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抢劫杀人为什么要杀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银行发生持刀杀人,杀人者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银行发生持刀杀人,杀人者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被杀者的亲属能否向凶手提出赔偿?法律程序如何走?请律师详细告知,感谢!
广东 东莞 谢岗镇发表时间: 14:00
问题与我的不同!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杀人者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家属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2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持刀杀人法律责任
律师回答共 2 条
你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4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涉嫌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2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持刀杀人:未遂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遇到女工保护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绑定手机号
律师回复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发送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以下的验证码继续提交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其它热门问题
来自《敦刻尔克》
来自《敦刻尔克》
来自《敦刻尔克》
来自《敦刻尔克》
&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填单台为什么能成为“杀人凶器”?银行无责?
银行填单台为什么能成为“杀人凶器”?银行无责?
银行填单台为什么能成为“杀人凶器”?银行无责?这两天,微博上一段“银行填单台砸死两岁女童”的视频让很多网友心碎。据河南省银监局安保情况通报,4月23日上午10: 10,客户廖某带一名2岁左右女孩在某银行营业厅办理业务。廖某办完业务整理现金及单据时,女孩在填单台边跳跃欲够及台上物品导致填单台倾倒,台子砸向女孩前胸。廖某当即将孩子送县中医院救治,医生建议转院,女孩在转院途中于11:30身亡(4月27日大洋网)。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一条鲜活的、还没来得及绽放的生命,竟然以这样一种方式夭折、陨落,怎能不让人震惊、痛心!悲剧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谁该为小女孩的死承担责任?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相持不下:其一,“主要还是大人没有监护好”;其二,“银行应负全责”。在笔者看来,银行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视频看,在此事件中,银行显然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填单台十分沉重,一旦倾倒,易致人损害,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女孩被一砸致命,也足以证明其危险性。其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填单台,银行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没有安装有效的固定装置,以至于被两岁幼童轻易拉倒,引发悲剧。再次,小女孩跑向填单台时,一位身着制服的银行工作人员就站在三四米外,看在眼里却未及时制止,丧失了避免悲剧发生的时机。银行填单台为什么能成为“杀人凶器”?银行无责?至于廖某是否监护不力,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银行并非“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场所,带小孩到银行办理业务,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其次,依一般人的认知,银行不是高危场所,不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再次,视频显示,一开始,廖某让孩子坐在自己腿上,办完业务才把她放下。10: 15:24,廖某低头整理现金及单据,站在一旁的孩子开始脱离其视线。10:15:25,小女孩跑向填单台(银行工作人员目睹)。10:15: 27,小女孩触及填单台(银行工作人员目睹)。10:15:28,填单台开始倾倒,廖某发觉后立即跑向填单台。10:15:29,填单台重重砸在小女孩前胸,廖某出手迟了一步……纵观事发全程,孩子脱离廖某视线前后不到4秒,离开其身边不足3米。在银行这样并非高危的场所,要求一个成人必须未卜先知地意识到此处存在常人难以预料的危险、必须目不转睛地监护孩子——法律能这样苛责吗?生命已然消逝,对于不幸罹难的小女孩,说什么都已于事无补。但对于其他银行、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的管理者而言,厘清责任却有重要意义。请你们从“填单台砸死女童”事件中切实吸取教训,以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莫再让类似悲剧上演!银行填单台为什么能成为“杀人凶器”?银行无责?笑话一则:一位朋友说他是搞收藏的,收藏了很多价值不菲的宝贝。我说想见识一下,只见他不慌不忙打开电脑,进入了某宝……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广州新闻资讯,吃喝玩乐情报.等你来关注
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苏北网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苏北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苏北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 您的意见可以让我们做的更好
淮安中讯传媒有限公司 |
| . All Rights Reserved.女子遇抢劫大喊“我不要命” 遭枪击成植物人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1063514人加入此小组
原帖地址; 视频地址; 遇到劫匪抢劫该怎么办?除了保持冷静、伺机报警外,你的答案里绝不可能有“激怒劫匪”的选项,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会不堪设想。然而,辽宁朝阳去年8月却发生这样一起本不该演变成悲剧的抢劫案。
去年8月份一天晚上,辽宁省朝阳市市民刘女士在一个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遭抢劫。按理说这时候保命要紧,他要钱你把钱给他呀。但是没想到,刘女士非但没有紧张,反而向劫匪叫板:你啥意思啊,我家老公是警察。劫匪威胁:要钱要命。刘女士说:我不要命,你打死我吧。结果这个劫匪一听她这样讲,一气之下想都没想就冲她脑门上开了一枪……不久前劫匪被判死缓,而这位刘女士虽说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现在成了植物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监控拍到的画面以及电视台对的报道。
解说:当晚的22点05分,这名身着黑子裙子的女子走进银行。就在刚刚取到钱之后,一个戴黑色鸭舌帽的男子出现在她的身后。
劫匪:别动。
刘女士:干嘛?
