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14年的时候 被以前我们村的阴阳两界贪污队长偷偷的搞了土地证,而且那土地前段时间我们盖了房子,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对各级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个别基层政府,时有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发生。前段时间,我刊就接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500&多位农民的联名举报信,反映该县政府仅凭一纸政令就废止了依法发放给村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把村民耕种的集体所有的田地和林地收归国有,在土地收归过程中还调用警力。闻讯自发前来的群众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时,警察竟向群众发射数枚催泪弹、并拘留群众十多人,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引起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的重视和关注。我刊记者一行于&2007&年&12&月赶赴云南宾川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是谁导演了&“&与民争利&”&的土地收归工程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政府与农民土地纠纷事件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引发干群纠纷&
  2007&年&12&月&5&日&,&记者来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采访&。&多年来一直在彩凤村担任生产队长的李某(应被采访者要求,隐出姓名,以下亦同)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起因&。“&日,县里突然派来工作组,在没有与村干部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派推土机、挖掘机在我们村居住区附近推界线,将村民家的篱笆压倒,村民发现后前来阻止,宾川县公安局以阻碍施工为名抓了几个村民&,&这才引发了争执。在争执现场,警察向手无寸铁的群众发射了六枚催泪弹(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警方发射催泪弹的弹壳照片),事后又抓走了十几位村民,其中多人被判刑。还有几个村民是在警方并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被抓走的,抓走人之后警方才补上的逮捕证。一黄姓村民的家属甚至至今也没有收到逮捕证。”李某还说:“前几年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每年上交公余粮上万斤,一直交到了国家免除农业税为止,但是政府现在却说我们&3&个村民小组的&3000&多亩土地是国有土地。众所周知,只有集体土地才上交公粮。政府把我们的集体土地随意变更为国有土地,不知道政府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那么井头营土地权属怎么会出现争议呢?曾经在彩凤村担任过村委主任一职的另一位知情人李某告诉记者:“我们祖祖辈辈一直耕种着彩凤村周边的土地。&1966&年解放军某部的一个团进驻宾川,当时的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划定了原乌稍坝(当时属炼洞乡,现在叫鸡足山镇)一带给部队作生产基地,并没有包括我们村的集体山林土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时,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当时的彩凤大队&0277&号《林权证》,将&3500&亩林地划定给我村,村里将林地分配给社员以后,县政府还颁发了《社员林地使用证》给村民们。1982&年驻地部队开始移防,到2000&年时已经全部移防完毕。但奇怪的是第二年也就是&2001&年宾川县政府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仅将原来部队的营地和林地,而且将周围一些村的集体土地,包括我们村的3500亩林地全部划进了原驻部队的土地所有范围,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给部队。《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土地面积共计&23529.14&亩。此后不久,这片土地就移交给县政府,所有这些土地就一夜间变成了国有土地,但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变故。2006年1月,县政府发出通告,要以安置移民为由,将这两万多亩“国有土地收归”县里,我们才知道这片土地早已姓了“公”。当时我们拿出了《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据理力争,宾川县政府却在当年的9&月&6&日颁布了宾政发&[2006]41&号文件,称‘在国有土地四至界限范围内持有&1982&年颁发的山林权证的集体和林地使用证的农户,因&196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文件明确划定该片土地为国有土地,且&1982&年以来持有山林证的集体和持有林地使用证的农户未按县里有关要求组织绿化,根据水电移民安置国家建设的需要,所持有的山林证和林地使用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这份文件同时还将2001年《土地使用证》上注明面积&23529.14&亩扩大到&28070.48&亩。)这样我们&3&个村民小组的&3500&余亩土地就和县政府出现了权属争议。我们认为,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早已明确了这片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即使政府要废止《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明确告诉村民废止的依据。况且,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林地历史上与部队用地一直四至清楚、毫不搭界,县政府为什么要混为一谈呢?”
