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虑育孩的经济房贷车贷养小孩压力大 非法终止妊娠 妇女会接受怎样的处罚?

-- 华商报 --
咸阳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一个多月没收终止妊娠药品80盒
严禁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啥是“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举报有奖  
市民可监督举报  
一经查实,由所在县市区对首位举报人奖励  
华商报讯(记者 汪明伟 通讯员 王晶)从日开始,咸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两非)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开展一个多月来,执法人员没收终止妊娠药品80盒,违禁药品2箱。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从日开始至日结束,分安排部署、全面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为准确掌握全市各县市区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启动开展情况,促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近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抽调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从检查情况看,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各县市区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电子显示屏滚动、微信平台等开展宣传3000余次,开设旋转专栏134个,出动宣传车辆36辆,张贴标语1235条,建立大型喷绘217幅,印发宣传资料近20万份,有力的扩大了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共同抽调执法人员227人次,出动车辆42辆次,收缴违规使用B超1台,没收电动吸引器3台、终止妊娠药品80盒、违禁药品2箱,拆除违法广告牌2个,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正在有序开展。  市民举报可获元奖励  
据咸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同时,严禁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严禁非法印制、发行与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手术及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有关的广告宣传行为。凡有上述行为者,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市民可对‘两非’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管理部门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一经查实,由所在县市区对首位举报人给予元奖励。”该工作人员说。  监督举报电话  
咸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都区:029—  
渭城区:029—  
兴平市:029—  
武功县:029—  
泾阳县:029—  
三原县:029—  
乾 县:029—  
礼泉县:029—  
永寿县:029—  
彬 县:029—  
长武县:029—  
旬邑县:029—  
淳化县: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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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在线访谈实录
直播节目人员名单(日星期二10:00)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丁国华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徐胜荣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章星期一、当前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如何?答:㈠圆满地完成了控制出生人口的任务我市连续多年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人口目标控制任务。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85.09万人,全年出生5.3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80‰,比省计划值低0.28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3‰,比省目标值低0.24个千分点。㈡生育水平稳中有降近年来,我市的生育水平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稳定低增长的态势。人口出生率由2001年的14.83‰下降到2007年的13.80‰,平均每年下降0.1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01年的9.02‰下降到2007年的7.83‰,平均每年下降0.17千分点。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由2001年的59.93‰下降到2007年的47.91‰,平均每年下降2.01个千分点。㈢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更加优化已婚育龄孩次构成可以粗略地反映一个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随着计划生育国策深入人心,工作力度的加大,我市已婚育龄妇女中一孩妇女比逐年上升,由2001年的35.21%上升至目前的38.01%。多孩妇女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22.43%下降到目前的14.22%,多孩生育得到有效控制。㈣新型婚育观念逐步形成根据我市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分析,全市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逐年有所提高。2007年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06岁,比1994年的21.97岁提高了1.09岁。育龄妇女早婚率逐年下降,晚婚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独生子女领证率迅速提高。2007年早婚率比2003年下降了2.06个百分点,晚婚率比2003年提高了4.63个百分点,独生子女领证率由2003年的7.97%上升到2007年的18.64%,增长133.88%。这些均反映了我市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正在形成。㈤计生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统计失真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任务依然艰巨;四是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仍然是薄弱环节。据统计,我市每年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近20万人,其中重点管理对象占50.75%,流出的重点管理对象占全部重点管理对象的21.76%。据分析,2007年流出妇女生育数占全年出生总数的31.65%,其中流出妇女政策内生育数占政策内出生总数的28.37%,流出妇女政策外生育数占政策外出生总数的38.57%。这说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经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享受对象有那些?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农村居民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二)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2、关于“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应按以下条件掌握:(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日以后出生,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三)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尚没有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数量的,以其后所在省(区、市)第一个规定生育数量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3、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二)合法收养子女(含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全并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四)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子女数。(五)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4、关于“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2008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为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截止2007年,我市享受这一奖励扶助对象共有2408人。三、计划生育中考优惠加分的对象有那些人群?答:参加计划生育中考优惠加分的对象,必须是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1、农村独生子女,是指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父母双方均确实只有一个孩子(含抱养)的农村家庭子女,考生及父母全部为农业家庭户口;2、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是指父母双方确实只有两个女孩(含抱养),切且父母双方中一方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或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或父母双方年龄均已超过49岁的农村家庭子女。