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外地人30岁,离异,自由职业有哪些,在黄陂区有房,请问我想现在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户口在武汉市黄陂区,这种情况如果自己缴医保费用有什么好处?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户口在武汉市黄陂区,这种情况如果自己缴医保费用有什么好处?
比如说每年缴340元,当年如果没有住院,本金会不会退还?
每年340元的是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本金退还。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请你尽速办理。
陂政[2007] 53号
第四章 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三条 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待遇;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五条 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证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但。
(一)住院起付标准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40%。
第十七条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和省规定适当增加适宜少年儿童诊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门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35%。
第二十条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仍然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意见》(武政[2005] 10号)规定的“五免”政策,减免费用由政府补助。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请遵守网上公德,勿发布广告信息
相关问答:
这具体到底是什么文件你能把全部的发上来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由职业c5job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