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乡居民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卡,一档指的什么

德阳市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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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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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自愿参保缴费,以家庭参保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参保范围
除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区外就读学校所在地参保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驻本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区外户籍学生,包含港、澳、台籍学生。
2.在本区申领了居住证的区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享受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其中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日前,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6万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同时组织各有关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和特殊人群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集中办理参保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8日)。
1.日前,各主管部门基本完成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工作,日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工作;
2.日前,教育部门完成对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参保登记工作;
3.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对普通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
(三)常态化参保阶段。集中办理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继续做好未及时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人员和新出生人员的参保工作,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五、集中办理期参保流程
(一)特殊人群。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申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后,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代缴补助资金并划入基金专户。
(二)普通人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制发缴费通知单,组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在校学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办理本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各学校应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缴费通知单,及时将参保学生的保费缴入基金专户。
六、常态化参保办理流程
(一)普通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打印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代收银行缴费。
(二)特殊人群。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打印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代收银行缴费。缴费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向相关部门申请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区人社局主管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区社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医保费收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基金上解、基金收入管理、个人缴费记录、参保信息及变更审核、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管理、查询和举报受理,并对乡镇(街道)相关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区医保局负责管理参保居民待遇审核(包括异地就医现金结算费用)、基金支出管理、内控管理、医保待遇咨询和举报受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基金核算管理。并对乡镇(街道)相关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搞好宣传和参保组织工作,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参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参保率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具体负责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和政策宣传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殊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八)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九)区卫计局负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区残联负责四级及以上残疾人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一)区综治办负责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划拨补助资金,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审计局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中国人寿德阳分公司根据《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等公共服务经办服务协议》规定,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经办等工作。
(十六)各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收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代收协议,大力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八、强化目标考核
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1]
.2[引用日期]全德阳市有295万城乡居民参加医保 这些细节你该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规与此前的政策相比较有何不同,实施后将对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本报记者日前进行了走访。为何要整合?促进城乡公平 便于管理“整合的首要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过去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缺乏衔接与协调,导致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存在差异,同时也存在管理成本大,个别人员重复参保等弊端。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全市295万城乡居民平等参保、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通过整合制度经办机构和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可降低管理参保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现象。通过整合和实行市级统筹,扩大了基金规模,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打下了基础,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更加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结算。缴费标准是怎样的?今年分两档 逐步统一整合后的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考虑到参保居民个人医疗需求不同、缴费能力不同,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180元/人·年;第二档为280元/人·年。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主选择其中一档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我们将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该负责人说。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续费)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内随时参保。哪些居民可以参保?除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和在市外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各类学校学生和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个体商户、灵活就业、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退休后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特殊人群可享受补助新规扩大了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的人群范围,提高了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标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残疾等级4级以上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都将享受政府缴费补助。全市共有60万特殊人员受益。------------------------割一割-----------------------德阳房帮帮今日推荐30层高楼我家住1楼还要交电梯费?科学不?1、没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能打折不?2、房子卖给下家了,缴存的维修基金能退吗?3、房屋工程质量还遗留问题,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4、没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断电断水?5、业主家里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6、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微信关注德阳房帮帮(deyangfbb)后,回复关键词“56”即可查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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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德办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288649&&
【正  文】
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筹资标准与财政、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低水平起步,实现广泛覆盖;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    (五)以家庭参保缴费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制度。旌阳区、罗江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市级统筹,其他市、县实行单独运行管理,条件成熟后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学校为参保单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实行全员参保。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五条 凡户籍在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乡镇以上中小学在校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三)18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    第六条 本市境内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参保。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包括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    (一)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90元;    (二)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2008年为290元)    第九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只缴纳除政府补助外的保险费用。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岁以下青少年学生政府每人每年补助75元,18岁以上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    (二)特殊困难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190元;低保家庭人员190元;一般残疾人员120元;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烈属、公亡和病故遗属)及见义勇为直系供养遗属23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全额补助。    (三)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按最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给予适当补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    征地农转非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补助。除以上政府补助外,个人缴费部分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予以补助。    第十条 政府补助金额包括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旌阳区、罗江县参保人员地方性财政补助由市财政补贴40%。    第十一条 政府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审核参保人员和补助金额后,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员承受能力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自求平衡。当年出现赤字的动用积累基金,积累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弥补,次年通过提高筹资标准解决。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的支付。报销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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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
号:德办发(2008)43号
颁布日期:2008年5月
实施日期:日
德阳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顺利实施,根据《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同级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公安和机构编制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发展。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市城镇居民(包括在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子女)全部按行政区划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城镇居民(包括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业务由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经办管理。
第四条 医疗保险机构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负责管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和基础数据;
二、组织征收、管理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审核、报销、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户,负责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
五、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医疗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六、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并实施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参保对象和实施范围
第五条 本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各类托幼机构的幼儿、儿童和各级中学、小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校、职高)的在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幼儿、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以及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统称为其他城镇居民);
第六条 本市农村户籍的下列人员,可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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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德办发[2008]25 号 颁布日期:2008 年 4 月 7 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_法律资料_人文...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平 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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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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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新生儿、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中专(含技校、职高)、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征地农转非人员。
2.在城镇有固定住房且已定居在城镇的人员;
3.因亲属在城镇经商务工而随亲属在城镇生活的在校学生;
4.12个重点集镇、在城镇规划区内定居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保;
5.城镇户籍因家庭困难而无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下同)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20元;18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280元、政府补助420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25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60元/人/年,政府补助金额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经批准转外地医院1400元。2016年,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年。
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9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9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经批准转外地医院60%。
四、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和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范围与城镇职工享受范围相同。报销标准为:甲类特殊疾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全年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标准;乙类特殊疾病按50%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慢性活动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患者每月支付限额200元,其他病种每月支付限额100元。丙类特殊疾病按50%比例报销,每月支付限额为30元;丁类特殊疾病按50%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为2万元。
五、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合(保)人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其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需缴纳费用。2016年筹资标准为城镇居民24元/人&年,农村居民17元/人&年。筹资标准将根据我市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补偿金额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大病保险的赔付比例为:20000元以内按55%赔付,2元按65%赔付,100000元以上按85%赔付。具体赔付金额按比例分段计算,不设封顶金额。以后将根据大病保险的赔付情况,在确保收支平衡的条件下,逐步提高赔付比例。
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德阳市境内住院出院时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市境外住院出院后通过经办机构网点实现与居民医保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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