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级地震什么程度后受损程度为C级的房屋,能不能承受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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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以划分为A.2级B.3级C.4级D.5级E.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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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以划分为A.2级B.3级C.4级D.5级E.6级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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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A.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C.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D.面向农村、治疗为主、中西医并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E.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是A..实行多渠道筹资办医B.实行新型合作医疗C.实行社会医疗保险D.实行初级卫生保健E.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颁布时间是A.2000年B.2001年C.2002年D.2003年E.2004年4爱国卫生运动的基本主题是A.讲究卫生、除害防病B.除四害C.两管五改D.除害防病、防重于治E.预防为主,除害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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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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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
(报批稿)
四川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2013年3月&前& 言
&&&&&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我省农村C级危房改造加固维修工作,消除农村危房危害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下达课题研究任务,明确主编单位,并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研究及编制工作。课题编研组紧密结合我省农村危房实际,在调查研究“5.12” 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和近3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适合我省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经验和方法,并经广泛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共分 10章 183 条,以及附录A和B。主要技术内容依次为: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要求、地基基础、砌体结构、石结构、木结构、混凝土构件、屋盖系统、围护结构、附录。本技术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抗震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抗震研究所(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
编制指导委员会:主 任 委 员&&&&&&&&&&&& 田& 文副主任委员&&&&&&&&&&&& 文技军、王德华、高黄根。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 科、王建平、阮& 娟、肖承波、吴& 体、罗进元、赵常颖、高永昭。
主 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肖承波、吴& 体、高永昭、凌程建、 李德超、王& 磊、陈雪莲、汪建兵。&目&& 录
1 总 则&12 术语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53 基本要求&64 地基基础&114.1 一般规定&114.2加固维修方法&114.3施工要求&125 砌体结构&135.1 一般规定&135.2 加固维修方法&135.3 施工要求&176 石结构&236.1 一般规定&236.2 加固维修方法&236.3 施工要求&247 木结构&287.1 一般规定&287.2 加固维修方法&297.3 施工要求&348 混凝土构件&368.1 一般规定&368.2 加固维修方法&36&8.3 施工要求&409 屋盖系统&439.1 一般规定&439.2 加固维修方法&439.3 施工要求&4510 围护结构&4910.1 一般规定&4910.2 门窗&50附录A&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51附录B& 置换法&54附录C& 砌体压力灌浆修补裂缝&55附录D& 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混凝土结构施工要求&57附录E& 木结构日常检查内容&60附录F&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62&1 总 则
1.0.1& 为指导本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的加固维修,做到确保质量、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且房屋为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为300㎡以内,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自建居住房屋。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以及危险性鉴定为B级的农户自建居住房屋,可参照执行。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的房屋加固维修,尚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规定,参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的要求一并实施。注:本导则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1.0.4& 房屋屋面、墙面和门窗破损渗漏、上下水管道破损渗漏等使用功能的维护修缮,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实施。1.0.5& 房屋加固维修,应符合当地行政区域规划对建筑风格风貌、美观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要求。1.0.6& 承担房屋加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有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1.0.7& 承担房屋加固维修的施工单位和有证工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加固维修的施工质量负责,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加固维修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1.0.8&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加固维修质量的指导和管理。1.0.9& 房屋加固维修,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术语和符号
2.1.1& 危房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1.2& B级危房、C级危房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将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B级房危,是指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2.1.3& 墙体面层加固法&&& 在砌体墙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2.1.4& 外加柱加固法在砌体墙交接处等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约束砌体墙的加固方法。2.1.5& 壁柱加固法在砌体墙垛(柱)侧面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组合构件的加固方法。2.1.6& 增大截面加固法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柱外包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扩大原构件截面的加固方法。2.1.7& 钢构套加固法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柱外包角钢、扁钢等制成的构架,约束原有构件的加固方法。2.1.8& 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法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上采用结构胶粘剂粘贴碳纤维布,以达到提高承载能力或约束原构件要求的加固方法。2.1.9& 墙体置换法采用新的墙体块材和砌筑砂浆置换原砌体墙中受损严重部分的加固方法。2.1.10& 扶壁砖柱加固法沿砌体墙体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将局部墙体加厚形成墙带垛加劲墙体的加固方法。2.1.11&结构胶粘剂用于承重结构构件胶接的,能长期承受荷载作用力和环境作用的专用胶粘剂。2.1.12&裂缝压注胶采用低黏度改性环氧类胶液配制的、以压力注入结构或构件裂缝腔内、具有一定粘结能力的胶粘剂。当仅用于封闭、填充裂缝时,称为“裂缝封闭用压注胶”;当用于恢复开裂构件的整体性和抗拉强度时,称为“裂缝修复用压注胶”。粘剂配制的用于混凝土的胶粘剂,也称裂缝修补剂。2.1.13&灌浆料一种高流态和可塑性良好的灌注材料,具有不分层、不分化、固化收缩极小、体积稳定的物理特性,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粘结性能和力学性能。一般分为改性环氧类灌浆料和改性水泥基类灌浆料。2.1.14&植筋&&&&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件。2.1.15&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碎石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390㎜×190㎜×190㎜,简称普通小砌块。2.1.16&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为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390㎜×190㎜×190㎜,简称轻骨料小砌块。2.1.17&构造柱按构造要求设置在砌体房屋中的钢筋混凝土柱。2.1.18&芯柱&&& 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称素芯柱,小砌块墙体内的孔洞内插有钢筋并浇灌混凝土称钢筋混凝土芯柱。&&& 2.2 符 号
2.2.1& 材料力学性能MU——砌块(砖)的强度等级;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C——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的混凝土强度等级。2.2.2& 几何参数b——加固后构件截面宽度;h——加固后构件截面高度。3 基本要求
