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中,担保人为他人借款担保做工程项目资金,担保人的老婆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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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事后担保,担保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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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日,张某找到了朱某,并提出想跟他借点钱。朱某和张某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平常也比较熟悉,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写下了借条,注明“今借朱某30万元,约定月息三分,定于日前一次性还清。”当天,朱某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汇了291000元,其中第一个月的利息9000元提前扣除。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朱某来找张某催要借款,张某承诺一定会想办法解决。8月19日,张某带朱某来到了自家亲戚王某的公司,王某一番思索后,对朱某说:“我手头最近有点紧,这会儿我还真拿不出什么钱来,这样吧,我给你们做个担保吧,过段时间,张某就能把钱还给你了。”接着,王某在借条上面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字。2013年1月,朱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王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给付本金374000元,王某对其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借条3张。法院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时,债务已经到期,王某的行为是典型的事后担保行为。在事后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开始主张权利,此时王某的担保承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供担保,实际是对到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王某应当按照其承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对于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原告在2013年1月份诉至法院,并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说法在通常情况下,担保应当在事前进行。但是,司法实践和法理通说均没有排斥担保的多样性,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担保,在本案中,王某以担保人名义签字时,被告张某对原告的债务已经到期,王某为债务人张某的应还债务提供偿还担保,确保债权人追债时,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这是典型的事后担保行为。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依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是人的担保,本质是信用担保,是保证人以其个人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约定,并最终可能会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而非保证人与债务人,故保证合同为单务、从合同。只要该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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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保证人为何免责?
来源:法邦网&&&&作者:
本期介绍: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日渐增多,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往往找亲戚朋友为自己担保,由于大家对担保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认识,碍于情面就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结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自己替人偿债,甚至惹上官司。近日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案件就警示人们:民间借贷有风险,替人担保需慎重。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北明光律师事务所的蒋福安律师。
法眼看经济:蒋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来自河北保定的蒋福安律师,非常高兴能在法邦网和大家一起交流。
法眼看经济: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碍于情面帮朋友做担保,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访谈开始前,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我国法律对它是如何定义的?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
法眼看经济:保证人需具备哪些条件?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又有哪些?您能否为大家做个简要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其次,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是,法律规定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法眼看经济: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要有如下六种情形;
  1、保证人对债务人所作保证的合同无效,保证作为从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担保法明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人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眼看经济: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两种方式有哪些区别?需要承担的保证责任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眼看经济:在民间借贷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约定好哪些方面的内容?
  保证作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才能生效,一般情况应当约定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基本事项。
法眼看经济:近日的这个案件涉及到了担保中的保证期间问题。那么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法眼看经济:接着上面的问题,倘若在保证协议中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又该如何确定?
  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法律规定;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是六个月保证期间,只是两种保证期间起算点不同:一般保证保证期间起算点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之时;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起算点为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法眼看经济:保证人能否取消担保?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要取消担保,他应该怎么做?
  保证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1、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保证的,未约定保证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取消保证的条件。
法眼看经济:蒋律师根据您的经验,您认为在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
  本人认为,保证主要应注意约定保证的方式、保证范围、期间以及解除保证的条件。
法眼看经济: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请法律专家把关,以便最大限度保障权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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