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改的房子卖了可是给二手车买方耍赖不过户过户的时候发现前妻在房产登记上的名字不符不动产局不给过户该如何办理呢?

您当前的位置 :
二手房过户
您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来源:胶东在线   08:42:35
  胶东在线消息 &最近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问题越来越多,关于“二手房交易流程”,“交易后如何开发票”,“买房时如何商贷”等问题在“网上民声“”平台重复出现,小编将近一个月的问题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二手房房产过户及如何添加姓名:
  问题:现在自己贷款买了一个二手房,过户时会直接出不动产证,可以添加女朋友的名字吗?或者结婚以后能否增加对象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和费用呢?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结婚前添加女朋友姓名按房产赠与或买卖办理,需缴纳交易税;结婚后添加姓名不需要缴纳交易税,建议您领取结婚证后再办理,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即可。
  问题:请问华信家园二手房可以过户交易了吗?如果不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请咨询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631555 。
  问题:我是买的中正山庄二手房,当初中介说好改合同的,现在发现所谓的改合同就是他和开发商的一面之词,根本没有进行网上签约,也没给我们发票,到现在二年了,中介和开发商相互扯皮,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找那个部门办理?谁管这些事情啊?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您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而是没有购房合同,有购房合同后随时可以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咨询住建局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如何更改合同。
  问题:我在中介签定的二手房购买合同,但我不想将房款打给中介,以前的房产交易中心可提供资金监管,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权籍调查单原件复印件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买方需拿银行卡将房款划转至房产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中。买方人取得不动产证后持不动产证与卖房人至资金监管窗口办理监管解除及其款项划转。具体咨询6631509.谢谢!
  问题:我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我名下,土地证为原房主名下,现在我要换不动产证,需要补交多少钱,按照我原来买房时价格收费吗?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如果该房屋是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不需要补交钱,如果是土地性质是划拨或者房屋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大约是房屋购买价格的1%,准确数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问题:我卖了一个二手房,买方已经办出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但是土地证还是我的名字,现在在中介保管,我想问一下,现在可以拿着买方新办的房产证和我的名字的土地证去办不动产权证吗?因为土地证没有过户,中介扣押了我3000元押金。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已抵押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您现在的情况银行一般会同意。银行同意后,带银行同意办理的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问题:请问二手房如何交易,不通过中介公司,不申请贷款。已有不动产证,双方签订来自拟的交易合同,请问如何办理交易?谢谢!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大致流程如下:签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数量,缴纳房产交易税,办理房产过户。其中查询房产数量当天可完成,房产过户法定时限是3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不归登记中心管理,办理时间请咨询住建局和地税局。
[ 责任编辑: 衣岩伟 ]
下载胶东头条
奶茶妹妹清华跳舞旧照曝光 扭水蛇腰也清纯
SHY48推出首张EP专辑 主打歌《前行的力量》首发
李思思产后复出玩自拍 一身粉色职业装温柔又帅气
网友澳门偶遇关晓彤 大长腿出街堪比超模
王俊凯早早现身北电报到 全程仅用15分钟超低调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刘某房改时,其已故前妻有房改房产权吗
一、案例介绍1998年,刘某通过房改取得了某市中心区的房屋一套,房改计算时计算了刘某已故前妻王某的工龄(其前妻王某于1993年去世,按该市房改的相关政策规定,遗属工龄加去世职工工龄之和计算工龄折扣)。2002年5月,刘某与胡女士。日,刘某立,并于同日进行了遗嘱公证,明确表示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由其妻子胡女士一人继承,该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日刘某去世。胡女士于&日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了规定的资料,同年3月16日,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为胡女士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8月,已故刘某的两个继子女王甲、王乙姐弟与胡女士因该房产继承纠纷向某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该房屋是其继父刘某与其母王某的遗产,胡女士无权处置该房产。2007年1月区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甲、王乙拥有该房产一半的继承权,另一半由王甲、王乙、胡女士各享有33.33%的继承权,同时法院认定遗嘱公证有瑕疵,不具有证明力。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日,胡女士将该房产卖给李先生,并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未收到任何部门和个人关于该房产的限制文件,也不知该房产存在纠纷)。25日,登记部门为李先生核发了房产证。日,王甲、王乙向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李先生的房产证,法制办在复议过程中了解该房产继承纠纷已进入法院二审程序,8月26日中止审理。2007年12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胡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日,市政府法制办恢复行政复议,2008年元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胡女士向房产局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由于公证处出具了有瑕疵的公证书,造成房产局为胡女士办理转移登记不实,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限定房产局在60日内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基于上述事实,房产局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之规定,依法注销了李先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李先生在收到房产局的注销决定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房产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目前李先生还在市中级法院上诉。