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牛电动车老板板贷款可以有用什么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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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按月还款)
投标人数:0人
结束时间:
借款人信息
文化程度:无
毕业院校:无
学习形式:无
成功借款次数: 1次
第一次成功借款时间:
历史记录: 0次流标,1次撤标,0次失败
历史成功借款列表
成功还款次数:0 次
正常还清次数:0 次
逾期(0-15天)还清次数:0 次
逾期(15天以上)还清次数:0 次
累计借款金额:¥3,000.00
待还金额:¥26,613.19
待收金额:
¥0.00
单笔最高借款金额:¥3,000.00
历史最高负债:¥26,572.89
负债曲线图
注:负债记录只统计日之后的数据某老板向信用社贷款,以自己拥有使用权一块土地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来该老板未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诉至法院,法院判老板败诉,并要求限期还款.但老板没有按法院的判决要求还款.信用社遂申请执行,法院却没有将老板用于抵押的土地拍卖,而是将老板的另一块土地拍卖,且是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卖的
某老板向信用社贷款,以自己拥有使用权一块土地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来该老板未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诉至法院,法院判老板败诉,并要求限期还款.但老板没有按法院的判决要求还款.信用社遂申请执行,法院却没有将老板用于抵押的土地拍卖,而是将老板的另一块土地拍卖,且是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卖的,将所得用于清偿债务.请问,法院在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的条件下,直接将老板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拍卖的行为合法吗?
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资料,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几个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的法官写文章认为抵押财产应当优先执行拍卖,有的法官则写文章反对这个观点,认为行使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有权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
就我的观点看,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债权人没有主张抵押权的情况下,法院执行法官可以就债务人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这对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也是有利的。
因此法院的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通......
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资料,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几个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的法官写文章认为抵押财产应当优先执行拍卖,有的法官则写文章反对这个观点,认为行使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有权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
就我的观点看,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债权人没有主张抵押权的情况下,法院执行法官可以就债务人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这对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也是有利的。
因此法院的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通知被执行人,这个是必须做到的,否则涉嫌程序违法。不过这种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也并不明确。
你用搜索引擎搜索以下关键词就能看到两篇观点相反的文章了:
“法院在执行中如何处理抵押物”
“抵押借款中的抵押财产非为必须执行的标的”
补充:
担保有几种理解,一种是担保法上的担保,即通过抵押、质押、保证等法定形式,对债进行的担保。还有一种理解是概括的,即债务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担保,即使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保证等等。
债即法锁,罗马人解释说,债就是对他人财产的掴取力。即使不存在任何法定担保的债,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后强制执行手段,对债务人的任何可执行财产进行执行,在这里债务人的完全物权受到合法债权的限制。
如果你不能理解,可以把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当做普通债权人,他不行使抵押权,与普通债权人无异。普通债权人都享有的权益,他同样享有。债权获得清偿之后,抵押权消灭。
根据提问再补充:
1,我不认为这有公平的地方。
首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过债权人催告,诉讼程序,再到判决,再到执行程序,这段时间一般是很长的,一般至少都是一年多的时间。债务人如果有能力清偿的话,有充分的时间履行债务,从而消灭债权。债务人在这合理的期间内都没有主动履行,是民事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让其承担不利的风险,是正当合理的。
其次,抵押权是当事人用于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可足以用于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既可以选择行使抵押权,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这就回到刚才的问题,如果债务人讲诚信,及时清偿债务,那么就等于消灭了债权人的选择权,避免了自己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如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被掴取的风险。如果执意拖延,那么承担这种风险是自己选择的结果。
2,抵押关系并不因法院的查封、拍卖而消灭。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抵押权也具有执行效力,它的执行效力必须在债权人的请求下方才启动,否则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法院的查封、拍卖行为是强制执行的方法,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启动,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手段,同样的,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
如果经过拍卖,所得数额超过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的数额,差额部分退还债务人,抵押权因债务清偿而消灭。如果拍卖所得数额不足以完全实现债权和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抵押权不消灭,债权人有权继续行使抵押权,或者检索其他有价值的财产。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请问,法院相关信息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我因考虑但孩子的...我和丈夫离婚4年了,当时孩子3岁由他抚养...我嫁给二婚有一小孩但前妻总打电话不给抚养...离婚没多久!儿子抚养权是我的。现在她要来...男有两个孩子,丧偶再婚,女方曾离异有一个...小姨和姨夫准备离婚,婚后借钱开了个药房,...结婚俩年离婚咋判 女方无工作 不会生育 ...因为小事妻子抛下三个月大的孩子出走也没联...请问要怎样才是法院认定的分居?分居能见面...我结婚4年多拉,生有一儿一女,大的是儿子...死后财产公证国家法定休息诉讼费用承担网上被骗了钱知识产权转让在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的条件下,直接将老板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拍卖的行为合法吗?如果该老板存在其他债权人,法院拍买该老板抵押外的财产则可能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其他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其受损的权益,法院如何判决呢?法院肯定无法撤销抵押权,但如果抵押权不能撤销,信用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唯一能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就是法院撤销自己的执行行为,但是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原来的执行是执行错误吗?答案似乎只能是肯定的。否则受损的其他债权人应以法院为被告提起国家赔偿。个人见解,请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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