四:计划生育中考优惠加分的办理程序怎么样的?答: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加分申请审批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家庭不再生育合同或父母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或父母双方年龄均已超过49岁的证明材料。2、所在学校接受考生的申请审批表后,在每年的4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交乡镇计生部门。4月25日—5月10日,由乡镇计生协负责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经乡镇初审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和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分别在《加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每年的5月10日前报县计生、教育主管部门。5月10—5月15日,为县计生协审核阶段,由县计生协办公室和中招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县主要宣传媒体(电视台和报纸)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经县级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计生协办公室和县级中招委办公室负责人在《加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全县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连同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每年的6月1日前报设区市计生、教育主管部门。6月1日—6月5日为市计生协、市中招办审批阶段。各县(区)将符合优惠加分的考生的申请表、汇总表及生育、节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派出所户籍证明等复印件报市计生协、市中招办进行审批,并继续接受社会监督。五、农村独女、二女户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答:它是政府为了改善农村独女、二女户家庭父母养老条件,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共同出资3000元,乡级人民政府为农村独女、二女户家庭父母办理的一种新的保险。六、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为其办理的这种补充性养老保险?答: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父母(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和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七、这种保险的被保险人何时可以领取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收益?答:被保险人达到49周岁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收益。八、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领取吗?答:可以,但需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提前领取。九、为什么从计划怀孕时就开始补叶酸?孕期怎样补叶酸?答:叶酸是一种维生素,孕妇缺乏叶酸可导致胎儿发生畸形。从计划怀孕时起到孕后3个月每天服用小剂量叶酸,可减少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减少自然流产率,减轻妊娠反应,促进孕妇生长发育,纠正孕妇贫血。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孕妇每日叶酸的供给量标准是400微克。十、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履行什么手续?答:应当向县(区)人口计生委申请医学鉴定,经县(区)人口计生委初审同意后,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我市每年定于1月、7月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十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是什么?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自我保健意识和自学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并通过提供完善的、以避孕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使他们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促进家庭幸福。简言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广大育龄夫妇真正视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提供生殖健康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服务。我市根据省人口计生委与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联合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要求,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全面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及治疗,同时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上门、四到位”活动,极大提高广大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十二、为什么要对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清查清理?答:近年来,随着我市主攻“两区”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加大,城区人口多样性日益呈现,随之而来的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日益增多,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严重地制约和影响我市城区计生工作水平,使城区计生工作成为空档死角,成为灯下黑;二是严重地制约和影响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三是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国家11个部委、省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先后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基础,规范工作秩序,净化生育环境,重点是落实对城市居民、流动人口、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政策外生育的各项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规定,为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十三、什么情况下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1、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十四、什么是“两非”行为?我市在打击“两非”方面有何举措?答:1、“两非”行为是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2、我市在打击“两非”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都成立了专项治理“两非”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和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是强化管理措施,实行严格监控。各地切实加强对生育对象的管理,全面推行“三联一包”管理制度。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机关干部应分片包乡镇、乡镇干部分片包村、村组干部和中心户长与生育对象结对,定期上门走访,签订联包责任书,并将结对情况张榜公布。联包干部每月要对管理对象走访一次,管理对象要在走访情况登记资料上签名。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凡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对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单位,除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凡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不力,连续两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且当年计划内怀孕不明原因中止妊娠情况严重的乡镇;或当年辖区内发生“两非”案例协查不力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并责令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十五、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审批原则及程序是怎样?答:1、审批原则: 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可以考虑作为特殊情况批准其再生一胎;凡有其中一条不符合的,不予考虑。   (一)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显抵触的;   (二)情况确实特殊,不会引起群众攀比的;   (三)证明其“情况特殊”的各种证明材料完备、齐全、真实的;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群众、所在单位和由下而上各级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都认为应该作为特殊情况予以考虑的。   