劫匪:别动。
刘女士:你说别动就别动啊!
劫匪:拿点钱花花,两千块钱,快点。
刘女士:你啥意思啊,我家老公是警察。
劫匪:你要钱要命。
刘女士:我不要命,你打我啊。
解说:从两人对话可以听出鸭舌帽男子出现之后,女子并没有感到害怕,说自己的老公就是警察。而鸭舌帽男子在听到女子说出“你打死我呀!”,也做出了一个极端的举动。
刘女士:我不要命,你打死我吧。
主持人:这个事情发生之后,那个劫匪李某很快也投案自首了。他自己说是这样的,刚刚辞职、身上也没钱,再加上那天晚上是喝了酒,酒后冲动临时起意去抢劫。而那位刘女士虽说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是头部中枪,现在成了植物人。前不久这个法院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在这儿再次提醒大家,你要碰到劫匪、犯罪分子,千万千万不要刺激对方,他提什么要求先尽量的满足对方的要求,然后再伺机报警或者求助他人。保住自己的生命安全,这个是第一等的大事。
+ 加入我的果篮
(= =)!简直就是平日嚣张惯了,危机时刻不改作死本色的节奏么?各种狂戳犯罪G点的行为,下场就是被hight到极点的犯罪收拾...
为什么判死缓,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就一个自首就能可以不判死刑?
引用 的话:(= =)!简直就是平日嚣张惯了,危机时刻不改作死本色的节奏么? 各种狂戳犯罪G点的行为,下场就是被hight到极点的犯罪收拾...这叫嚣张?这叫勇于反抗,不向恶势力低头
为什么判死缓,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就一个自首就能可以不判死刑?
(= =)!简直就是平日嚣张惯了,危机时刻不改作死本色的节奏么?各种狂戳犯罪G点的行为,下场就是被hight到极点的犯罪收拾...
话说这个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判罚死缓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呢?我觉得 应该判死刑的,毕竟 非法制造,持有,购买,运输枪支本就是重罪,而抢劫金融机构也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重中之重。 案件性质也够恶劣了,争执之下直接开枪崩人脑袋瓜压根就没想到给受害者留活路。我觉得 法官审理这个案子给出的判决有那么些草率。
引用 的话:为什么判死缓,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就一个自首就能可以不判死刑?这是个很纠结的问题。。要是法律没有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歹徒肯定想横竖都是死,我去投案干什么。。。这就把很多还有那么一点良知,只是一时冲动的人逼上了拼死抵抗的道路。。但是一个故意杀人犯,就因为认错而减刑,从道义上实在让人觉得想不过。。
引用 的话: 话说这个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判罚死缓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呢?我觉得 应该判死刑的,毕竟 非法制造,持有,购买,运输枪支本就是重罪,而抢劫金融机构也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重中之重。 案件性质也够...要不先枪毙一群法官再说
引用 的话:这是个很纠结的问题。。 要是法律没有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歹徒肯定想横竖都是死,我去投案干什么。。。这就把很多还有那么一点良知,只是一时冲动的人逼上了拼死抵抗的道路。。 但是一个故意杀人犯,就因为认错而...我觉得先枪毙一群法官,看看效果再说
这其实就是所谓的追求程序正义指导下作出的判决。
引用 的话: 这其实就是所谓的追求程序正义指导下作出的判决。形式主义而已
引用 的话: 话说这个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判罚死缓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呢?我觉得 应该判死刑的,毕竟 非法制造,持有,购买,运输枪支本就是重罪,而抢劫金融机构也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重中之重。 案件性质也够...哪来的抢劫金融机构
形式主义总的套个说辞对吧~
这得看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的延伸,不过从许霆案来看,还就是这个意思来着。
我一直以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两年以后执行枪毙,给你两年最后体验下人生的意思
刘女士:我不要命,你打我啊。烈士了。。。
引用 的话:(= =)!简直就是平日嚣张惯了,危机时刻不改作死本色的节奏么? 各种狂戳犯罪G点的行为,下场就是被hight到极点的犯罪收拾...这叫嚣张?这叫勇于反抗,不向恶势力低头
引用 的话: 这得看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的延伸,不过从许霆案来看,还就是这个意思来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引用 的话:为什么判死缓,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就一个自首就能可以不判死刑?其实客观的想,如果自首不给减刑的话,这类人在第一次杀人后,就铁定死刑,再次杀人就很容易发生了。。。想这种临时起意的杀人,在自首上减刑,还是可以有这个空间的。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 话说这个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判罚死缓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呢?我觉得 应该判死刑的,毕竟 非法制造,持有,购买,运输枪支本就是重罪,而抢劫金融机构也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重中之重。 案件性质也够...可能是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持枪抢劫本身就是法定加重情节,造成被害人植物状态更是后果特别严重,我实在想不出来为啥要给他从轻处罚,这个自首不足以抵消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其实客观的想,如果自首不给减刑的话,这类人在第一次杀人后,就铁定死刑,再次杀人就很容易发生了。。。 想这种临时起意的杀人,在自首上减刑,还是可以有这个空间的。按照米国的分类方法,属于二级谋杀。但是,这个人是持枪抢劫杀人的啊,持枪二字,已经足够证明其人身危险性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还有疑问么?