宾川县政府扩大了移民安置范围?&
  村民袁某告诉记者:“宾川县安置移民是根据大理州的文件进行的。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他们都看到过,并没有包括金牛镇,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县里却把移民安置扩大到我们金牛镇、我们村境内。”&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宾川县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段局长告诉记者:“宾川县的水电移民计划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两次安置水电移民&6000&人,因为安置移民共征用了&28070&亩土地,现在已经收归了&27000&亩左右。在收归土地进程中,与当地村民确实发生了纠纷,后来警方拘留了十几位村民,一共判了&7&人。”当记者问起金牛镇是否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内时,段局长非常肯定地说:“金牛镇肯定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之内,这是根据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来安排的,你们要看文件的话,我们可以把东西传真过去。”但是此后在宾川县几次传真至我社的长达数页的答复中却始终不见这份《规划》,也没有解释我们提出的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林地、土地是否属于原部队用地的问题。&
  记者在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所提到的大理州关于宾川县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所发的大政发&[2004]51&号文件中发现,其中明确规定计划将外迁移民安置地点选择在宾川县鸡足山镇境内原部队用地上,总面积&23829.42&亩。而宾川县征用的土地竟高达&28070.48&亩&,&多征用了&4241.06&亩。&
  调查中,记者在宾川县的地图上查找争议地,依照&1966&年《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的记载,是“把宾川县炼洞公社乌稍坝一带荒地拨给部队”,其范围是“位于宾川县城西北&14&至&18&公里左右……”,而实际情况是县城至井头营的距离仅有7.5&公里。该文记载的四至范围包括乌稍、后甸、松树龙、下四村、福田庄,范围东起发电厂及下四村,西连松树龙、后甸、乌稍之民田,南起大坪地,北至福田庄,在所有载明上述地址的地图上均没有将井头营包括在内
。该文抄送的部门也只有炼洞公社(今天的鸡足山镇),并没涉及当时的牛井公社、今天的金牛镇。由此可见,宾川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实如彩凤村村民所说,有扩大水电移民安置范围和土地面积的嫌疑。&
土地收归背后的经济账&
  据了解,土地收归以后,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人均能够分到的山地仅&8&分。村民刘某掰着手指头说:“我们现在靠山坡上果树,年人均纯收入是近&3000&元,如果按县里&[2006]41&号文件办,只给人均&8&分地,就算亩产&500&公斤,每公斤&1&元&2&角左右来计算,年收入才&480&元,加上现有的&3&分水田,就算亩产吨粮,每公斤水稻2&元,年收入才&600&多元。全部加起来的毛收入才&1000&多元,再减去相关的投入,基本就没有多少收入了。照这样干,我们不用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连起码的生活保障都受到很大影响。”&
  村民黄某等人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政府是先把土地变成了国有的,再按照国有土地的性质给我们一定的补偿,还算是照顾我们!补偿的标准简直低得离谱,水田补偿每亩仅500&元,山地补偿每亩仅300元,而山地上的果树每颗仅补偿&20&元,其他经济林根本没有补偿。这些果树我们少的也辛苦培育了五、六年,刚好到了挂果的高产期,每棵果树的年收入就有80多元,现在连这五、六年来的投入还没有收回来,政府却要强行把这些果园收归国有,补偿又那么低,&这简直就是直接抢我们的饭碗,让我们没饭吃。”&
  村民俞某则拿着一份《经济林果承包合同》告诉记者:“因为移民安置工作还要过几年才能陆续展开,县政府就把提前收回的田地和林地再返包给我们村民,政府收回村民的林地每亩一次才补偿300&元,返包给村民时就变成了每年每亩&450-&500&元的承包费,我们井头营一共有&3000&多亩土地被强行收归,第一年县政府就可以收入承包费60&万元左右,以后每年的净收入就更多了。按十年的承包期计算,就高达1350万元。这是用行政资源在抢我们的钱啊,简直是伤天害理啊!而且土地权属变更以后,&村民就是想安心种地也不可能了,&因为土地已经是国有的了,谁知道什么时候政府又突然收回去,&谁敢肯定这一切不是早有预谋的一个陷阱呢?”&
律师:政府收归土地程序违法&
  宾川县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是否如村民所述,既损害了村民利益、其行为又不具有合法性呢?记者采访了被起诉案件中彩凤村村民的辩护律师刘某。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大理州的相关文件,水电移民安置与彩凤村所在的金牛镇根本就没有关系。因为土地要收归,移民局就在争议地上用推土机、挖掘机来推界线,这样双方发生了争执,本来约定协商解决。第二天,金牛镇副镇长丁勇来处理问题,不但没解决问题,反而因推倒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大娘造成了争议升级。村民围住丁副镇长的车,要求解决了问题再走。后来由于分歧严重,双方发生了一些肢体接触,县里就动用防暴队,使用了催泪弹,村民也出现了用石头还击的情况。事后十几个村民被抓走,其中有四个被判了实刑,五个判了缓刑。法庭上,律师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没有采纳,判决书也主要是依据起诉书的内容来量刑的。”刘律师还谈到,在这起事件中,擅自动用行政手段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地为天、以地为命的村民不管护地的理由是否充分,政府都不应该采取上述手段来处理双方的争议。在这次事件中,县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有四点涉嫌违法:第一,宾川县政府的移民安置文件与大理州水电移民安置文件不符,私自扩大了移民安置的范围和征用土地面积,也没有按规定的步骤来实施;第二,前彩凤大队所有的《山林权证》和村民所有的《社员林地使用证》是否有效,应该按法定的程序来裁定,要先将原证废止、收回,再颁发新的土地证。现实情况是政府有废止文件,村民却依然手握《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出现了荒唐执法的现象;第三,假设井头营的土地当年划归了部队,那么按规定部队生产土地与地方产生纠纷后只能由省一级的相关部门来处理,而且有严格的处理程序,宾川县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些法定程序;第四,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土地权属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宾川县移民局就擅自派人强行推界,也是违反程序的。&
