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地产的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加盟交了4万的房款,这个公司是开发商让他们帮

房产中介又暴富了!这家中介卖出66亿高价_网易财经
房产中介又暴富了!这家中介卖出66亿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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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产中介又暴富了!这家中介卖出66亿高价)
在很多城市,人们都发现了一个现象:肯德基的旁边往往有一家麦当劳。有人说,这是为了客源相互竞争;也有人说,这是为了形成“商圈”而走向合作。这一现象同样适用于房屋中介公司:链家的旁边往往紧挨着我爱我家。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的黄金年,房屋中介趁此机会大赚了一笔。而二手房经理人收入翻几番都不稀奇。例如,有媒体报道,北京的一位经理人去年卖了23套房子,挣了40多万,而2015年他的收入只有13万。诱人的收入让很多人进入了二手房地产市场“淘金”。普通人去当经纪人,还有些人则直接盯上了中介公司。这不,著名的房屋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就被一家百货公司盯上了!百货公司也看上了房屋中介今日(2月27日)早间,停牌筹划半年之久的昆百大A(000560)终披露重组预案,公司打算以61.82亿元收购我爱我家94%股权,以此计算,我爱我家的估值高达66.58亿元。昆百大是一家总部位于昆明的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以商业为主、房地产为辅。为什么一家百货公司会收购一家房产中介?答案是房产中介太赚钱了。去年一线城市房价疯涨,一些热点二线城市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开发商和炒房团,中介同样也赚得盆满钵满。以我爱我家为例,2015年其营业收入为51.11亿元,净利润1.43亿元;2016年前9个月,我爱我家营业收入已经达到63.37亿元,净利润2.65亿元,两项指标均已超过2015年全年,净利润甚至接近翻倍!这还不是全部,我爱我家方面还承诺,2017年~2019年其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亿元、11亿元及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归母净利润),三年下来合计高达34亿元!数据显示,截至日,我爱我家业务覆盖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等在内的15个主要一、二线城市,拥有2215家直营门店,旗下经纪人超4.5万人。平均算下来,2016年前9个月,每位经纪人为我爱我家贡献的收入高达14万元!3年来被遭98次处罚对比同行业其他几项并购案,不到62亿的对我爱我家来说似乎并不算一个非常高性价比的交易。房地产中介行业并购案对应市盈率不过有行业资深人士提醒,这个标的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都会影响最终价格。记者在昆百大A的预案中发现,日至日,我爱我家及其子公司一共受到了98次处罚,一共罚款金额达到数百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罚款高达189万元。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在2014年12月的报道,2014年8月,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我爱我家、链家地产和中原地产三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同时上调中介费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反垄断罚单,处罚金额总计531万元。这项调查要追溯到2014年6月。当时,天津市明确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内容,实施市场调节价,不再出台一个具体的指导价。通知实施一个月后,有人发现,包括我爱我家、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房地产中介公司把二手房的交易服务费从总房款的2%提升到了3%。对于一些独家委托出售的二手房,很多中介甚至把费用调到总房价的3.5%。与此同时,天津市发改委也接到群众针对房地产中介集体涨价的举报。经过调查,最终认定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三家公司达成协议同时上调二手房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这三家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总计531万元的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中介是一个相对缺乏市场规范的领域,纠纷非常多,处罚较为常见,这或会让公开信息披露显得不甚美观。房屋中介成为资本宠儿公开资料显示,我爱我家一直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其经营场所主要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截至日,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是,记者发现,截至日,我爱我家的资产总额为50.89亿元,而截至日,其资产总额是26.40亿元,短短9个月就增加24.49亿元,增幅高达92.74%。此外,在2016年前9个月,公司负债总额也从22.47亿元增加到了43.40亿元。对于此种变化,我爱我家集团品牌中心总监孔丹表示不便回应。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资产规模会在9个月内翻倍,主要是因为我爱我家门店数的扩张和人员数量增加,此外还有一部分估值的因素。针对我爱我家,北京一位资深中介人士这样回复记者说:实际上,从网签数据来说,链家是毋庸置疑的行业老大,数据能达到其后10家公司的总和。但2008年之前,我爱我家的规模是不输链家的,品牌影响力甚至比链家还大,只不过其“续航”能力不足,后期在开店等市场策略上趋于保守。“由于客源入口狭窄,一旦门店资源出现收缩,企业的营收就不稳定。”上述资深人士直言,毕竟二手房是一个卖方市场,谁能掌握房源信息,才有立足的资本。中介之所谓“大”,也必须基于对房源的垄断。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上市公司跨界并购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昆百大A已不是第一家。从最早的58同城以2.6701亿美元并购安居客集团,到今年初的沥青企业国创高新38亿收购Q房网。1月9日,融创中国发布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与北京链家及北京链家的经营股东订立增资协议。融创中国的收购一经宣布,链家的估值也达到了416亿元,是我爱我家的6倍还多。华泰证券房地产分析师谢皓宇告诉记者,2016年全国的二手房交易成交占比应该能超过40%了。整个房地产中介领域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再借助上市公司来做一些融资,对于房地产中介未来的迅速扩张肯定有必要的。一家百货公司为何会“瞄上”一家中介企业?昆百大又何以“拿下”我爱我家,它们到底谋求的是什么?是否为解决盈利增长点的困局?对此,2月27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昆百大A求证,但尚未得到对方回应。(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叶映橙)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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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9年机床亏1500万,这家上市公司怒了:咱要卖12套房赚2000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霞
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青海华鼎主营的机床业务也是呈现下滑态势。自2014年以来,公司总是在亏损和微利之间切换形态。公司的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营收和净利润双降低,净利润更是亏损逾6000万元。
鉴于主营业务不给力,资产处置就成为公司扭亏的重要法宝。青海华鼎3月27日公告称,上市公司拟出售位于上海等地的12套物业。粗略算来,此次卖房子可能为青海华鼎带来逾2000万元收益。令人唏嘘的是,公司9年来累计净利润反而是亏损逾1500万元。
拟出售12套房部分位于上海
据青海华鼎3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拟将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非自用物业进行出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物业中有住宅、商铺,也有写字楼。总建筑面积2126.45平方米。账面原值为1141.43万元,账面净值976.09万元。评估价值3738.08万元,增值2761.99万元,增值率282.96%。
据悉,青海华鼎首次出售将按照评估价值3738.08万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首次公开交易未能成交的情况下,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进行处置。
虽然上市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这笔资产处置能为公司带来多少收益。但结合资产估值以及原值情况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收益自然是不菲的。
青海华鼎表示,此次出售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9年累计净利润亏损逾1500万
事实上,12套物业总估值还不到4000万元,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似乎算不得什么。但对于青海华鼎而言,出售资产的盈利,或将是非常不错的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青海华鼎自2008年以来的净利润合计算来竟然亏损1524万元。这样的业绩水平,甚至不如公司卖房赚得多。公司在2012年亏损4805.44万元以及2016年度的亏损,严重拉低了业绩水平。
据青海华鼎27日晚间同步披露的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5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605.2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32.87万元减少7438.07万元。对于业绩低迷的原因,公司早在业绩预亏公告中便有阐述:
在国内外经济低迷、市场需求持续疲弱和转型升级困难增大的综合因素影响下,机床工具行业运行继续呈现明显的惯性下滑趋势。受此影响,公司机床产品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事实上,青海华鼎2016年10月便打起了扭亏算盘。公司拟出售子公司青海一机名下拥有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9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按照计划,这笔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不低于70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然而,因资产未能在日前完成过户,这笔收益未能确认到2016年。
现如今,公司早早便进行资产处置,避免再犯相同的错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青海华鼎而言,倘若12套物业能否顺利出手,加上前述不低于7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今年3月中旬完成资产过户),公司上半年的业绩“翻身”的概率无疑极大。
延伸阅读:
使用“涨停板”收割房奴,中介9大套路全揭秘
来源:Wind资讯综合整理
楼市调控调控正向纵深发展。昨天楼市又传来几个大消息:
一是,吉林长春、贵州贵阳、甘肃天水、广东湛江等楼市持续低迷区域,集体收紧公积金政策。
二是,官方要求重点整治房企和中介操纵价格行为,住建部再通报30家违规中介和房企,北京严禁中介一年买卖同一套房、炒作学区房,而知名中介搜房网旗下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注销。
住建部再通报30家违规中介和房企
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开发企业。这是继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三次通报96家违规房企之后,再次集中公开曝光违规房企名单。
住建部29日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2.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
3.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这30家企业包括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弘锦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杭州美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竞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北京严禁中介一年买卖同一套房
北京市发改委3月29日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
各销售机构、中介机构被要求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搜房网旗下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注销
同一天,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商业办公项目新政出台后,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网站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发现房天下网站有部分“商改住”项目销售信息。3月28日,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执法人员检查核实,在房天下网站发布“商改住”项目信息的是房天下控股公司旗下的北京搜房网房天下独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网站发布“商改住”项目信息属于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已启动执法程序,注销该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目前房天下网站已下架全部涉嫌“商改住”项目的信息。
中介使用“涨停板”战法收割房奴
中介是如何收割房奴的呢?微信公众号“i洞见”发文认为,炒股和炒房,并无本质不同!
