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爱两全保险财富宝两全保险 交费10 年到了 取钱的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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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富宝两全保险 四川成都阳光人寿
发布人:伍萍发布于: 11:54:27
具体分析:
刘先生为刚满月的宝宝,为了以后的教育金做准备年缴10324元,缴费10年,20年后返还120000元 .54万元,发生重疾额外给付12万,后期保费豁免,后期利益不受损失。四川成都阳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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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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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正版图片阳光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咨费说明: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保险责任说明条款
2.3.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将退还您已交保险费的120%,本合同效力终止。2.3.2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3.3关于保险责任的说明"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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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0年7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分红是不保证的.......................................................................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9如实告知1.1合同构成5.1保险费的交纳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2合同生效1.3犹豫期5.2宽限期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我们提供的保障6现金价值权益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2.2保险期间6.2保单贷款10.2未还款项2.3保险责任10.3合同内容变更2.4责任免除10.4联系方式变更10.5争议处理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1释义3.1受益人7.1合同效力中止11.1保单年度3.2保险事故通知7.2合同效力恢复(复效)11.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3.3保险金申请11.3周岁3.4保险金给付11.4毒品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11.5酒后驾驶3.6诉讼时效1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无有效行驶证11.8现金价值4保单红利8合同解除11.9条款约定利率4.1保单红利的确定4.2保单红利的领取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7-1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投保份数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若投保份数与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算。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3.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将退还您已交保险费的120%,本合同效力终止。2.3.2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3.3关于保险责任的说明“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7-2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3.3.1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7-3(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3.3.2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3.3.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3.3.4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4.2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7-4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保险费的交纳5.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5.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现金价值权益6.1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6.2保单贷款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7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7.1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7.2合同效力恢复(复效)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7-5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8合同解除8.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9如实告知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及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7-6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10.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10.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0.4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0.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1释义11.1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11.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1.3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1.4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1.5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7-711.7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1.8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11.9条款约定利率欠交保险费利率由我们参照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附表: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每份对应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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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4- 版权所有 ICP证沪B2-今天买了保险,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人说每年有分红,而且到期十年后会退回保险本金。但是合同上只写明有分红没有说明有到期十年后会退回保险本金。不知道是否会到期退钱?
其有关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我是在交通银行办了太平洋红福宝5Q的,存三年放三年,这又怎么算呢,也是5%的利息,请专业人员帮帮忙!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呵呵,看来你是心急了,要不怎么会这么着急就连续出了两个一样的问题呢)
从条款来分析:只要按时缴费,中途不退保的话,到期还是可以拿回本金的!
(由于不知道你的基本保额是多少,要不还可以具体计算的出到期你肯定可以拿得到的钱的数量,分红另外)
此产品的相关条款如下:
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银保产品,定期寿险
保险期间:10年、20年或30年。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有3年限期年交和5年限期年交两种交费方式。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计算期满保险金:
3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1.5倍
5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3.5倍
在合同有效期间,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分红是不保证的。
温馨提醒:
如果是当天才缴费购买(或者购买保险尚且不够10天)的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在购买保险之后10天之内,是可以申请无条件退保的!
1、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有10%的返还;2、这是保险不是储蓄;3、可以退保,但你要承担损失;4、互补而已。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比较合算。满期的话,基本等同...
快去找太平洋要回来吧。如果你退保,第一年的钱肯定是给保险公司的。如果你退保后,又扣了一次钱,那肯定是扣错了。可以投诉的。打太平洋的客服95500(如果没记错的话...
第六年你的本金肯定不能给你全部返还的但是加上这几年给你的红利 如果你没有取红利 还有复利你全部的退保款项加起来 会超过你缴纳的款项但是再想有更多的收益 就很难了
太平洋寿险“红福宝”是08年产能力月上市的,在第三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评选中荣获“最佳理财保险产品奖”。红福宝是一款返还+保本+保障+分红的新型分红产品。我们...
答: 请教关于去尼泊尔的旅游保险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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