二、三个疑问:1、刘某房改时,其已故前妻有房改房产权吗?2、房产局撤销李先生房产证,法院维持正确吗?3、李先生可以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保护吗?三、具体分析笔者认为,本案例中要理清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该房屋所有权属刘某和已故前妻王某共有,还是属刘某单独所有。其本质是在房改售房过程中,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因享受了按照去世方的相关条件计算的折扣,所购的房屋去世方是否拥有所有权问题。二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公证遗嘱有瑕疵,做出维持注销的判决时,如所涉及的房屋权利已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可否适用善意取得得到该房屋产权。1、刘某房改时,其已故前妻是否对房改房拥有产权?本人认为,其已故前妻对该房无产权。理由如下:首先,刘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应以王某去世时为准。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随着王某的去世,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也随之终止,根据《》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除外)。而刘某所购房产在王某去世时是公产,二人只是租住,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王某去世在先,刘某参加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在王某去世几年之后,不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不属于。其次,王某去世时,刘某尚未开始参加房改,所以1998年刘某参加房改所用王某工龄折扣优惠也不属于王某在世时‘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王某在去世时,既无房产权,也无工龄折扣优惠的取得权。至于按该市房改的相关政策规定,遗属工龄加去世职工工龄之和计算工龄折扣应该理解为国家对生者的照顾,计不计算王某的工龄并不影响刘某与房改房原产权单位的买卖关系,只是房屋售价高低不同而已,但不管多少都由刘某一人承担。因此,刘某所购房产为独立产权,其拥有全部的处分权,王某对房改房不拥有产权。房改房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有权留给胡女士一人所有。2、房产局撤销李先生房产证,法院维持是否正确?这个问题其实是:胡某通过经公证的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如遗嘱公证有瑕疵如何处理的问题。胡女士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的“公证书”,经过法院终审认定“遗嘱公证有瑕疵,不具有证明力”,行政复议决定也认为该公证书有瑕疵,造成胡女士在申请登记时申报不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产局依法注销胡女士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房产局看来,胡女士的产权登记注销后,李先生的转移登记也无法存在,因此注销了李先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在李先生对房产局的注销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后,一审法院维持是否正确?&笔者认为,房产局和法院职能不同,房产局权属登记行为,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日起施行的《》。但对《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房产局并无鉴定“是否善意取得”的能力和职能。法院则不同,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应从《》、《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以及上面提到的两个规章综合断案,应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考虑。李先生向胡女士受让房产,在胡女士拥有房产证并自己已经进行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李先生有理由相信该交易是安全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因此,对于该案例,除非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胡女士、王甲、王乙)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买卖该房产时是非善意的,否则,李先生应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一审法院维持房产局注销登记的行为是不正确的。3、李先生是否可以通过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得到该房产?如上所述,胡女士向登记机关提供了有瑕疵的公证书。但作为登记机关,有理由相信该公证书的公信力,因此,虽然登记机关在核准胡女士的转移登记申请行政行为中,依据申报不实的材料作出了错误登记。但由于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第三人李先生。此时,人民法院对胡女士转移行为作出的判决,应考虑到对第三人李先生的影响。在第三人符合不动产善于取得的情况下,应判决第三人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而李先生若要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条件,一是李先生不知胡某是无处分权人,即他是“善意”。二是李先生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三是转让的房屋已办理了登记。从目前提供的案情分析,李先生是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所以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产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即本案发生在《物权法》实施前,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新规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人民法院又无法适用《物权法》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李先生。但笔者认为,即便根据旧法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李先生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情况信任不动产是胡女士所有,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加上李先生为善意,仍然应取得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南昌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前妻和现任吵起来了!都要在房产证上加孩子名字,怎么办?_凤凰资讯
前妻和现任吵起来了!都要在房产证上加孩子名字,怎么办?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前妻和现任吵起来了!都要在房产证上加孩子名字,怎么办?