例如某些房产中介,链家等等,如今用的其实是跟股市庄家实际是一样的炒法——
房源一出来,直接先报高价把龙头打涨停,既能抢来房源,其他的房子在比价效应之下,也自然跟涨。
具体怎么操作呢?
近日,青岛地区某知名媒体人在个人的认证微博上亲自“现身说法”!
如上图所示,我看到,先是Q房网中介,拿到了玉金花园的房子,房东的报价是280万,Q房网上有照片有信息。很快,链家网上出现了相同的房源,报价成了300万。
巧合的是,紧接着,链家的人发来消息,给我推荐的,刚好是这套房子,还说已经实勘拍过了。我直接点明:你们又撬别人的房源哄抬房价,链家工作人员的脸都绿了。
然后到了今天,链家终于拍到照片了,这套被我抓到的证据的房子,价格又回到280万了。这回知道链家怎么玩的了吧?
然而,这只是涨停板战法的冰山一角。
前些日子,微博认证为四川链家经纪人的中介,曾在微博上发了这张图片——链家在内训ppt上,公开鼓励员工翘盘(挖房)
那么,怎么才能成功翘单?
青岛某链家中介,很快做了示范↓
据网友爆料:链家的某经纪人,在业主通过其他中介挂出房源后,根本无实勘的情况下,虚构客户,从其他中介那里翘盘。被有良心的房主给晒了出来!
其实,翘盘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提高报价!
至于幅度,很多亲身经历的人士反应,在房屋总价不太高的城市,基本在一个“涨停板”左右。
这是一位认证为媒体人的用户在微博上的反映
@nini-向阳花反映说:我前几天定了一套黄岛的二手房,跟签了购房意向书,也交了定金。然后链家知道后,就找到房主联系方式, 承诺给房主卖高价,导致现在房主想跟我毁约! 证据我都有!
@小凡的旅行笔记:反映说:去年12月份我看好的一套房售价198已经交了意向金,第二天房东反悔要涨价5万元,理由是链家也有客户看好,出价到203万。前几天我在链家网看到此房标价220万依然没有售出。那时候就决定不在链家寻找房源了。
@小肇刀刀反映说,一点没错。和房东签了合同了,链家打两个小时电话,非让房东违约。然后和他客户说没有交定金,房东让竞价!!刚刚的事情。
以上是这段时间,几位购房者的亲身经历!
跳价是对购房者情绪上造成恐慌,而个别中介,更是对购房者直接进行羞辱。据信网报道,一位青岛购房者,在不堪其扰删掉了一名链家经纪人的微信后,竟然被对方发来短信辱骂嘲讽:没钱买房子,你嘚瑟个屁啊!
经信网记者向该中介所在的链家门店工作人员核实,该事件属实。
对于链家这种“涨停板”跳价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说——链家等中介蛊惑房东以10%以上幅度跳价,破坏了几千年来民法的定金原则。按照现行法律,定金不应超过总价的5%。这种跳价幅度,让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成为无物。如果一个企业靠营造违反契约精神壮大,那么,这个企业不是社会的毒瘤是什么?
而且,从目前来看,手握大量房源,在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已经在事实上,扮演了房产做市商的角色。
如今,房价变成这个样子,老百姓省吃俭用,掏空三个家庭口袋之后凑起来的这些血汗钱,却成为某些无良中介肆意算计和侵吞的肥肉。
而囿于信息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却只能任其宰割,无能为力。
新华社:中介推高房价9大套路
新华社每日电讯昨天披露中介通过9大套路推高房价。
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是假的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都是假房源,剩下那1%,根本不等你在买房软件上看到,就被秒了。
为赚更多中介费,怂恿卖家标高价
挂牌价低于市场的房源有猫腻,那么,挂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那些房子是否靠谱?其实,这些高价房背后一般也有中介在捣乱。
很多卖房者刚对房产中介表达出卖方意愿,中介就会开始给客户当“军师”。他们会巧舌如簧地劝用户把价格标得高一些。“昨天你们小区一套房刚卖了500万,你要卖就挂550万,就算被人砍价,最后至少也能530万成交,轻轻松松多挣30万。”
利用“店海战术”,垄断房源
之前看房期间认识的一个资深中介表示,他可能要跳槽到链家了,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能拿到的房源越来越少了,买房者都在链家上看房源。那么,链家是如何垄断房源的?
