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地受伤如何跟老板谈,前期工地给拿了一部分钱,后期由于费用过高,不给支付

经过是这样的  父亲跟随同乡到重庆一个铁路工地做工  上班第三天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后送到医院,检查无外伤,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出血  因为少量出血,人也一直清醒,医院采取保守方式治疗  现在已经住院10天,昨天脑CT复查,发现脑部出血块收缩(被吸收掉)  医生结论是病情稳定,但仍需要卧床观测一个星期    目前父亲的状况是:左边上下肢瘫痪,左手没有任何力气,左腿可以轻微抬起,将来康复程度未知,最乐观的估计是能自行行走  目前治疗费用:8000,全部为工地方垫付,并且给我们2000块生活费(我家人从外地去那边照顾),并且告诉我们医院没钱的话给他们打电话    从目前状况来看,工地方的行为很令人满意,当然我们也希望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最担心的是后期赔偿问题如何合理解决  查了相关的法规与案例,父亲这个不能构成工伤,很多案例中工地方仅仅是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其他赔偿只是出于人道主义  我家庭条件一般,我是普通工薪族,父亲倒下,我理所当然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来,对于目前来说这个责任实在太沉重了  父亲以后的康复医疗费用,父母的生活费用等等……  期望工地方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我想求教法律界前辈:既然不能从工伤这条路获取赔偿,那么是否可以寻求其他方面的补偿?毕竟人道主义的赔偿不受法律管束并且是非常有限。我父亲今年56岁,大概能赔偿多少?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纠正一下,不是铁路工地,是重庆下面县级市一个高速公路的工地  父亲他们属于高危工种,一般工地会给他们买保险  但是父亲没有去几天,工地还没来得及给他们买保险,却发生这样的不幸
  今天顶一个,盼高人指点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按你所说情况来看不是工伤。    
单位应当为你父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所以说他们给你的待遇是应该的。  
要求非工伤医疗待遇吧! 也就是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不过别期望过高。
    请参考下列规定为你父亲维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谢谢楼上各位
  、花五十元钱,找一个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我相信这里的高手更多  今天一位朋友的朋友律师给我支招:不用考虑工伤方面,倒是可以从劳动强度,保险,安全防护等方面入手
  工伤对于你这种情况是一条很难走的路,如果工地没有社保,倒是可以以没有缴纳保险给你造成利益损失仲裁,这个相对较容易
  你父亲56岁便脑溢血倒在工地上,情况实属可怜。但要认定工伤可是有些难度,也可以说是不属于工伤。因为脑溢血这种病是长时间积累下来的,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得脑溢血的。说得好懂一点儿,就是说你父亲的这种病跟在工地干活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是你父亲的身体出了内在的毛病。但考虑到你父亲是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发作的,所以这个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可能是小部分责任。你们能拿到一部分补偿。
  谢谢各位,这几天看复查结果,如果可以移动,还是赶紧回家休养,人在外地弄得筋疲力尽
  只能从脑溢血发病原因上着手。如果能证明脑溢血的发病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比如高速公路上工作环境恶劣,噪音大)有关,那可以走工伤的维权途径。  纯粹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脑溢血,单位只能是人道主义补助。至于补助多少是单位的事情了。
  可以肯定该案不是工伤,理由如下:因病认定为工伤的,必须是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以内死亡的。
  明天出来复查结果,结果出来之后看是否能够移动,只要能动,我们就考虑回家,当然走之前会找对方讨论赔偿的问题
  楼上的楼上之观点值得商榷,难道只有死亡的才算工伤吗,那么1-10级伤残又作何解释了?
  就案件来说,很难构成工伤,因为根据工伤条例,工伤一般都要求是“事故”伤害。
  但无论如何,医疗期待遇用工单位是必须要给的,而且在医疗期内,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医疗费用这一块,不知企业有没有缴纳社保,如果企业没交,也可找企业追偿,当然现在的医疗费用已由企业缴纳了;另工地上一般都是购买团体意外险,但这个险种只赔偿意外伤害的情形。
    作者:唐德杰律师 回复日期: 21:27:34  回复
      楼上的楼上之观点值得商榷,难道只有死亡的才算工伤吗,那么1-10级伤残又作何解释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麻烦你看看我的帖子,怎么写的:因病认定为工伤的,必须是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以内死亡的。