宁波的张先生最近联系记者,说起自己的烦恼,自己名下有套市价800万元的房子,最近前妻和现在的妻子都要求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家里闹得鸡飞狗跳。
前妻和现在妻子都吵着房产证加孩子名字
张先生名下有套房子,2015年买的,地段好,面积大,这两年赶上了房价上涨也是蹭蹭蹭地涨价,目前市场价在800万元左右。这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可他最近却烦恼不小。
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2012年和前妻协议离婚,财产等都分割妥当,当时3岁的儿子小丁归孙女士抚养。2015年3月张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16年底,张先生和现在的妻子孙女士结婚,今年年初生了个女儿。
前阵子,孙女士对老公提出:“这套房子是你和我结婚前买的,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哪天离婚了,我什么都分不到,我没安全感。我也不图房产证加我的名字,我只希望把女儿的名字加上去,让女儿有份保障。”
“我没答应也没拒绝,可是,爸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前妻,让她来跟我闹,要把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张先生苦恼地说,老人家跟前妻关系好,又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更看重孙子。前妻也很强硬,说都是亲生孩子,为什么加女儿的就不加儿子的?如果不加儿子名字,以后就让孩子别认这个爹。
于是,家里为加名字的事情吵得天翻地覆。
前妻和现在妻子的要求都可以拒绝
“张先生的这套房子是和前妻离婚后,和现在妻子结婚前独自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全部所有权。”律师说,在法律层面,张先生完全可以拒绝前妻和现在妻子要求把孩子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的要求。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张先生选择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首先,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再办理一些税务等方面的手续,最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把孩子的名字增加上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公证费为房产估价的1%,是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张先生把估价800万元的房子中50%的产权赠与孩子,公证费要4万元。对孩子来说,房屋的产权通过赠与途径获得,相当于初置成本为零,日后卖出可能还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张先生如要转让、抵押这套房产很麻烦
“两个母亲的心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都希望保障孩子的权益。案例中,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对两个孩子而言,几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说,“对孩子而言,从父亲处受赠了房产的份额,是纯利益所得,且价值不菲,几乎没有坏处。当然,孩子可能以后成年买房时,会因为名下有这套房产,不能算是首套房,受到限购、限贷等政策的影响。但相比受赠的利益所得,负面影响很小。”
如果碰到极端情况,张先生意外身亡且没有遗嘱的话,那房产证上有没有加孩子的名字,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继承份额。
比如,房产证上没有加和前妻所生儿子的名字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按法律规定的份额继承这套房子,如果继承人多的话,份额很小。其他继承人包括了张先生的其他子女、妻子、父母等。如果儿子的名字已经写在房产证上,那在各种情况下,房产的这部分份额始终属于他,且不影响他继承房产的其他部分。
陈翔介绍,对张先生而言,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不只是给前妻和现任妻子一些安全感这么简单的事。
“有个很明显的变化是,本来,张先生独自享有房子的处置权。一旦加了孩子的名字,要处置这套房产,无论是出售、抵押给银行贷款都非常困难。”他解释道,《民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写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将来要将房子转让、抵押、担保等等,都会遇到麻烦,因为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房产证写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
普通家庭不建议以孩子名义买房
现实中,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担心夫妻失和、想给孩子多一份保障等因素,也有一些父母会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
对此,律师陈翔的建议是:“房产证写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普通家庭不建议以孩子名义买房。”
他分析说,首先,会影响贷款。工薪阶级买房大多需要贷款,如果写上孩子名字,在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时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另外,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因为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实践中,这样的法律纠纷可不少。
此外,如果房子以未成年人一人名义购买,那买房时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后购房时,也可能受到限贷限购等政策影响。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关乎感情,也关乎背后的巨大利益。情侣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有哪些讲究?给儿子买的婚房,婚前准媳妇一定要加名字,怎么办?记者请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来详细说说。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
电视剧中樊胜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将面临的处境。樊胜美很委屈,房子没自己名字,自己却还要贷款。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没写我名字,我还要还贷款。如果离婚,还要从这房子里搬出去,太没安全感了。
律师陈翔说: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和樊胜美一样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办理赠与公证,只赠与给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父母全款买的房,准儿媳要加名字
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是写父母的名字,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孩子和恋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会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律师陈翔说,现实中碰到最多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律师陈翔说,因为不同意给准儿媳加名字,而导致小两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数,很是遗憾。
谁出钱写谁名字,写父母名字最好