高价!高价!还是高价!高价对于卖家有利,也能让链家吸引到更多的房源。在二手房中介这个“得房源者得天下”的领域,链家这一手段是有效的,对买家也是够狠。
还有一些中介与业主签独家委托,承诺在一定时间(比如一个月内)高价格卖出,并提供赔付。这种承诺对业主很有吸引力,于是愿意将房子独家委托给链家。这种中介独家全代理的形式,很容易形成中介垄断。
“0佣金”噱头,未必真便宜
“爱屋吉屋相比传统租房经纪,其实没有任何改变,除了把佣金降到了标准的1/2。”我爱我家一家线下门店的经纪人傲娇地表示,神情颇为不屑。
不过,佣金虽然降低,但是房价却抬高了不少,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对此,证券时报曾公开质疑爱屋吉屋“同房不同价”的问题,就是同一套房子,爱屋吉屋给出的价格要高于传统中介。
对此,知乎网友的一篇吐槽贴印证了中介的自信。该网友称其在爱屋吉屋上看好房,交完定金之后,被经纪人告知“签约的房子刚上,还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系统。”
“那怎么办?”“就说房子约过看过了,不满意没成交呗。”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租房系统,佣金哪去了?自然是进了中介的私人腰包。
两份买卖合同房价不一,玩转买家和卖家
赵先生是一名拆迁户,他原计划拿到补偿款后,自己再补一点钱,在市区重新购买一套房子来居住。随后,赵先生某中介机构了解房源信息。
“我看中了一套两房一厅的二手房,房子各方面都比较符合我的要求,所以我就让中介人员帮忙与卖家联系,商谈价格。”赵先生说,看完房后,他便与中介人员签订了《续交委托代售合同》。
次日,该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赵先生,中介已与卖家谈好了,交易成功后,赵先生需支付房款的2%作为中介费。赵先生觉得,这个价钱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遂于当天就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赵先生先后向该中介机构交付了1万元订金和所需首付款。但是,赵先生与卖家聊起房子交易价格一事时才发现,在他与该中介机构签合同之前,中介人员就已私下与卖方加价签订了的买卖合同。
赵先生感觉自己被该中介机构“欺骗”了,因此他来到该中介机构与工作人员“理论”。
“他们当时解释,这1万元是卖方欠他们的。后来我向卖方求证这件事情,卖方表示并无此事。退一步说,即使这1万元真是卖方欠他们的,也不能用我的钱来填这个坑。”回想起这次交易,赵先生感觉很气愤。
“速销房”的秘密
链家最凶猛的就是速销房,也就是前面说的独家代理。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房源数量,另一方面此消彼长打压竞争对手房源。
链家在签订速销房之后会根据用户的特点选择是否再度抬高房价赚取差价,而这是传闻中链家“不能说的秘密”。
比如,链家在将卖房者的房产以780万挂牌后,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联系卖家,与卖家沟通可以将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卖出,但多余的销售额需要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一般是各占50%)。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链家也会集团采购提前支付房价给予卖房者,然而并不过户,之后再加价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用户赚取更多的差价。
有朋友亲历的就是,看中一套,但觉得价格虚高,远高于小区近期成交价,链家告知朋友没有讲价空间了。但回头在别的网站一搜,同样的房子挂价就便宜几十万。
朋友去问链家,被告知别人的那是假房源。但事实上朋友已经和另外中介去看了,价格的确便宜。
一些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透明,普遍收取“贷款服务费”,但如直接在银行办理贷款并无此费用。
一些二手房中介以拒绝办理过户或扣押房产证为要挟,过户前恶意提高服务费。
此外,一些中介机构还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联手提高中介费。
过去天津市曾发生过,我爱我家、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三家房地产中介统一将二手房交易服务费从总房款的2%上调至3%。后来,天津市发改委认定三家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一些中介机构甚至通过传播政策谣言,鼓动购房者“迅速出手”。
一些中介机构会不定时在某个节点散播“政策传言”,声称将出台新政策,鼓动大家赶紧买房过户。
有网友戏称,中央制定的任何新政、利好,都有可能成为中介炒作的理由。
鼓动买房“假离婚”,甚至亲制假离婚证
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
天津市一位民政工作人员表示,从2016年至今,天津某区离婚登记数量同比增长了73.5%,“按经验判断‘假离婚’估计占一半左右”。
有的房地产中介替买方制作可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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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二手房吃差价大揭密,看过后泸州的买卖双方不会让黑中介吃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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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吃差价调查 看看深圳被骗的“冲头”
中介冒充购房者骗房主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7万元
  2007年7月初,杨先生将位于福田区城中雅苑()的一处房产同时委托给多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预售价265万元。7月8日,杨先生接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中雅苑分行置业顾问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告诉杨先生,客户韦某看中了他的房子,愿意出价260万元购买房子,并已支付5000元押金。
  7月10日,杨先生与韦某协商后,以263万元成交,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首期款为20万元。签订合同时,韦某称暂时拿不出首期款,过几天在付款,先向中介公司交付10万元定金。
  7月29日,杨先生在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刚卖的房子正在网上销售,卖房者正是买自己房的韦某,只是售价成了270万元。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该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
  为此,杨先生多次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韦小姐现已离职,如果杨先生对此次交易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韦小姐却称,此事与她个人无关,请杨先生找公司协商解决。
  《地产SHOW》点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
  贪心中介吃差价被判返还
  地点:上海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5年年初,张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江宁路某号房产。签订合同当天,中介公司向张小姐收取定金10万元,并出示一份房屋价格为20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拿出6份合同叫张小姐逐一签字,而对表明有买受价格为197万元的合同内容,不做任何解释。该房产中介公司还告诉出售人陈先生,买房人张小姐要求提高房价至207万元,为的是获得高额贷款。
  2005年3月,张小姐向陈先生索要由中介公司代收10万元房款收据时,陈先生表示从未收过该笔钱款。这引起了张小姐警觉,便于4月5日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张小姐在诉状中说,自己从未向中介公司提出贷款之类的要求,中介公司是在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差价。
  静安区法院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不但积极办理不同价格的合同,还对张小姐隐瞒真实的买卖价格,与通常操作规则不符。张小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差价可予支持。鉴此,法院遂判决由该中介公司返还张小姐多收房价1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万元。
  《地产SHOW》点评:以配合办理高额贷款为幌子欺骗原房主,让买卖双方签订不同价格的买卖合同,赚取巨额差价,这样的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一点商业道德。
  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94万多元
  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行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琳、刘俊山、焦志疆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格。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购房者为差价怒告中介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20万元
  2006年年初,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买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经过调查了解,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在楼市中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中介公司吃差价不成告业主违约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13.35万余元
  2005年12月,房主周某委托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买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2006年4月,顺益兴联行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了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2007年1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虽然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没想到顺益兴联行公司还自认有理的去打官司,真是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肯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4.7万元
  经过中介公司的倒手,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子,程先生却花了34.7万元买下。程先生认为中介从中吃差价将其告上西城法院。
  程先生说,日,顺成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带自己看了西城区育德胡同10号的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业务员还当面打电话给“房主”砍价。当天自己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
  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一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顺成行公司为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曲某表示,该房是顺成行公司从正原立信房产公司处获得的,自己公司本身只收了中介费和过户费。“正原立信公司对我们来说就是房主。”曲某说。
  曲某称,为了拓展业务更快卖出房子,房产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联网”机制,中间过手的中介机构都能从中获利。
  《地产SHOW》点评: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最多收3%,那还得买卖双方一家一半,就算两家中介一家收一份,那也用不了4.7万元。所以中介收取的费用有很大问题。
  60万元购房款中介吞10万元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4年10月,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买的房屋。
  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然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地产SHOW》点评:与李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在楼市中还有许许多多,很多购房者是防不胜防,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先选择一家值得放心的中介,或者请一位熟悉房地产的朋友或律师帮忙。
  中介买房不过户被疑吃差价
  地点:天津
  差价金额:2.5万元
  2003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市民王某通过新纪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房产。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某介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元,包过户。王某提出想和房主谈谈,但郝某以房主出差等理由推脱,让王某一直没有见到房主。
  日,房产过户时,王某发现过户走的不是正常程序,是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也就在当天,王某见到了房主,一问才知道房主只收了15.5万元的房款,而此时王某的房款已交了17.5万元。王某因此拒交剩下的5000元,但中介称不交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对于这次事件,新纪元中介公司经理刘某表示,房子是自己个人收购了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当时的价格是15.5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母亲不喜欢这套房,所以才卖给了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卖出,这是很正常的。
  《地产SHOW》点评:如果不喜欢完全可以直接退掉房子,占着房子又不过户,反而利用工作优势加价销售,刘某难免有吃差价的嫌疑。(编辑:深圳002)
一套房黑你好几万 图解黑中介吃差价流程(图)