2、申请和上报程序   (一)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其“特殊情况”的各种证明材料。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认为不宜作为特殊情况考虑的,应当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认为有可能作为特殊情况考虑的,应当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群众会议,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作为特殊情况送审;对决定不作为特殊情况上报的,应当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对决定作为特殊情况上报的,应当将初步意见、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群众会议的意见(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女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机构。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计划生育机构在收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以及县(市、区)、设区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收到下级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机构)的申报材料后,方可根据本《制度和程序》第二条的审批原则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各级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审议后,各级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机构)对不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书面函告申报单位;对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将同意申报的报告和有关材料送上一级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十六、成年育龄群众外出前应办理哪些计划生育手续?其有效期有多长?是否每年都要返乡参加环孕情检查?答:1、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2、《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3、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十七、为什么要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其主要做法是什么?答:我市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认为,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和九年义务教育后,小学和初中阶段女孩入学负担很大一部分已由国家承担,家庭负担大为减轻。高中毕业考取大学后,国家资助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和社会助学捐款的力度不断加大,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压力逐步减轻,但针对高中阶段学习的女孩,国家助学政策及社会助学明显薄弱,致使相当数量优秀女孩因家庭贫困放弃高中学习,从而失去上大学深造的机会。“上高中难”成为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最实际的困难。对此,我市决定把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市积极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我市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主要是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助学对象。重点资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二女、一女不再生育家庭录取高中的女孩。二是明确助学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自然法人为助学主体单位和个人。三是明确助学年限及金额。规定助学单位和个人一经确定,须与助学对象签订助学三年的承诺书,承诺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人民币1000元。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遇到特殊情况由县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四是明确助学周期。实行三年一周期,分批实施,循环推进。十八、我市从那几方面入手,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答: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入手。第一,立足“生产发展”,着力在拓宽农村计生家庭增收渠道上下功夫,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第二、立足 “生活宽裕”,着力在帮助农村计生家庭获得更多社会关爱和实惠上下功夫,促进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互动发展。第三、立足 “乡风文明”,着力在培育农村计生家庭新风尚上下功夫,努力建设生育文明。第四、立足 “村容整洁”,着力在提升农村计生家庭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强化服务网络建设。第五、立足 “管理民主”,着力在打造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平台上下功夫,完善村级计划生育自治机制。十九、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避孕答:使用安全套避孕的优点是安全可靠、使用方便、价格便宜,可预防性病的传播,防止包皮垢刺激女性生殖道,减少宫颈癌发病、防止阴道炎。正确使用方法:1、避孕套有大、中、小3种规格,首先应选择大小合适的号码,检查有无过期。2、挤出储精囊内的气体,性生活前将避孕套套在勃起的阴茎头上,边推边套至阴茎根部。3、射精后务必在阴茎未完全软缩之前按住套子上口与阴茎一起拔出,以免精液外溢或滑落在阴道内。4、从阴茎上脱下避孕套后,常规应检查一下是否有破裂。
市政府副秘书长曾波汇报了我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他说,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人口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因素,纳入到全市总体规划之中,给予优先保障;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策划并全面落实了十大惠民项目,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实惠;坚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完善了“关爱女孩行动”的长效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督,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正常值范围内,为加速沈阳振兴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以人口普查为判断依据首先我说明一下我使用的资料,原则是公开的、可信的、尽可能是改革开放前的。一共有四份:《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几项主要统计数字》、《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和马寅初1957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即《新人口论至今我国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说,人口普查是最准确、最权威、最详细的人口数据,没有任何其它资料可以超越。需要说明的是1964年的人口普查,因为其数据到84年才公开,是否准确,数据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必须先予以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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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雄列举了一组数据,2015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2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的发展机会”比例为45.0%,比有1个孩子的同类女性高16个百分点以上。分析表明,有2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其家庭冲击工作的可能性比仅有1个孩子的同类女性高36.8%。
  王艳娟代表长期从事企业工会工作。她告诉记者,提倡人性化的企业不仅会为生二孩职工保留岗位,而且会出台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生二孩。但是,这样的企业毕竟是少数,据她了解,大多数单位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岗位会被其他人接替。
  “现在所有的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怀孕女职工从孕期、生产到哺乳,至少有半年的时间不能正常工作,一般企业只能临时找人承担这些工作。”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主席卢羿代表说,如果这位女职工还要再生二孩,从企业角度而言,还要第二次解决她的工作问题,无形中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企业消极应对二孩政策也在情理之中。
  [推行灵活就业]解题[岗位焦虑]
  “二孩妈妈”是否真的就是企业中“无用”的一族?
