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议一般是由哪个部门来主导

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需谨慎- 孙心远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需谨慎
发布日期:&&& 作者: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目的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2)双方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形成双方义务;(3)关于竞业限制的人群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掌握一定商业秘密人员;(4)竞业限制的期间,其实质意义主要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的一定期限内;(5)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义务的体现,即劳动者不得从事、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行业,用人单位须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能盲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负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换言之,用人单位必须以支付补偿金为代价,换取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很多用人单位没有真正理解竞业限制的法律意义,盲目地与全体或者绝大部分劳动者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且没有去区分劳动者岗位类别,有无签订此协议的必要。《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约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对应的义务。而用人单位任意性的与全体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将会使用人单位承担巨大的成本;同时,由于绝大部分劳动者不需要竞业限制来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价值,使得用人单位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即“仅有投入,未有回报”。所以,盲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用人单位有弊无益。
用人单位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也要“买单”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时,就与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生存权形成了冲突,为平衡两者权益,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是最好的方式,也是合同对等原则的体现。目前,很多企业忽略这个问题,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故意不约定补偿金,意在通过零成本达到竞业限制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此项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认定此种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虽然其内容缺乏经济补偿金的内容。并且,在协议有效的基础上,还赋予劳动者追索补偿金具体数额的计算依据,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并且此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作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此项主张,一般法院给予支持。
除此之外,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用人单位不履行补偿金义务时,达到三个月期限。劳动者将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失去了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约束力。
用人单位良好的运用合同,有效使用竞业限制规则。
如上所述,用人单位盲目的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不仅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防范风险,反而将会产生高额的用工成本,亦会发生一定的法律风险,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在操作竞业限制规则时,应当事先做必要的规划。第一,必须对各岗位和员工职务进行梳理分类,区分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特别需要区分的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外的但又涉及商业秘密的关联人员。避免对任何人员都适用竞业限制规则,致使用人单位自己陷入被动。第二,提前计划关于竞业限制操作所投入的成本,将成本投入与竞业限制的效益回报进行衡量,确定补偿金的数额。第三,论证竞业限制的期限,因为竞业限制期限与补偿金支付的数额存在直接关联,结合对竞业限制标的同期来判断投入和回报的比率。第四,明确竞业限制的约束范围,将竞业限制内容加以详尽、可操作,为今后实现竞业限制主张打好基础。
总之,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应重视关键的核心内容和容易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审时度势地分析所要管理的内容和性质;切忌片面地仅顾及自己有利一面,片面的考虑自己优势一面,从而忽略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加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14个回答30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却败诉_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却败诉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却败诉 来源: 作者: 时间: 推荐劳动法律师: 案例 2008年7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戴小姐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却败诉
来源: 作者: 时间:
案例 2008年7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了
,双方约定了工资、等事宜,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戴小姐若离职,那么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在此协议中,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密
2008年7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双方约定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戴小姐若离职,那么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在此协议中,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10万元。
同年10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的效益十分不好,戴小姐考虑到若是还留在这个公司,既没什么发展,又会影响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遂向公司提出申请。一个月后,戴小姐离开了公司,公司未支付其补偿金。2009年4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不久,原北京公司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戴小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你知道。
在庭审中,北京公司方认为,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对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戴小姐认为,双方在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支付自己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在自己离职时,公司也没有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
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原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竞业限制在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竞业限制不能被滥用
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平衡在市场竞争领域中劳动者和之间的利益,劳动者由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会导致其自身就业能力的下降,因此,竞业限制不能够被滥用,竞业限制也需要被限制。
1、适用的人员范围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一款之规定,竞业限制仅限于以下三种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二款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补偿限制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竞业限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啻为一种昂贵的工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具体数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只是有些省市对补偿数额做了规定。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1、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2、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承担不利后果的方式虽有两种,但这两种方式不可同时适用。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下一篇:没有了
1.毕业了 ,你的档案转吗?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
悬赏10分 - 提问时间: 15:11:04 协议可以吗 标签:【】男方:,汉族,年月...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 推荐婚姻法律师:...
建立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建成三个体系:控制指...
Wed, 30 Nov :49 +0800 d.html Mon, 24 Oct :00 +0800 d.html F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