成交前甭想见房东   记者上周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   "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   "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   "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   "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   "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   "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你。"   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   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
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   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   "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一家中介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   "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经理悄悄告诉记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   "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现在门店开设成本并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   内幕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   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   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十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   "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   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
专家:"吃差价"破坏市场秩序   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刘军强调。   "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   因此,许多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诚信经营的经纪公司,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只有在正常有序的市场下,才能人人受益。
房产中介吃差价惊人 消费者不要因小失大
 在日前南京市房管局举办的建设“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座谈会上,南京市房管局市场产权处处长张定一揭开了房产中介吃差价的“黑幕”,提醒消费者不可贪小失大,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送进不良中介的腰包。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的房产中介行业中,吃差价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王小姐将自己的旧房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对外销售,中介最后卖了25万元,但是却告诉王小姐只卖了20万元,剩下的5万元差价就被中介吞掉了。市场产权处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全程托管服务大受欢迎,在开设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托管的资金总额就达到2074万元,尽管市房管局明确规定中介不得吃差价,但是由于不少消费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之后仍然蒙在鼓里,很少向管理部门投诉。   那么老百姓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呢?张定一处长提醒消费者,中介有没有吃差价其实很容易辨别。  首先,如果中介始终不肯让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就说明中介肯定在里面玩了猫腻。而不良中介的另一招数就是利用当事人贪图小利的弱点,告诉你房子一共卖了25万元,但是建议你签20万元的合同,这样可以少交点契税。卖房人往往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中介卖出去的价格是25万元,而你签了20万元的合同之后,就根本无从知道房子究竟卖了多少钱,这样5万元的差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了中介的口袋。此外,手续费是中介合理合法的收入,如果哪个中介高高挂起“免收手续费”的招牌,那么消费者就得小心了,因为这家中介的利润很可能就是来自所吃的差价。
以下是引用智博地产号在 15:38:00的发言:
现泸州的房地产二手房市场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不清楚收费标准,发现被吃了差价选择默认或感觉投诉无门,虽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但可到二手房中介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和泸州消费者委员会都可以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投诉无门? 你不晓得差不多 12315 房管局 都可以投诉! 别乱说。
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 给你说喊你多给哥哥些多学习,你不相信? 协会会长是泸州是房管局愿局长陈远富,汇宝哉经纪公司老总夏光临还是协会领导。富房 九鼎 家天下 志翔 宅春秋都是协会会员。
2008年4月初陈远富还带领9家中介公司到成都重庆考察学习了的。
泸州地产黑中介吃差价的手段:中介方合同中有1条款是“溢价”部分,是变相非法吃差价,“溢价”是通过恶劣手段与买卖双方协商,中介方帮卖方在卖方“挂牌价”基础上加价卖出后,收足佣金基础上再向卖方收取价差;买方方面:中介方帮买方杀价后让买方全包或让买方另出费用从中吃差价?因买卖双方不清楚国家对中介公司的规定收费,其实不管用中介公司用任何手段,中介公司只要超出成交价的3%收费标准就是非法吃差价,中介公司就属于违规、违法?????
现泸州的房地产二手房市场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不清楚收费标准,发现被吃了差价选择默认或感觉投诉无门,虽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但可到二手房中介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和泸州消费者委员会都可以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泸州目前除了一、两家地产中介公司不吃差价外,其它地产中介公司都不规范,主要业务收入以吃差价为主,因为小中介公司资源少,规模小、未有品牌,收取正常佣金较难,就暗地里吃差价。很多短视行为的公司主要以"捞快钱"吃差价,更有甚者把吃差价纳入公司培训课程作为公司的第一堂课堂.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损坏了地产中介行业形象。
看来泸州某些中介只不过是“小巫”而已
温馨提示:泸州目前的大部分地产中介公司不规范,主要以吃差价为主,因为小中介公司资源少,规模小、未有品牌,收取正常佣金较难,就暗地里吃差价。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损坏了地产中介行业形象。
解密:细数房产中介“吃差价”的几种方式
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已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二级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中介“吃差价”所采用的共同手法是: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通常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当发现登记售房人同意以一个较低价格出让时,房产中介常会指派一名内部人员与其商谈,砍价,并交付定金订下该房,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履行期限。出现有购买该房意向者,该内部人员作为卖方与其以一个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到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房产中介一方面以种种名义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售房人,另一方面以少交契税为由在登记合同中订立一个较低的售房价格。于是,两笔交易合并成了一笔交易,交易中间的差价在购房人付款过程中,流入房产中介之手。对于这种交易,购房人尤其是在合同售方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通过严格核对交易对方身份关系可以及时发现。发现后,可以售房人非产权人且无法得到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有的卖房人因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暇与有购房意向者一一接洽。他们通常会在房产中介建议下,向其出具手续,委托其全权处理售房事宜。不少房产中介于是就趁机以高于委托人指示价格的价格与购房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产中介以自己名义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则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如果房产中介以卖房人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则它与委托人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时房产中介所签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受。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无权将买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为己有。故委托人一旦发现房产中介借从事行纪、代理事务之机,赚取差价,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差价。
 3、保底销售,超过分成。有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与登记售房人约定,当它以某个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当它以高于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对超出部分价款与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这种约定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其中要明确的是,房产中介所收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居间、代理等业务的报酬,它无权与售房人分割售房款。房产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客观地提供估价、咨询服务,而售房人确定的保底销售价格通常是据房产中介提供的估价作出的。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出入较大时,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费可能过高,有失公平。为了克服约定居间报酬可能存在的弊端,国外法律规定了约定报酬酌减制度。当约定报酬大大超过居间人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致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酌情降低报酬额.降低的幅度,使房产中介实际收取的报酬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宜。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骗吃差价
不法中介、房串串伪装成个人购房者向房主现金收房,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润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提起二手房中介,很多市民会摆脑壳,原因在于不法中介、房串串扰乱市场秩序,败坏行业信誉。万州目前有60多家未取得二手房中介资质的不法中介,以及200余个专吃二手房交易饭的房串串,由此产生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和陷阱到底有多少?虽然不能全然洞悉,但三峡都市报希望还原一个交易的真实,给您一个善意的提醒……
  案例:
  前不久,家住万州区三峡影都附近的王先生要卖一套两居室,刚刚对外发布了消息就有人找到他,经协商卖价9万元。第二天,王先生把房产证交给来人,拿到9万元房款,双方共同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由买方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偶然上网,竟发现自己的房子以11.5万元高价卖出,买方吃了2.5万元差价,而卖方居然写着王先生的名字。
  分析:
  万州区源梦房地产咨询公司负责人张育林认为,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不法中介、房串串伪装成个人购房者,直接向房主现金收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牟取不法利润的例子。不法中介、房串串与房主谈好房价后,再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之后以房主身份出售该房屋,购房者因为缺乏房屋交易知识,难辨真假。真正的买卖双方根本没有见面,不法中介、房串串可以轻松骗吃差价。
  提醒: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被禁止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交易机会,以及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或者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差价。而不法中介、房串串则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其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除佣金之外的其他高额收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房产经纪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在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行业信誉。
  建议:
  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千万不能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因为仅仅进行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谈清楚价格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图省事的业主可委托有资质的正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按规定支付佣金。
怎样避免被吃差价!!!
