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购买的米面油可以抵扣购买汽车进项税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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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食堂共用锅炉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日前,某造纸厂向笔者咨询,该企业新近购进一台生产车间用锅炉。由于该厂生产车间用锅炉一直与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共用,企业财务人员不知该锅炉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扣除,锅炉发生的燃料费用能否全额抵扣?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锅炉的折旧费用该如何计提?  如果企业购进锅炉单纯用于职工食堂和生活区供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集体福利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为职工食堂和生活区购进的锅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购进锅炉是为生产车间和职工食堂、生活区所共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他与应税项目混用或单独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锅炉在使用上作为固定资产,是有形动产,属于货物的范围。因此,该企业购买的锅炉,无论厂区生产经营与职工食堂、生活区各用多少,都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购买的锅炉,凭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在购进燃料进项税抵扣上,由于锅炉是生产车间和职工食堂、生活区所共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应当将用于职工食堂和生活区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由于锅炉是生产车间和职工食堂、生活区所共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准确划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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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冷柜,取得增票,用于食堂,属于福利设施。可以抵扣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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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购买冷柜,取得增票,用于食堂,属于福利设施。可以抵扣进项吗?
这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
费生产经营用的设备不可哦!但是抵扣上再说!查处来就说是生产车间用的,他知道啊!;P
对于本人的建议!楼主慎重!使用!
不能抵扣,如有稽查,会补税
冰柜开成制冷机 幻想食堂是车间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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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有没有多少进项税额,何必冒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对方还没开发票,就让对方开成普通发票。如果开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先认证,再在同一个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免得出了,滞留票预警(就是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票方没有认证,国税的系统会出预警)。
<p id="rate_3549"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鼓励分享&威望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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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能抵扣。
由于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联网查询及报警系统,建议楼主先咨询当地国税局的意见或要求,再按照实际情况处理为妥。
这样的事少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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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用的燃料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一般纳税人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用的燃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食堂所耗用的柴油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此张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已抵扣,则需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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