3.0.1& 房屋的加固维修应以房屋鉴定报告的结论为依据,抗震设防区房屋的鉴定报告应包括抗震鉴定。当鉴定报告的深度不足以指导加固维修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持证人员对房屋结构的结构体系、使用现状、损伤情况及主要材料的强度等级等作详细的检查,并编制加固维修方案。3.0.2& 加固维修方案应根据房屋鉴定(危险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和现场检查的结果综合确定,确保房屋正常使用要求的安全和抗震设防安全的要求。加固维修方案可为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固维修方案的意图应明确、受力传力途径应合理、加固方法应成熟可靠且易于实施。3.0.3& 加固维修方案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房屋结构构件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换。当房屋加固维修的费用超过新建相同建筑造价的70%及其以上时,不宜进行加固维修,可考虑拆除。3.0.4& 对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的房屋,或房屋场地属于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发震断裂带地表错位的抗震危险地段的房屋,不应对房屋加固维修,建议拆除。对房屋场地属于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河边的边沿、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抗震不利地段的房屋,应综合评估地基加固的难度和费用,确定是否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3.0.5& 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构件安全隐患的加固维修,应进行加固维修方案的设计,并经有资格的结构工程师审查认可。加固维修方案应符合下列原则要求:1& 新增的结构构件或结构构件的局部加强,应使其对结构体系或构件的质量和刚度均匀、对称,防止局部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局部过度加强而导致的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和相关的结构构件、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新增结构构件与原有结构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2& 房屋竖向承重结构构件的加固维修,应从结构构件的竖向承载能力、抗侧力能力和支撑联系的整体作用考虑。新增的墙、柱等竖向结构构件宜与原房屋平面布局均匀规则,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和设置可靠的基础。3& 屋盖结构的加固维修,应从更换或补强屋盖已损伤、腐朽、虫蚀的结构构件,减轻屋面覆土等屋面材料荷重,加强屋盖构件节点连接、屋盖支撑等方面综合考虑。4& 木结构房屋围护墙的加固维修,应从围护墙自身的稳定性、安全性考虑,围护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以围护墙的损坏不致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为原则。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防止围护墙向房屋室内侧倾斜、塌落。3.0.6& 对鉴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女儿墙、门脸、檐口及出外墙的装饰物、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撤除或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3.0.7& 加固维修中使用的钢筋、水泥、砖、砌块等主要结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水泥。3.0.8& 当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加固维修使用的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1& 普通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天)。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块外壁厚度不应小于30mm,中间肋厚不应小于25mm。2& 砖砌体结构加固维修用的块体,宜采用与原结构同品种块体。块体材料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0。3& 砌体加固维修用的砌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但基础、防潮层、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湿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7度及其以下抗震设防区不应低于M2.5;8度及其以上抗震设防区不应低于M5.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4& 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加固不应低于C15,上部结构不应低于C20。3.0.9& 结构加固维修用的钢筋,应采用HPB235级、HPB300级、HRB335和HRB400级钢筋,钢筋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承重构件中不得使用废旧钢筋,不应采用人工砸直的方式对钢筋加工处理。3.0.10& 结构加固维修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以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3.0.11& 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的木结构构件应予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加固所用的木材应选用干燥、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承重用的木构件宜选用原木、方木和板材,圆木柱稍径不应小于150mm,圆木檩稍径不应小于100mm,圆木椽稍径不应小于50mm;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3.0.12& 外露铁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处理措施。3.0.13& 对严重酥碱、开裂错位、空鼓歪闪的土石围护墙(含土夯、土坯等生土墙和毛片石、毛卵石等毛石墙),以及抗震设防为8度及其以上地区的土石围护墙,应予拆除并采用砖或砌块重砌。毛石围护墙的加固维修应选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石材,其形状不能过于细长、扁薄、尖锥或接近圆形。砌筑砂浆应采用混合砂浆,不得采用干码甩浆和空心夹层的砌筑方法。3.0.14& 加固维修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方应与加固维修方案设计方和住户进行技术交底、沟通,清楚加固维修的内容和要求,并制订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2& 施工方应确保加固维修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本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中应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并有相应的质量记录。3& 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应按本导则各章的要求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当更换、拆改结构构件时,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4& 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构件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以及在加固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数量增多等异常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会同加固维修方案设计人员商定处理措施。5& 加固维修施工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至合格;出现对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会同加固维修方案设计人员商定处理措施,并负责整改至合格。 3.0.15& 加固维修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服装。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2& 基础加固挖土时,为防止土方坍塌,不得掏挖。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规定放坡或设支护。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纹或部分土方坍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脚手架搭设必须确保架体稳定、脚手板铺设安全和架子外侧的防护。不得在120mm厚砖墙、毛石清水墙、砖(石)独立柱、过梁设置脚手眼。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和随意拆改脚手架。架子、楼板上堆码的砖、砌块高度不超过三线。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线电缆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严禁乱拉乱接。手持电动工具和插头插座应安全可靠,严禁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配电箱保险丝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5& 抬吊构件、材料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保证设备自身的平衡与整体稳定性。人工抬吊构件、材料等的绳具应采用合格的麻绳或钢丝绳,不得用螺纹钢做吊钩和用铅丝吊具绳。3.0.16& 加固维修工程完成后,房主应对加固维修施工进行验收。必要时,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派员给予技术指导。加固维修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的要求。2& 加固维修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资料应齐全、合格和有效。3& 符合本导则各章中加固维修方法的要求。4& 加固维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已对质量事故处理并验收合格。5& 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 6& 房屋加固维修施工质量验收检查主要内容见附录F。3.0.17&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维修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功能。4 地基基础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在选择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可选择采用加固地基、加固基础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加固地基基础相结合的方案;2& 对选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预期效果、施工难易程度、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施工安全性、对邻近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机具条件、施工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选定最佳的加固方法。4.1.2& 对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测。4.1.3& 因地基基础原因造成的结构变形、墙体裂缝等,应先处理地基基础,之后再进行房屋上部结构加固处理。4.1.4& 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上部结构损坏的房屋加固维修,应在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进行。4.1.5& 对湿陷性较大的地基,应做好防水、散水及排水措施。4.1.6& 当基础边缘下方45度宽压力线范围(持力层)内有松散的杂填土、旧水沟等局部软弱层时,应局部加深,并加固地基。加固方法可采用素填土或灰土分层夯实、放宽基础以及打桩等方法。