第一,不要去小型的公司,低佣金,是它生存和吸引客人的唯一手段,他们不会在意自己的公司品牌,只要有差价空间,他们肯定会赚这笔利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楼是人生大事,鸡钱都准备好了,就不要省酱油钱了。作为买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在北京,中介公司的管理还很不规范,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挪用客户楼款的公司肯定有,不是说大公司什么都好,起码安全性要比小公司高很多。
第二,作为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买楼心态,你要买房子,中介要赚佣金,这是合理的市场分工。现在的二手市场是供不应求,如果你是客人,一开始就跟经纪说,佣金要打折扣,经纪手上根本不愁没有客人。客观地说,好的房子根本就不愁没人买,为什么不卖给佣金高的客人呢?如果一套你满意的房子,因为佣金的问题而买不到,在现在楼价上升的时期是非常不划算的。
大家想想,现在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的竞争都非常厉害,如果中介公司的收费的确过高,利润太大,自然有其他公司降价,就像电视机一样,所谓的联盟公司一起扛价,到后来,一样有公司忍不住要跳出来降价。现在为什么大公司的收费基本一样,因为,北京的楼价和香港,广州相比,还很低而且是低很多。广州大型的中介公司利润大概只有10%,要广州的中介收费和上海,香港一样,中介公司只能暗地里吃差价来生存,公司有合理的利润来维持经营,顾客才有可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三,要签三方约,买家直接跟业主签约,自然避免了很多被吃差价的可能。但是,买家要清楚一件事情,业主也分好多种。例如:直接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业主,但不是自己出钱的所以在价钱上没有决定权的;有本人不在,公证委托其亲戚,朋友的;有炒家转手出货的。五花八门,要区分这些业主的背景和身份,可能比较难。就算是中介公司,也有可能是最后签约的时候,才能了解到业主的真正背景和身份。因为业主在刚放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也很难去了解业主的这些信息。
第四,了解税费的支付,政策变化的速度,让业主和买家都无所适从,为了自己的利益,担心税费的变化,部分业主会选择实收价。在一单交易中,最理想的形式当然是各自负责自己的税费,但如果业主坚持实收,而你对税费的了解又有足够的认识,那么可以在合理的楼价上,由买家全部支付。但是,如果由中介公司承担,中介公司肯定要求业主全包税费的金额要提高,如果你不肯包业主的税费,那么就没眼红别人的可能的利润了。
房产中介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吃差价能赚百万
&深圳新闻网
  挪用买房者首付款用来炒股或开分店 吃取差价一套房最多可赚百万 使用暴力抢客户暴力解决纠纷
&&&&房产中介老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业内人士表示:最近房产中介频出问题只是调整而非衰退应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顺利度过阵痛期
&&&&深圳新闻网讯 伴随寒冬,房产中介行业也是一片风声鹤唳。 倒闭、退市、关店,部分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犹如不堪一击的泥人。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北京房产中介行业摸爬滚打了4年的吴虹(化名)借用了电影《无间道》里的台词形容房产中介如今的境遇。
&&&&“如果不玩转现金流,中介公司就没有钱去开拓市场、扩张门店;如果不吃差价,中介公司就不能赢利。”吴虹分析,随着政府调整行业的力度加大,资金监管和网上签约的执行,使得中介公司必须调整经营策略,不法中介也必然走向倒闭、退市。
&&&&几年前,吴虹应聘进入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后来他跳槽到另外一家名气颇大的房产中介公司,任部门主管,2007年底,吴虹主动离开房产中介公司。他向本报记者揭露了亲身经历或者目睹耳闻的房产中介公司“敛财黑幕”。
&&&&敛财手段一:吃差价
&&&&公司专门培训怎么忽悠人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2005年前业务量少时。”吴虹说。
&&&&他介绍,前几年有的中介公司把吃差价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拿他所在的第一家房产公司来说,2005年到2006年,其70%的赢利都是依靠吃差价,公司内部有这方面技巧的专业培训,告诉业务员怎样能够吃差价。
&&&&同时公司内部还设有评估师,当门店业务员发现某位房主不太清楚市价,可以低进高出时,便立即通知评估师到现场忽悠房主,让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
&&&&公司内部定下的基本操作规则一般来说,能赚取5万以上差价,公司先付一万或两万定金收购,让房主与公司业务员做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由业务员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然后,该房屋周边的所有门店就开始召集有需求的客户,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一起去看房,谁的价高,谁付全款就卖给谁。
&&&&业务员最后拿着公证书直接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等客户全款一到,再付给真正的房主,里面所有多出的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
&&&&最牛的一笔吃差价赚百万元
&&&&吴虹介绍,对于总价比较高的房子,一般都是让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带很多客户去看房,所报价格高于房主报价。
&&&&当有客户看中并保证要买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去游说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高出买入价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卖给既定客户。
&&&&“别以为吃差价一笔只能赚5万元,我所见到最高的一笔差价是110万元!”吴虹说。
&&&&吴虹回忆说,这笔最牛的吃差价是他供职的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杰作。当时是2004年,在二环内,有一套四合院,当时房主卖170万元,因为院子是很不好找的,很多人想买都买不到,后来公司找到一个客户,是从国外回来的有经济实力,公司报价小300万元,那人就买了。
&&&&那笔交易,抵得上公司当月一半的交易额。
敛财手段二:低租高转
&&&&低价租来高价转租量多利大
&&&&“有时候你会在小区里发现很多寻租者的小广告,其实你不了解,很多小广告并不是真的租房人张贴的,而是中介公司贴的,他们的目的是租了房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出去。”吴虹说。
&&&&他解释,在租赁市场上中介公司给房主定金,低价租下房子之后高价出租,这样可以赚取差价,一套房子的差价假如是100元/月,一年就是1200元,房屋银行里有近千套房子,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可想而知。
&&&&而对于高档小区,房产中介公司就会利用“免租期”为借口获得一部分租房者的租金。中介公司向房主承诺一到两个月之后一定将房子租出去,条件就是这一到两个月是免租期,同时,这套房子只能由一家公司负责出租。
&&&&其实中介公司很快就找到客户,并收取客户租金,等到免租期一过,就让双方正式签合同,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这样,中介公司不仅可以赚取免租期的租金还可以再从房主那里获得一个月租金的佣金。
&&&&敛财手段三:玩转现金流
&&&&买主首付挪作炒股或开分店
&&&&吴虹介绍,在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直到过户手续完全完成后这笔钱才会转到卖主手里。而房产中介公司为了尽量让这笔钱长时间滞留在自己账户上,就会想方设法拖延办理过户的时间。
&&&&“但正是这个做法导致这些房产公司留下了致命的隐患。”吴虹很有感触地说。
&&&&因此当出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悲观情绪等因素促使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时,或者中介公司投资其他方面失败,现金流跟不上公司运转,资金链必然断裂,直接导致中介公司倒闭,同时一大批买房者辛辛苦苦积攒的房款也就打水漂了。
&&&&敛财手段四:暴力竞争
&&&&为争房源同行之间大打出手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介绍说,北京的房地产中介可分为三类,依靠人力打拼起家的“老派”;依靠投资和管理发展的“新派”;还有就是境外投资的“外来户”。
&&&&“有的‘老派’中介公司发展初期的确充满了打打杀杀,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抢生意解决纠纷。”周宗楚说。
&&&&吴虹说,中介公司门店都是挨着开的,一条街上常常有很多家中介公司,店门口一般都有业务员等在那里接待客户,如果两家业务员争抢同一个客户,就会发生暴力事件,比如说某中介会从其他店里调十几个业务员堵在另外一家中介门口,或者直接闯入理论,如果双方起争执,打架就不能避免。
&&&&他回忆说,在2006年国贸房展会上,很多公司的业务员都举着房源堵在客户进出的门口,争着向进来的客户推荐房源,各家介绍自己的房源,当然也免不了诋毁对方。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打了另外一家公司总部某个负责人一记耳光,最终两个公司的高管出面平息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其实在2004年以前,房产中介公司大部分是高中生或者中专生,后来大一点的公司才提出要大专以上文化,但其实还是以找熟人和老乡为主,这样招人难免形成帮派。”吴虹说。
&&&&记者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看到,一份《2006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概况》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学历中,高中和中专学历一共占了54%。
客户跳单业务员堵门要中介费