  1-10级伤残指的是在受伤的情况下,不是在生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
      这样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没什么好争议的!    可以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应该保险的部分医疗费。      
      补偿一句,工作中患病,只有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及职业病算工伤!    
  应当不是工伤  
用人单位尽到人人道主义 很不错了···
  工作时间发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我也来顶一个,如果你的问题还是没能解决,可以登录/ask免费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谢谢各位,今天终于有了大概的结果  今天工地方派人来医院,问了什么出院什么的  谈话中我们也顺便询问对方的最终处理意见,对方说给你们适当补偿路费  我估计也就三千块钱,其实这个费用够不够我父亲我们回家还是一个问题(从那个县医院到火车站大概有3小时车程,四川那烂路颠簸不堪,我们初步打算是为了保险起见到时候租用医院救护车直接送到火车站——这个费用保守估计得)    
  这个工地方已经做的很不错了,人要讲良心,别太贪心!
  我就是劳动部门处理工伤的,楼主情况不要去申请工伤,因为完全不可能认定,要不单位拿到不予认定工伤文书后谈判比较麻烦,按所说的情况看,单位比较负责,楼主可以直接去谈,能多要点就多要点,去劳动仲裁也只能按病假处理,一般是医药费加三个月病假工资,还有补足各项保险,估计你父亲是零工,那是不不了多少钱的,还是协商的好
  目前这种体制下,这样以经不错了,那工地还算讲良心,现在的商人都是奸商,是一元钱都看得命一样。
  如果是劳动强度大诱发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说享受工伤待遇的。实践中即使劳动受伤,也多不被认定为工伤。
  我是北京的律师。你的恶付出是费用可能不菲;你的效果是委托律师和不委托律师显然是不一样的!通过网站显然不是好办法,我留个电话吧。电话:
  .............
  要求非工伤医疗待遇吧
  楼上说得对
  之前楼上不是有人说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这样的事情是很难得到更多的赔偿的,因为这个情况是和工伤靠不上的,只能看个公司的善心程度了!
  应该不是工伤
  祝你父亲快快好起来
  “跟随同乡到重庆一个铁路工地做工,上班第三天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了社会保险。    是。享受工伤社保待遇;是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参加社保,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2.是否属于劳务关系(包括雇佣关系)    是劳务关系、是雇佣关系,雇员患病-----应当自理。但是,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跟随同乡到重庆一个铁路工地做工,上班第三天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了社会保险。    是。享受工伤社保待遇;是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参加社保,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2.是否属于劳务关系(包括雇佣关系)    是劳务关系、是雇佣关系,雇员患病-----应当自理。但是,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了社会保险。        是。享受工伤社保待遇;是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参加社保,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2.是否属于劳务关系(包括雇佣关系)        是劳务关系、是雇佣关系,雇员患病-----应当自理。但是,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偶估计楼上的兄弟可能是没有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实务经验的,如果在实务中如果说这种话,说争议焦点是以上情况,估计会笑喷全场的。  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即使认定了,工伤认定不会被劳动部门支持的,偶处理过一件案件,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抢救了50个小时,最后用人单位通知医院不予抢救,这样情况劳动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认定为工伤。楼主父亲抢救时间远远超过48小时,估计是不会工伤认定的。
  就你说的情况看,很遗憾,不构成工伤,但可以依法要求非因公受伤医疗期。详见:http://www.hn-lawyer.net/content.asp?id=407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海上生明月321  21:05:44    “跟随同乡到重庆一个铁路工地做工,上班第三天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了社会保险。......  -----------------------------  赞同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地受伤如何跟老板谈 的文章

 

随机推荐