4.2 加固维修方法
4.2.1& 当基础因受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础裂损时,可采用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进行处理。4.2.2& 对液化地基、软弱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可采取下列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1& 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2& 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当可能产生差异沉降或基础埋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过渡时,应局部加强圈梁。3& 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强砌体墙体。4.2.3& 当地基局部沉降引起房屋的基础与墙体出现裂缝,并有发展趋势时,可采用如下方法加固基础:1& 局部加宽基础面积,新旧基础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新旧基础的地基持力层宜相同。2& 采用基础托换的方式进行基础加固。
4.3 施工要求
4.3.1& 基础注浆施工时,先在原基础裂损处钻孔,注浆管直径可为25mm,钻孔和水平的倾角不应小于30°,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的直径大2~3mm,孔距可为0.5~1.0m。4.3.2& 基础注浆的浆料材料可采用水泥浆等,注浆压力可取0.1~0.3MPa。如果浆液不下沉,则可逐渐加大压力至0.6MPa,浆液在10~15分钟内再不下沉则可停止注料。注料的有效直径为0.6~1.2m。4.3.3& 基础注浆加固时,对单独基础每边钻孔不应少于2个;对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向分段施工,每段长度可取1.5~2.0m。4.3.4& 基础托换的施工应满足加固设计要求。 5 砌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主体竖向结构(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为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普通小砌块等砌筑的实心墙、柱的加固维修,其它结构系统的加固维修应按本导则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5.1.2& 加固维修方案应根据房屋危险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指出的安全隐患、结论和建议,以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确定合适的加固维修方法。当对同一结构构件进行消除危险性隐患和抗震隐患的加固维修时,应采用兼顾满足抗震要求的加固维修方法。5.1.3& 因抗震设防需要而增设墙体、局部增设墙肢,以及对墙体及墙肢进行加固维修时,应使新增设的墙体在房屋平面布置对称或均匀、上下连续,避免房屋结构侧移刚度和构件刚度的突变。5.1.4&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结措施或拆矮。5.1.5& 屋檐外挑梁上的砖砌体应拆除。
5.2加固维修方法
5.2.1& 房屋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选用下列加固方法: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设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2&纵横墙连接处出现裂缝的墙体,应在进行裂缝修补后,可采用钢拉杆、外加柱、外加圈梁或局部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见附录A)加强纵横墙连接。3&房屋整体性差导致墙体开裂严重,应在外墙的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墙体外部增设型钢(如角钢、槽钢等)圈梁,内横墙增设钢拉杆。4&当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要求时,应新增构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外墙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参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采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6&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7&对6度及以下地区的砌体墙,当墙体稳定性较差时,可采用增设砌体扶壁砖柱加固法进行加固。8&当砌块承重墙体表面局部风化、脱落,经局部剔凿、清除风化层后可采用1:2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处理。9&后砌非承重墙与承重墙之间可采用加钢丝网片水泥砂浆面层的方法进行拉结。钢丝网片每边深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应与梁或楼板连接。&5.2.2& 拆砌、置换或增设抗震墙体的加固方法&图5.2.2 新增横墙示意图& A-A1&横墙间距超过6m时,应增设横墙,并与纵墙及屋盖构件可靠连接,新增横墙应设基础。新增横墙可采用新增构造柱和混凝土带的方案如图5.2.2所示。2&当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开裂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可采用置换法(见附录B)进行加固。3&当墙体局部强度过低或破坏严重(缝宽度较大、并伴有错动、歪闪等情况时),可将强度过低或破坏严重的部位拆除重砌。拆除前要先做好拆砌范围内上部结构的支托,设置可靠安全支撑。5.2.3& 墙体裂缝处理方法1& 砖墙体裂缝修补可用水泥聚合灌浆液,其配合比及适用范围见表5.2.1的规定。灌浆所用水泥可采用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子为粒径≤0.5mm的细砂,水为饮用水或天然矿泉水,聚醋酸乙烯乳液固体含量在50%±2,PH值为4~6。可根据裂缝开裂程度和开展范围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补:表5.2.1& 聚醋酸乙烯(乳胶)水泥聚合浆配合比及适用范围浆别&水泥&聚醋酸乙烯醇乳液&水&砂&可灌裂缝及缝隙宽度(mm)稀浆&1&0.06&1.2&-&0.2~1稠浆&1&0.055&0.74&-&1~5砂浆&1&0.06&0.4~0.7&1&5~151)&压力灌浆修复适用于裂缝宽度在1~2mm之间的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筑的实心墙体。对于1mm以下的裂缝,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简单抹灰处理。2)&灌浆、沿裂缝区带状抹灰适用于缝宽为3~4mm之间的墙体裂缝,灌浆后可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一层钢丝网,抹高标号水泥砂浆(M10),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300mm。3)&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当原墙体砌筑砂浆强度低,或墙体开裂严重(最大裂缝宽度在4mm以上)时,应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单面或双面)加固,面层砂浆强度等级应采用M10。2& 墙体裂缝宽度较大(缝宽多数在5mm以上)并有错动或外闪时,应将裂缝严重的部位局部或大部分拆除,采用强度等级M7.5及以上的砂浆重新补砌;拆除前要先做好拆砌范围内上部结构的支托,设置可靠支撑结构。3& 当大梁下的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大梁下的砌体出现竖向裂缝或斜向裂缝,应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扶壁柱的方式进行加固处理。5.2.3& 当房屋墙体(柱)的承载能力或抗震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拆除重砌、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加固方法。5.2.4& 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 窗间墙宽度过小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等进行加固。2& 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3& 出屋面的楼梯间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4& 悬挑梁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接长锚固长度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5& 当门窗洞口采用砖过梁或钢筋砖过梁、或6度~8度时过梁支承长度小于240mm、或9度时过梁支承长度小于360mm时,可采用洞口顶部增加双角钢组合过梁,且在洞口两侧墙体中增加锚固连接措施。作法示意见图5.2.5。&6& 置于楼盖板上的自承重或承重砖墙,应进行拆换或改变传力路线。5.2.5& 现有的普通粘土砖砌筑的墙体厚度不大于180mm的房屋,应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5.3施工要求
5.3.1&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钢筋外侧局部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0mm;砂浆层应密实。5.3.2&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砖墙体的施工要求见附录A。5.3.3& 砌体压力灌浆修补裂缝施工要求见附录C。5.3.4& 增设砌体扶壁砖柱加固法的施工要求如下:1& 新增设扶壁砖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当采用角钢-螺栓拉结时,应沿墙的全高和内外的周边,增设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防护层(见图5.3.4-1)。
图5.3.4-1 增设扶壁柱的截面尺寸(mm)
2& 新增扶壁砖柱应采用整砖砌筑。3& 增设扶壁砖柱处,沿墙高应设置以212带螺纹、螺帽的钢筋与双角钢组成的套箍,将扶壁柱与原墙拉结;套箍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见图5.3.4-2)。&图5.3.4-2 砌体墙与扶壁柱间的套箍拉结(mm)
4& 在原墙体需增设扶壁柱的部位,应沿墙高,每300mm凿去一皮砖块,形成水平槽口(见图5.3.4-3)。砖砌扶壁柱时,槽口处的原墙体与新增扶壁柱之间,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用干捻砂浆将灰缝填实。
图5.3.4-3 水平槽口(mm)