受害者怎么个谅解法呢? 有钱的话这家伙也犯不着去打劫了吧~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 受害者怎么个谅解法呢? 有钱的话这家伙也犯不着去打劫了吧~付钱、磕头之类的吧?
目前有医闹和药闹之类的,不知道这个“闹”属于哪个范畴呢?O(∩_∩)O~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 目前有医闹和药闹之类的,不知道这个“闹”属于哪个范畴呢?O(∩_∩)O~寻衅滋事到敲诈勒索?
被害人家属不懂得炒作,裁决、量刑这方面来说,炒作比举证重要这案跟药家鑫案的性质差不多,药家鑫还没有携带枪支弹药,也非抢劫
引用 的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当晚的22点05分,这名身着黑子裙子的女子走进银行。就在刚刚取到钱之后,一个戴黑色鸭舌帽的男子出现在她的身后。刚刚取到钱,这钱就属于被害人而非银行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可以看这个案例;
真是的,命比錢重要,這都想不通?有錢沒命花這是最蠢的作死方法。
引用 的话:其实客观的想,如果自首不给减刑的话,这类人在第一次杀人后,就铁定死刑,再次杀人就很容易发生了。。。 想这种临时起意的杀人,在自首上减刑,还是可以有这个空间的。死刑之后再次杀人,思维不能
引用 的话: 目前有医闹和药闹之类的,不知道这个“闹”属于哪个范畴呢?O(∩_∩)O~闹属于行政代法的判断标准所谓寻衅滋事是要无事生事才能称得上的,若是有事说事,就不能当做滋事或是闹比如说某人买菜,菜贩给了烂菜,与菜贩理论的过程不能叫滋事如果理论过程出现肢体冲突,当以故意伤害或是侵犯人身自由之类的定罪。也不是滋事现实中大量将纠纷和故意伤害混用“闹”字,实在是大昏官做派,原告被告皆为麻烦老爷,所以你们都是刁民,不管你们才是正题,管你们要感恩,付钱,磕头
黑白纵横小组管理员
引用 的话:死刑之后再次杀人,思维不能就是,杀一个也是死,杀两个赚一个
引用 的话:死刑之后再次杀人,思维不能死刑还没执行呢
引用 的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有。。。这里的客户资金 是客户存放在银行和金融机构里面的资金 而不是客户在银行和金融机构里面时身上的现金。。。。。
引用 的话:为什么判死缓,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就一个自首就能可以不判死刑?应该是人没死吧,加上自首
个人猜测,死缓可能是基于:一,只开了一枪,没有补刀。二,抢劫严格来说算犯罪终止??刘女士都躺了,旁边似乎也没人。他具备客观上取走钱的条件,但是自己主观放弃。三,双方有口角,被害人言语激怒罪犯,存在一定过错。
四,以上三点全部基于扯淡。
可能是有其它立功情节吧!法官再考虑到鼓励这种有重要危险性的犯罪分子自首积极性的因素。
好像还有个不能减刑的附加,所以最少都是个无期。我感觉比死刑要更好点。
引用 的话:应该是人没死吧,加上自首打成植物人,比死还难受,这个应该比死还恶劣!
这是哪放出来个疯子啊
引用 的话:看来你是法官了?当心老子一枪崩了你,然后自首,我还没抢劫呢!你知道我在哪么?
