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网要上传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之类的证件怎么办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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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一定要上传营业执照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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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备案可选“身份证”,上传材料也会对应该变为上传身份证选项。
备案序号:&&&网站标识码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nbsp&nbsp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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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右侧展开对企业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处罚
来源:市工商局
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对企业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驶主体市工商局职权依据【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规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一)、(二)项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违规行为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
2.登记中弄虚作假;
3.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
4.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4.扣缴营业执照;5.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一、违法情节轻微1.违法情形: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没有非法所得。2.处罚标准:罚款3000元以下;骗取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违法情节较一般1.违法情形: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没有非法所得。 2.处罚标准: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骗取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三、违法情节一般1.违法情形: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没有非法所得。2.处罚标准:罚款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骗取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四、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骗取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五、违法情节严重1.违法情形: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2.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骗取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司涉嫌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条 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五)行政处罚行为;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市级:负责查处属市级工商部门登记范围的企业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案件。2.县级:负责查处属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范围的企业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案件。二、相关依据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五十七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第十二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承办机构黄冈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咨询方式、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7号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监督投诉方式 、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7号市工商局监察室备注  对企业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处罚流程图
责任编辑: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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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6-07-29青岛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冒用 赶集网:员工个人行为_产业经济_财经_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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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冒用 赶集网:员工个人行为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nbsp&&&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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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暑假来临,很多莘莘学子走出校园,为积攒生活费或积累社会经验利用假期打短工。网上招聘成为他们主要的信息来源之一,特别是那些经过网站背书的企业更是备受青睐。然而,这些网上的招聘信息真的安全可靠吗?日前,青岛的胡先生在赶集网上浏览信息发现高薪职位,结果仔细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公司在招聘,然而胡先生对此却一无所知。
  前几天,青岛市民胡先生偶然打开赶集网浏览高薪职位,然而却意外看到竟然有自己的公司在招聘,而且经过赶集网认证的招聘信息和自己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模一样,“最早的一条信息是今年六月六日,截止到七月份他们已经在网上利用我公司的名称招聘进行一个多月了。而且其中有几条信息的阅览量达到两万次。我一看很吃惊,薪水都高的很吓人,基本上两千到三千待遇的职位,他们都在网上标到三千八到五六千。”
  胡先生回忆说,营业执照信息泄露可能跟前几年一次网上招聘有关,“两年前,公司当时需要几名司机,跟赶集网合作过一次。当时工作人员把我的营业执照拍照了,把我的法人身份证、手持身份证拍照了。”
  胡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曾经在赶集网上招聘过,自己的营业执照等信息会被工作人员随意使用。而让他后怕的是万一有人在求职时上当受骗,那自己就成了负责人。顺着招聘信息留下的公司地址,胡先生找了过去。对方公司负责人也姓胡,是一位女士。
  胡女士:当时我就跟他说我没有营业执照,他说会提供。当时花了三千。
  记者:直接给他三千块钱什么都不用管,他就给弄上了?
  胡女士:嗯,我也没弄,我也没去埃
  随后,记者设法联系上了赶集网办理这个业务的工作人员孙先生。
  记者:当时是你拿着这个营业执照给对方这个公司去用的是吧?