5& 扶壁柱应设基础,其埋深应与原墙体基础相同。新旧基础间设的拉结筋,拉结筋在原基础中采用钻孔植筋锚固,锚固深度不小于240mm,拉结筋伸入新基础中的长度不小于500mm;如新旧基础均为砖基础,可局部设槎连接。6& 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而言:新增扶壁柱与砌块墙体之间应设马牙槎,与新增扶壁柱相邻的砌块应采用C15的混凝土填实处理5.3.5&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满足如下要求:1&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其数量应不少于4根。箍筋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筋,箍筋间距宜为200mm;当圈梁与外加柱相连接时,在柱边两侧各500mm长度区段内,箍筋间距应加密至100mm;2&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圈梁在转角处应设2根直径为12mm的斜筋;3& 钢筋混凝土外加圈梁的顶面应做成泛水,底面应做成滴水沟;4&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钢筋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其搭接长度为40d(d为纵向钢筋直径)。5&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与砖墙的连接宜采用结构胶锚筋,亦可选用化学锚栓或钢筋混凝土销键。 5.3.6& 采用钢拉杆代替内墙圈梁时,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 钢拉杆宜在横墙两侧各设一根,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其方形垫板尺寸宜为200mm×200mm×15mm。2& 无横墙的开间可不设钢拉杆,但外加圈梁应与进深方向梁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可靠连接。3& 每道内纵墙均应用单根拉杆与外山墙拉结,钢拉杆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拉杆长度不应小于两个开间。4& 钢拉杆与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连接,可将钢拉杆埋入圈梁,锚入长度为30d(d为钢拉杆直径),端头应做成弯钩。 5.3.7& 砌体局部拆砌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 将破裂墙体局部拆除,并按提高一级砂浆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7.5用整砖填砌。2& 分段拆砌墙体时,应先砌部分留槎,并埋设水平钢筋与后砌部分拉结。3& 局部拆砌墙体时,新旧墙交接处不得凿水平槎或直槎,应做成踏步槎接缝,缝间设置拉结钢筋以增强新旧的整体性。5.3.8& 拆砌或增砌砌块砌体施工,除应符合5.3.7条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施工前,应按改造加固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2& 局部拆砌的墙体应留斜槎,不能保证时应设置拉结筋,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强。3&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栓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4&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5& 砌块墙体施工时,墙内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砌块上下皮应对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当缺乏专用配块时,可以局部采用普通砖作为配块错缝使用,但不应大面积采用砌块、砖块混合承重。6& 砌块砌筑前不应浇水,夏天炎热干燥时可在砌筑前稍作喷水湿润;砌筑砂浆应随铺随砌,砌块竖向和水平灰缝饱满度分别不应小于80%和90%。7&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8&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5.3.9& 新增构造柱的施工要求如下:1& 新增构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应由底层设起,并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2& 新增的构造柱应与墙体圈梁、拉杆连接成整体,若所在位置与圈梁连接不便,也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3& 构造柱截面可采用250×300m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6000mm2,宽度不宜大于700mm,厚度可采用70mm;外墙转角可采用边长为600mm的L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200mm。4& 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f12,转角处纵向钢筋可采用12f12,并宜双排设置;箍筋可用f6,其间距宜为150~200mm,在楼、屋盖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5& 新增构造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宜在楼层1/3和2/3层高处同时设置拉结钢筋和销键与墙体连接(做法参见图5.3.9)。拉结钢筋和销键应满足如下要求:1)&拉结钢筋可采用2f12,长度不应小于1.5m或至洞口边缘,应在两侧墙体的水平方向剔10mm小槽,将拉结筋紧贴槽内安放,并固定封闭;其一端应锚在新增构造柱内,另一端应锚入墙体的空洞内;孔洞尺寸宜采用120×120mm,拉结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80mm,并用混凝土填实。2)&销键截面宜为240×180mm,入墙深度可为180mm,销键应配4f8钢筋和3f6箍筋,销键与新增构造柱混凝土同时浇注。6& 新增构造柱应做基础,埋深宜与墙体基础相同;当墙体基础埋深超过1.5m时,新增构造柱基础埋深可采用1.5m,但不得浅于冻结深度(冻土地区)。&& 图5.3.9 内外墙交接处加构造柱示意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料石、毛料石墙体(不包括石柱)承重的石结构-木楼盖、石结构-木屋架,且层数不超过两层、檐口高度不超过7m的房屋。6.1.2& 对鉴定不满足要求的石结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墙体、加强墙体连接、减轻屋盖重力等措施进行改造加固。
6.2 加固维修方法
6.2.1& 对石砌体房屋墙体的裂缝宽度不大于5mm的,可参照5.2.3条的方法进行修补。6.2.2& 墙体裂缝宽度较大(缝宽多数在5mm以上)并有错动或外闪时,可将裂缝严重的部位局部或大部分拆除,采用高强度等级的砂浆重新补砌。6.2.3& 墙体严重酥碱、空臌、歪闪,墙体因缺少拉结石而出现局部坍塌应拆除重砌。6.2.4& 横墙间距超过6m时,宜增砌横墙并与纵墙及屋盖构件可靠连接,新增横墙应设基础。6.2.5& 纵横墙连接较差或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裂缝时,应在墙体中增设拉结筋进行加固。6.2.6& 圈梁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增设外加圈梁。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增设外加构造柱。整体性差的房屋,应采用加圈梁或扶壁柱方法进行加固。6.2.7& 前后檐墙外闪或无连接宜采用打摽(见图6.2.7)或增设壁柱等方法加固。&图6.2.7& 打摽方法6.2.8& 墙体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应用钢丝刷清除表面风化层,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单面或双面)加固。6.2.9& 石墙横墙洞口水平截面积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时,应采取增设配筋砂浆框或钢筋混凝土框等方法对洞口进行加强。6.2.10& 防潮碱草已腐烂时,宜更换。6.2.11& 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4.8m时,支承处宜加设料石砌筑的壁柱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6.2.12& 对石楼板净跨大于4m或悬挑大于0.5m时,支承处宜加设料石砌筑的壁柱。6.2.13& 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个别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应先在梁或屋架端部增设支撑,清除破坏的石块后用高标号水泥砂浆(M10)填实孔洞,对孔洞较大部位应采用C20以上的混凝土填实。
6.3施工要求
6.3.1& 纵横墙连接较差或纵横墙连接处竖向裂缝最大宽度大于2mm的墙体,应采用钢拉杆加强纵横向墙体的连接或在墙体灰缝中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设置26拉结筋,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3.2& 增设圈梁或扶壁柱:1 应在外墙的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墙体外部增设型钢(如角钢等)圈梁,内横墙增设钢拉杆;也可采用在楼、屋盖底面四周设置闭合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圈梁;内圈梁的箍筋锚固于石结构房屋的石墙顶部条石上,使内圈梁与石墙和楼盖形成一个整体。2 设置竖向扶壁柱。首先,可参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稿)》第5.0.8条的要求,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位和数量。一般可在石结构房屋的转角处、楼梯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横墙较多的建筑物在间隔适当开间的横纵墙交接处、空旷建筑物在间隔适当距离的窗间墙部位以及在某些薄弱的关键部位分别设置。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见图6.3.2)。&图6.3.2& 扶壁柱截面形式(箍筋应焊接封闭)6.3.3& 增设的料石壁柱宽度不宜小于400mm,厚度不宜小于200mm。6.3.4& 拆除石结构墙体前要先做好拆砌范围内上部结构荷载的支托,设置支撑结构。6.3.5& 拆除后重砌的石墙体石材材料要求如下: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2& 料石的宽度、高度分别不宜小于240mm和220mm;长度宜为高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料石加工面的平整度应符合表6.3.5的要求。
表6.3.5& 料石加固平整度(mm)料石种类&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表面凹入深度&上、下叠砌面及左右接砌面表面凹入深度&尺寸允许偏差&&&宽度、高度&长度细料石&≤2&≤10&±3&±5半细料石&≤10&≤15&±3&±5粗料石&≤20&≤20&±5&±7毛料石&稍加修整&≤25&±10&±153& 用于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6.3.6& 料石墙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料石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应采用无垫片砌筑。2& 料石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缝长度不应小于料石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墙内不得出现竖向通缝或直槎。3& 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小于10mm,不宜大于15mm。4& 每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2m。5& 已砌好的石块不应移位、顶高;当必须移动时,应将石块移开,将已铺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6& 有垫片料石砌体砌筑时,应先满铺砂浆,并在其四角安置主垫,砂浆应高出主垫10mm,待上皮料石安装调平后,再沿灰缝两侧均匀塞入副垫。主垫不得采用双垫,副垫不得用锤击入。7& 料石砌体的竖缝应在料石安装调平后,用同样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竖缝不得透空。8& 石砌墙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6.3.7& 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裂缝复查。2& 清理、修正原结构、构件。3& 裂缝修补施工。4& 裂缝腔内的粘合面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6.3.8& 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410,箍筋间距不少于。6.3.9& 新增扶壁柱的混凝土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PB300级热轧钢筋。 7 木结构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农村居住建筑的危房加固维修,包括木柱木屋架结构、木柱木梁结构、穿斗木构架、康房的加固维修。7.1.2& 所使用的木料应经过防白蚁、防腐、防火处理。承重木柱当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应小于150mm;当采用方木时,边长不应小于120mm。7.1.3& 木柱下应设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连接。7.1.4& 木柱不宜有接头。有接头时,应采用巴掌榫对接,并在接头处用钢件连接牢固。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在同一截面处开槽时,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二分之一。7.1.5& 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架,应设置通风洞口。7.1.6& 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或混凝土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7.1.7& 7度及以上时,一般不宜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当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时,沿围护墙边增设木柱承受木梁荷载,木柱应重新设置基础。木柱与木梁应采取可靠连接。7.1.8& 木构件的截面薄弱导致严重开裂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并与原构件可靠连接。7.1.9& 未按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设置斜撑的三角形木屋架和木柱木梁屋架应增设斜撑。7.1.10& 未按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设置剪刀撑的三角形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应增设竖向剪刀撑。7.1.11& 康房底层柱间应采用斜撑或剪刀撑加固,且不宜少于2对。7.1.12& 木结构损坏现象主要为腐朽、腐蚀、蛀蚀及变形开裂,加固维修中最常见的是腐朽。7.1.13& 木材防止腐朽措施如下:1& 木材含水率宜控制在20%以下。2& 防止雨雪等天然水浸湿木材。3& 在使用期间防止凝结水使木材受潮。4& 尽量采用干燥的木材来制做结构,并使结构的各部位皆处于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即使一时受潮也能及时风干。5& 不允许将承重结构的任何部分封闭在围护结构之中。6& 采取化学上的措施对木构件进行防腐。7.1.14& 木结构日常检查应按附录E要求进行。