&&&&吴虹说,一些中介公司和客户出现纠纷后,也常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他介绍,客户跳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跳单,就是买卖双方被中介公司介绍见面后,买方因为不愿意负担几万元的中介费而在业务员离开之后,又回头找房主私下交易。一般的中介公司都对此事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在买家入住后,往锁眼里灌502,买家换锁后继续灌。
&&&&但是,有的公司的业务员不会善罢甘休,一般都是几个人没日没夜地堵在买家门口,武力相威胁,直到买家如数上交中介费。
&&&&专家观点
&&&&调整思路度过阵痛期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介绍,到目前为止,北京注册的房产中介公司大约有2600家,再加上一些不成规模的“黑中介”,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
&&&&他分析说,最近一些中介公司出现关店倒闭是很多因素促使形成的,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中介企业仍然在扩张或者巩固,因此这是一次调整,并不代表整个行业会衰退。
&&&&“一方面,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另外一方面,政府禁止‘吃差价’、‘资金监管’、‘网上签约’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必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周宗楚说。
&&&&“调整思路、强化服务、做强品牌才是中介公司的根本出路,如果还想和初期一样靠暴力打天下,那这样的中介公司肯定就会走上关门的末路。”周宗楚说,据他了解,有的中介公司已经在设法改变经营方式,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办法,能顺利度过“阵痛期”的公司仍然会有美好的前景。
&&&&房产中介入冬备忘录
&&&&●2007年11月,媒体曝出深圳大型地产中介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飞携上亿元巨款潜逃的消息。
&&&&●2007年12月初,北京颇具名气的地产中介公司“信一天”包括西三旗、清河、奥体东门、京广等店铺陆续关门闭店。
&&&&●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大恒基原老总刘益良因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与刘益良同时被抓的还包括其弟弟刘永科(音)在内的10余名该公司高管。截至1月9日,中大恒基已关闭门店达三四十家。(记者廖洪 武陆颜)
记者暗访二手房市场揭黑&中介“吃差价”黑好几万&&&&&北京娱乐信报&&&&&二手房价正在水涨船高。记者采访发现,除正常因素上涨之外,一些不法中介采取“吃差价”方式,正在成为扰乱二手房市场的“黑手”,与此同时,一些房东也间接地助长了黑中介“吃差价”的恶习。&&&&&一、暗访&&&&&关键环节:成交前甭想见房东&&&&&记者上周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你。”&&&&&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二、“吃差价”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一家中介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经理悄悄告诉记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现在门店开设成本并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十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3、现有房屋中介管理体制助长了“吃差价”&&&&1)工商乱发经营许可证扰乱市场&&&&工商管发经营许可证,不看资质只要交钱,就发证。个体中介取得房产中介经营许可证非常容易,只需几百元就可以,没有资金的限制,准入门槛极低,这是工商只管收入,不管后果的恶果。&&&&&&&&&&2)工商部门私下纵容个体中介私下开业&&&&更有的工商部门私下收费,放任房产中介自行营业,私下从这些“自营中介”手中收取好处,不用入库,获取小集体利益。&&&&工商对个体中介多采用定额税费制,所以,一套房中介收入数万元,基本上等于不用交税。&&&&&&&&3)房管部门纵容个体中介&&&&房管部门作为房屋中介市场的业务主管机构,其实质只管培训收费,协调“中介行规”。由于其利益关系房管部门纵容个体中介,就象“国家药监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样。&&&&4)政府机构没有为业主和购房者这一切些弱势群体主持公理的机构&&&&究其原因,自然是经济原因。因为业主和购房者不会为一套房子已经交易的房子,而额外给好处费。&&&&政府为弱者主持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这一基本政府职能的职能的缺失,是造成“吃差价”的深层级原因。&&&&5)缺乏业主与买家直接沟通的交易平台和渠道&&&&三、专家&&&&&1、“吃差价”破坏市场秩序&&&&&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刘军强调。&&&&&&&&&2、构建诚信公开协商的平台&&&&构建诚信公开协商的平台应该是业务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因此,许多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诚信经营的经纪公司,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只有在正常有序的市场下,才能人人受益。&&&&&3、提高房产中介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经纪人的全国连网资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四、如何避免“吃差价”&&&&&&&&&“吃差价”的症结在于,一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二是指买卖双方对房地产行情的不了解。&&&&&作为交易的一方,房东应杜绝抱有图省事的心理。当中介提出对房屋现金收购时,很有可能是房东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有现金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地把房本交给中介。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业主的损失将会非常的大。&&&&&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坚持与房东、中介门店工作人员三方,同时在中介门店签署"政府规范的交易协议",才能够真正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吃差价”问题。
穗中介明暗两法"吃差价" 勿签全权委托合同
&南方都市报
&&&&提醒消费者不要签全权委托合同
&&&&许多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过的问题。房地产中介链条中的潜规则正在随着一个个案例的征集而浮出水面。
&&&&在对征集线索进行分析比较后,本报将从今天开始推出房产中介服务系列报道,将市民反映集中的中介公司内幕分类呈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业内专家还将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帮助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本报继续征集有关中介违规操作方面的线索,征集电话:。
&&&&在征集线索中,很多市民反映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交易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权,利用买卖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防止中介骗取差价的两个重要方法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在签合同时见面,而且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
&&&&差价有明暗两种吃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法律界定为居间行为,这个法律性质决定中介公司只能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收取中介服务费,而不能在交易服务中“吃差价”。
&&&&据介绍,“吃差价”的基本模式有明暗两种:明“吃差价”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知道中介公司抬高或压低了交易价,愿意为其支付一定报酬;暗“吃差价”是房地产中介公司避免交易双方见面,而由中介公司分别与交易双方约定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存在差价后,通过虚构的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
案例1中的王小姐遇到的就是明吃差价的行为,而大部分委托交易都是由中介公司或相关经纪人暗中赚取差价。
&&&&据了解,“笋盘”出现后,经纪人以其亲戚或好友的名义作为买受方与业主协商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基本一致后,经纪人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增加买受人,通常的借口是增加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存在亲属关系,买受人希望以后的产权证上出现双方的名字。由于房款及付款时间等其他合同条款都没有改变,增加买受人对业主几乎没有影响,业主方往往都会同意。但往往增加的买受人才是真正的买受人,这样不良经纪人就有了“吃差价”的机会,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原买受人称为A,增加的买受人称为B。