  孙先生:这么说吧,因为我们公司在物流上不是很多嘛,然后我就找了一下,之前有过这样合作的业务员。
  电话中,孙先生承认他用之前胡先生的公司信息发布了胡女士的招聘广告。这种滥用别人营业执照发布招聘信息的情况,赶集网会如何解决呢?赶集网青岛代理处经理王玲升表示:“小孙的个人行为,我们刚才调了后台系统,确实用的咱家的营业执照。合同上签名是以个人名义签的,那个法人也姓胡,刚才我问了一下提单那边,一看姓是一样的,这单就提上去了。”
  当记者问到怎么能只凭一个姓一样就提交成功时,王玲升表示:“签个人只需要自己的姓,我们这边能给到这个网站(账户免费使用)一年。赶集网首页关于咱们家的全青岛地区的澄清。”
  记者随后发现,在赶集网上发布企业信息几乎是零门槛,只要手机号准确,能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其他的信息都可以随意编写。而如果要得到赶集网官方认证,增加求职者的信赖,则需要营业执照关键信息的验证。然而,这唯一一个赶集网官方审核的门槛也可以通过金钱交易的方式绕过。
  对此,律师于华忠表示,这种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网站管理不善或者自身疏忽等原因,使得胡先生的信息泄露,网站应该根据相关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网站和第三方进行串通,故意泄露胡先生相关信息,网站和第三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于律师说,作为求职者,平时在网上找工作时,不能把企业的认证信息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在面试前不要交任何费用,如果发现事情不对,要尽可能保留证据,“提高警惕,如果发现网站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应当及时找网站和相关的当事人加以核实。”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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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最新文章网上开店要办营业执照 有证经营是中国电子商务的一个进步&&& 北京市日前颁布《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新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该《条例》共包括了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6方面的内容。该条例一经公布,社会各方反响强烈。
办证是大势所趋
&&& 据悉,北京并非首个宣布网上开店必须在工商局登记的城市。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此前就已经作出规定,网上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南京市工商局的依据是日实施的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规定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工商局人士表示,不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所有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副业的人员,都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在上海,也有网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据上海工商部门介绍,除转让个人物品外,从事网上商品销售,都必须要具备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的网站运营证,办理网上店铺的营业执照,与一般企业一样,要具备场地、资本、人员等基本条件,网上开店,必须有一个实体的经营场所进行核准,网上销售只能作为一种销售手段。
门槛下降带来负面效应
&&& 由于成本低廉,网上开店是不少自主创业者的首选。创业者选择网上开店,图的是省事、省钱、不开发票、不缴税。在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开店的程序很简单:进入专业网站,点击阅读条款,填写个人资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等对方确认后,再点击&#8220;免费开店铺&#8221;,几分钟后,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网上开店,享受着网开一面的待遇。&&&&&#8220;在网上开店的,100个人里有99个都不缴税。&#8221;一位开了3家网上箱包店的小老板坦言:&#8220;实体店铺的租金、装修费、水电费都不用付,不缴税也省了不少钱。&#8221;据他透露,他通常以6.5折的价格从生产厂家手中买进品牌包,再以7折的价格在网上卖出。&#8220;卖一个包利润不超过10元,和实体店比的就是低价。如果办了执照一样缴税,成本上去了,优势也就没了。&#8221;&&&&不过,网上开店门槛的下降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由于缺少必要监管,网上商店假货多、违禁商品多、商业欺诈多,导致相当多的消费纠纷。长远来看,这种&#8220;网开一面&#8221;对电子商务在国内的普及有害无益。
告别免费大餐
&&& 专家指出,网上开店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一旦实施,网上交易低成本、方便、快捷等优势将消失,无形中抬高了个人创业的门槛。目前在网上开店的人多半是&#8220;业余&#8221;网商,他们平时忙着自己的工作,只是利用闲暇时间才去经营网店。有着两年网上开店经历的李小姐表示,选择网上开店就是因为这种经营方式方便、易操作,利用业余时间就能打理,如果都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往网上店铺的优越性没了,那就情愿选择放弃。有人担心这将会打击网商的积极性,不利于处于成长期的中国C2C业务的发展。&&& 但工商部门认为,以往网商享受的不缴税、不开发票的&#8220;免费大餐&#8221;,在法律上存在漏洞。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私营个体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网上开店,只要长期大批量出售谋利性商品,具有经营性质,就必须办营业执照。&#8220;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经营,就和街边无照摆摊性质一样。&#8221;不过也有网商建议,网上开店办营业执照,应该从源头抓起,比如大的电子交易网站,应该规定开店前必须去工商部门的网站领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 业内人士指出,有证经营,让网上店铺的开办有法可依,解决消费争议就有规可循,从这点看,有证经营是中国电子商务的一个进步。网上销售规范了,网民对于网上购物的信心就可大幅提升,网上交易的信用度也会随之大幅增加。田玲翠
&&?&&&&?&&咨询关于办一个足疗店个体营业执照前需办什么证件不、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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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咨询关于办一个足疗店个体营业执照前需办什么证件不、
您好!想咨询关于办一个足疗店个体营业执照前需办什么证件不?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郑女士: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九龙坡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一、办理足疗店的个体《营业执照》,需在卫生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人员(服务员)需办理《健康证》。
二、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一)申请书。(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四)经营场地证明: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是独立的经营场所,不能与住宿混为一起。5.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只能用于经营,不能从事带有污染、噪音、对居民及周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需要核准店名的,请到其经营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办理“店名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也在经营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即可。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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