宾川县政府回音
  对这起事件宾川县政府又是如何考虑的呢&?&记者来到该县政府办公楼进行采访。当时政府一位姓李的同志接待了记者一行,该同志表示领导不在,等领导回来后一定汇报情况,再和记者联系。随后,宾川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姓李的女同志主动联系记者,并提供了相关的文字说明,其大意为:一、关于《山林权证》的问题,&1982&年县人民政府在该片土地上颁发的《山林权证》和《林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决定,县政府废止它们是对过去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二、土地争议原因: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居民点建设、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占用部分土地,所收归的土地安置移民还略显紧张。在土地由部队移交政府管理前,大部分土地是被周边群众侵占耕种的,村民反映的交公粮问题,实际交粮的土地面积仅为&102&亩。情况说明中其它还包括移民安置情况、解决问题的方案等。但令人疑惑的是和移民局段局长所述一样,依然对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林地、土地与原部队用地历史上有无关系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在记者离开宾川前,彩凤村的村民一再向记者强调:说如果是正常的水电移民安置,他们会大力支持政府的,但是县政府也应该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给他们适当的补偿。如果宾川县政府和职能部门不撤消一系列的违法行政行为,不将扩大征收的集体土地归还农民,今后将难免发生大规模的流血事件。村民们还表示,他们相信党、相信上级政府,一定会就此事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宾川县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行为,引发了与群众的矛盾,在与群众争执过程中使用催泪弹,甚至动用司法资源致使事态继续扩大,这些作法是否妥当,应该引起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乃至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注意。&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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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50多年前的土地证,现在土地被村里人分给别人,而且自己搬迁到别的地方了、土地归谁?
答:你那个是宅基地。50多年前还没土地证呢。如果是分配给你的土地,可以去村里申请看看。不过50多年的话,99.9%是没戏。
律师好,我队马上要占一部分土地,队里有人没土地,队长要拿没占的土地分给没土地的,占了土地的是不是还是该拿补偿费给没土地的,还有没占土地的拿土地分给没土地的,是不是还是该分占了土地的补偿费
你好,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
我本人是一名民办教师,第二轮分地分给了土地,我于1999年转正后,土地被村里收回,是否合法?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一点就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使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把这一规定作为原则上不能收回的补充。所以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当然,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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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今日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篡改,盼恢复我的土地承包权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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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篡改,盼恢复我的土地承包权
我叫刘**,娘家是重庆市合川龙市镇三星17社的人,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是在1994年开始的,1995年我结婚嫁到重庆市合川市龙市镇三星六队,婚后我从来没有想过把我的户口迁移走,当时想反正婆家离娘家也不远,以后种庄稼也方便,婚后也回去种过几年,直到11年过后,就在 日那天,当时的队长李**来家家户户登记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到我家时,李**非要叫我把户口迁移到三星6队,说一家人的户口要在一起才给我买保险,当时也想到农村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买个保险防万一,况且当时我也把担心户口拿走了就没有土地的问题问了队长李**,他说土地承包法是30年不变,叫我放心,户口拿走了土地还在三星17社的,所以当时就给我打了个户口迁移证明,我就拿着证明急急忙忙到龙市政府户口处办了迁移手续,手续拿回来后李**等在那里给我买了保险。《到现在我去问李**,他已经不承认是他叫我拿走户口的事了,当时他骗我拿走户口的决定,现在我肠子都悔青了,想死的决心都有,造成我现在因为土地的问题,搞得家庭不和,兄妹不和,夫妻不和,天天吵闹,没有安宁的日子过,那样下去真不知还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我也因为土地的事办了几年了,一直没有结果,2011年回来办了一次,那时李**还在当队长,我去找他,他说把我的土地落在了我哥的儿子刘*的名字上,叫我和我哥去商量,我就去问我哥,我哥说不关他的事,他又没有叫当官的把土地落在他儿子刘*的户头上,还说刘*那么大了---20岁了生产队没有分给他土地,现在有了,他该得的,我又找队长交涉,他叫我办了一张银行卡,说是植户本用的,会把土地权拿在本本上,当时还以为他给我把土地 办了。。。。