&&&&不良经纪人在以A的名义与业主协商买房合同条款的同时,也以A的名义与真正的买受人B协商卖房合同条款。显然,这两份合同除了房款存在差额外,其他条款都会一致,这样,不良经纪人则可以A的名义“吃差价”。在两边的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不良经纪人以上述“加名”的方法将业主和真正的买受人B联系起来,以便将房屋过户给B。房屋买卖合同加名后,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要出现A的名字,办法是由A写一个声明,表明该房地产只过户到B名下,然后,经纪人在代办房屋过户时,在交易所填写格式交易合同时,将交易双方换成原业主和B,这样房屋得以最终过户给B。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是A与B,原业主不能认为经纪人将房屋过户给B是违反其意思,而B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后,其权利已得到保障,很少会怀疑该房屋是不是从A那里购买来的。
&&&&当然,房屋买卖合同增加买受人,很多情况也是原买受人与增加的买受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因此,一律拒绝增加买受人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防范不良经纪人以增加买受人的方法“吃差价”,最好还是业主直接与原买受人和增加的买受人见面,或由原买受人提供与增加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
&&&&按目前的交易习惯,很多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还负责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代办过户交易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基本上是;某某是某某房屋的产权人,现委托某某代办交易过户手续。不同中介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几乎是一致的,但存在明显的漏洞。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缺陷是,交易对象没有确定。虽然交易对象可以根据交易合同来确定,但按目前的办理交易程序,交易格式合同可以由经纪人代为填写,基于授权委托书,经纪人可以代为签名。因此,不良经纪人可以在格式交易合同将交易对象由A换成B,而交易部门无法知道这违反业主的意思,交易可以成功登记。
&&&&避免不良经纪以这个方法“吃差价”,事前预防的方法是在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某某将房屋交易过户给某某”,委托书出现这样的表述,不良经纪将交易对象由A换成B时,交易将无法进行。事后的办法是在成交后审阅新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如果发现权属人不是自己的交易对象,则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该交易无效。
&&&&中原地产表示,目前很多炒家为了达到炒卖房屋的目的,要求委托书上将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权限都委托给他们,包括楼款收取、按揭办理、赎契、交易过户、交税、房屋装修、房屋租赁等等。中原地产建议,无论买家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在未办理过户前,不要为买家提供委托公证,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涉及房屋的相关责任问题仍然是原业主负责。房屋买卖应按交易流程履行至最后的交易过户。
&&1、还价成功却多付4000
&&&&王小姐是中山大学的一名老师,去年其与中介公司美联物业一起去看了小北路天秀大厦的一套房子。看完之后王小姐觉得满意,便和中介一起来到了仓边路的美联物业谈价。当时中介表示卖主给出的价格是48万元,但是卖主在深圳,现在一下过不来。之后王小姐询问能否优惠一点,中介则表示最低能到47万,但是佣金就要在原来3个点的基础上再加4000元。王小姐觉得也算划算,便答应了并签订了合同。
&&&&谁知王小姐在办理过户的时候见到了卖主,卖主告之她给中介公司的价格就是47万,而不是中介公司所说的48万元。如此一来,由于中介的欺骗,王小姐一番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多付了4000元的冤枉钱。
&&&&此外,王小姐在收楼的时候居然接到了天秀大厦管理处要求王小姐交纳该房拖欠多年的1万多元维修基金的通知。随后她致电中介公司和卖主,但是他们都已经翻脸不认账了。至今这些维修基金依然拖欠当中。
&&&&2、压低报价多交1万元佣金
&&&&不仅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被赚取差价,卖方业主由于交易信息不透明,也经常被中介公司报上的价格所迷惑。日前致电本报的黄先生就遇到了中介压价赚取佣金的事情。
&&&&今年6月份,黄先生把番禺区海滨花园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拿出来卖,当时委托了某大型中介公司华进分店代理。据他介绍,当时他的放盘价是62万元,而中介报回的价格是60万元。黄先生本不愿接受这个报价,但中介人士多次劝说他接受这个价格。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黄先生多次提出与买方见面协商均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直到7月份签合同那天,黄先生才见到买家真面目。但令他惊讶的是,买方开出的价竟然是61万元,而不是中介公司反馈的60万元。黄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并当即取消在这家中介公司放盘。
&&&&随后,黄先生和买方私下成交了这笔交易。但让黄先生想不到的是,中介公司至今还向他追讨1万元作为此次中介服务的佣金,并于近日发函给他,指明原来压低的1万元属于中介服务费和咨询费。黄先生指出,“当时放盘时已经和中介谈好是实收62万元的报价,其中已经包括佣金和各种税费了,现在却把压低的价格转变成佣金,整个交易就是中介公司在主导。”
3、委托交易让业主房财两空
&&&&郭生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给买家邓生,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首期款(楼款总价30%),余下楼款约定于办理过户前再支付。签订合同后,买家邓生表示自己是炒家,希望郭生能提供一份公证委托给其,将房屋买卖及交易过户的所有权利全权委托给邓生,同时邓生亦公证一份承诺书,承诺会按合同规定支付余下楼款给郭生,如果邓生没有将余下楼款支付给郭生,郭生有权取消公证委托,同时向法院申请交易无效,并查封房屋等等。
&&&&郭生初时并不同意,但经不住中介公司经纪人和买家的反复游说,于是为邓生提供公证委托书。
&&&&到了约定余下楼款支付时间,郭生还没收到楼款,于是立即致电给邓生,发生已经关机,寻找那位经纪人,发现他已经离职了,郭生立即去声明取消公证并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但法院经调查,该房屋已经易了主,无法查封。
&&&&原来,邓生通过公证委托,很快找到下一手买家,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并迅速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邓生拿到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由于邓生与买家在房屋交易时,公证委托尚未取消,是有效的,双方证件齐全,且履行了所有交易手续,买家是善意取得人,房屋无法再查封。郭生只能是追究邓生的法律责任,而无法取回房屋。郭生追悔莫及,后悔轻信他人提供了公证委托,最后弄得房财两空。
如何对付中介吃差价
房产中介行业良莠不齐,吃差价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三级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近期温州发生的中介吃差价现象,天浩置业王珍楠表示,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了解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价格信息,如有一方是委托人出面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交易时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必要时还可到房管局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不让不法中介有机可乘。
  如何避免掉进交易过程中的陷阱,记者特别搜集了三大吃差价的惯用伎俩,请专家支招,以供大家参考。
  中介:
  阻碍买卖双方见面
  事例:市区林先生去年9月份经一中介介绍看中一套新城的商品房,标价12000元/平方米。刘先生看完楼后,便约业主签约。在签约当日,中介通知刘先生,业主临时有事不能来,让刘先生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心觉不妥,遂向中介公司问个究竟。该中介搪塞道:“业主有事要出远门,短期内不会回来,而业主本人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签合同。”中介公司还表示当时房价走势很好,如果林先生不及时定下的话,万一业主改变主意,林先生就买不到这么合适的房子了。
  尽管有些怀疑,急需购房的林先生最终还是与中介公司签了约。但他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和业主见面交谈才发现,原来业主叫价只有11000元/平方米,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合同后,中介从中赚了十几万元。
  专家支招:对于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那一次见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促成的。抓住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特点,部分中介公司特地不让双方见面,并把卖方放出的房价有意抬高,如果成交,他们不仅多赚了中介费,而且还“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买房时,购房者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都要认准交易对象,买卖双方要见了面,才能交易。
  炒家:
  过户前转手卖高价
  事例:刘小姐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市区上陡门的房子,与中介、业主张先生都谈好了价格9200元/平方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小姐愕然发现办理转手手续的业主并不是之前卖房的张先生。