7.2 加固维修方法
7.2.1& 木柱加固维修1& 侧向弯曲的矫直与加固对侧向弯曲柱子的加固,必须先对弯曲部分进行矫正,使柱子回复到直线形状;再增大侧向刚度(减少长细比),防止侧向弯曲的再度发生。对侧向弯曲不太严重的柱,如为整根柱子,可从柱的一侧增设刚度较大的方木,以螺栓与原柱绑紧。并通过拧紧螺栓时产生的侧向力,来矫正原柱的弯曲,使加固后的柱子回复平直并具有较大的刚度。如为组合柱,可在肢杆间填嵌方木或在外侧夹加方木增强刚度,进行加固。&图 7.2.1-1 侧向弯曲的矫直与加固对于侧向弯曲较严重的柱,如直接用拧紧螺栓方法进行矫直有困难时,则可在部分卸荷情况下,先用千斤顶及刚度较大的短方木,对弯曲部分进行矫正,然后再安设用以增强刚度的方木进行加固。&图 7.2.1-2 严重弯曲部分进行矫正2& 柱底腐朽的加固木柱的腐朽多数发生在与混凝土或砌体直接抵承的底部。可根据腐朽的程度,采取以下加固处理方法:轻度腐朽的,把腐朽的外表部分除去后,对柱底的完好部分涂刷防腐油膏,最后装上经防腐处理的加固用夹木及螺栓。&图 7.2.1-3 轻度腐朽处理柱底腐朽较重时,应将腐朽部分整段锯除后,再用相同截面的新材接补,新材的应力等级不能低于木柱的旧材。连接部分加设钢夹板或木夹板及联结螺栓。&图 7.2.1-4 严重腐朽处理对于防潮及通风条件较差,或在易受撞击场所的木柱,可整段锯去底部腐朽部分,换以钢筋混凝土短柱,原有固定柱脚的钢夹板可用作钢筋混凝土短柱与老基座间的锚固连接件。&图 7.2.1-5 新增钢筋混凝土柱7.2.2& 木梁、檩条加固1&构件端部腐朽的加固先将构件临时支撑好后,锯掉已腐朽的端部,代以短槽钢,用螺栓连接。槽钢可放在梁的底部或顶部,螺栓通过计算确定其数量和直径。&图 7.2.2-1 短槽钢加固2&构件刚度或承载力不足的加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方法之一:1)&加设“八”字形撑,减小梁跨&图 7.2.2-2 加设“八”字形斜撑2)&在弯矩较大的区段内,于梁侧或梁底加设槽钢、组合角钢或方木,用螺栓连接。&图 7.2.2-3 梁底加设角钢或槽钢3)&在梁底增设钢拉杆,使原木梁变为组合梁,如施工时,跨中撑杆宜在钢拉杆两端安好,并用临时支撑将原梁跨中顶升复位后再下料,下料长度应比安装前净空适当加长,以达到安装后使钢拉杆建立预应力。&图 7.2.2-4 梁底增设钢拉杆
4)&木柱和木梁仅用榫头连接,在遭遇较大地震时,节点有榫头拔出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梁柱接头增设托木,用螺栓锚固。&图 7.2.2-5 梁、柱节点加固示意
5)&梁柱节点无可靠连接的部位、主梁与次梁间无可靠连接的部位,可采用钢扒钉或铁丝绑扎进行加强处理。&&& 图 7.2.2-6 上下柱与木梁用夹板连接示意&&& 图 7.2.2-7 上下柱与梁用铁拔钉连接
7.2.3& 木楼盖加固维修木搁栅端头开裂损坏,可加钢箍绑扎。&图 7.2.3-1 加设钢箍绑扎
搁栅跨中下挠过大或损坏的修理加固搁栅跨度过大或间距过大,造成搁栅下挠严重,产生使用上的问题(如楼面过软,天棚开裂等),可在两根搁栅之间增加一根搁栅(木搁栅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搁栅),以减小原有搁栅的荷载,增加楼板的刚度。如条件许可也可采用增加牵杠的加固方法,即将搁栅下挠部分用千斤顶顶升到原来水平位置,在搁栅的跨中底部加一根牵杠,以缩短搁栅的跨度和增加楼板的刚度。7.2.4& 木楼梯加固维修1&扶梯基腐朽:梯段下沉应先检查扶梯基上口是否与平台搁栅脱开,脱开严重的应采取防坍落措施,可对扶梯基进行绑接,绑接用料一般用5×15cm 或5×20cm 的杉木或杂木,搭接部分长度不小于50cm。扶梯基下端腐朽可加捣素混凝土垫脚,提高其支承点,缩短扶梯基的跨度。也可将楼梯的最面两级踏步改做成砖砌水泥砂浆粉刷踏步,扶梯基就搁置在砖砌踏步上。2&三角木损坏:扶梯基上的三角木损坏可根据损坏程度予以不同修理。三角木松动可加钉钉牢;三角木碎裂新换的三角木必须照原三角木复制,保持原踏步的尺度。3&踏步板磨损:踏步板磨损较大的可翻面后使用,将磨成圆口的一面翻在踏步的下面,且放在里面。也可将滑口部分锯掉,拼上相同的木料,拼后要求板面平整,并刨光,倒角收棱,再用圆钉钉在三角木上。
7.3 施工要求
7.3.1& 木结构在进行修理、加固和更换时,需要一个卸载工序,或将其脱离整个结构的工序,修理时一般又不能使房屋使用中断。7.3.2& 一般都应遵照先支撑,后加固的程序进行施工。支撑的作用:保证加固维修全过程的安全;保证所有更换或新加的杆件,在整体结构中能有效地参加受力。为达到后一目的,临时支柱应将整体结构顶起。7.3.3& 支撑用料大多使用木材。支撑的形式主要可分为竖直支承(单木顶撑、多木杠撑、龙门架等)和横向拉固(水平、斜向搭头)两种。7.3.4& 重要工程的支撑、加固由设计人员计算,按设计图或方案图施工。7.3.5& 支撑加固必须注意:1& 定位:使用最少的杆件,但应防止各个方向的可能移动。选择临时支柱的支撑点要恰当,并注意结构受力体系是否会因此而临时改变,如改变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2& 牢固:竖直方向用木楔或千斤顶顶紧,横向用搭头拖牢。3& 顶起高度:临时顶撑向上抬起的高度应与桁架的挠度相应,不能抬得过高,否则在更换或加固后将使构件产生附加应力。预留施工地位,便于修理操作。7.3.6& 木结构加固维修应满足如下要求:1& 必须对设计要求、木材强度、现场木材供应情况等作全面的了解。2& 所用做木结构的树种是否与设计规定的树种相符,或者是否符合设计所采用的相同的应力等级。3& 如果所用的树种与设计所规定的树种不符或者不在同一个应力等级时,必须与设计部门研究采取措施,或按实际所用树种重新计算。
8 混凝土构件
8.1&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农村居住建筑中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加固维修。8.1.2& 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混凝土构件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加固维修方案。8.1.3& 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对新增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根据加固维修方案要求,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相关规定确定。2& 对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鉴定报告取值,若无明确,应根据实测推定混凝土强度。8.1.4& 对于承载能力的加固,加固后的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宜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相关要求进行验算,验算结果应满足要求。8.1.5& 混凝土构件的加固维修,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8.1.6& 混凝土裂缝修补材料的安全性能指标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第4.6节的要求。
8.2&加固维修方法
8.2.1& 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抗弯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增大截面法、增设支点加固法进行处理。8.2.2&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减小跨度进行处理。8.2.3& 钢筋混凝土柱受压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增大截面法、外包钢加固法进行处理。8.2.4& 当楼梯构件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粘贴纤维布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进行处理。8.2.5& 增大截面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即采取增大混凝土构件的截面面积,以提高其承载能力和满足正常使用的一种加固方法。该方法可广泛应用于混凝土梁、板、柱及墙等构件的加固。梁、柱、板增大截面加固示意分别见图8.5.2-1~图8.5.2-3。&&&&&&&&&&&&&& 8.2.5-1 梁增大截面加固示意
&&&&&&&&&&&& 图8.2.5-2 柱增大截面加固示意&&&&&&&&&&&&&& 8.2.5-3 现浇板增大截面加固示意
8.2.6& 增设叠合层加固法增设叠合层加固法,即在原结构构件表面增设一层相同材料或不同材料,使叠合层和原结构构件共同承受荷载,以提高其承载能力的一种加固方法。该方法主要可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的加固。&图8.2.6.1 预制板增设叠合层加固示意
8.2.7&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即凿除构件需置换范围内混凝土后重新浇筑混凝土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构件混凝土强度严重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部位,根据截面上置换的范围可分为局部置换和全截面置换。8.2.8& 外包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即在混凝土构件周边包以型钢以提高构件承载能力的加固方法。该方法采用化学灌注外包钢加固时,型钢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当环境具有腐蚀性介质时,型钢表面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图8.2.8-1 柱外包型钢加固&图8.2.8-2 梁外包型钢加固8.2.9& 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即采用增设支承点来减小构件的计算跨度,达到减小构件内力及相应提高构件承载能力的加固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对使用空间和外观效果要求不高的混凝土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加固。&图8.2.9-1 增设支撑加固梁&&&&&&& 图8.2.9-2 增设支点加固板8.2.10&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的加固方法1& 蜂窝、麻面、空洞,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2& 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外露部位,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8.2.11& 混凝土构件裂缝的修补方法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除应对裂缝选用适用的方法进行修补外,尚应采用适当的加固方法进行承载能力加固。1&表面封闭法:利用混凝土表层微细独立裂缝(裂缝宽度≤0.2mm)或网状裂纹的毛细作用吸收低黏度且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封闭裂缝通道。对楼板和其他需要防渗的部位,尚应在混凝土表面粘贴纤维复合材料以增强封护作用。2&注射法:以一定的压力将低黏度、高强度的裂缝修补胶液注入裂缝腔内;此方法适用于0.1mm≤裂缝宽度≤1.5mm静止的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以及蜂窝状局部缺陷的补强和封闭。注射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裂缝周边进行密封。3&压力注浆法:在一定时间内,以较高压力(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确定)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腔内;此法适用于处理大型结构贯穿性裂缝、大体积混凝土的蜂窝状严重缺陷以及沈而蜿蜒的裂缝。4&填充密封法:在构件表面沿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沟槽,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并粘贴纤维复合材以封闭其表面;此法适用于处理裂缝宽度≥0.5mm的活动裂缝和静止裂缝。填充完毕后,其表面应做防护层。
