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2个月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应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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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短租2个月的合同,需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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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常租房一样,一个是违约金,一个是验房,交接。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查看水、气、电、电话费、物业费等是否已结清,以免将来哑巴吃黄连。 2.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屋内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就是把你们约定的吓到合同里面,然后就是付款方式,起租日期,到期日期,押金写情况就可以了
按照正常的租赁合同走就可以了 上面都有您需要注意的问题
查好水电气等费用,约定好押金退还时间等
注意付款凭证 押金退还问题
注意合同到期以后租房方需不需要付违约金之类的。押金什么时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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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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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1、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成了不定期的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2、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的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四)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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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门面合同。狭义门面合同指指一切门面合同。还有最狭义门面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的相关法律:...
  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门面合同。狭义门面合同指指一切门面合同。还有最狭义门面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合同。
  具有以下的相关法律: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门面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的无效形式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1、甲乙之间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规则。
  4、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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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签租赁合同 要注意这些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司要改变发展方向,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怎样让损失最小化?公司向另外一家公司买楼,对方公司迟迟不交楼,己方公司如何维权?本周《说法周刊》邀请广东迪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欣为读者就这些公司之间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详解。 签租赁合同注意这些事项 王先生: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董事,我校欲租用深圳某村委房屋,作为学校校舍使用,租期20年,需要与村委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应有哪些?签订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部分: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息。个人的,须提供个人名称及身份证号码;单位的,须写有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租赁合同须经个人亲笔签名或者单位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方能生效。 2.该租赁房屋的具体地点、面积及租赁用途等。 3.租期。须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 4.租金的具体数额及缴纳方式、押金的具体数额及押金的返还期限。 5.该房屋是否可以予以转租的约定。 6.违约金的约定。 7.合同附件:房屋的房产权证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次,以下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1.房屋用途。房屋用途为如果是学校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约定。 3.转租约定。 最后,为了做好风险防控,签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合同的主体、房屋信息的相关要求,并有签约方的身份证或者营业证复印件备案。 2.租期明确,租金、押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明确,并有相应的付款证明留存备案。 3.租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4.该《合同》应当是甲、乙、丙三方一起签订。签字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是单位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考察了解出租人的经济能力及信誉。双方最好要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要有经济实力,必须由保证人亲自签字。 提前解租 这样做可将损失最小化 李先生:我公司在东莞租用了一个厂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到期,签订合同时交付了2个月押金,并约定提前解约需要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因为业务结构变化,我公司欲撤出东莞市场,现在准备7月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怎么样可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律师解答:一、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中途退租,除要支付七月份的房屋租金之外,还要再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因此,律师建议,最好是及时找到第三人承租,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但应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二、如果出租方不同意转租第三人,李先生的公司应及时与其协商,双方终止合同,并签订一份终止租赁合同的《协议书》。 三、如果出租方对上述方案均不同意,李先生的公司应立即清空房屋,并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但是七月份的租金还是应当支付,两个月的押金也将作为违约金,难以收回。 对方公司不交楼 这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黄先生:日,我公司(买方)与另外一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同意将公司位于宝安区某花园小区房产一套转让给我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了成交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交付拾万元定金的义务。但因对方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至今没有按《合同》履行赎楼义务。为了保证双方《合同》顺利履行,我公司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黄先生的陈述,律师认为: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受到保护。 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各自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现在,买方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每日按成交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外,并要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办理赎楼、赎房产证,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这诉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三、如果对方迟迟不愿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黄先生的公司可以委托律师在当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作公司拒不支付加工报酬 这样维权 苏先生:我公司与合作伙伴某科技公司于2013年10月签订了《加工协议》,委托某科技公司加工产品,双方对加工的品名及单价作了具体的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2013年底,经双方对账确认后,对方出具支票。支票到期后,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承兑。现在对方拒不支付,我公司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一、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公平合法前提下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遵循合同的约束。 二、根据苏先生提供的资料,双方基于合同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拖欠的加工费用。 三、如对方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讯员 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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