  原来两个礼拜之前,该房源的房东将房源挂牌8800元/平方米,挂在中介卖。没两天就跟张先生谈妥了条件,并收了20万元的订金。当时,张先生表示自己手头紧,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筹措房款,暂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东就答应了,没想到张先生没几天就转手以9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刘小姐。
  专家支招:炒家倒卖房子时,一般都会跟中介有着相当“良好”的合作关系,很多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用也愿意与炒家合作,将房子一转再转。所以买方人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验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在没看到真证、真人、真身份证、真钥匙之前不要轻易下订金。
  卖方:
  为免佣金暗自许诺
  事例:还有相当多的业主卖楼前,为了免缴中介费和房地产交易契税,事先同房产中介达成协议签下委托书,定下房屋售价,不需缴纳中介费、税费,房产中介以多少钱出售房屋,业主则无权过问。在签订“全包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见面,业主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向买方透露房子的实际售价。但“全包合同”不仅损害了买方,有时也会损害卖方的权益。
  据介绍,现在这种现象的吃差价行为最为普遍,许多卖房的业主为了能免付千分之五的中介费用,经常定价全包给中介卖房,而中介也需要一个存活空间,既然得到默许可以吃差价,何乐不为呢?
  专家支招:由于房产中介开出的售价得到了买主的接受,不构成欺诈。“聪明”的房产中介还会将抬高的差价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注明,以避免日后的风险。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贪小便宜,按照规定缴纳所需费用。
昆明房产中介吃差价将上“黑榜”
先是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接着又在中介行业发布五大风险提示,针对建设部对房产中介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昆明中介坐不住了。近日召开的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07工作会传出消息,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建昆明市房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征求意见稿,对房产经纪机构的人员信息、规模信息、业绩信息、制度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都将记录在“信用档案”,今后市民买房只要查经纪人“信用档案”,就可以知道经纪公司的信用状况,避免上当受骗。
提供虚假信息赚差价将被记录
据介绍,房产经纪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个人信用档案。房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的信息系统构成。
信用档案中的身份信息系统包括房产经纪机构身份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个人信用档案,里面记录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注册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准事项,个人基本情况、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执业情况等;提示信息系统包括房产经纪机构提示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提示信息,记录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或责令停产行政处罚的,未通过资质年审或其他周期性检验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合同没有明确标明房屋售价或售价范围、各项税费标准、佣金标准及支付责任方的等;警示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警示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信息,记录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非法赚取差价的及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的等;良好的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良好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良好信息。
信用档案将通报刊网站公示
房产经纪信用档案实行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将上报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其中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的信息系统,将通过《楼市快递》杂志及其他授权报刊、网站对外公示。
摸底存量房交易资金动向
本次会议透露,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管理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并已向全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单位发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调查表》,2月15日前报昆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手房去年卖了105亿
记者向星权 2006昆明楼市是活跃的一年,仅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就达33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5亿元。去年在关于房地产新政密集出台的前提下,成交金额同比增长76%。其中,诚信中介仍是交易主流。
去年上半年全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2%。除1月和6月以外,其他4个月份二手房销售价格涨幅均高于新建房。一环路、二环路及城郊结合部的二手房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涨幅也都超过了10%。
一位房产中介业内人士说,昆明二手房市场稳中求升主要表现在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有着巨大需求的学生、外来务工者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二手房的交易。
“赚差价”将被清退
新华社消息 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一个“笔误” 房子缩水20平
记者毛韵心 屠小姐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因为一个“笔误”缩水了20平米。
100平米变成78平米
今年1月上旬,屠小姐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看到一套位于茭菱路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宿舍内的3室1厅的房子。看房当天,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这套房子有100平米,售价30.2万。
购房过程中,屠小姐从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子是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8.06平米,但根据一般情况来说,大部分房改房的实际面积都会比房产证上的面积要大一些。相信了房屋中介一再承诺“这套房子使用面积有100平米”后,屠小姐向亲戚借了16万元,凑齐了30.2万,一次付清,办理了购房手续。
一周前,搬进新房的屠小姐发觉房子并没有那么大,找专业人员测量的结果是,与中介承诺的100平米相比,房子面积少了20来平米。房屋被“注水”后,屠小姐凭空多出了6万。
房屋中介“笔误”
问题来了。这20平米是怎么出来的?
房屋中介公司主任李敏伟说,公司经纪人当初给出的“100平米”使用面积,依据的信息来源有两点,一方面是从房东口中得知的,另一方面是在房东提交的一份《云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个人购买共有住房审定书》上,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一栏为68.06平米,而旁边的“放宽后可享受面积”一栏,则写着100平米。李敏伟说,正是依据这“放宽后可享受面积”一栏注明的100平米,中介公司向屠小姐承诺了“100平米”的使用面积。
“把放宽后可享受的面积说成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他们(中介公司)这分明是偷换概念。”屠小姐气愤地说。
耐人寻味的是,在随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证明等书面协议上,这套房屋所标注的房屋建筑面积均为68.06平米。签买卖合同时,屠小姐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要把“实际使用面积为100平米”写进合同,但被拒绝。“他们(中介公司)说如果实际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的话,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遇到麻烦。”
而在另一份屠小姐和房屋中介公司、卖房三方签订的《买卖斡旋金协议》上,却明确写着:房屋建筑建筑面积为68.08平米,使用面积100平米。屠小姐表示,这是证明房屋中介认可房屋使用面积为100平米的唯一证据。而房屋中介公司给出的说法是,《买卖斡旋金协议》只能证明买方交了5000元“诚意金”,说白了是一份单方面协议,“这份协议上在法律上说明不了问题。”李敏伟说。
在房屋中介公司总经理尹桥红看来,这不过是房产经纪人在签订协议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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