8.3&施工要求
8.3.1& 增大截面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的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采用增大截面进行加固的混凝土构件,按现场检测结果确定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2&新增混凝土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0;配置混凝土用的石子宜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局部置换时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当置换深度较大时,石子粒径可适当增大,但最大粒径不宜大于置换深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大于40mm。3&新增混凝土层最小厚度或混凝土的置换深度,板不应小于40mm,梁、柱不应小于60mm。4&采用增大截面进行加固的混凝土构件存在缺陷时,应先对缺陷处松散的混凝土进行凿除处理。5&采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方法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全卸载或局部卸载,确保施工安全。6&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应进行凿毛处理,且冲洗干净,浇筑混凝土前,结合面应采用高标号纯水泥浆或其他界面剂涂刷一道;待水泥净浆初凝前,浇筑混凝土。7&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8.3.2& 外包钢加固法的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 采用外包钢加固时,宜优先选用角钢,角钢不宜小于L50×6,钢缀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4mm。2& 原有构件表面应清洗干净,缺陷应修补,角部应打磨出小圆角。3& 外粘型钢与混凝土界面(粘合面)应进行打毛处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凿成沟槽。4& 外包钢焊接完毕后,外包钢与混凝土构件间应灌注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灌注型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5& 型钢注胶后的外观应无污渍、无胶液挤出的残留物;注胶孔和排气孔的封闭应平整;注胶嘴底座及其残片应全部铲除干净。6& 型钢注胶应饱满,无空隙、气泡。7& 外包型钢完毕后,型钢表面可抹不小于25mm的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作防护层,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8.3.3& 增设支点加固法的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 采用本方法进行加固时,应根据计算设计其支承结构及其基础。2& 对加固梁采用的支撑、支柱,其上端应与梁采取可靠连接。3& 对板采用新增梁增设支点加固时,新增梁安装就位后应与板间采取措施进行顶紧、固定处理,在板底与梁顶的间隙应进行填实处理:当间隙≥40mm时后填C20以上混凝土,当间隙<40mm时填M10以上的干硬砂浆。8.3.4&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混凝土结构施工要求见附录D。8.3.5&模板工程的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 底模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8.3.6& 钢筋工程的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1&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也不得将弯折钢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2&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做好隐蔽记录。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相应的专项检验。4&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调直后的钢筋其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表8.3.6&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重量负偏差要求钢筋牌号&重量负偏差(%)HPB235、HPB300&直径6mm~12mm&直径14mm~20mm&直径22mm~50mmHRB335、HRBF335&≤10&--&--HRB400、HRBF400&≤8&≤6&≤5RRB400&&&HRB500、HRBF500&&&5& 钢筋的焊接长度: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其中,d为焊接钢筋较小直径。9 屋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木梁、木屋架、木骨架承重的屋盖系统的加固维修。9.1.2& 对鉴定不满足要求的屋盖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维修屋盖系统中结构构件,加强木梁或木屋架与墙体连接、加强屋盖系统支撑、减轻屋盖重量等措施进行加固维修。9.1.3& 应拆除屋盖中木梁或屋架上腹杆间砌筑的土坯、砖山花。9.1.4&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进行防水构造设计。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将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复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叠层。屋面防水设计采用多种材料复合时,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应放在最上面,相邻材料应具相容性。
9.2加固维修方法
9.2.1& 8度、9度设防时,木檩条与木屋架间无连接的可采用扒钉钉牢,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屋架上弦可采用螺栓连接。9.2.2& 8、9度设防时,应在硬山顶部增设卧梁,且增加硬山与檩条的可靠连接。9.2.3& 对构造不合理的木构架,应采取增设杆件的方法加固;无下弦人字木屋架应增设下弦。9.2.4& 木屋架的各杆件除用暗榫连接外,还应用双面扒钉钉牢。9.2.5& 搁置在砖墙上的木檩子下应铺设砂浆垫层。9.2.6& 7度及其以上设防时,木柱与木屋架间增设木斜撑或钢斜撑,斜撑可采用螺栓连接(如图9.2.6所示)。&图9.2.6 木柱与木屋架连接示意9.2.7& 6度至9度设防时,木屋架间增设通长水平系杆。8度设防时木屋盖应增设稀铺望板,9度设防时木屋盖应增设满铺望板。屋架的支撑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1& 当屋架跨度大于6m时,应在房屋两端的第二开间各设一道上弦横向支撑。2& 9度时稀铺望板或无望板的木屋盖,应在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各设置一道上弦、下弦横向支撑,尚应隔开间设置跨中竖向支撑。3& 当屋架跨度不大于15m时,每隔一开间在屋架中央节点处设置一道垂直剪刀撑;当屋架跨度大于15m时,每隔一开间在屋架跨度1/3左右节点处各设置垂直剪刀撑。当屋架下无吊顶时,在剪刀撑相应的节点处应设置通长的水平拉杆,并用螺栓牢固连接。9.2.8& 柁头严重腐朽时,可用钉夹板、附木柱、砌砖柱、砌砖墙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并可用钢扒钉等加强附柱与柁的连接。9.2.9& 柁架在节疤处出现横向裂缝时,可采用附木柱、附木柁或砌砖墙等方法进行加固。9.2.10& 木檩条出现严重劈裂或下挠时,可采用钉爬木附檩或木枋与斜撑托檩等方法进行加固。9.2.11& 木檩条在瓜柱或屋架上的支承长度小于50mm时,可采用木夹板或钉钢扒钉进行加固。9.2.12& 木屋架或木梁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80mm、且无锚固措施时,可采用附木柱、砌砖柱、沿墙加托木、加夹板接长支座等方法进行加固。9.2.13& 屋面檩条与山墙间应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锚固,设置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1& 屋架跨度不大于9m以下时,山墙顶锚固的檩条不少于3根。2& 屋架跨度不大于5m时,檩条在山墙的支承长度大于180mm时,可不锚固。3& 密排在小屋架上的椽条,均应与山墙有可靠的连接措施。4& 檩条与山墙间未锚固、且支承长度又不足时,可采用加附木斜撑的方式进行加固。5& 屋面檩条与山墙间可采用铁件拉结,或设置墙缆等方法加固。9.2.14&无拉杆的三支点苏式人字木屋架应加设水平拉杆进行加固。9.2.15&加强墙体与楼(屋)盖系统的连接方法:1& 木构件截面不符合鉴定要求或明显下垂时,应增设构件加固,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有的构件可靠连接。2& 木屋架和硬山搁檩房屋,在山墙、山尖墙处增设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墙揽可采用木块、木方、角铁等材料。3& 内横墙墙顶可采用8号铅丝与屋架下弦或檩条拉接,或增设铁件、木夹板护墙。4& 屋顶草泥过厚时,宜结合维修减薄。9.2.16& 房屋易损部位的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柁眼(山花)的土坯和砖砌体,应拆除或改用苇箔、秫秸箔墙等材料。2& 当出屋顶烟囱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在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应拆除、降低高度或采取加固措施。9.2.17& 对钢筋混凝土屋盖应按照本导则第8.1条、8.2条相关规定进行加固维修。
&9.3施工要求