引用 的话:可能是有其它立功情节吧!法官再考虑到鼓励这种有重要危险性的犯罪分子自首积极性的因素。扯谈!这种做法只会纵容恶劣犯罪,都这样随意杀人了,自首有意义吗?我看法官读书读昏了!
引用 的话:感觉你脑袋被驴踢了,如果这样的话,人人都可以临时起意杀人了,杀人难道不用承担后果吗?再说,都死刑了还会再次杀人吗?感觉你3岁的智商也有资格在这里胡说八道 ?人家的意思是说,这种情况不给自首减刑的机会的话,杀人的人会有这种想法“反正已经得死了,多杀一个少杀一个无所谓了”这样很容易造成二次犯罪。拜托你先读懂别人的话再说他好么虽然我也感觉判轻了Σ( ° △ °|||)︴
引用 的话:你知道我在哪么?看你头像是个法官,你在不在那儿已不重要,看你言论与那脑残的法官也差不多
花样作死大赛
引用 的话:人家的意思是说,这种情况不给自首减刑的机会的话,杀人的人会有这种想法“反正已经得死了,多杀一个少杀一个无所谓了”这样很容易造成二次犯罪。拜托你先读懂别人的话再说他好么 虽然我也感觉判轻了Σ( ° △ ...这还有点道理,但综合来说,这样的判法无疑还是鼓励了犯罪(对随意杀人没有震慑力),也对死者不公平。其实,法律的作用,首先应该主持公道,然后才是改造罪犯,首先应该是震慑和预防,而不是本末倒置,对这种死刑犯来说,这种鼓励本来就没有意义了,哪怕判死缓出来后,你能保证他不再激情杀人?
引用 的话:这还有点道理,但综合来说,这样的判法无疑还是鼓励了犯罪(对随意杀人没有震慑力),也对死者不公平。其实,法律的作用,首先应该主持公道,然后才是改造罪犯,首先应该是震慑和预防,而不是本末倒置,对这种死刑犯...刚才特意去查了下我国的死缓,到底要不要执行,分两种情况。1.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则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无期徒刑,25年那种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才行),也就是保住一条命了。2.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居然还敢再次犯罪,查证属实的,就新帐老账一块算,对新的犯罪予以定罪量刑,然后再把之前的死刑判决考虑进来,决定执行死刑,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高法核准之后就真的掉脑袋了。感觉上还是有震慑力的吧
引用 的话:好像还有个不能减刑的附加,所以最少都是个无期。我感觉比死刑要更好点。中国的法律你能信吗?死缓其实就是无期,但无期是可以减成有期的,20年后他又是一条好汉,还可以再杀一个人,还可以再有期,再杀......,这就是中国法律。不否认国外废除死刑的,但根本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引用 的话:刚才特意去查了下 我国的死缓,到底要不要执行,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则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无期徒刑,2...你没看懂我的意思,我是说,对第一次犯罪没有震慑力,人人可以临时起意杀人,反正不会死,而你可能比我更惨,我这就值了!另外,两年后一般是无期,并不代表以后就不能减为有期。
引用 的话:你没看懂我的意思,我是说,对第一次犯罪没有震慑力,人人可以临时起意杀人,反正不会死,而你可能比我更惨,我这就值了!另外,两年后一般是无期,并不代表以后就不能减为有期。Σ( ° △ °|||)︴听着真可怕,别把人都想得那么坏啊可是第一次犯罪后的赔偿对嫌疑人家属也是一大笔负担吧,他也要为自己的家人想想对不?再者说了,改判无期也有可能减刑,但是那是有最低年限的吧,好像是25年?25年之后他还有精力去杀人么,从监狱出来之后这个人应该完全的与社会脱节了,想想看那样才是最大的威慑吧。而且我觉得临时起意和故意还是有区别的,这两个判刑的量刑肯定不一样。要是真照你说的人人可以临时起意的话大多数还是算故意的吧
引用 的话:你没看懂我的意思,我是说,对第一次犯罪没有震慑力,人人可以临时起意杀人,反正不会死,而你可能比我更惨,我这就值了!另外,两年后一般是无期,并不代表以后就不能减为有期。总之呢,我的看法是这个判死缓还是可以的,但应该延长他的考验期,限制减刑的机会(延长总的服刑时间),尽量的保证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哎,再这样下去,我也要变举报狂魔了。。。。。
(C)2017果壳网&&&&京ICP证100430号&&&&京网文[-239号&&&&新出发京零字东15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柜员机前杀人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