“房产,对普通百姓来说,都是重头财产。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阶级大半辈子一辈子的积蓄。我建议,遵循一个原则,谁出钱写谁的名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尤其又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写父母的名字最好,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权益的。不写父母名字,尽量只写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登记在小情侣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前阵子,他也刚处理了一个离婚官司,房子是双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小两口的名字,为双方共同持有。最后,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胜美和王柏川为例,王母最大的担心是——“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陈翔说,这个担心不无道理。如果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胜美承担个人债务,樊胜美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很可能,王家掏空积蓄买的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侣婚前一起买房,一起还贷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挺常见。小情侣有了结婚意向,婚前双方一起出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在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署名上没有争议,往往都署两个人的名字。
情到浓时,一起甜甜蜜蜜买婚房是件开心的事,但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律师说,婚前共同买房,但因为没有相关协议规定,日后离婚时引发诸多纠纷的情况很常见。
务必签署协议确认购房款来源比例
陈翔建议,婚前情侣买房,务必签署协议在协议中,应该写明该房产的基本信息(面积、位置等),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对房产享有的比例。
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
这些原则请记把握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采访中,有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有碰到双方父母、小情侣共同出首付买房的,因为署名问题也有过不少尴尬。最后,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个人的名字。
那有没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
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呢?
1、遵循谁出钱写谁的名字原则,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资方的利益。
2、尽量留下具体的书面协议。
3、不要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等。
陈翔说,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但因为当时是直接拿着50万现金,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和证据,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如果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未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2397223
播放数:593887
播放数:1839496
播放数:5808920赶紧去给不动产登记证加个名字 明年起房子在谁名下谁当家
来源:淮河晨刊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登记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无所谓。&有这样想法的人,要留点心。因为从日起,蚌埠市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不需配偶到场签字确认。
明年开始,婚姻关系将不再被审查
近日,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改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日起,受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仅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查验,经查验一致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再对不动产的隐性共有人及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房改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婚后买的房也是在谁名下谁当家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不动产权利人现场表示,所登记的不动产为其一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笔录存档,不动产权利人一人办理登记,不需配偶到场。如果不动产权利人现场表示,登记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需要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登记。
为了生动形象的说明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转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张先生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当初登记时只登记了张先生的名字,如果按照过去的审查方式,卖房子时,必须由夫妻双方二人共同到场、且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才能到场。但从日起,张先生只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现场,向登记机关表示这是自己单独所有的住房,那么不需要妻子到场,他就能顺利的处置这套房屋。如果张先生向登记机关表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持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
丈夫悄悄卖了房,妻子的利益怎么办?
而有些市民也有疑问,如果夫妻婚后共有财产被另一方悄悄处置,自己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市民曹女士说,自己就是特别怕麻烦的人,当初买房子时全部是丈夫一人去办理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也只写了他一个人。&当时我想那是我们婚后的财产,写不写名字我都是房产所有人之一,所以根本也没在意。&曹女士说,面对新的审查方式,是不是她这样的隐性共有人都要赶紧去加个名字。
&不论是夫妻还是其他任何关系,只要是不动产共有人,但是是隐性共有人的,我们建议都要尽快来加个名字,用实名登记来保护自身权益。&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意思即是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处置该不动产。而如果曹女士真的遇到了丈夫瞒着她,私自把房子卖了,资金也悄悄转移的情况,曹女士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利益。但如果曹女士及时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麻烦就会少很多,权属明确,自己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记者 陈瑶)
原标题:赶紧去给不动产登记证加个名字吧
编辑:张金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淮河晨刊,版权归属原作者]
安徽资讯APP
扫一扫,安徽尽在您手中
万家热线今日合肥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每天10分钟,通晓合肥事
4465人关注
如果可以穿越,你会选择穿越到哪里?是夜不闭户的汉朝...
人天生爱美丽,
作为爱美女性,
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
每一张老照片,
都记录着过去的印迹与回忆;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 ...
今日万家热线
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
短信快捷登录
合作账号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万家账号
发送验证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户后买方取消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