9.3.1& 对于出现渗漏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可凿除原屋面防水层后重作屋面防水。为减小屋面自重,可选用柔性防水屋面。柔性防水屋面包括卷材防水屋面和涂膜防水屋面,屋面维修应满足如下要求:1&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和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2& 防水层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避免破坏防水层。严禁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时,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3& 突出屋面的构件与屋面的连接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屋脊等)找平层应做成半径≥50mm的圆弧。4& 屋面防水层施工完后做保护层,在保护层上做屋面面层。9.3.2& 对于出现渗漏坡屋面,屋面维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平瓦、油毡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2& 在木基层上铺设卷材时,应在木屋面板上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设一层防水卷材,搭接顺流水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并用顺水条将卷材压钉在木屋面板上,顺水条间距宜为500mm,再在顺水条上铺钉挂瓦条。3& 平瓦应铺成整齐的行列,彼此紧密搭接,并应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檐口应成一直线。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掺有纤维的混合砂浆填实抹平;屋脊和斜脊应平直,无起伏现象。沿山墙封檐的一行瓦,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做出坡水线将瓦封固。铺设平瓦时,平瓦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上,不得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在基层上采用泥背铺设平瓦时,泥背应分两层铺抹,待第一层干燥后再铺抹第二层,并随铺平瓦。在混凝土基层上铺设平瓦时,应在基层表面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钉设挂瓦条挂瓦。当设有卷材或涂膜防水层时,防水层应铺设在找平层上;当设有保温层时,保温层应铺设在防水层上。4& 在木基层上铺设油毡瓦时,油毡瓦的木基层应平整。铺设时,应在基层上先铺一层卷材垫毡,从檐口往上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垫毡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油毡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第一层瓦应与檐口平行,切槽向上指向屋脊;第二层瓦应与第一层叠合,但切槽向下指向檐口;第三层瓦应压在第二层上,并露出切槽。相邻两层油毡瓦,其拼缝及瓦槽应均匀错开。&每片油毡瓦不应少于4个油毡钉,油毡钉应垂直钉入,钉帽不得外露油毡瓦表面。当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增加油毡钉或采用沥青胶粘贴。铺设脊瓦时,应将油毡瓦切槽剪开,分成四块做为脊瓦,并用两个油毡钉固定;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并应搭盖住两坡面油毡瓦接缝的1/3;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油毡瓦应铺贴在立面上,其高度不应小于250mm。在混凝土基层上铺设油毡瓦时,应在基层表面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再铺设卷材垫毡和油毡瓦。5& 坡屋面的雨水可沿屋面经屋檐自由排下,也可在屋檐处设置檐沟、水斗垂直排下。6& 平瓦屋面的瓦头挑出封檐的长度宜为50~70mm(图9.3.2-1和图9.3.2-2),油毡瓦屋面的檐口应设金属滴水板(图9.3.2-3和图9.3.2-4)。& 图9.3.2-1& 平瓦屋面檐口(一)&&&&&& 图9.3.2-2& 平瓦屋面檐口(二)&& 图9.3.2-3& 油毡瓦屋面檐口(一)&&&&&& 图9.3.2-4 油毡瓦屋面檐口(二)平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宜为50~70mm(图9.3.2-5);檐口油毡瓦与卷材之间,应采用满粘法铺贴(图9.3.2-6)。&&&&&& 图9.3.2-5& 平瓦屋面檐沟&&&&&&&&&&&&&& 图9.3.2-6& 油毡瓦屋面檐沟平瓦屋面的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油毡瓦屋面的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图9.3.2-7)。&图9.3.2-7& 油毡瓦屋脊
10 围护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外围护墙体因雨水侵蚀、风化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坏等,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10.1.2& 木结构农村居住建筑采用砖砌体、砌块砌体、生土墙体和石砌体做围护墙体,围护墙体应与木结构可靠拉结;砌筑的围护墙体不宜将木柱完全包裹,宜贴砌在木柱外侧。并应有保证自身稳定的措施。10.1.3& 砖墙体1& 外围护墙体防潮层渗水部位,在可靠支撑的条件下可局部掏砌原防潮层的砖墙,重铺油毡沥青防潮层。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油毡应铺设平整,防止出现空鼓、窝气、渗漏及搭接不良。2& 外墙面渗水、植物生长部位,可采用表面涂刷防水胶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进行维修。施工前,应将基层杂物清理干净。涂抹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靠,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等现象。3& 墙面风化修复流程:清洗→剔除砖墙表面风化层→剔除墙面起壳砖缝→墙面外抹高标号水泥砂浆修复。若风化较严重时,可局部拆除墙体后重新砌筑,也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进行加固。4& 墙体裂缝,根据裂缝宽度、深度及走向,选用定压注射器自动注胶发或机控压力注浆法。注胶(浆)压力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控制,按从下到上的顺序进行作业。施工顺序:标定灌胶(浆)孔→钻孔→做灌胶(浆)嘴→封堵裂缝→压力灌胶(浆)。5& 围护墙体与框架柱间可增设通长连接筋以增强两者间连接,连接筋宜为2,局部沿水平灰缝凿槽后埋设,连接筋间沿水平方向在墙面钻通孔布置拉结筋。钻孔时应采用无振动钻机,避免损伤墙体块材。6& 外围护墙体不宜采用清水墙,若需采用清水墙时,砖表面需做防水处理。10.1.4& 生土墙、片石墙作围护墙体,其裂缝宽度≥5mm,或出现明显倾斜变形时,应将其拆除后重新砌筑。
10.2.1&& 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宜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10.2.2& 门窗的加固维修,根据其外观、密闭性、变形等情况,可分为局部维修和更换处理。10.2.3& 局部外观破损、腐朽的木门窗,可局部更换门(窗)框或采用钢钉局部加设木条。10.2.4& 门窗与墙体间的空隙,宜采用粘性填充剂充填密实。10.2.5& 门窗整体更换时,应检查洞口顶部是否设置过梁。无过梁时,在更换门窗过程中,应对洞口顶部采取可靠临时支承。10.2.6& 在原结构增设门窗连接件时,应避免对原结构构件造成损伤。
附录A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A.1 一般规定
A.1.1&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适用于各种砌体墙、柱的加固。A.1.2& 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加固砌体构件时,其原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压构件: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2& 受剪构件:对砖砌体,其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0.4;对砌块砌体,其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A.1.3& 块材严重风化(酥碱)的砌体,不应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进行加固。A.1.4&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应大于50mm;若大于50mm,宜改为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A.1.5&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对砌体结构进行抗震加固,宜采用双面加固形式增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
A.2 构造要求
A.2.1& 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承重构件时,其面层厚度,对室内正常湿度环境,应为35mm~45mm;对于露天或潮湿环境,应为45mm~50mm。A.2.2&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承重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固受压构件用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5;加固受剪构件用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2& 受力钢筋的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A.2.2中的规定。受力钢筋距砌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mm。表A.2.2 钢筋网水泥砂浆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条件构件类别&室内正常环境&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墙&15&25柱&25&35A.2.3& 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宜采用HRB335级钢筋或HRBF335级钢筋,也可采用HPB300级钢筋。A.2.4& 当加固柱和墙的壁柱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其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受压钢筋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2& 柱的箍筋应采用封闭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柱的两端各500mm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其间距应取为100mm。3& 在墙的壁柱中应设穿墙箍筋,加工时宜先做成U形箍,待穿墙后再弯成封闭箍,其直径宜为8mm~10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4& 箍筋与竖向钢筋的连接应为焊接。A.2.5& 加固墙体时,宜采用点焊方格钢筋网,网中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宜为6mm;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00mm。当采用双面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时,钢筋网应采用穿墙的S形或Z形钢筋,拉结钢筋宜成梅花形布置,其竖向间距和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500mm。A.2.6& 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大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墙、柱加固增设的竖向受力钢筋,其上端应锚固在楼层构件、圈梁或配筋的混凝土垫块中;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钢筋在原构件中的锚固可采用植筋方式。A.2.7& 当原构件为多孔砖砌体或混凝土小型砌块时,应采用专门的机具和结构胶埋设穿墙的拉结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单侧外加面层。A.2.8& 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A.2.9& 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对单侧加固情形,宜将钢筋弯入洞口侧面并沿周边锚固;对双面加固情形,宜将两侧横向钢筋在洞口处闭合,且尚应在钢筋折角处设置竖向构造钢筋;此外,在门窗转角处,尚应设置附加的斜向钢筋。A.2.10& 钢筋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洗净,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并养护,墙面装饰。2& 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剔除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并用1:3水泥砂浆抹面打底。3& 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并应采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2.5倍,其孔深宜为100~120mm,锚筋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4& 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5& 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遍抹灰,且每遍厚度不应超过15mm。分遍施工应采取措施最终形成整体,避免分层。6& 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附录B 置换法