  许鸿蕨代表认为,可以实施育龄女性灵活就业政策,探索适应全职妈妈的经济形式和就业模式。她建议,不妨引入互联网+思维,开拓一种居家就业或创业的新模式。“譬如客服、设计、文案策划、数据统计分析、淘女郎、淘宝小二等,很多岗位可以在家工作,可以让怀孕女职工一边在家养胎、照护孩子,一边工作。”许代表说,由于通勤路远、空气污染、身体不适、哺乳、出行安全等众多原因,未来“在家工作”的社会需求会越来越大。她还指出,大多数二孩妈妈由于年龄关系或者首次生育采用剖宫产,再次怀孕后妊娠风险很大,也需要更长时间的休息。如果能够在家承担部分工作,也能解决企业用人断档的难题。
  另外,为了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怀孕后不能正常工作的女性,许代表建议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小时工模式,避免企业因担心增加用人成本而拒绝女性应聘、造成育龄女性就业难的现象。
  [政府社保补贴]解题[用工成本上升]
  马亚红代表说,眼下经济运行压力加大,市场持续低迷,如果再遭遇二孩生育潮,企业用工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她表示,和过去女性工作到生育前不同的是,现在独生子女一代怀孕后保胎的越来越多,有的一旦保胎就一整年无法工作,从孕期、产期再到哺乳期,社保只承担生育期3个月,其他时间用工成本都是由企业承担的。马亚红说,从计划生育政策到全面推行二孩,国家政策层面的变动,不能让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现在针对女性生育全程的社会抚养这一块的支出,企业所承担部分已经远远高于社保支付数额。正是这一客观存在的额外压力,导致一些企业在招人时明确表示“未婚未育女性不招”。她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全面二孩奖励政策投放到企业层面,让企业和家庭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现在女性生育期3个月产假中的生活费由社保支付,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考虑延长生育假津贴发放时间,另外对男性陪护假期间生活费、女性哺乳期津贴以及产检假期间生活补贴,都由政府层面研究一个统筹方案,由社保来承担。”马亚红建议。
  许鸿蕨代表算了一笔账,企业每招录一个怀孕女性,从孕期到哺乳假结束的2年内,女职工工作时间、专注度、贡献方面都会打折扣,而企业支付社保费用却和其他职工一样,平均每人每月1000余元,2年就要多支出逾25000元。她说,现有的政策规定企业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时,对缴费比例中企业承担部分,政府给予一半补贴,这一政策目前主要适用对象是离退休还有3年的大龄失业者和首次参加工作或缴费的大学生。如果这一政策能够延伸到育龄女性,企业可以大幅降低用人成本。许代表还说,政府也可以对灵活就业的二孩妈妈给予一定比例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补贴,解决育龄女性生育保障问题,避免育龄女性隐瞒结婚生育情况等不诚信就业现象。
  杨雄委员分析,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生育成本,包括所雇员工生育保险缴费,未参加生育保险需承担雇员产假期间生活补贴及生产费用等。上述支出增加了雇主的运营成本,容易造成雇主对女性,特别是未婚未育女性的就业歧视。这种歧视反过来又会加剧女性对职业生涯的担忧,进而用推迟或取消生育来维持其职场工作。他建议,通过社会统筹来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压力。上海现行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劳动部门应该进行精算测量,对于男女比例不同的单位的缴费不用一刀切,根据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补偿是比较合理的方案。”台盟市委在集体提案中也建议,在二孩的背景下,不增加企业缴费比例,由政府财政兜底承担生育保险费增加部分,并加强对女职工基本保障欠缺问题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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