后来就去外地了,今年我又回去看我的植户卡,里面也没有土地权,才知道上当了。现在的队长已经不是他了,听说是他转给他的幺妹李**了,他去附近的工厂打工了。我们就去找现在的队长李**,问她该怎么办?她说她也不清楚国家政策是怎么样的?还叫我不要争土地了,土地拿不回来的,因为户口都拿走了,没有我的土地了,我说是因为你哥哥害得我没有土地的,我婆家那边也收不到土地了,我不争,以后我吃什么?我去找李** 骗我拿户口迁移的事,叫他给我一个说法,他已经不认帐了。我丈夫 打电话又去问三星大队主任宋**,他把我丈夫狠狠地臭骂了一顿,说我活该两边都得不到土地,说我有一点点利益都回去争,说没有就没有土地了,以后保险都不给我办买了,我丈夫也气得回骂了他,说你是没有文化的人吗?是怎么当上主任的,怎么那样说话,那是当官说的话吗?当官不为民作主,。。。。村上没有结果,又去找镇上,镇上叫我找村上,我也去问过叫杨**书记?他叫我自己去解决。没有办法,他们就好象踢皮球一样,推来推去不给我解决,害得我现在好烦恼,有人给我出主意,说你没有请那些当官的吃饭,没有塞红包,那些当官的不会理你的,说那些当官都是拿钱办事。可是我是一个老实的庄稼人,我从来没有做过那种事,我不相信现在的法制社会会没有包青天,没有办法才找到你们,在我眼里,你们就是我的包青天,跪求请你们一定给我做主,还我公道,还我的土地承包权,让我的土地承包证上有我的名字。
我哥也有他的说法,他说土地不是他要求队长写在刘*名字上的,如果他现在让出来,生产队将来对没有土地的人作其它安排,他就没有名额了,当官的会说那时给你的不要,怕将来没有刘*的福利。还说我能够叫当官给我改过来的话,他也没有话说。
我现在也不是很好,儿子现读高中。一家4口就靠搞网络当农民工的丈夫每月3到4千元 的工资生活。没有办法,如果我家庭条件好的话,我也不会来争那点土地了,所以求求你们,一定帮我把土地承包权拿过来。
我哥也说刘*该得,土地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现在那里的土地被卖得快没有了,我的土地又没有着落,以前三峡移民迁过来的时候李**也问过我要不要卖土地,我没有同意卖,后来又听别人说,他那样不给我办,会不会是他把我的土地卖了。但是我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次请当代政府一定帮我解决掉。真的跪谢,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龙市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龙市镇调查核实,您现年40岁,原籍龙市镇中心村31社(原三星村17社),于2006年为了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该保险在户主所在地购买,该户户主为您的爱人李先生,李先生籍贯位于龙市镇中心村15社,原三星村6社。所以,您如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能在其爱人李先生所在地,即龙市镇中心村15社,原三星基6社购买),到辖区派出所把户口迁移其爱人李行生所在地,以便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同时,按土地第二轮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您迁移户口后,该村15社(原三星村6社)集体并未收回其土地,其土地现被您兄弟刘**所种,确权在其儿子刘*头上。由于您来信中反映的土地所有变更情况牵涉人员较多,过程较为复杂,因此,龙市镇在未确实查明有关情况之前,暂无法立刻划清有关权益问题。目前,镇村干部已与在广东佛山打工的刘**及其家属李先生取得联系,协商春节前后务工返乡时,由镇、村出面协调此事,追朔当年确权时的经过,再进行协商,争取让双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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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举报并投诉本村组队长贪污腐化,骗取国家五保,侵占百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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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是金寨县梅山镇马店村中心组居民张贤满,现如实举报以下事项:1.本居民组队长,共产党员兼大队支委宋组奇,利用职权之便上报虚假五保申报户蒲银光,骗取国家五保扶贫资金10年之久(年)。其五保申报理由“下肢残疾、智力低下”纯属造假,实情可调查。其五保供养人是宋组奇的二儿子宋建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的儿子宋建业可以继承蒲银光的山场土地等的一切财产,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请调查;2.省道黄土岭至青山路段扩修,我家总共被征收了三块土地。分别是:①375平方(编码为07029的可耕地0.28亩加之可耕地至209省道边坡地)②113平方(我家的藕田头)③252平方(该地是我与本居民组宋组志盖房子交换的土地,多人可加以证明)。这三块地实际上只补偿了我两块地的钱(113平方和252平方),一块375平方的土地被队长划分为争议土地,与我争议的人是本居民组司丕国。队长让我们拿出证来,然而我的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齐全,却不能得到自己的土地补偿款。相反的司丕国仅仅凭几个要好的人证明就可以将原属于我的375平方补偿款占为己有,还分给了队长5000元。试问天理何在啊?公平正义又何在啊?为了此事我已跑村镇数次,实在是精疲力尽但收效甚微。从事发到现在已过去2月有余,我的事情却迟迟得不到处理。实在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请相关干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下乡调查处理此事,我定万分感激!
收信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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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接收,前期您反映的类似问题已转梅山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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