
以来,尚无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导致死亡事件的报道。
(2)无创用药、操作简便,更适于儿童患者
19CanonicaGW,BousquetJ,CasaleT,etal.Sub-lingualImmunotherapy:WorldAllergyOrganizationPosition
Paper2009.Allergy.2009,64(Suppl91):1-59.
20ARIA2008UPDATE.
21CanonicaGW,BousquetJ,CasaleT,etal.Sub-lingualImmunotherapy:WorldAllergyOrganizationPosition
Paper2009.Allergy.2009,64(Suppl91):1-59.
脱敏治疗是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频繁的皮下注射不仅给患者带来不便,且
可能使患儿和部分成人产生恐惧和抵触心理。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可以免去皮下注
射给患者带来的痛楚和不便,对于儿童患者尤为适用。
(3)不用低温贮运,便于携带
发行人的舌下含服脱敏药物“粉尘螨滴剂”可以在阴凉处(不高于20℃)遮
光密闭保存,相对于其他液体脱敏治疗药物的低温保存条件(2-8℃),贮运更为
方便,有助于患者随身携带、及时治疗。
公司产品曾先后取得如下奖励或荣誉:
2004年12月
粉尘螨滴剂
浙江省省级新产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粉尘螨皮肤点刺
2005年11月
浙江省省级新产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诊断试剂盒
粉尘螨滴剂项目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2月
粉尘螨滴剂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粉尘螨滴剂(畅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粉尘螨滴剂(畅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粉尘螨滴剂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畅迪)开发
(二等奖)
省级工业新产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户尘螨皮肤点刺
省级工业新产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诊断试剂盒
2012年12月
湖州市着名商标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技术和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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