B.0.1& 置换法适用于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开裂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的加固(图B.0.1)。&图B.0.1 置换法处理裂缝图B.0.2& 置换用的砌体块材可以是原砌体材料,也可以是其他材料,如配筋钢筋混凝土实心砌块等。B.0.3& 置换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 把需要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剔除,然后沿着灰缝将置换砌体凿除。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不置换部分的砌体。2& 仔细把粘在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湿润墙体。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砌体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附录C 砌体压力灌浆修补裂缝
C.1 主要机具设备
C.1.1& 空气压缩机:压力0.4~0.6MPa,容积0.15m3/min。对于小容量灌浆,液可采用手压泵,但泵体应设有压力表,能及时反映注浆压力。C.1.2& 储浆灌:灌顶部应设有进浆、进气、排气、压力表等装置,灌容量以20l为宜,承受压力大于0.6MPa。C.1.3& 灌注枪(喷枪):灌注枪应有准确灵活的控制开关。对于大容量砌体灌浆,可不用喷注枪,直接将供浆管插入灌浆嘴内进行灌浆。C.1.4& 通气孔:内径8mm,胶皮管耐压0.5MPa。通气管长度根据作业距离而定。C.1.5& 供浆管:不宜过长(≤5m);管内径13~16mm,二层线胶皮管,耐压≥50MPa。C.1.6& 灌浆嘴:口径约15mm,长约40mm,有金属和塑料两种。C.1.7& 灌浆嘴塞:有胶塞和木塞两种。C.2 施工要点
C.2.1& 压力灌浆工艺程序为:表面处理→灌浆嘴位置设定→钻孔→封缝→灌浆。C.2.2& 表面处理:铲除裂缝两侧(100~200mm)及灌浆部位的抹灰层,吹净灰尘。C.2.3& 标定灌浆嘴位置:灌浆嘴应设置在裂缝起讫点、交叉点及裂缝较大部位,其间距宜满足以下规定:1&对于需要通过压力灌浆提高砌体强度的未裂砌体,灌浆嘴间距应根据灰缝的饱满度和可灌性通过试灌确定。2&满铺砂浆砌筑时:竖向200~300mm,水平500~600mm。3&非满铺砂浆砌筑时:竖向400~500mm,水平800~1000mm。C.2.4& 钻孔:按标定的灌浆嘴位置钻孔,孔径D0=D+1mm,D为灌浆嘴外径,孔深30~40mm。钻孔后,先以压缩空气吹净孔中粉尘,再用压力水冲洗干净。C.2.5& 安装灌浆嘴:以聚醋酸乙烯乳胶水泥涂抹于灌浆嘴表面及灌浆孔壁,插入灌浆嘴,抹平顺溢出胶泥,静置固化1天以上。C.2.6& 封缝:沿已安装好灌浆嘴的裂缝,用水喷淋1~2次后,以灌浆液涂刷一遍,再抹1:2水泥砂浆封闭,宽200mm。对于清水墙裂缝,可以勾缝处理代替抹面封闭。待封缝达到一定强度后,以0.2~0.3MPa的压力灌水试压,检验封缝的牢固、严密性,并保证灌浆液的通畅。C.2.7& 灌浆:灌浆分二次进行,压力控制在0.2~0.25MPa。第一次由下向上逐孔灌注,间隔约30min,第二次从上向下补沉灌缝。每次灌缝以不进浆或邻近小嘴子溢浆为止,边溢边用胶塞或木塞堵住灌过的嘴子。如灌浆过程中发现墙体局部冒浆,应停止片刻,并用快硬胶堵塞,然后再进行灌浆。C.2.8& 灌浆应做到浆液饱满无漏灌,浆体密实无气泡,粘结牢固。对于边角墙或小端面砌体,应以较小压力,缓慢灌注,避免高压灌注损坏墙体。清水墙应随时清洗留在墙面的浆液,以免干后污染墙面。灌浆后,全部设备应及时清洗。
附录D 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混凝土结构施工要求
D.1 一般规定
D.1.1& 采用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混凝土结构,应由熟悉采用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混凝土结构,应由熟悉该技术施工工艺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并应有加固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D.1.2& 施工必须按照下列工序进行:1& 施工准备。2& 混凝土表面处理。3& 配制并涂刷底胶。4& 配制修补胶并对混凝土表面不平整处进行填补和找平处理。5& 配制并涂刷结构胶粘剂。6& 粘贴碳纤维布。7& 表面防护。D.1.3& 施工宜在环境温度为5℃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配套胶粘剂要求的施工使用温度。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用低温固化型的配套胶粘剂或采取升温措施。D.1.4& 施工时应考虑环境湿度对胶粘剂固化的不利影响。 D.1.5& 在进行混凝土表面处理和粘贴碳纤维布前,应按加固设计部位放线定位。D.1.6& 胶粘剂配制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配比称量并置于容器中,用搅拌器搅拌至色泽均匀。在搅拌用容器内及搅拌器上不得有油污和杂质。应根据现场实际环境温度确定胶粘剂的每次拌和量,并按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时间。D.2 施工准备
D.2.1&& 应认真阅读加固维修方案。D.2.2&& 应根据施工现场和被加固构件混凝土的实际状况,拟订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D.2.3&& 应对所使用的碳纤维布、配套胶粘剂、机具等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D.3 表面处理
D.3.1&& 应清除被加固构件表面的夹渣、疏松、蜂窝、麻面、起砂、腐蚀等混凝土缺陷,露出混凝土结构层,并修复平整。对较大的孔洞、凹陷、露筋等部位,在清理干净后,应采用粘结能力强的修复材料进行修补。D.3.2&& 应按设计要求对裂缝进行灌注或封闭处理。 D.3.3&& 被粘贴的混凝土表面应打磨平整,除去表层浮浆、油污等杂质,直至完全露出混凝土结构新面。转角粘贴处应进行导角处理并打磨成圆弧状,圆弧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m。 D.3.4&& 混凝土表面应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D.4 涂刷底胶
D.4.1&& 应按胶粘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工艺条件配制底胶。D.4.2&& 应采用滚筒刷将底胶均匀涂抹于混凝土表面。在底胶表面指触干燥时,立即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D.5 找平处理
D.5.1&& 应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工艺条件配制修补胶。D.5.2&& 应对混凝土表面凹陷部位用修补胶填补平整,不应有棱角。 D.5.3&& 转角处应采用修补胶修成光滑的圆弧,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m。 D.5.4&& 宜在修补胶表面指触干燥后,尽快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D.6 粘贴碳纤维布
D.6.1&& 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粘贴碳纤维布:1& 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裁剪碳纤维布。2& 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工艺条件配制结构胶粘剂,并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3& 将碳纤维布用手轻压贴于需粘贴的位置,采用专用的滚筒顺纤维方向多次滚压,挤除气泡,使胶液充分浸透碳纤维布;滚压时不得损伤碳纤维布。4& 多层粘贴时应重复上述步骤,并应在纤维表面的结构胶粘剂指触干燥时立即进行下一层粘贴。5& 应在最后一层碳纤维布的表面均匀涂抹结构胶粘剂。
D.7 表面防护
D.7.1& 当需要做表面防护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并保证防护材料与碳纤维布之间有可靠的粘贴。D.8 施工安全及注意事项
D.8.1&& 碳纤维布为导电材料,施工碳纤维布时应远离电气设备和电源,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D.8.2&&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碳纤维布弯折。D.8.3&& 碳纤维布配套胶粘剂的原料应密封储存,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D.8.4&& 胶粘剂的配制和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D.8.5&& 现场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措施。
附录E& 木结构日常检查内容
E.0.1&& 木结构日常检查内容应包括:结构的变形、结构的整体稳定、结构的受力状况、有无腐朽及蛀蚀现象、木材缺陷的影响等几个方面。E.0.2&& 结构的变形检查结构变形的因素较多,一般引起木结构产生变形的原因有:木材的收缩、腐朽、局部损坏;刚度不足或支撑不够;制作安装存在偏差;设计及使用中形成的缺陷等。可采用吊线、拉线等方式对结构或构件的变形进行检查。E.0.3&& 结构的整体稳定检查在木结构整体稳定的检查中,对于木柱及桁架,主要观测其倾斜及侧向挠曲度,桁架上弦及接头部位有无外凸现象;对于木屋盖,应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及抗震要求,空间支撑的布置能否保证屋面刚度;对支撑系统应检查锚固措施有无松脱失效等情况。E.0.4&& 结构的受力状况检查对于受拉构件,要检查其有无断裂现象;而受压和受弯构件要检查其是否有过大的屈折。对于结构的整体受力检查主要是:连接的受剪面是否有裂缝;受拉接头是否有过量的滑移;栓孔(销孔)是否出现裂缝;节点承压面是否离缝或产生挤压变形等。E.0.5&& 腐朽或蛀蚀检查木结构腐朽病害的常见部位主要有:处于通风不良及经常受潮的部位、木材时干时湿的部位、温度、湿度较高房屋中的木构件及结构使用的木材易受菌害,耐腐性差。木结构易受蛀蚀的常见部位主要有:木梁、木搁栅的端部,木梁与木柱的交接处以及木屋架端节点等处、木柱脚、木门框角、木地板、楼梯等处。木材的蛀蚀表面一般没有形迹,偶而会发现:表面有蚁迹、蚁路;截面较大的木梁,被蛀蚀一侧的木材表面有隆起现象。E.0.6&& 木材缺陷检查对受力构件上存在木节、斜纹、髓心等疵病、缺陷的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查明有无影响受力的裂缝,是否出现异常变形现象。特别对受拉构件、受弯构件的受拉区、联接以及接头处的剪切面等部位上存在的缺陷,必须进行分析鉴定,对受力影响较大的,应采取加固措施。附录F&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房屋业主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层数&&抗震设防烈度&加固维修批准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鉴定单位名称&&鉴定负责人姓名&加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负责人姓名&加固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结构类型&屋 盖&&楼 盖&& 承重结构&&&&& 围护墙&检查情况&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加固部位&加固位置应与加固设计方案一致。&&加固方法&加固方法应与加固设计方案一致,并应满足要求。&&加固材料&钢材、水泥、砖、砌块均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未使用不合乎要求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固材料未出现明显异常。&&安全措施&施工中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和安全措施。&&质量缺陷&加固维修施工未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生过质量问题,但已整改,并经加固维修方案设计人员验收合格。&&现场检查&现场外观应无质量问题。&验收确认&&&&&&&&&&& &房屋业主&签字/手印&时间&&设计负责人&签字/手印&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字/手印&时间&&&& 注:各栏如不够写,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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